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发表时间:2026-01-11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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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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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词曲著作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编:
手机: e-mail:
报酬支付银行及账号:
受托人:(乙方)上海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106室 邮编:XX40
电话:021-62481351 021-62483323-106
传真:021-62481351
鉴于甲方作品为自创歌曲或拥有其版权及相关邻接权(作品具体名称见附件《作品登记表》).
鉴于乙方具有版权保护职能,接受委托后具有版权认证,版权保护,版权代理等相关权限.
基于上述方面,为使甲方作品得到相应的版权保护和维权措施以及作品更好的发展、传播。甲方决定将作品交由乙方进行版权认证和代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权利及义务
(播放、推广。
(2)甲方需支付乙方每首30元版权登记认证费,在资料上传后的三日内银行汇款至 :户 名:上海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开户行:022553-工行静安寺支行
帐 号:1001255309214443206
或邮局汇款:收款人:上海市文化艺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106室
(3)甲方在得到版权登记认证证书日起,如发现有他人侵权现象,可向乙方举报。乙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取证,并提供律师协助维权。
(4)甲方同意将其作品授权乙方代理其作品与第三方进行商业合作。所得利润扣除营业税后,70%归甲方所有,30%归乙方所有。所得税由各自承担。
(5)甲方保证享有授权乙方委托的权利,并无以相同的方式授权于其他管理部门。
(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向乙方提出要求,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甲方保证拥有上述授予乙方的权利。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在甲方版权费到帐起30个工作日,完成对甲方音乐作品的登记认证工作,并将登记认证证书邮寄给甲方保存。
(2)乙方需负责对甲方登记认证作品进行推广及宣传。
(3)乙方同意甲方授权,为乙方代理其作品与第三方进行商业合作。所得利润扣除营业税后,70%归甲方所有,30%归乙方所有。所得税由各自承担。
(知情权,同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5)乙方为了有效保护甲方授权的权利,有权聘请律师代替甲方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如何诉讼及诉讼成本等,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商议决定。
(,按实际收益扣除
(7)乙方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甲方授权的权利得到尽可能有效的保护。
3.所得利润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甲方金额按甲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按《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税收。
4.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至期满前60天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5年,之后照此办理。
5.甲方有权通过终止本合同收回授权乙方代理的权利,但应书面通知,在通知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直至履行完毕止。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9.本合同视同授权委托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20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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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聘请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被聘请方、制作人):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拟在其计划或正在拍摄的影视剧《 》中聘用乙方根据该影视剧的内容的需要将词曲作品录制成录音作品;乙方是具有音乐作品录制经验的音乐制作人,愿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录制安排
1.1.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或见附件清单)。
1.2.作品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分钟/首(□或见附件清单)。
1.3.作品格式和类别:录音作品 。
1.4.作品语种:□中文(普通话)□中文(粤语)□英语□其他________。
1.5.作品用途:□片头曲□片尾曲□插曲□主题曲□背景音乐□其他______。
1.6.作品权属:□甲方所有 □乙方所有 □双方共有。
1.7.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则甲方有权在影视剧音乐领域内□独家□非独家使用。该录音作品在影视剧音乐领域以外的使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8.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之规定,甲方作为制片者对该影视剧享有整体著作权,因此甲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使用含有该录音作品的影视剧,并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1.9.被录制的音乐作品的词曲由甲方提供。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制作人。
1.10.表演者(歌手、和声)由□甲方□乙方选任并获得授权、支付相应报酬。如果由乙方选任的,则应当提交乙方与表演者的合同给甲方备案。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录音作品无需再另行获得表演者的许可,也无需再另行支付报酬。
1.11.乐曲演奏者由□甲方□乙方选任并获得授权、支付相应报酬。如果由乙方选任的,则应当提交乙方与乐曲演奏者的合同给甲方备案。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录音作品无需再另行获得乐曲演奏者的许可,也无需再另行支付报酬。
1.12.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确定的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1.1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词曲书稿和其他制作录音作品所必需的资料,并向乙方介绍其对录音作品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1.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录音作品的制作。
1.15.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初步的小样,甲方应于收到相关录音作品小样之日起___日内进行审核并与乙方协商进一步的修改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
1.16.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确定后___日内完成经双方确定的录音作品的录制,并向甲方提供□录音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
1.17.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上述录音作品之日起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创作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1.18.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不需要再行修改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仍需再行修改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录音作品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将最终的录音作品向甲方提交,向甲方提交最终□录音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
1.19.录制费用:□无偿;□乙方应以(□现金□支票□汇票)形式向甲方□一次性□分期付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录制费用已包括表演者、乐队演奏者、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缩混等后期制作的全部费用。
1.20.采用一次性付款形式的,甲方应在日前向乙方支付总酬金人民币____元。
1.21.采用分期付款形式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酬金人民币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人民币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交付录音作品初步的小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人民币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人民币___元)于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1.22.录制费用为□税前□税后款。如为税前款的,则录制费用中含_%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的同时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23.使用方式:乙方同意,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录音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编辑,且该种修改得由甲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为之,但以不造成对乙方作品实质上的更改为限。同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
1.24.甲方自行或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不受侵犯。甲方将以行业惯例之通行做法以最合适方式在相关页面上展示和体现甲方的署名权,乙方署名方式为录音制作者: 。但因技术和服务方式无法展示的情况除外。
1.25.甲方有权将录音作品应用在影视剧的衍生产品、影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活动中。
1.26.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此使用仅限于对该影视剧的宣传之目的。
1.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影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影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该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和/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方有法定资格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述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约定的限制。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及交付,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并可强制执行。
2.2.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录音作品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对该录音作品独家享有完整、独立的版权而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乙方保证甲方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权利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2.3.甲方保证履行此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提供所需文件和支付录制费用,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千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录制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音乐作品,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拖欠乙方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 (地点)的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0.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证件号码: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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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著作权人):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出版社):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丙方: 国家图书馆
法人代表: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全民素质,更好地履行国家图书馆文化传播和社会教育的职能,国家图书馆特设立“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互动,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阅读习惯,引导社会的审美取向和文化消费。
本合同包含了双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识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所有的口头的、书面的协议与承诺,除双方书面协商,不得改变。
“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每年举办一次,每次评出获奖图书10种。评奖对象包括前一年度公开出版、发行的汉文版图书,侧重于普及类图书。
交易佣金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办理代理交易所收取的代理费用。若委托产权代理购买成功并签约成交,若委托产权代理购买不成功、停止挂牌、中止/终止交易或非代理交易。
本奖项通过社会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国家图书馆将设计相关网页用于网络投票。需要在网页上提供参评图书,采用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读者初评。
若委托产权受让成功并签约成交,双方同意受托方按如下方式向委托方收取产权转让价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划转给产权交易合同的出让方。
为了配合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的评选,甲乙丙三方就丙方对乙方所出版甲方拥有著作权的图书进行电子化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条文如下:
出让产权的过户、变更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委托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自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一、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丙方无偿非专属授权使用书名为“ ”的著作(以下简称本著作)
□全文
□部分内容(不少于全书内容的1/3): 页至 页
出让产权的过户、变更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委托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自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请在相应的方框内画“√”,下同)
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作为“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相关网页的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向丙方无偿非专属授权使用本著作的版式及装帧权,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作为“国家图书馆文津图书奖”相关网页的内容。
受托方有权按如下顺序处置委托方支付的交易费用:① 委托产权购买成功并签约成交时,首先支付交易费用。
第三条:甲乙两方
□已制作并同意向丙方免费提供本著作的电子文本。
□授权丙方对本著作进行数字化加工、转换。
第四条:甲乙两方授权丙方根据本次活动的要求对本著作的电子文本进行数字化加工、编辑等,使之成为符合网上评选要求的电子文本。
当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两倍交易费用的违约金。若交纳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
第五条:丙方将本著作转化为电子文本时,甲乙两方
□需要
□不需要
免费获得本著作的数字化副本各一套。
第六条:甲乙两方同意丙方在评选活动结束后,在国家图书馆网站上继续提供本著作电子文本的网络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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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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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著作权登记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1)
(2)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2.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办理著作权登记事项。
第四条 费用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 登记费:
合计(大写)人民币 :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代理费用;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第十一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受委托人及对象单位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受委托人(章):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签约代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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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版权登记事宜,共件;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代理人办理下述事务,如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委托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甲方委托的事务,直至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为止。
二、甲方应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介绍所涉及事项的全部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及源代码或或原始资料,以及按照乙方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以配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
三、乙方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开展代理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随时进行询问,乙方负有随时详细告之的义务。
四、委托项目:
□作品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登记
□技术合同版权
□电子出版物版权
□海关版权登记
□其他
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_________元
2、登记费:¥_________元
3、源程序附加费:¥_________元
3、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小写:¥_________
4、付款方式:
五、甲方提供的委托项目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版权登记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登记。由于申请需要,需要公证的,由甲方完成,也可以由乙方代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在版权登记过程中,如果出现补正、修改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和修改。
七、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在2天内接受与甲方同行业相近似的版权登记委托事项。本合同内容双方均应保密。乙方应严格保守委托事务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商业秘密外泄的,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不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来往的传真件、甲方提供的源代码及双方协商决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条款:乙方不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及违反以上职责,则属于违约;甲方不提供真实的信息及按时付款,则同属于违约;违约方承担20__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该商标的最终商标局审查书面意见转交给甲方后止。
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其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片《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片)创作音乐作品;
2.乙方具有创作音乐作品的能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
兹委托常德市长城专利代理事务所代为办理软件名称为xxx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事宜。
被委托人接受上述委托并指定代理人张启炎办理此项事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常德市长城专利事务所(盖章)
被委托人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
一、音乐版权注册相关情况:
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该系统可对音乐的词、曲、编曲、翻唱等音乐作品进行在线的版权注册。作品注册成功后,MORP系统将自动生成国际标准的ISWC临时码,该代码是全球性音乐著作权代码。
通过版权注册号码,各个国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版权代理保护,该作品在这些国家内被使用,当地音乐著作权协会将代理收取著作权费,并通过中国音著协将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同时,在注册作品出现版权纠纷的时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专职法律团队可提供作品的注册信息,注册时间精确到秒,为版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的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在保护的同时,协会还将聘请资深音乐人对作品进行筛选,在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好的作品通过协会的在线交易平台发布,提供给协会战略联盟的唱片公司、演艺经济公司、各大音乐网站进行购买推广。协会会将购买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二、怎么注册音乐版权?注册音乐版权的流程
1、进入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
2、首先注册用户。(注意信息必须是真实的)
注册之前必须明白的是,该网站提供注册是收费服务,分为电子证书和书面证书两种形式,收费有所不同。
3、账户注册好以后登录,找到“登记作品”选项,并进入。
按要求是歌词、曲谱、音频文件有其中一样就可以,全部信息都填写最好。
4、填写要注册版权的`音乐的详细内容。
5、接着填写创作该音乐的创作者。
6、填写版权信息。
第一次使用的朋友需要输入真实信息,身份证电子扫描文件。同意协议并保存。
7、当进入支付页面时,注册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书面证书或者电子证书。
8、缴费后领取证书。
完成以上八个步骤,既可以完成音乐版权注册流程,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音乐版权的相关权益。
注:注册作品可以是单纯的词、曲或原创、翻唱作品,无论是音乐的何种表现形式,都可在MORP数字音乐在线注册系统平台申请登记注册。在线注册可以更加全面地登记注册人的基本情况和作品内容,不仅可以文字备案,还可通过音源或视频等其他格式内容的备案,依靠注册内容的全面提交,可以清楚地区别开不同权利的归属人。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摘要:在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存在损害赔偿的被诉主体难以确定、赔偿标准难以确定等困境。文章探讨了网络环境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诉讼问题,以期为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作品出版与传播提供参考。
关键词:音乐作品;诉讼;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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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日记网(W286.cOM)高能预警: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 音乐作品中的高潮段落摘抄 | 中国音乐作品赏析笔记摘抄 | 电视版权协议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近年来,各档音乐选秀节目层出不穷,各大音乐网站下载的数目激增,许多人将音乐作品作为素材制成视频或者干脆由自己翻唱上传到网上,以获得更多的点击率和曝光率。另一方面,音乐著作权人则针对网上各式各样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人们在享受网络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对常见的音乐作品下载、上传行为是否造成侵权等问题存在诸多疑惑。为此,笔者对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等诉讼问题作以下探讨。
一、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诉讼启动主体的确定
在网络环境下的音乐作品侵权案件中,确定诉讼启动主体并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然而音乐著作权保护领域集体管理制度的介入使诉讼启动主体的确定笼罩了一层迷雾。所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权利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在我国,音乐作品的集体管理组织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以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
在集体管理制度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从客观实然的角度出发,认为著作权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资格由托管合同的有无明确约定来决定。第二种观点从法律规定的应然角度切入,认为著作权人对已经托管的著作权不得再自行行使诉权。笔者在充分考虑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以及集体管理组织的特点基础上认为,在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并不健全和完善的背景下,著作权人仍然享有直接启动著作权侵权诉讼的权利。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从法理角度来讲,著作集体管理组织在侵权案件当中实际充当的是代理人的角色,尽管这种代理关系有些类似于全权代理,但是代理人仍然有向被代理人报告的义务。在代理人基于种种原因不能处理代理事务的情况下,被代理人直接越过代理人处理自己权利事务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而且这完全可以拟制为被代理人收回赋予代理人的部分代理权,而由自己直接接手。
第二,从法律实践角度来看,音乐作品的侵权形式多变,难以完全掌控。音著协、音集协人员的有限以及会员人数和作品人数的众多,让这两个协会关注所有的侵权案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监管之下仍发现侵权案件是很有可能的,倘若因为代理权的赋予而丧失诉权,且必须先行告知协会方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无疑造成了资金以及人员上的极大浪费,也与集体管理制度设立的初衷相违背。
二、网络环境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1、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
笔者认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三步:第一,必须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在少数案件当中,若未署名的著作权主体主张自己是权利人的,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据。第二,说明侵权情况。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且说明受侵害的程度。第三,权利人自己须尽到通知义务。在音乐作品著作权诉讼中,被诉对象多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在避风港原则保护下,权利人想要追究对方的责任,就必须证明在发出通知后,网络服务提供商未删除或者故意延缓删除链接的证据。
2、被诉主体的举证责任
网络环境中的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件的被诉主体主要分为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两类。网络用户在案件中负有证明自己合理使用的责任,具体证据依照合理使用情形的不同而存在差别。但总体来说,仍然是在合理使用的要件上进行举证。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举证责任相对则较为复杂。第一,在具体的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审慎的义务。这一点一般以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处理信息时存在的具体的审查或筛选程序为证据。但实践中可能更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根本未设置相应岗位或者专门的审查程序,故而在举证时仅仅符合一般理性认知。法院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判断。从司法实务来看,大多数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在合理、审慎的义务举证上存在缺失。第二,主张适用避风港原则的举证责任依具体案件情况而定。2011年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维护“通知与移除”规则的基本价值,除根据明显的`侵权案件事实能够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外,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以首先适用“通知与移除”规则为前提。《意见》中明显倾向于减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负担。具体案件中,若链接最终删除,网络服务提供商则需要证明删除事实以及删除的及时性。第三,适用技术中立原则,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就服务器的运行原理以及自己并未提供人工主动服务承担举证责任。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证明自己没有利用技术中立原则行侵权营利之实。
三、网络环境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损害赔偿的困境与出路
1、困境
第一,被诉主体的确定。音乐作品的损害赔偿一直是我国侵权案件中一项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进行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应该是侵权责任方,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当责任方是个人用户时,由于经济能力有限,侵权情节一般较为轻微,权利人即便获赔也是极其微薄的,甚至不足以抵付搜寻证据、聘请律师等花费的经济费用与时间成本。然而,网络用户在音乐作品侵权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仅仅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提起诉讼并不足以对公众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
第二,赔偿标准的确定。首先,实际损失难以确定。音乐作品的收入,主要通过光盘、CD、书籍等实体载体销售获得。著作权人在网络中获得的收入一般来自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个人用户对于音乐作品电子文件的购买,且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网络上可以下载免费的音乐作品,使现实生活中实体作品购买人数减少,造成著作权人的损失,这是可以确定的,但其实际损失数额难以计算。其次,违法所得难以确定。在网络用户承当侵权责任的情况下,音乐作品的传播、分享绝大部分都是免费的,并不存在经济收入问题;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以出售作品作为创收途径,更多的情况是,网站以音乐作品吸引到为数众多的用户,以获得较高的点击率和吸引广告商。网站的侵权行为确实是使其广告收入提高的部分因素,但将其完全界定为违法所得是不合理的。最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著作权法规定由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但是侵权行为的情节囊括哪些基本内容?各种情节对于赔偿数额起到什么程度的影响?判断的标准为何?法律都没有做出规定,仅仅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酌情判断。
2、出路
第一,鼓励服务商付费、公众免费的运营模式。有学者提出,可以在互联网全部范围内实行音乐付费模式,然而在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外,网络上仍有为数众多的优秀作品因为付费机制为网络用户所暂避。为了鼓励著作权人的积极性,应该建立合理的作品运营机制。其方法可以借鉴我国视频网站优酷、土豆的营销模式,将付费义务转嫁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身上,用户得以享受免费的作品,而网络服务提供商则依靠点击率或者虚拟货币获取相应的收入。
第二,制定科学的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在具体数额的确定之中,应该适用“完全赔付原则”,即赔偿数额应该完全填平权利人的损失。在确定权利人损失时,音著协关于许可费用的规定可以作为法官判决的参考依据。在广告收入之外,点击率也是制定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法官可以利用点击率的数目、侵权情况、过错程度以及侵权网站规模和作品流行程度对损失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延长音乐作品进入法定使用前的期限。音乐作品的法定使用有助于公众利益的实现,属于公众利益与权利人利益平衡机制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研究,根据音乐产业运作的时间以及一定标量的歌曲年限来确定具体期限。
出版单位作为音乐版权的买受者甚至是享有者,在出版的过程当中涉及的版权问题是复杂多变的。音乐作品较之于一般的雕塑、绘画、书籍等实体的著作权,具有流传广、容易窜改、不易控制的特点,出版单位更应该就音乐版权的问题慎重行事,以免陷入不必要的诉讼当中。
参考文献:
[1]陈力. 吴燕颐. 音乐电视著作权诉讼中的法律问题[J].人民司法,2012(1).
[2]崔立红. 音乐作品抄袭的版权侵权认定及其抗辩[J].山东大学学报,2012(1).
[3]孙玉红. 论知识产权归责原则研究[J]. 河北法学,2006(2).
[4]郑成思. 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J]. 中国法学,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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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音乐作品授权使用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内容
1.授权使用方式
(,并提供电信增值服务予电话用户使用。
(订制服务;在线点播播放背景音乐,铃声图片下载等各类互联网增值服务;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网站上使用甲方的图片提供图片下载业务;
(3)乙方在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乙方可以与电信运营商合作销售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授权第三方在彩铃等移动增值业务中使用本协议约定之录音制品,该第三方亦应受与乙方相同的权利限制。
2.授权使用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
(2)甲方授权乙方在移动增值业务上使用甲方提供的歌曲产品。
3.授权使用曲目
(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音乐作为甲方原创歌曲。具体作品目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约有效期内甲方新出专辑或新制作的其他音乐著作,根据双方协商不定期的以协议附件形式增补授权歌单提供给乙方。
第二条 费用支付
1.支付标准
乙方每月应支付甲方版权音乐作品使用费=全部授权音乐作品当月使用次数乘以单价乘以( 乘以( 乘以甲方分成比例。
2.分成比例为:甲方为% ,乙方为%
第三条 费用核查及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的报表应就个别录音制品详列“歌曲名称、歌手、下载单价、使用次数、总收入、版税分成”等内容。如因移动运营商的'原因未及时与乙方结算,乙方不被视为违约。
资料行为,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演奏、录音的邻接权。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音乐作品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纠纷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致乙方受到损害,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为履行本协议之所需,应乙方要求,甲方应为之出具音乐作品授权使用书等证明文件。
(声音等。
2.乙方保证:
(内容及范围等使用授权音乐作品。
(2)按约定支付授权使用费。
(录制或影音重制成其它形式的产品,用于公开播送、公开演出和出版发行。
第五条 商业保密条款
1.对涉及双方任意方尚未向第三方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如双方共同认为有保密需要的,双方需保守秘密。任何一方对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未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亦需保守秘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有关数据和信息。
2.协议终止后,双方仍然应有遵守上述保密条款的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或者过错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要求过错方/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未成功发送等问题,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_____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认证协议 ⬔
合同编号,
甲方(聘请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被聘请方、制作人),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拟在其计划或正在拍摄的影视剧 中聘用乙方根据该影视剧的内容的需要将词曲作品录制成录音作品;乙方是具有音乐作品录制经验的音乐制作人,愿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录制安排
1.1.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或见附件清单)。
1.2.作品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分钟/首(□或见附件清单)。
1.3.作品格式和类别,录音作品 。
1.4.作品语种,□中文(普通话)□中文(粤语)□英语□其他________。
1.5.作品用途,□片头曲□片尾曲□插曲□主题曲□背景音乐□其他______。
1.6.作品权属,□甲方所有 □乙方所有 □双方共有。
1.7.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则甲方有权在影视剧音乐领域内□独家□非独家使用。该录音作品在影视剧音乐领域以外的使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8.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之规定,甲方作为制片者对该影视剧享有整体著作权,因此甲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使用含有该录音作品的影视剧,并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1.9.被录制的音乐作品的词曲由甲方提供。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制作人。
1.10.表演者(歌手、和声)由□甲方□乙方选任并获得授权、支付相应报酬。如果由乙方选任的,则应当提交乙方与表演者的合同给甲方备案。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录音作品无需再另行获得表演者的许可,也无需再另行支付报酬。
1.11.乐曲演奏者由□甲方□乙方选任并获得授权、支付相应报酬。如果由乙方选任的,则应当提交乙方与乐曲演奏者的合同给甲方备案。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录音作品无需再另行获得乐曲演奏者的许可,也无需再另行支付报酬。
1.12.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确定的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
1.1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词曲书稿和其他制作录音作品所必需的资料,并向乙方介绍其对录音作品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1.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录音作品的制作。
1.15.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初步的小样,甲方应于收到相关录音作品小样之日起___日内进行审核并与乙方协商进一步的修改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
1.16.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录音作品确定后___日内完成经双方确定的录音作品的录制,并向甲方提供□录音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
1.17.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上述录音作品之日起___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创作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
1.18.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不需要再行修改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仍需再行修改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___日内按甲方要求对录音作品进行最后一次修改并将最终的录音作品向甲方提交,向甲方提交最终□录音作品总谱□录制成品光碟□数字录音带以及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相关音乐素材之日乙方的工作结束。
1.19.录制费用,□无偿;□乙方应以(□现金□支票□汇票)形式向甲方□一次性□分期付款。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录制费用已包括表演者、乐队演奏者、乐器、录制器材、录音棚、缩混等后期制作的全部费用。
1.20.采用一次性付款形式的,甲方应在 日前向乙方支付总酬金人民币____元。
1.21.采用分期付款形式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酬金人民币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人民币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乙方交付录音作品初步的小样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人民币_____元),其余酬金即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人民币___元)于乙方工作结束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1.22.录制费用为□税前□税后款。如为税前款的,则录制费用中含_%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最后一笔款项支付的同时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23.使用方式,乙方同意,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该录音作品进行适当的修改、编辑,且该种修改得由甲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为之,但以不造成对乙方作品实质上的更改为限。同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乙方制作的录音作品。
1.24.甲方自行或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不受侵犯。甲方将以行业惯例之通行做法以最合适方式在相关页面上展示和体现甲方的署名权,乙方署名方式为录音制作者, 。但因技术和服务方式无法展示的情况除外。
1.25.甲方有权将录音作品应用在影视剧的衍生产品、影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以及其他宣传活动中。
1.26.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此使用仅限于对该影视剧的宣传之目的。
1.2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影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其所知晓的与影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该方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和/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该方有法定资格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述的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约定的限制。本合同一经合法签署及交付,即构成对该方合法有效的约束,并可强制执行。
2.2.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录音作品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对该录音作品独家享有完整、独立的版权而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乙方保证甲方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权利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2.3.甲方保证履行此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提供所需文件和支付录制费用,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派的监制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在录制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但甲方的指导和管理行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违反行业惯例。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勤勉、尽责、高效地进行音乐作品的录制。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千分之____作为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录制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①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并交付音乐作品,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酬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音乐作品,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完成并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拖欠乙方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________ (地点)的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0.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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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理教学的过程中,通过对旋律的形态、旋律的构成要素和旋律的表现手法的分析,把音乐体验融入到乐理教学中去,这样才能使抽象的理论知识变得生动而具体,学生对音乐理论的学习也能从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认识上,达到乐理教学的根本目的。
(一)从旋律分析中学习乐理知识
旋律分析是音乐作品分析的重要部分,是判断音乐风格的重要特征之一,旋律作为音乐作品中重要的表现手段,最明显的特征是旋律的形态也就是旋律的进行。通过对不同旋律形态的分析,找到乐理中相关的知识点,理解旋律形态与其的联系,分析乐理要素在旋律形态中的运用。
例如,在旋律分析中,认知节奏与节拍。从旋律的形态和旋律的表现手法中我们可以看出,节奏好比音乐的“骨架”,和旋律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轻松、跳跃的旋律常用较短时值的短促而紧凑的节奏表现,辽阔,舒展的音乐形象常用较长时值宽广的节奏来表现。跳动的旋律常用附点节奏,动感的旋律则用切分节奏来表现。另外,从旋律分析中可以看出,旋律的表现总是离不开节拍的制约。欢快、活泼、热烈的情绪常用二拍子来表现;轻盈、流动、抒情的旋律常用三拍子来表现;宽广、辽阔、庄严的情绪常用四拍子来表现等等。由此可以归纳出各种节拍的强弱规律和表现特点。
再如,从旋律分析中认知调式、调性。在大小调音乐作品的旋律处理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乐理的重要节奏位置常用到调式中的Ⅰ、Ⅲ、Ⅴ级音,而乐句结构内部常使用Ⅱ、Ⅳ、Ⅵ、Ⅶ级音来使音乐获得发展的动力。乐思总是按稳定—不稳定—稳定的逻辑顺序来发展。由此,可以认识和归纳出Ⅰ、Ⅲ、Ⅴ级音是大小调式中的稳定音级,Ⅱ、Ⅳ、Ⅵ、Ⅶ级音是大小调式中的不稳定音级。另外,从大小调式的旋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一个现象,明快、热情、宽广、激昂的旋律总是采用大调的调式,而柔和、暗淡、哀伤的旋律总是采用小调的调性。我们还可以看到,大小调旋律中的主音与其上方三度音分别为大三度和小三度,由此我们可以认知到大三度明亮的色彩所构成的大三度音程最能说明大调式明亮的色彩。小调式的主音与其上方三度音所构成的小三度音程最能说明小调式柔和、暗淡的调式色彩。
通过分析旋律的形态和旋律的表现手法,提取其中运用到的乐理要素,将音乐作品有机与乐理教学的结合,从旋律分析中去认知和归纳乐理知识,使学生通过旋律分析,从深层次上掌握乐理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二)用所学的乐理知识分析旋律
旋律中的乐理要素,都不同程度地对旋律产生不同的影响,旋律的构成离不开这些要素,它们在旋律表现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从已知的乐理要素入手分析音乐作品中的旋律,是乐理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方法。将乐理要素放在旋律形态和表现特征中进行剖析,使其在加深对乐理要素理解的同时,真正从音乐本体的认知角度上,分析旋律的形态和表现,使学生掌握这些要素,提高感知音乐的能力。
例如,已知音程是旋律中重要的乐理要素,我们在音程的学习中已经掌握了音程的构成、音程的性质、音程的稳定性、协调性等知识。同时,也了解到不同的音程会产生不同的音响效果,带来不同的音乐情绪。用这些已知的音程知识对音乐作品进行旋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音程的平稳进行在旋律应用中比较常见,它能带来平稳的音响效果,能表现出旋律的平稳性和流畅性,也是形成旋律歌唱性的重要因素。上行级进,具有很强的推动力,尤其是旋律采用连续的上行级进,这时旋律趋于渐强,情绪逐渐高涨;下行级进时,旋律表现较为平和,常使旋律趋于渐弱,情绪也逐渐缓和。音程跳进时,旋律给人跳动,起伏,激昂的音乐情绪。上行的跳进,由于音乐的紧张度增大而产生较强的力度变化,旋律表现出情绪的高涨、感情的爆发,具有昂扬、开朗的表现特征。下行的跳进与上行的跳进音响相反,表现深沉、温厚、稳健的感情。四度大跳有时较为深沉;五度大跳显得坚定沉着,给人进行的联想;六度大跳具有气势宽广、雄健有力的特点,在进行曲体裁的歌曲中用的较多。六度下行大跳如果节奏较为平缓,其感觉就相对柔和;七度大跳具有昂扬激越的特点。八度大跳具有开阔舒展的特点。音程的运动是旋律发展变化的重要部分,在音乐表现中,音程的变化让听众感觉到旋律的变化,音乐作品正是通过音程的发展处理,构成了不同风格特色的旋律。音程的协和性、稳定性,音程的大小、色彩都对旋律的发展产生不同的表现作用,不同音程的特征能够带来不同的音乐体验。
再如,音乐被称为时间的艺术,速度表现旋律进行的快慢,其表达传递的是音乐的表情与风格,不同的速度表现不同的情绪。恰当地选择音乐速度对于音乐的表现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快速表现活泼、欢快、热情等气氛,中速表现优美、抒情的旋律;慢速表现沉痛、庄严、赞颂的音乐。另外,渐快渐慢对于旋律的表现也十分重要。渐慢常给人以情绪上的缓冲,渐快给人情绪高涨的感觉。不同风格情绪的音乐作品需要选择恰当合适的速度去表现。
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高校音教专业的乐理教学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乐理教学改革也只是停留在学程的调整与课程的整合等教学的形式与架构方面。而对于教学观点、教学方法的深层次改革与实践却展开得不够。乐理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它不仅影响和制约着后续理论课程的进行和展开,也影响着学生音乐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发展。乐理学习应与音乐作品分析(包括旋律分析)密切联系,让学生以所学知识去观察和了解各种音乐现象,并在作品分析的过程中对照与归纳各种乐理概念。以此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学生乐理知识的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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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教材
本课是选高中音乐教材第一单元,本单元共二课。主要是让学生通过各种歌曲、乐曲的欣赏,培养学生准确理解音乐的情感表达。《不同音乐作品表达的不同情感》为本单元第二课。主要对比欣赏两首中国作品《喜洋洋》、《江河水》,两首外国作品小提琴独奏曲《霍拉舞曲》和钢琴独奏曲《葬礼进行曲》,从中感受不同的情绪。
二、说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音乐作品各种基本表现要素的形态及其运动和组合形式,培养学生准确理解音乐情感表达的能力。
2、通过欣赏,使学生能够了解运用一些音乐的基本表现要素。
三、说重点难点
通过欣赏作品了解旋律在音乐作品中的表现作用,感受不同音乐作品表不同的情感表达。
四、说教学过程
本课教学过程我是这样设计的,它有乐理知识、听赏乐曲、创作活动这三个环节组成。
(一)、导入新课
1、我采用谈话法导入:同学们,通过上节课的欣赏,我们了解了音乐欣赏的重要途径是音乐听觉的情感体验,音乐的情感是靠的什么表现的?音乐的基本表现要素又有哪些?
2、音乐的基本表现要素学习
我采用先自学,后讨论再总结的方法来完成,我主要讲解旋律在音乐表现的作用。因为旋律是表情达意的主要手段,是音乐的.灵魂和基础。
(二)、听赏乐曲
我分两个部分来欣赏,中国作品和外国作品。
首先我以提问法导入:同学们如何运用感受音乐的基本表现要素,体验作品的情感呢?(点题)
1、欣赏(中国作品部分)《喜洋洋》和《江河水》
(1)、我在欣赏《喜洋洋》时,我用课件展示出敲锣打鼓,载歌载舞的欢乐喜庆,热情洋溢的场面。把学生带入喜洋洋的音乐场景之中。给学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听后讨论提问:①分析曲式结构②结合基本表现要素,体验音乐情感?同学生总结《喜洋洋》的欢快的情绪。为了让学生更加准确的理解《喜洋洋》的欢快的情绪,我让学生再次反复跟旋律哼唱,一直到背唱。接着让学生松弛一下,走进音乐感受欢快的情绪,边歌边舞。
(2)、在欣赏《江河水》我是这样想的
欣赏完《江河水》与《喜洋洋》对比。从结构、音乐要素等讨论。乐曲情绪的差异。总结其情绪为悲愤的。为使学生进行联想,后把自己对乐曲的理解作曲绘画,语言舞蹈形式等表达出来。
2、外国作品
我在欣赏《霍拉舞曲》和《葬礼进行曲》及创作不分两部分来完成。
首先,我用谈话法导入:通过对《喜洋洋》和《江河水》两部不同的作品欣赏,其结构都为几段体,表现的情绪是否相同?(点题)接下来我们欣赏两首外国作品,感受音乐情绪表达。
①欣赏《霍拉舞曲》
点题后讲解霍拉。欣赏《霍拉舞曲》时我采用提问法,让学生带着文题听:听辩乐曲的拍子、速度、节奏、旋律有什么特点?什么样的情绪?讨论分析曲式结构。听后学生分组进行讨论。总结乐曲情绪(热情奔放)。
②听赏《葬礼进行曲》
我为了让学生更好的体会不同音乐作品表达的情感不同,在欣赏《葬礼进行曲》与《霍拉舞曲》对比,听后讨论,乐曲结构、节拍、速度、力度、旋律特点。(前者旋律力度起伏大,节奏速度变化多,表达了庄严肃穆的情绪)。
③创作部分
为了让学生理解音乐情感表达,主要是通过音乐作品基本表现要素表现出来的。我会让学生再次听赏《喜洋洋》《江河水》和《霍拉舞曲》《葬礼进行曲》。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进行歌表演、舞蹈、绘画等多种形式。感受音乐不同情绪。
五、说教法
这堂课,我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以学生自学为中心,自身体验,理解音乐的情感表达。从而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对音乐的欣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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