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渣生产应急预案(推荐十二篇)。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1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项目部办公区用电设备较多、基地生活区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用户多,存在火灾隐患,易发生火灾;建筑工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火灾隐患。特别是在施工的高峰期间,明火作业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厂区、库房、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被毁、施工中断、危害环境,甚至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迅速行动、灵活应对。处理事故险情时,由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启动本预案并实施;
2.2 以人为本。险情处理应首先保证人身安全(包括救护人员和遇险人员);
2.3 强化防护。迅速疏散无关人员,阻断危险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项目部行政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与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安质环保部、财务部、施工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抢险组、救护组、疏导组、保障组、善后组、调查组和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值班电话:。项目部事故应急自救办公室应设在办公室,明确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和固定电话。
抢险组:安质部和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和项目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救护组:由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和事故所在地医疗机构组成。
疏导组:办公室、设备部组成。
保障组:由办公室、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技术专家参加。
善后组:项目办公室、计划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调查组:由工程部、设备部、物资部 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由现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3.2.2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A 总指挥的职责:
a 贯彻国家、地方、行业等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 组织实施单位应急预案,掌握单位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必要时向上级(相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d 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总体应急演练,指挥项目总的应急行动。
B 副总指挥的职责:
a 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 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C 应急办公室职责:
a 掌握项目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b 负责项目部应急处置所需资源的统一调配,传达应急各项指令;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报告险情及信息沟通。
D 抢险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E 救护组职责:
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做好转运工作。
F 疏导组职责:
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G 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H 善后组职责: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I 调查组职责: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随时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掌握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及时整改。
4.2 预警行动
发现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即为事故前兆,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及时确定应对,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灾情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紧急转移人员,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或向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相关单位随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5. 信息报告程序
5.1 当发生险情时,现场值班人员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并迅速报告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迅速评估险情,判断是否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同时上报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等级并上报属地应急指挥机构。
5.2 现场报警方式采用警报器、喊话或其它方式来疏散人员,并采用电话向值班室报警。
5.3 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医院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联络方式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5.4 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通过上述联络方式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的内容主要是: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品及燃烧范围;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和需要救助的内容。
5.5 应急反应人员以电话向外进行求援。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二级火灾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2人以下,直接影响施工、职工生活或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部能自己处理的;
一级火灾事故定义为一次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直接导致施工中断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项目部不能完全自己处理,需上级、地方人民政府救援。
6.2 响应程序
项目部应急自救领导小组获取火灾的险情报告后,迅速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同时报告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信息后上报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立即对险情进行评估,根据险情评估结果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启动预案。
6.3 处置措施
6.3.1 二级应急行动
A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启动火灾应急现场处置方案,抢险组及时关闭电源,将遇险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B 疏导组负责维护现场,将获救人员转至安全地带;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隔离;
C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医疗抢救工作。根据伤员受伤程度,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和做好送往就近医院救治转运工作;
D 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并保证应急处置的通讯、物资、设备和资金及时到位及后勤保障;
E 善后组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F 调查组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
G 人员全部疏散、火灾扑灭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灾后恢复。
6.3.2 一级应急行动
A 火灾重大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地带,并同时立即将灾情上报项目部、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属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B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救援指挥机构做好救援工作。
6.3.3 火灾事故紧急救援注意事项
A 保证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和防止次生事故;
B 在就近安全地带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及时转送医院救治;
C 抢救、灭火是紧急抢险的重点工作,必须在严密监测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D 按火灾类型,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灭火。
E 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F 注意当现场异味为液化气等易燃气体时,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警报器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保障组负责组织项目部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管理和应急处置时的调配。
7.2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应急物资、设备机具、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标准,报送需求计划,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物资、装备类别报送项目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保障组,保障组对需求计划再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及时供应、补充和更新。
7.3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项目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高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安委办报〔20xx〕5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县安委会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靠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各村、各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燃气使用、公共安全、校园、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中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到位、监管盲区不排查整治,预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2.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问题。
3.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4.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落实不力,“三重一高”安全监管不严格,企业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5.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通行证、车辆灭火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道路防护设施防护不力等情况。
2.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客车、货车、面包车、运输学生车辆、危险物品运输等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3.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规运营和非法营运的“黑”出租车、班线客车倒客抢客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以及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情况。
(三)非煤矿山安全方面
重点加大对全镇砂石料厂等相关企业的资质、安全状况、生产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乱采滥挖、越界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烟花爆竹安全方面
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居民楼下和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予以取缔。
(五)消防安全方面
1.加强农村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整治柴草堆垛之间、堆垛与建筑物是否保持10米以上防火间距;家畜圈舍10米范围内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和电气线路布线不规范、线路老化和未穿管敷设等问题。整治村民房屋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在非安全距离内同时使用炉灶和液化气;是否违规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生产生活区防火分隔不到位、柴草等物料与建筑物未保持10米以上防火间距等问题。整治农村群众随意烧荒、焚烧垃圾、枯枝败叶等问题。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汽车站、敬老院、学校、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情况。
3.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单位安全监管,加大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情况;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安全审查、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
(六)建筑施工方面
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其它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
2.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落实情况。
(七)燃气安全方面
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八)公共安全方面
加强举办的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预案,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保障措施情况,并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审批,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九)校园安全方面
重点整治上下学期间校门口等重点路段交通防护设施缺失、交通秩序管控不力,运输学生车辆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严查严治学校课间操、放学等活动安全措施不力,安全教育不落实,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等问题。
(十)旅游安全方面
对小泉丹霞、西大村羊蹄沟度假村等旅游地和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进行整治。
(十一)特种设备方面
锅炉、压力管道等重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整治;对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对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测检验情况。
(十二)工贸等行业领域
对磨坊、油坊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十三)其他重点领域
安排电力、卫生、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本单位、本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
四、组织实施
此次安全大检查自20xx年11月30日开始至20xx年1月30日结束,由各村和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自行开展。镇应急管理所对全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深入开展检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安全大检查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乡村大喇叭、电子屏等各类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努力营造全民抓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齐抓共管,做到协调联动。各村、各单位要做到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本辖区、本领域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报追责等执法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有力开展。
(四)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靠实安全生产责任。此次检查实行痕迹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查出的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镇上也将把此次大检查的工作情况作为今年目标责任中社会事业模块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3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为大家分享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借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霍邱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物品、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设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火灾、农林水设施设备、集镇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急性中毒等各类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1 人以上(含1人,下同)3 人以下(不包括3人,下同)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超出第一项范围和跨镇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按照《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镇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人武部、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文化广播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镇安监站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
2.3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队伍施救、紧急疏散受安全威胁的人员、控制事故的扩大或蔓延、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安排设置危险警戒线。
(3)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4)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5)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6)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监站、派出所、人武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宣传办、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所、社保所、综治办、民政办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企业办:负责工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含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司法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5)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6)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7)人武部: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县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直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落实防范措施。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2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7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1 人死亡( 含失踪或涉嫌 ),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 人以上 7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I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人民政府接到应急终止请求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抄送县应急办和安委办。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镇安监站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村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质装备。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2)镇应急救援办公室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等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一次。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8.6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4
为落实美丽浙江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20xx年6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废弃矿山规模,距离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远近,视觉污染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等,确定了531处重点治理矿山,要求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工作。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规划”确定的531个重点治理矿山治理进度较慢,截至20xx年9月30日,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369处,正在进行治理的废弃矿山140处,因涉访涉诉、重点工程阻断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展治理的废弃矿山22处。
一、整改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中确定的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处于“四边”区域需要采用工程修复方式治理的,要倒排时间,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修复任务;确实难以完成的,确保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要丼一反三,全面查找全省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存中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二、整改计划一是立行立改。问题发现以来,省厅立即行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与项督察。各地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抓紧落实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如期完成治理的162处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26处。
二是长期坚持。对督察时发现的162处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要列明清单,制定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目前已完成治理废弃矿山26处,正在进行治理136处,其中预计20xx年年底可完成治理98处,20xx年底完成38处。对20xx年丌能完成治理的38处废弃矿山,省厅将编制并实施“十四五”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劢计划,并将其列入20xx年工作任务中,进行台账式管理,确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清零。
三、整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使命感。要上下联劢、全员参不,以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攻坚战”,以这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推劢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劢工作落实。针对“规划”执行严重滞后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责任再压实,切实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20xx年10月起,省厅将实行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全面完成重点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同时,针对“规划”确定的531处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矿山,将采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手段进行全流程监管,切实提升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监管能力。结合实地抽查等多种手段,实时掌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进度。采取考核、通报、督察等多种方式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自然资源厅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盛乐山任组长,生态修复处、矿保处、总督办、省国土整治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具体负责问题整改与题部署、督导推进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未完成的治理的重点矿山要建立局领导挂联包矿修复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进一步健全《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废弃矿山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木材经营、加工、运输及其管理活动。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单板、木片、枝桠材、薪材(含柴炭)、树蔸、胸径5厘米以上的移植树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
工商、税务、公安、交通、铁路、航运和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木材经营与加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节约资源的原则,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编制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以下列条件为依据:
(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二)市场需求情况;
(三)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设规划;
(五)地方木材加工传统工艺水平。
木材加工行业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年限、加工企业种类和加工厂(点)数量、规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内容。限制初级加工项目和以原生阔叶树种为原料的加工项目。
第七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但是,村民利用合法来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农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实行一厂(店)一证。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核定经营、加工的方式和产品种类、规模、地点、有效期限等具体项目。
第九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经营原木的,应当配备木材检验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经营原木的,应当提交木材检验员证和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第十一条 申请木材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与其加工规模相匹配的木材来源渠道;
(三)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加工场所;
(四)有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
(五)工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原材料供应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条 申请木材加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木材来源渠道证明;
(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五)与其加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技术人员名录和木材检验员证、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六)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行性报告。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还应当提交建立有能够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证明。
第十四条 木材加工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地级以上市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二次加工许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万立方米)的木材初级加工许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直属国有林场申请木材加工许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收购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十八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需要延续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收购和销售台账。购销台账保存期为3年。
第二十条 禁止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无证经营、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
(三)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四)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和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行为;
(六)伪造、涂改木材购销台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对以本地产木材为原料进行木材初级加工的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个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原材料林基地建设、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三章 木材运输
第二十三条运输木材,以及从木材加工单位一次性运出折合原木材积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应当申领《广东省木材运输证》(以下简称木材运输证)。
从伐区运输木材至集材点,凭采伐许可证运输。消费者购买木(竹)制成品,凭销售发票运输。
第二十四条 托运人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许可证或者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其他证件;
(三)检疫证明(非检疫对象的除外);
(四)木材检尺码单或者货物清单;
(五)育林基金收据和完税凭证;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证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木材运输证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
根据木材运输检查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规定的公路、水道上实施木材运输流动巡查。
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应当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依法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通知同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无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二)超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核定范围、规模经营、加工木材,或者不执行有关台账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的,没收违法收购的木材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非法收购木材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进入伐区收购木材的,没收木材,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经营、加工疫木的,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有其他违反植物检疫规定行为的,依照植物检疫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扣留其运输工具,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后,归还运输工具:
(一)无木材运输证的(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或者使用过期木材运输证非法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二)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数量的,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装运木材地点与运输证记载不符的,没收所运木材;
(三)使用涂改、伪造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四)以藏匿、伪装、强行冲卡等方式逃避检查,所运木材已办理木材运输证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强行冲卡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五)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外省(区)运进(经)我省的木材,按照起运省(区)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凭证运输的范围,属于违法运输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木材扣留期间发生的搬运、保管等费用,属违章经营、加工、运输的,由当事人承担;因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的,由执法单位承担,并赔偿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依法没收的木材,由林业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变卖给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公开拍卖。变卖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依法不能变卖、公开拍卖的木材,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林业主管部门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粤府﹝1994﹞113号公布的《广东省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办法》同时废止。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6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市、县安监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目标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效果,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城建、工商、执法所、交警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措施
㈠范围和内容
官亭镇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教育情况;
3、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情况。
㈡具体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民“安全第一”的意识。通过镇广播站及宣传车,深入辖区内各企业、人口密集场所,反复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用发生在各地的安全事故血的事实提醒人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2、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开采方案,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技术规范,严厉打击无证、越层超界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3、增加作业现场巡查次数,强化安全监管。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对有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求专人专岗,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4、各部门联动,共建和谐社会。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由镇安委会协调各自做好本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7
(1)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达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反应并提升事故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生产公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有序的组织抢险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动都要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协作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救援、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言行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发生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协调外协互助力量及当地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4)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5)项目部安质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项目部相关部门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8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意见》(政发〔〕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坚持治理与转型相结合,坚持“治旧”与“控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开采的矿山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开采区。推行矿产资源集约合理化利用,宕面规范、整洁;矿区采剥合理,边开采边复绿,矿区复绿面积不少于全部开采剥离裸露面积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开采方式环保化的要求,钻孔要有吸尘装置,做到钻孔作业无尘化;开采道路清晰合理;闭坑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复绿方案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全复垦复绿。
(二)加工区。采取综合降尘措施,加大对粉尘的治理力度;加工机组一律安装喷淋、布袋等防尘装置。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和改造三级废水沉淀池,建设水循环利用系统,添置泥沙分离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消灭白色污染,落实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运输道路。按照道路运输无尘化的要求,对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到常清扫、常洒水。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矿运车辆驶离矿区加盖篷布,对轮胎进行冲洗。
(五)固废处置。推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时清淤,尾矿及淤泥的堆放有专门场所,堆放规范,并采取回填、复绿、防尘等措施。
(六)企业管理。落实业主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一名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矿长)和职能科室,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
三、整治计划
全县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一年,即从xx年xx月开始至xx年xx月,分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的文件,并召开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会议。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制订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治工作人员。各矿山企业根据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根据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实抓好方案实施。各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主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年终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矿山奖励政策。对达不到矿山环境整治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奖励办法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列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前置条件。凡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绿色矿山。
(三)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凡当年环境整治考核验收达标并且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矿山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三年内享受奖励政策,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停止奖励。奖励的额度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排污费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的60%进行返回,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领导
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县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矿山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矿山环境整治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县矿整办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县环保局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工作的日常督查和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工作。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9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型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2工作原则
遵循应急预案启动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合作,各施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措施。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部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副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成员:
刘
电话:
马
电话:
2.2.2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抢救预案;
②负责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紧急处理措施;
③负责调用本单位范围内各类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④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⑤负责做好稳定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⑥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2.3抢险抢修组(调运辅助组主管、维修组、安保组、项目系统承包责任人、项目监管部门及相人员)由调运辅助组主管牵头,各班组配合组成。该组成员要对事故现场、地形、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时深入事故发生区,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并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2.4安保消防组(保安队)
①负责维持现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②负责对火灾、泄漏事故的灭火、堵漏等任务,并对其它具有泄漏、火灾、爆炸等潜在危险点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应急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事故;
③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
2.2.5后勤保障组
①负责急救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析器材,车辆等;
②负责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监控措施
3.1.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②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③高空作业要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
④起重设备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运行前,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吊钩要有保险装置;
⑤吊运工作要保证物料捆绑牢固,不能超吊;
⑥禁止操作故障设备。
3.1.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按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机械设备,随时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规程进行机械操作;
③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④按时进行保养,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停止其使用。
3.1.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对现场、仓库、生活区、食堂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
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
③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杜绝吸烟现象;
④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电气装置采用防爆型装置。
3.1.4触电预防措施
①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使用;
②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
③严格对不同的环境下的安全电压进行检查;
④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
⑤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
⑥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⑦供电系统正确采用接地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
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3.1.5易燃、易爆危险品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①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②各类气体分类存放,保持5米以上间隔距离。空瓶和有气的气瓶不得混放。
3.2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3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①保安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
③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险情向上级汇报。
3.3.2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有关人员、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4.2处置措施
①单位各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现场人员、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②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班组、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响应,派遣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
③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并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班组、部门保持通信畅通;
④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所属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
⑤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事故现场处置
4.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4.3.2高处坠落现场处置
急救员边抢救边护送至就近医院。
4.3.3坍塌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除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4.3.4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
①对于一些微小伤,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②发生骨折的护送至就近医院。
4.3.5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4.3.6火灾事故现场处置
①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5.应急结束
经应急处置后,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满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后期处置
6.1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况、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行政部存档备案。
6.2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积极落实,立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理、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过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7.保障措施
7.1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人员通信联系电话:
火灾报警:119
公安报警:110
救护报警:120
7.1.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首先实行自救,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报警,寻救支援;
7.1.2现场人员不能自救时,应立即向“119或110”和北京市丰台区安监局(电话:)及企业安全负责人报警;
7.1.3报警内容:准确报出事故时间、地点、单位、路径、事故性质;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危险程度及有无人员伤亡;
7.1.4如有能够,应派人到路口接车;
7.1.5事故期间,除了消防车、抢救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出。
8.培训
8.1应急培训宣传教育
8.1.1督促、检查急救与救护人员的政治与业务学习;
8.1.2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对企业的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员工对企业已经确定的危险目标及周围可利用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个体防护用品的分布和使用方法能够掌握;知道可能发生事故的途径和采取的预防措施;知道如何安全疏散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8.2应急预案的检查
企业应对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①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进行;
②安全设施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③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④应急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
⑤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⑥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安全掌握。
9.应急组织纪律与奖惩
9.1应急组织纪律
9.1.1应急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
9.1.2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9.1.3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当勇敢,科学、冷静(而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
9.1.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
9.2奖励
9.2.1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9.2.2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员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9.3处罚
9.3.1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200元——500元处罚。
9.3.2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100元——200元处罚。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10
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委办〔20xx〕16号)要求,结合我市文化市场特点及我局职责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等中央、省、泉州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完善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念,以开展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为载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按照安全生产部署,加大检查力度,标本兼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文化市场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文体新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特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黄良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组书记刘斌斌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陈茂和、李和范、许鹏飞、林徐源,纪检组长庄春霞, 执法大队长吴艺敏担任,组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的领导组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文保单位、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指导工作。
三、工作范围
文体新系统各下属单位,文保单位,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红线”意识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建立明确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2.督促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
3、督促企业落实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延伸,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责任制,并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督促企业落实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5.督促企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切实抓好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岗位”(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新员工上岗必须经过培训。
6.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建设。
(二)强化“一岗双责”,严格科学安全监管责任。
1.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对违法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使用用途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等级评定,对所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企业安全状况实行按照级别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
(三)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消除“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及经营部位分离。
(四)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1.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
2.加大对事故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3.强化生产责任事故问责制度。
4.强化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五、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为动员部署阶段:1.召开全市文体新系统各下属单位,文保单位,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业主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2.对全市文体活动经营单位进行第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季度为回访检查阶段:组织对去年及第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列为治理对象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回访。
第三季度为重点整治阶段:结合三季度工作重点,对所属行业进行第二阶段的检查。
第四季度为督查验收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1.对在重点治理阶段存在的安全隐患仍未整改完成的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2.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查、验收上报和抽查总结,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制定有关管理措施,做好日常性管理监督工作,巩固整治成果,保证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二)深入检查,力求实效。要全面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真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专人负责,确保一个隐患也不放过。对重大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先进典型与经验,曝光不负责任的单位,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调动各方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联络,及时反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单位接受当地政府的检查监管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管理。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市文体系统直属单位、全市文体活动经营单位要加强联络,及时通报反馈安全生产中的情况。
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要积极配合工作小组的检查工作,切实查清存在的隐患,并跟踪监督;对拒不整改的,坚决给予停业整顿并通知工商部门给予吊销
营业执照;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认定书的公共娱乐场所,责令立即停止营业。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11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1.1动火作业(电焊、风焊)、压力容器(乙炔、氧气瓶)水工建筑频繁使用,均属于高危作业、高危物品,违章作业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影响非常大,群死群伤几率高,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各项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1.2火灾和爆炸事故主要危险源:
动火作业:电焊、气割
危险化学品:天那水、油漆、硅烷、汽油、柴油等
压力容器:气瓶、空压机
用电火灾:用电短路或用电负载过大发热引起火灾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优先切断火源,控制火灾蔓延的原则;
2.1.2利用现场资源自救、互救的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火灾和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3.1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2办公室、职工宿舍、饭堂、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堆放场所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3按规定设置乙炔和氧气瓶的库房,气瓶储室通风要良好,在库房门口张挂醒目的防火警示标示,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3.4乙炔和氧气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
3.5在易燃易爆场所(东简镇液化石油气库码头旁边)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3.6严禁对盛装过可燃气体的容器进行焊割。
3.7焊割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3.8危险化学物品须存放在通风阴凉点,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存放;危险品存放点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9火灾与爆破危险环境内须按规范配备足量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显眼位置。
3.10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和消防水池,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水池水满,消防泵可随时开机使用。
3.11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保证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
3.12职工宿舍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在电线上凉挂衣物,不准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气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烧香拜神,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4、报告制度与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4.2.2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4.2.3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时“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4.2.4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4.2.5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4.2.6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向疏散、撤离事故区域。
4.2.7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4.2.8船舶火灾须用高频呼救附近船舶协助,同时拨打湛江市海事局海上救助电话12593,寻求外部救助。
4.1.5.3人身上着火千万不可以奔跑,应先设法脱掉燃烧衣物,如果来不及,也可卧倒在地上打滚。若有其他人在场,可用湿麻袋、毯子将人包起来,或者向人身上浇水,切不可用灭火器直接向人身上喷射。如果火势较大,也可跳入水池、小河中,但这样做对后来的烧伤治疗不利。
4.2预警行动
4.2.1在生产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防患于未然。
4.2.2在生产过程中,当发现火灾安全隐患足以危及人身安全与健康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立即以口头或书面材料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与接警
5.1.1现场事故知情人→当地119、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当地安监局。
5.1.2发生火灾事故的现场所属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进行灭火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5.1.3现场负责人要立即通知配电室人员切断事故现场的工作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备
5.1.4要打通所有安全通道,立即疏散工作现场的人员。。
5.1.5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警后,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措施,通知各救援队伍到位,组织救援,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1.6生产计划处和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为接警常设机构,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如果一旦发生着火等情况时,值班人员要按照预案要求,采取得力措施进行处理。
5.2信息报告方式:
5.2.1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车间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5.2.2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5.3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使用所有手段向公司安全部说明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初步确定的原因、事态发展情况、事故现场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急救情况等。
5.4现场应急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医疗救治:当地120。
消防火警:当地119。
突发事件:当地110。
公司行政值班:6019556、6019560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三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I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共10人 及以上或损失10万元以上,进入I级应急状态。
6.1.2 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3人或重伤和死亡共3-10人,或损失5万-10万元,未构成重大人身事故者,进入II级应急状态。
6.1.3 III级响应:发生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进入III级应急状态。
6.2响应程序
6.2.1 I级响应程序:
6.2.1.1车间发生或可能扩大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车间在抢救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1.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办和五个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小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3公司决定进入I级应急状态之后,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 II级响应程序:
6.2.2.1事故部门在抢救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事故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2.2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事故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进入II级应急状态之后,公司应急办根据有关情况接受上级部门领导,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2.3 III级响应程序:
6.2.3.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事故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事故简要情况。
6.2.3.2公司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进入企业内部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紧急安全疏散措施
6.3.1.1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可能对工作现场的人员构成威胁,必须在应急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援无关的人员。
6.3.1.2 可能威胁到工作现场周边居民和相邻部门人员的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6.3.1.3 工作现场发生火灾等任何紧急情况时,工作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执行上述应急疏散行动。
6.3.1.4警报发生后,应急领导组成员应即到达指定负责区域,指导现场员工和外来顾客有序离开工作现场。在所有人员离开以后,检查每个人负责的区域,在保证没有任何无关人员滞留后再行离开。
6.3.1.5事故警报发出后,所有员工应无条件立即关闭现场所有正在开启的电气设备,同时按照“事故部门现场紧急疏散示意图”离开工作现场到指定地点集合。在发现有同事、外来人员受伤时,应首先判断环境的安全性再进行救助。同时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应到人数及外来人员的数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了解是否有人员滞留在现场内。
6.3.1.6事故警报发生后,工作现场的司机、外来车辆的司机必须立即将各自的车辆驶离现场周围的车场,以免阻碍外部组织救援车辆的通行。及时将生产现场的通道开至最大,同时指挥现场的人及车辆单向离开,并禁止再次进入,指挥外部救援车辆有序进入现场周围。
6.3.2 火灾现场应急措施
6.3.2.1 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他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源。
6.3.2.2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a、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b、迅速疏散受火威胁的物资;
c、救火时不要贸然开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6.3.2.3扑灭因装饰材料引起的火灾时,要注意采取以下措施:
a、应针对现场的装饰材料,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控制火灾;
b、化学装饰材料着火燃烧时,可能散发出二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苯、甲苯、氰化氢等毒气,会使人窒息或中毒死亡,要及时用喷雾状水稀释、溶解,将无关人员立即撤离至上风处的安全地点;
c、现场抢救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戴好氧气呼吸器,抢险后应立即淋浴更衣。
6.3.2.4 扑灭电气火灾时要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a、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
b、不可直接用水和泡沫灭火剂扑灭电器火灾,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c、如果是导线绝缘体和电器外壳等可燃材料着火时,可用湿棉被等覆盖物封闭窒息灭火;
d、如只发现电器打火冒烟,要立即关机,拔下电源插头或拉下总闸,断电后,火即自行熄灭。
矿渣生产应急预案 篇12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两委研究决定制定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方案的实施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和精细化管理活动为主线,以“抓标准,提质量”为抓手,不断提升我矿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管理流程优化和机制创新,建立严密、科学、高效的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增强安全质量管理效能;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安全工作部署,突出雨季“三防”、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应急管理、火工品管理、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重点工作,完善防治措施,实现我矿三季度安全生产。
三、安全工作目标:
1、各单位杜绝严重“三违”、轻微伤及以上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和安全评估再上一个新水平。
四、安全工作要求及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抓好安全管理,必须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作为贯穿于安全生产的一条主线。为此,狠抓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1)各单位对每项活动和重要工作都要成立一把手为首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2)三季度雨量大、气温高,农活多,人容易疲劳、困乏;因此要加大薄弱人物、薄弱环节、重点部位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情况要做好纪要,严格监控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不安全隐患、不安全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2、三季度各单位要以人为本做到四个方面安全工作的提高,实现安全生产。一是做到安全意识提高。各单位要利用多媒体网络,广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知识并积极开展安全培训活动。同时,各单位班前大力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使广大职工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二是做到安全技能预防提高。各单位要结合各岗位和专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利用安全学习日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学习工作,使职工的安全技能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做到安全检查预防的提高。安全科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督网络,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有无“三违”行为、检查职工思想情绪隐患,并及时的采取措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到安全隐患整改的提高。根据上级检查时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按照安全隐患“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3、积极开展两大会战:(1)三季度雨水比较大,井下潮湿,是顶板管理重点时期,7月份开展顶板管理会战: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要符合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作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中出现顶网破损、顶板超高、崩倒支柱或顶板来压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支护;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下作业,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地址破碎带、断层、采迹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2)8月份开展机电提运会战:专项机电设备大检查活动以供电系统、提升系统、主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装置和安全仪器、仪表等为重点内容。查运输系统中各种机电设备及矿井使用的小件电器是否有煤矿安全标志,防爆证号及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是否符合标准;查主井提升系统钢丝绳、罐道、罐笼、连接装置和防坠器是否完好;查机电“三大保护” 是否灵敏可靠,杜绝设备失爆现象出现。
4、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规范安全操作行为,8月份聘请山东科技大学教师对我矿信号把钩工、电钳工、绞车操作工进行培训。9月份在井口候车大厅举办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对下井职工进行抽题提问。回答正确的进行物质奖励,回答错误的对其教育促进学习积极性。旨在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能力,从多方位保障我矿安全生产,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
5、三季度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最好季度,严格落实“现场精细化大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五字六法”,即“高、严、细、实、新”五字新要求。“高”就是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创建更高的要求和考核。“严”为现场质量标准化检查严要求、严考核。“细”既是现场抓细节,求精细。要求把“精、细、实、严”落实到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时时有标准、处处有标准,以精细促精品,全面提高企业质量标准化水平。“实”就是抓责任落实,要求对待每一项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发生。在质量标准化管理上要积极开展“全员岗位创新活动”,全矿每一位职工如在本职岗位上实现了岗位创新,并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管理新模式,矿将根据实际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充分在全矿形成人人想创新、人人在创新、人人能创新、人人有创新的`全员创新氛围。8月份将91301工作面列为精细化管理试点,做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落实单位安全科质检组。
6、各单位在雨季“三防”基础上,要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地面高温季节防暑降温,防止职工食物中毒、中暑、流行传染病等事故发生。后勤科室切实抓好食堂饮食卫生、澡堂消毒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在全矿范围内不出现传染病及食品中毒现象。
雨季期间设备科做好值班及巡查工作,特别是中夜班,确保供电、排水等系统安全可靠。调度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暴雨及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井下人员撤离。认真落实好防洪抢险队伍24小时开机、物资供应、应急预案演练等各项工作,并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矿井下及地面场所安全渡汛。
7、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三季度要进一步加强我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 ,彻底转变带班管理人员工作作风,现场带班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时掌握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带班矿长是本班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井下各施工地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督查各区域、各施工地点带班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现场交接班。
各级带班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三签到”制度既:入井前到调度室登记签到;现场向调度室2次汇报签到;升井到调度室签到填写入井卡。井下现场要做到“三必到”、“三走到”, 现场“三必到”既:变化情况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薄弱地点、边沿地段的施工现场必到。现场“三走到”既:生产重点管理地点要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 新装备、新材料现场要走到。并且现场要做到 “六到”,即:走到、看到、 问到、查到、落实到、记录到。调度室对带班人员“三必到”、“三走到”工作地点应调度会进行安排并留有记录,班中要随时调度,以用于对带班人员考核,带班矿长要对“三必到”、“三走到”、“三签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8、深入开展“双基”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实践证明,“双基”活动是进一步改变煤矿现场面貌,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必须始终如一、坚持不移地走“抓双基”的路子不动摇,必须抓好基础工作,从细节入手,抓好职工素质基础;从管理入手,抓好制度及上级文件的落实;从班前会入手,抓好每个作业环节;从现场入手,抓好质量基础;要严标准、全方位、严考核,不断提高标准要求,全面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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