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卡领用通知(范本十篇)_门禁卡领用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8

门禁卡领用通知(范本十篇)。

◍ 门禁卡领用通知 ◍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商务卡)领用合约

中国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际信用卡(商务卡)申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长城国际信用卡(商务卡)(以下简称国际商务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商务卡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国际商务卡时,应立即在国际商务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商务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甲方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商务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还款到期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三)乙方持卡人支取现金(每卡每天最高取现额为2,000港元或250美元)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国际商务卡在中国境内不得取现),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起至还款日的贷款利息(取现交易日和还款日均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如经多次催收乙方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止付和收回乙方的国际商务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及其持卡人应承担因违反本合约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一切费用。

八、乙方持卡人因转借、转让国际商务卡或违反国际卡章程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及其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更换新卡,应在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前4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新制卡及收取相应的费用。

十一、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商务卡遗失或被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挂失,电话挂失应在30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持卡人的国际商务卡遗失或被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与他人合谋共同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或其持卡人拒绝的。

十三、如遇乙方的国际商务卡单据有误和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乙方持卡人对其发生的交易有疑问,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须承担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有关查询费用。

十四、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五、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天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乙方自申请销户之日起45天内须继续承担该被注销卡所发生的所有交易。

十六、若甲方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则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际商务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得支醛乙方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经甲方多次催收仍未偿清国际商务卡的欠款时,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国际商务卡保证金存款一次性转入其国际商务卡账户,以归还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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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长城国航卡领用合约(精选3篇)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单位及持卡人的有关资料。

中国银行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国航卡)申领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国航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乙方以单位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航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航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国航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国航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60%时。

一、乙方与附属卡持卡人承认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国航卡的各种费用。

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2%、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5%的优惠。

三、乙方以个人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航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航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国航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国航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60%时。

乙方持卡人使用国航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甲方记入乙方的国航卡备用金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透支额计收利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国航卡时,应立即在国航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和收回乙方的国航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持国航卡在国航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中国*际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2%、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5%的优惠。

乙方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解决。

六、乙方持有效的国航卡乘坐国航班机时,不论乘坐次数,均可享受保额为20万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增加附属卡持卡人(附属卡最多两张)或停止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航卡。甲方亦可根据乙方保证人的书面申请,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航卡。乙方应将停止使用的国航卡及时交还甲方。

甲方在乙方国航卡发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时,应在制单日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查询,否则即视为对账单正确无误。

八、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航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甲方记入乙方的国航卡备用金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甲方按中国人*银行的规定,对透支额计收利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乙方使用的国航卡及其附属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换新卡,应在国航卡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制新卡。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和收回乙方的国航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持卡人国航卡遗失或被盗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或按银行规定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并交付挂失手续费。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转借、转让国航卡,泄露国航卡密码,租借其账户或违反长城卡章程及个人卡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的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长城卡章程即为有效。

十一、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国航卡而发生的债务。

本合约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约上和在长城国航卡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并在乙方领取国航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领用国航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将国航卡交还甲方45天后,待全部清偿使用国航卡的一切债务后。

十二、甲方在乙方国航卡发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时,应在制单日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查询,否则即视为对账单正确无误。

应本人办理并预留签章,乙方根据签章为甲方办理业务。甲方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签章的,本人应出具经其本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

十三、国航卡可以具有自动提款的功能。不论是否获得乙方的授权,乙方均须对所有后果负责。乙方通过甲方自动提款机存入现金,须以甲方核点后入账金额为准。

中国银行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国航卡)申领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国航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十四、乙方使用的国航卡及其附属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换新卡,应在国航卡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制新卡,同时从乙方账户中收取新换卡的年费。

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有关资料。

十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国航卡遗失或被盗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或按银行规定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并交付挂失手续费。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以个人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航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航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国航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国航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60%时。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

(二)在办妥挂失手续后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三)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

(四)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五)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十六、甲方的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长城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国航卡时,应立即在国航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

十七、本合约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约上和在长城国航卡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并在乙方领取国航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领用国航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将国航卡交还甲方45天后,乙方的备用金和保证金方可清户。

乙方持国航卡在国航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中国*际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2%、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5%的优惠。

十八、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增加附属卡持卡人(附属卡最多两张)或停止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航卡。甲方亦可根据乙方保证人的书面申请,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国航卡。乙方应将停止使用的国航卡及时交还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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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凰卡公司发布了一则新通知,引起了广大用户的关注和热议。这则通知以“凤凰卡新通知”为标题,内容详尽、具体生动,涵盖了诸多方面的信息和政策调整。


凤凰卡新通知中提到了针对用户的福利政策调整。公司决定推出一系列优惠措施,以提升用户的消费体验和满意度。其中包括在购买特定商品时提供额外的折扣,可以通过参与各种活动获得积分并在兑换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以及参与抽奖等福利活动,赢得更多丰厚奖品。这些措施不仅让用户享受到更多实惠,同时也促进了用户对凤凰卡的忠诚度和粘性。


通知中还提到了凤凰卡公司将推出全新的功能和服务。据悉,这些新功能将进一步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和便利度,加强了产品的竞争力。例如,用户可以通过凤凰卡APP在线查询并预约医疗服务,以及享受会员专属的健康咨询服务。公司还计划推出更多的线上购物活动,为用户提供更丰富的购物选择和便利的购物方式。无论是提供医疗服务还是线上购物,凤凰卡都希望能够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成为用户生活的重要一部分。


凤凰卡新通知还涉及到了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根据通知中的内容显示,未来凤凰卡将加大对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投入,力争成为行业内的领先者。公司计划引入新的人工智能技术,以提高用户的个性化推荐和服务体验。同时,凤凰卡将与更多合作伙伴合作,共同推出更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这些战略规划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凤凰卡新通知还强调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通知中提到,凤凰卡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关注弱势群体的健康需求。公司计划组织公益活动,捐款捐物,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凤凰卡还注重员工的培养与关怀,将继续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福利投入,致力于打造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凤凰卡新通知》无论是从用户福利政策调整、新功能和服务的推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等方面都表现出了凤凰卡公司的诚意和决心。这个通知的发布引发了广大用户们的热议,不少人对公司的这些改变和努力表示了肯定和支持。对于凤凰卡来说,这一通知不仅仅是对用户的承诺,更是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宣言。相信在这一系列的改变和政策调整下,凤凰卡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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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所门禁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变、配电所。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除值班员外所有人员进入变、配电所须经上级领导批准,由电气工程师陪同,值班人员带领,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所有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管理规定执行,不准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五、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变电所,不准擅自让所外人员存放物品。

六、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变、配电所。

七、值班人员要确认进入变电站的人员精神状态良好。酒后禁止进入变电站。

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拨打厂保卫处电话(67319110或拨打“110”报警)。

九、对不符合进入变电站条件的人员,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十、进入人员必须服从值班人员指挥。在值班人员进行倒闸操作时,跟该工作无关人员必须退出变电站。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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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下称“章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申领人(下称“持卡人”)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的相关事宜,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下称“本行”)签订如下合约:

●名词解释

1、持卡人:是指经本行同意并核发信用卡的人,无其他特别约定时,包括主卡持卡人及每一个附属卡持卡人(视上下文而定)。

2、信用卡账户:是指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单币种账户(人民币),持卡人可在本行开立多个信用卡账户。

3、信用卡交易:是指通过使用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卡号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交易(不论是否为持卡人所知或经过持卡人的授权),包括支付款项、提供担保、预借现金以及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

4、共用额度:是指持卡人同时拥有本行多个信用卡账户的情况下,多个信用卡账户同时共用同一个授信限额,交易使用时,共用授信限额的信用卡账户的可用额度相互占用,而非独立的授信额度。信用卡账户中的授信额度是否属于共用额度由本行确定或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持卡人知晓并同意。

5、可用额度:是指持卡人在某一特定时点账户可使用的额度,该额度由本行依照持卡人的总授信额度、账户授信额度、授信限额、共用额度、已使用或占用的账户额度等相关规定计算确定。若同一持卡人持有本行多个信用卡账户,则每个信用卡账户的交易均受本行计算确定的可用额度的限制。持卡人可通过本行提供的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微信平台等渠道查询账户的可用额度。

●申领

1、信用卡申请人及持卡人保证向本行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及合法的,并保证配合本行向有关方面了解其财产、资信及其他有关情况。本行有权为业务或管理需要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本行对于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形除外)。无论核准发卡与否及信用卡是否终止使用,有关资料均不退还。

2、本行有权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向其发放信用卡,并确定账户授信额度及种类、共用额度和可用额度。本行对同一持卡人的多个信用卡账户实行归户合并管理,设定授信限额。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普通信用额度为共享额度。同一身份持卡人所持有的同一账户下的多张主卡的普通信用额度为共享额度。同一身份持卡人所持有本行所有的信用卡账户下(包括不限于标准系列信用卡、公务卡、联名卡、VISA卡)的普通信用额度都为共用额度。大额分期额度、专用额度为独立额度,不受共用额度限制。但本行在相关协议中对某类卡产品中的普通信用额度、大额分期额度、专用额度是否为共用额度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行经持卡人同意后可为其核发本行其他种类的信用卡。

3、本合约下的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为普通信用额度,此额度可循环使用,持卡人已完全知晓。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均对本合约下全部信用卡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在章程和本合约下的全部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都是共同的和连带的,任一持卡人的违约行为都将被视为全体持卡人的违约行为,任一持卡人的同意、接受或知悉都将被视为全体持卡人的同意、接受和知悉。

4、附属卡申请人应为主卡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子女。附属卡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名。附属卡申请人在申请附属卡之时已知悉及同意章程和本合约。

●使用

1、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本行,本行仅授权持卡人依照章程和本合约的规定使用,持卡人不得转借、让与、设立信托或以其它方法使第三人占有或使用。本行给予持卡人的账户授信额度仅供持卡人在章程和本合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且本行可根据情况调整账户授信额度,故账户授信额度不应被视为一项不可撤销的信贷承诺,也不应被视为持卡人的存款、对本行的债权或其他性质的资产。

2、当持卡人收到卡片时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签名并妥善保管,签署样式应与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一致。需要持卡人进行信用卡交易的签字确认时,持卡人应以相同式样签名进行签署确认。预借现金或开通凭“密码+签名”刷卡消费功能的持卡人在适用区域内刷卡交易确认时,需要输入其交易密码并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特约商户及本行核验签字时按照行业通行的一般识别标准执行。

3、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任何时点的信用卡交易额度均不能超过持卡人该时点的可用额度。

4、信用卡交易只能用于持卡人的日常消费,不能用于生产经营性、投资套利等用途;监管规定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如申请人申领带有电子现金功能的可用于脱机消费的IC信用卡,IC卡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主账户,另一个是电子现金账户,本行向申请人核准的账户授信额度在主账户级,开卡时默认开通电子现金业务,电子现金余额初始为零。持卡人增加卡片电子现金余额(以下称为“圈存”),将电子现金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主账户(以下称为“圈提”)。持卡人可在本行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圈存、圈提交易。

6、本行提供给持卡人信用卡项下的服务便利主要包括:

(1)可以通过本行服务热线、营业网点或本行信用卡网站对其信用卡账户进行相关操作。

(2)依照交易习惯、交易性质或在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下,经持卡人出示信用卡或提供卡号并经商户验证后,持卡人可通过离线POS、邮件、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途径进行信用卡交易,本行可凭借密码、电话/传真确认、邮件、收货单签名、发货凭证或其他可验证当事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的方式确认信用卡交易系持卡人本人所为。

(3)持卡人可以在本行给予持卡人的预借现金额度内通过银行柜台或ATM预借现金。

7、持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和/或通过其它方式操作信用卡账户支付当期应缴款金额。持卡人仅可将信用卡用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VISA等银行卡组织以及本行允许的合法及正当交易且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使用地的法律法规。对本行怀疑涉及非法行为的任何交易,本行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的权利。

8、持卡人持中国银联标识的信用卡在境内外进行的信用卡交易均由中国银联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持卡人持VISA等国际银行卡组织标识的信用卡在境外进行的信用卡交易,由VISA等国际银行卡组织提供外币清算服务。

●利息、费用及还款

1、信用卡核发后,应按本行的收费标准支付年费。持卡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减免或退还已记账年费。

2、除章程和本合约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对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从记账日起至最后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限内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的,无需支付当期刷卡消费交易款项的利息。IC卡从预先与电子现金账户绑定的贷记主账户圈存的交易视作非现金交易,按一般消费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圈存交易金额计入当期账单,享有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的最长期限由本行在有关金融规章许可的范围内确定。持卡人未能于最后还款日前(含当日)足额偿还全部到期应还款项的,不享受免息待遇,并且所有交易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

3、持卡人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并经本行审核同意的,可于当期最后还款日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本行。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后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所有交易将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

4、预借现金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或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方式在银行核定的预借现金额度内提取现金的信用卡交易。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期,持卡人须支付手续费和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的利息。

5、持卡人未能于最后还款日前(含当日)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待遇,所有交易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同时还应支付滞纳金。持卡人进行预借现金交易或者办理本合约或本行规定的相关事宜,须按本行依法确定的费率支付手续费等费用。年费、透支利率、手续费、滞纳金等按本行依法确定公布的最新费率表执行,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6、持卡人存入信用卡内的资金及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付存款利息,电子现金余额圈提入主账户视作存款入账。若欲领回扣减欠款后剩余的资金(称为“溢缴款”)可在自助银行或本行柜台提取。

7、持卡人与本行约定通过持卡人开立于本行的账户自扣还款的,本行有权在最后还款日前一日或当日从约定账户中扣收持卡人应还款项,扣收不足的部分持卡人应及时通过其他方式还款,差额部分不再另行补扣。

8、持卡人未能及时足额偿还的,持卡人不可撤消授权本行从持卡人在本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或处置本行保管或持有的持卡人资产并以处置所得受偿,或将本行对持卡人负有的债务进行抵销,并可依法采取其他催收措施及行使调整额度、收回卡片等权利;由于本行行使权利而引起的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偿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到期应还款项时,还款的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年费、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催收费用等)和其他应付款项、分期摊销本金、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款;本行有权视情况就某一笔或多笔还款变更上述顺序。

●对账单

1、本行依照持卡人提供的地址或约定的其他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但当月没有任何交易或本行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记录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任何情况下,持卡人均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短信为由拒绝还款。

2、持卡人有权向本行索取最近12个月的对账单,持卡人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致电本行信用卡服务热线查询。若在交易发生后三个月内或收到对账单后三十天内(以两者中较晚的为准)持卡人未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该项交易。持卡人有权在上述异议期限内要求对其信用卡交易账务进行核查并请求本行调阅签账单或退款单,但持卡人应说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签购单据等本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查证认定相关交易应属有效的信用卡交易,则持卡人需支付手续费(VISA环球白金卡除外)。

●有效期

1、本行对信用卡卡片设置有效期,过期自动失效。本行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持卡人历史用卡记录,有权决定是否为持卡人更换新卡。若持卡人到期不愿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致电本行服务热线或我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持卡人持有或使用信用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到期失效、更换或销户而消灭或改变。

2、电子现金有效期与卡片有效期一致,逾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IC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IC卡到期失效而消灭或改变。电子现金有效期结束后持卡人可持卡片至本行指定渠道办理圈提业务。●重要安全事项

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以及信用卡号码、密码、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与申请资料信息等敏感信息,本行将凭借核对上述敏感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来确认使用者是否为持卡人;持卡人的个人敏感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行;持卡人在公共场所、自助终端等环境使用信用卡时应作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非因本行过错导致信用卡被非法/不当使用或者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泄露而引起的错误和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

2、持卡人应亲自妥善保管及谨慎使用信用卡卡片及密码,不得出借或允许他人使用、保管。如卡片遗失、被窃、信息外泄或被冒用,持卡人应立即致电本行服务热线或到本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本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挂失手续(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并支付手续费(VISA环球白金卡除外),手续办妥后挂失即时生效,持卡人对于挂失生效前他人使用该卡、伪造签字、利用密码等所形成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责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持卡人仍须对挂失生效后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持卡人未能协助本行或有关机构进行调查;(2)持卡人利用或者与特约商户等他人串通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共同欺诈活动的;(3)持卡人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电子现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应承担因IC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持卡人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

4、电子现金余额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监管限额和卡片电子现金账户最高限额(现为人民币1000元),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根据监管规定不时调整该限额,亦有权在监管限额之下对特定IC卡或持卡人的电子现金账户另行设定电子现金余额上限。电子现金不记名、不可挂失、不可取现和转账、不可注销、不可关闭、不可止付。本合约中所述的取现、透支、冻结、挂失、暂时停止信用卡等条款仅适用于IC卡主账户交易,不适用于电子现金交易。

5、持卡人遗忘查询密码,可致电本行服务热线或到本行营业网点重新设置查询密码。持卡人遗忘交易密码,可到本行营业网点申请重置交易密码。

●重要提示

对未能履行本章程或领用合约项下义务,不能维持本行要求的持卡人资格或信用状况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持卡人,本行有权依法采取冻结其账户、停止用卡(电子现金除外)要求提前偿还透支金额或分期金额等相关措施,并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并行使追索权。除上述约定外,本行也有权随时基于风险管理需要、业务需要或其他本行认为正当的理由,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江渝信用卡(电子现金除外)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额度或者更换或收回卡片,但须及时通过短信、电话或账单等方式通知持卡人。卡片停止使用或收回后,持卡人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己发生欠款的义务,且持卡人未偿还的未到期账款视为于卡片停止使用/本行要求收回之日全部提前到期并应立即全额清偿。

●其他

1、持卡人同意本行的交易账款收付业务、电脑处理业务、资料处理的后勤作业、行销业务、贷后管理或其它与本合约有关的其它关联业务,在本行认为必要时,可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委托本行认为适当的第三方或与各信用卡组织的会员机构合作办理。

2、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在信用卡审批时,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称“人行数据库”)查询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在申请被核准后,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将持卡人由于使用信用卡而产生的个人信用记录发送给人行数据库。本行有权在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时查询及使用上述个人信用报告。

3、本合约的解释权属于本行。本合约构成对章程的解释和补充,章程修改导致本合约与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章程为准。章程修改由本行提前45天(含)以上向客户公布(可采用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信函、电话银行、服务热线等任一方式公布,下同)后实施。本行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增减/变更服务内容、方式、收费项目及/或费率标准的,由本行提前45天(含)以上向客户公布后实施。本行公布的,在持卡人申请以及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申请人签署领用合约之前以及之后发布的),均同样适用于持卡人。如公告与申请人签署之领用合约以及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

4、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章程、本行业务规定及金融行业惯例办理。

5、持卡人与本行因本合约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持卡人为境内居民的,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合约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持卡人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籍人士,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提请西南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以中文进行。如有异议,双方可另行约定。

6、本合约经持卡人确认并签署申请表后生效。

◍ 门禁卡领用通知 ◍


一、协议目的及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建立与会员之间更好的信任关系,特制定此会员卡领用协议。本协议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会员,旨在明确会员卡的领用细则,以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二、会员卡的领用流程


1. 会员卡的领用方式


会员卡的领用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线上领卡的会员需要在我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手机应用上进行填写资料,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验证即可。线下领卡的会员可以直接前往我公司的任意门店,在指定的领卡地点进行填写相关资料,办理领卡手续。


2. 会员卡的申领资格


会员卡的申领资格仅对年满18岁及以上的公民开放,并且申领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保留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的权力,确保申请人真实有效。


3. 会员资料登记


在领用会员卡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等,并填写完整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公司将严格保护会员的个人资料,不会非法外泄。


三、会员权益


1. 会员积分制度


本公司将为每位会员建立积分制度,会员在消费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可以累计并兑换商品或服务。积分的具体计算和兑换方式将在后续公布,敬请会员密切关注。


2. 优先购买权


会员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在进行特定产品或活动销售时,会优先向会员推广和发售。会员通过出示会员卡或提供会员卡号码,即可享受优先购买权。


3. 专属会员活动


公司会针对会员推出专属的会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折扣、赠品、生日礼遇等。参与活动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具体细则将在公司网站或门店进行公告。


4. 服务保障


会员享有本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公司将尽力满足会员的需求,并提供及时、高效的售后支持。


四、会员权益的限制


1. 会员卡的使用期限


会员卡的有效期为一年,自领卡之日起计算。到期后,会员需重新申请会员卡,方可继续享受会员权益。


2. 会员卡的挂失与补办


会员在使用过程中如遗失会员卡,应及时向公司进行挂失。公司将根据会员的申请进行会员卡补办,但是补办会员卡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费用由会员自行承担。


3. 违规使用会员卡的后果


会员卡仅限个人使用,不得转借、转售或其他非法使用。如发现会员卡被违规使用,公司有权取消会员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解除协议的方式


1. 会员主动解除协议


会员可以通过书面或线上方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公司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除协议手续。


2. 公司解除协议


如发现会员存在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与该会员的协议,并取消其会员资格。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释


1. 协议的变更和解释权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会员卡领用协议的权利,并将在相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和门店)上公布变更事项。如会员不同意协议的变更,可以主动解除协议,否则默认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2. 协议的解释权


对于会员卡领用协议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附则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会员。会员在领用会员卡之后即视为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八、协议的执行地和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执行地为本公司所在地。如会员与本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以上为会员卡领用协议的具体内容,会员在领用会员卡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我们期待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与您共同成长和进步。

◍ 门禁卡领用通知 ◍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文本,自愿申领牡丹信用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一、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愿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乙方给予甲方牡丹信用卡账户金卡为10000元、普通卡为5000元的信用额度,透支期限自银行记账日起60日。

三、甲方应承担因牡丹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年费及追索费用等)。

甲方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和本金。

四、甲方应在规定透支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五、甲方用牡丹信用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转账的金额在一万元(含)以上时,甲方同意乙方按该金额将资金从其牡丹信用卡账户转入牡丹卡保证金专户,停止计算利息,并根据有关单据从专户中付款。

六、甲方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有关条款,并亲笔在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除使用密码和彩照卡外,甲方使用牡丹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

八、甲方不得以与特约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九、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牡丹信用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账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

(六)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十、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

十一、甲方应及时对账,对不符账务须在索取对账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改正。

甲方在对账单发出日后10日内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二、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三、甲方出租或转借牡丹卡及其账户的,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中划收

十四、甲方遗失牡丹信用卡应及时就近向发卡机构申请书面挂失。甲方牡丹信用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十五、牡丹信用卡有效期最长为两年。甲方使用的牡丹信用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合约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牡丹信用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牡丹信用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合约解除。

十六、牡丹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卡片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牡丹信用卡,并对甲方未清偿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合约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业务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销户时,商务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

十八、本合约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等情形而改变。

十九、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一、本合约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为商务卡申领人填写: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门禁卡领用通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合同范本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范本,并严肃履行。

1.1工程地点:

1.2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贰拾参万陆仟伍佰元整,此工程造价包括布线、接线、设备安装及硬件调试,详细报价见附件一:《项目施工报价》。

2.2 开工日期: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完成;特殊情况下根据现场及建设单位要求作出调整。

2.3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本合同范本中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2.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并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体现: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停工者;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1包工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3.2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3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经双方协商解决。

4.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规定办理。

4.2本项目在线穿好其它隐蔽工程安装完毕甲方按照合同范本总额的30%支付给乙方做设备采购。

4.3本项目隐蔽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天内甲方按合同范本总额的30%支付给乙方做主设备采购。

4.4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月内付给乙方合同范本总额的35%;

剩余合同范本总额的5%甲方需在12个月内付清。

4.5乙方提出验收要求7天内甲方未组织验收的,应视同验收合格。

4.6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时应写收条给甲方。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毕,乙方应提供发票给甲方并收回所有收条。

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审核工程预算后,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门禁系统工程按图纸施工。

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范本规定的日期竣工,按规范规定验收(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6.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6.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6.4工程承包发生合同范本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1双方签字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范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范本同等的效力。

7.2施工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施工费等)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原因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7.3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存放材料的安全场所并负责协调与施工有关的一切问题,以确保施工得以顺利进行。

7.4此合同范本为本项目的施工总包价格,施工实际发生的数量较施工报价数量略有增加或减少,不再增加或减少费用;如果因甲方有较大的变更(以甲方跟建设单位变更签证为准)造成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经乙方核定后,变更后工作量可根据本合同范本相关工作量的单价进行变更。

8.2本合同范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3本合同范本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分项工程合同范本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 门禁卡领用通知 ◍

总 则本会员章程由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制定,旨在维护会员及宾馆利益,由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一、会员卡类型

1、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个人银卡;

2、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个人金卡;

3、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个人钻石卡;

4、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团体黄金卡;

5、恩施市景天商务宾馆团体钻石卡。

二、会员卡功能1、持个人银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八八折,不享受特价房;

2、持个人金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八折,不享受特价房;

3、持个人钻石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七五折,不享受特价房;

4、持团体黄金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七五折,不享受特价房;

5、持团体钻石卡在宾馆消费,客房在门市价的基础上享受六五折,不享受特价房;

6、持卡人每年度可享受积分累计兑奖、会员特惠及宾馆发放的各类消费信息,并有专人跟踪服务。

三、发放规定1、个人会员卡的办理资格规定:

a. 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关正式身份证明者;

b. 自愿成为本宾馆会员者;

c. 首次办理免费,且个人卡均为银卡会员;

d. 积分满5888分自动升级为金卡会员,积分满9888分自动升级为钻石卡会员,升级后发放新会员卡。

2、团体会员卡的办理资格规定:

a. 工商局合法注册公司、个体户或政府机关单位;

b. 自愿成为本宾馆会员者,需签订本宾馆《商务协议》(暂定名),并盖章、签字;

c. 首次办理免费,且均为黄金卡会员;

d. 积分满38888分自动升级为团体钻石卡会员,升级后发放新会员卡。

3、挂失及补卡:会员卡遗失后,持卡人须在24小时内凭有效证件到总台挂失。

因未及时挂失引起的责任由会员承担。

办理挂失手续后,可立即办理补卡手续,但需交补卡费20元/张。

原卡号内的累计消费金额和累计积分可转入新卡内。

4、补卡不得更改会员卡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卡补卡需提供原办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办理程序

会员卡由宾馆营销部营销部

1、向营销部人员申请,并填写《会员卡申请表》,个人资料资料须详尽、真实,公司卡须签订《商务协议》(暂定名);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其余授权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字样;

3、更改会员卡所有者及更改或增加授权使用人须提前申请。

五、使用规则1、会员在消费时无论有无折扣优惠,请在登记入住时出示会员卡,以便计算累计消费及积分。

2、持卡人资料若有变更,必须及时到总台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引起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六、会员的权利1、会员凭卡入住时可免交押金,直接交纳此次消费款项,并且有权要求宾馆打印消费明细,以便查询。

2、定期专人回访和节日温情问候。

3、定期举办会员大抽奖活动(具体时间及奖项另行通知)。

4、不定期举办“会员联谊” 活动。

5、每逢会员的生日可获赠生日礼物一份【限个人金卡、公司黄金卡(办理人)及以上会员】。

6、可免费享受会员折扣及宾馆推出的新业务试用【限个人金卡、公司黄金卡(办理人)及以上会员】。

7、会员入住客房可延迟退房到下午3:30【限个人钻石、公司钻石卡会员】。

八、附则1、本宾馆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任何规定或终止活动;

2、本宾馆为环保宾馆,不得做破坏卫生、绿化环境等的行为;

3、禁烟场所严禁吸烟,不得在宾馆内大声喧哗,未经允许不得在宾馆内推销商品;

4、会员应自觉维护本宾馆卫生、设施及公众秩序,禁止携带宠物入店;

5、进行仪器检测时,所有宾客应暂时关闭通讯设备,以确保测评效果免受干扰;

6、因经营项目及服务内容的特殊性,请宾客使用宾馆内设施时务必小心谨慎;如因不正当使用宾馆内的项目设施而导致身体受伤、财物受损等,所有后果及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7、本宾馆在重大节庆日会有特别的活动安排,在活动举办前敬请各会员留意通知、广告等;

8、若损坏宾馆任何设施或物品,均须照价赔偿;

9、会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本章程,凡违反本章程或误述有关情况等,经发现,我们将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10、本宾馆保留对会员卡的权益、服务内容及会员管理章程的各项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 门禁卡领用通知 ◍

xxxx政府:

我xxx所因工作需要,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以方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业务,更好的服务于我镇中心工作的开展,现需要领用电话号一组,传真机一部,电话二部,办公桌椅需要一套,更换两套,另因有新职员入职,需要配备电脑一套。

当否,请批示!

xxxxx所

20xx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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