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集锦19篇)_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发表时间:2018-12-20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集锦19篇)。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本次实习工作既受到了法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又得到了白沙县法院的大力支持,此外法学院学工办李昌郁老师对实习工作的很多细节都作了统筹安排,使得这次实习从整体情况来看,组织管理有序,后勤保障无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白沙法院作为法学院新的实习基地,对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考虑得非常周到细致,法院领导和各位法官对学生们的热情接待和亲切关照也为大家更快地适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好的管理制度是成功的前提和保障,这次实习活动又印证了这一点。
一、实习工作实施方面
在白沙法院实习的共有六名同学,二女两男,经过与法院办公室李主任沟通和协商后,我们初步决定六位同学分成三组,分别到案件较多的三个法庭(民庭、刑庭、执行庭)实习,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轮换,以使他们尽可能多地接触不同的案件。按照学院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要遵守法院纪律,每天写心得体会,记录典型案例,外出要请假报告;带队老师要贯彻执行实习计划,按照实习计划安排实习日程,严格要求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进度,指导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与实习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等。在整个实习工作过程中,师生均都按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学生虚心求教,勇于实践,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书写了实习日记,记录了典型案件,实习材料完整规范。作为带队老师,我也用各种方式及时和法院以及学生联系、沟通,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思想稳定、学有所获,以使实习目标得以实现。
二、实习的收获
1、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有了更多的兴趣和动力
实习的学生普遍认为,在实践中应用法律与书本中所学到的并不一样。本来根据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被认为是无可置疑的东西,在他们办理 真实案件时往往会遇到挑战。当同学发现在现实生活里,他很难直接原装使用在法学院学到的法律概念,同时又发现现实生活里有很多在法学院里没有接触过的新事物的时候,就会促使他们“寻找”法律,增加其学习的动力和热情。在学生以往的认识中,常常有法条、法理可以直接套入并解决问题的误解。但在实务中,碰到案件时,如果没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分析、解构和适用这些知识的能力,那么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学生要么发现自己的知识不够,要么发现能力不足,解决案件的压力会促使他们更自觉地学习。
2、法律实务技获得了锻炼和提高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更要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实习活动是获得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法律实务技能包括的内容很多,但非常重要的是其中的法律表达技能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与解决技能。法律表达技能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两个方面。法律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总是需要以口头的方式与他人进行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事实或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也都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记载特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准确、精练的`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而深刻的、雄辩的、创造性的表达则是法律人优秀的法律思维能力和高超的法律表达能力的具体体现。实习学生通过参与庭审,发表审理意见,书写案件汇报材料,协助法官作出裁判结果,无一不是在进行着表达能力的训练,其目标是使他们具备准确、精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所涉问题的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知和解决技能是一项综合技能,学生通过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等方法探知法律事实,获得解决案件的经验和方法,是实习活动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琐碎的事务,对实习学生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如传票何时送达、如何送达,当庭反诉该怎么处理等等。
3、部分填补了司法 伦理培养不足的缺陷
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基本上没有司法 伦理教育的内容,取而代之的是“两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明显缺乏对法学专业伦理的特殊考量。其次,司法 伦理的培养也不是简单的理论学习可以培养的。最高法院把职业操守作为规定固定下来,但并非把这些规定背下来就提高了职业伦理。司法 伦理是在实践中无数次的义务冲突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实习中指导老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助于学生司法 伦理的形成和强化,填补了学校教育的不足。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实习时间较短,学生亲身感知有限。应结合假期,增加实习时间。
2、缺乏对实务技能的专门和系统训练,学生学到什么全凭运气,案件多就学得多,案件少就学得少。可否考虑在学生实习中期,由带队老师和指导法官就实务方面的一些具有普遍性的技能进行专门授课和系统培训,学用结合。
总之,通过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学生普遍感觉到自己的环境适应能力,为人处事的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实习丰富了实践学习的内容,补充了学校理论学习的不足。
以上内容来自互联网,请自行判断内容的正确性。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2020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帮助、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
法官工作总结。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
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我积极参加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学习教育活动,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养,使自己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和宗旨;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养成了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健康向上的良好道德品行。
二、严谨细实、勤奋努力、认真履行职责
在工作中,我追求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注重改进工作思路和方法,讲求工作的原则,把“实事求是,务实创新、细实严谨”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结合实际和办公室工作的特点,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内处关系、综合各方信息,起到了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三、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
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法院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法院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期望。
当前,“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法院将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制定得更加贴近实际,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亲民的主旨,洋溢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真挚情感。寓真情于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广大法官的一种共识。
我们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原则,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社区和农户家里,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纠纷,让法官从法律、社会层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问计于民、问计于基层,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提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规范司法、优质司法和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的终极价值追求,是司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检验司法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也是司法取信于民具有公信力的源泉。我们要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上,在实干中提升素质,在实干中成就事业,在实干中体现人生价值,要把每项审判任务、每个工作环节都做深做细,精益求精,力求把案件办得更加公正,把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做我们工作的动力,把人民群众的赞誉当做我们的工作的鞭策,提醒我们工作要做得再扎实些、再细致些,让各项工作都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在立、审、执的各个环节,都融入调解与协调的成分,把“调解”作为一种更高质量的审判和首选方式,把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关系裂痕修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使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中重修旧好、握手言和,实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的目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坚持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开庭、巡回办案,注重现场调解。配置巡回审判专用车,设立人民法庭联系点,对赡养、抚养、扶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坚持到案发地开庭,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看到庭审现场,实现审判与群众的互动,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人民法庭就在自己身边。
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要按照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手续,确保有诉讼请求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不因法院执行不力而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同时,对个别特困当事人实行定向帮扶、长期帮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我们要坚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始终使自己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杜渐防萌,慎之在始。自觉做到慎初、慎微、慎独,谨防自我放纵;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律,应该经常审视自己、提醒自己、警戒自己,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政治本色。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关于初任法官刑庭实习总结
关于初任法官培训实习个人总结
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已经结束,现我就在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的实习表现作个人总结。
在广西法官学院面授培训回来以后,我认真回顾复习了在校期间老师们教的各教学环节所学习的课程,在把理论基础知识巩固好的同时我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理论和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从整体上提高了自己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出自己法律思维能力,树立起现代司法理念。经过认真的回顾复习,我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中法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等“三个能力”有了较好地掌握。经过复习,强化了我的职业技能,初步掌握审判技能和技巧。对一审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立案、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等审判实践中所出现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通过运用相关理论的分析研究及司法解释的阐释,使我深刻理解立法本意,正确把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司法解释,掌握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基本对策,不断地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在法院实习期间里,单位的领导很重视我的实习情况。指定各个审判庭的庭长或负责人作为我的指导老师,我先后在立案庭、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在实习期间,本人能够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守法院的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虚心好学,认真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任务。做到严格保守司法机密,尊重法院各位法官,在工作中
发现不懂的问题就及时向法官请教。通过实习掌握了基本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学会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及案卷材料的整理。同时,对待当事人能够做到细心、耐心、责任心,把自己所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当事人释疑解难,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工作适应能力得到了法官们的一致好评。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我在本院立案庭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实习期间,本人能够积极主动、虚心好学,认真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任务。在实习过程中,我学习掌握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有关立案方面知识,并熟悉了案件审判的流程管理、立案收费、信访接待、立案调解等基本方法,同时,把自己所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来访的当事人释疑解难,以极大的耐心去接待,用诚心与他们交流,用公心去释法解疑,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工作适应能力得到了法官们的一致好评,自己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我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实习。实习期间,由庭长担任我的指导教师,在庭长的指导下,从庭前审查起诉材料、做好阅卷笔记、组织证据交换、制作庭审提纲,到开庭审理、裁判文书的制作、文书送达等各个民事审判的环节我都可以直接参与,并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及自己的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庭审结束后,及时和指导教师交流,请指导教师对庭审情况进行点评和指导,使自己的法律适用能力和案件法理分析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在实习
中,我特别注重向指导教师学习调解方法,增强调解意识,培养调解能力,并实际参与案件调解工作,树立起和谐司法的理念,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成败的重要指标。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我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实习。在刑庭实习期间,我虚心求学,以能为师,刻苦研习,一丝不苟。指导教师从庭前阅卷,做好阅卷笔记,制作庭审提纲,开庭审理及相关工作应注意的事项等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对我进行认真细致地指导,传授宝贵的办案经验。在每一次庭审后,我都会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案件可能需要进一步查明的问题及途径,审判案件的初步思路及时地进行总结,并和主办法官、合议庭成员进行交流,请他们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我还作为旁听人员参与案件的庭审、合议,学习如何驽驾庭审、如何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在庭审结束后和合议庭评议之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及时制作审理报告。在文书制作上我做到了文书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内容详实和词语规范。在刑庭实习,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这些,都有待以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不断努力学习和实践。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我在本院执行庭实习。通过实习,使我了解了执行的程序和采取强制执行的主要措施有冻结、查封、扣押、拍卖、拘留等。实习中,我多次参与执行工作,也协助执行员进行了执行和解,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 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同时我也真切感
受到“执行难”仍然是执行庭不变的话题,怎样才能提高执行效率,怎样才能更根本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值得并且需要我们法院每一个干警思考。
经过在四个业务部门的实习,使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及其程序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为走上审判岗位积累经验,奠定基础。通过实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人最基本的要求除了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有责任心。法律工作是一种繁琐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具有很强责任心的人才可以在长年累月的大量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谨慎和严密的思维、认真的态度。尤其基层法官是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在有限的条件下,要做好法律意识淡薄的地方群众的工作,要做乡土文化与法制的平衡,要有足够的耐心,要为利益效率最大化以最小的代价解决纠纷做努力。
通过一年时间的预备法官培训,我认为自己已基本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关于法官审判津贴与警衔津贴比较
一、执行时间
法官审判津贴从2007年7月1日执行;
警衔津贴从1995年1月1日执行。
二、执行范围
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人员限于全国各级法院中评定法官等级的在职法官;实行警衔津贴的人员限于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
三、执行标准
法官审判津贴按现行法官等级执行相应标准,按月发放,共分12个等级,首席大法官340元,一级大法官318元,二级大法官298元,一级高级法官 278元,二级高级法官262元,三级高级法官246元,四级高级法官233元,一级法官220元,二级法官210元,三级法官200元,四级法官190 元,五级法官180元。
警衔津贴标准分别为:总警监313元,副总警监295元,一级警监277元,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 元,一级警督235元,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 元,共分13 个等级,按月发放。
四、两个通知的溯及效力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5号法官审判津贴的发放没有溯及力。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实行警衔津贴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5]112号警衔津贴的发放有溯及力:
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每人每月按54元发给;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授予警衔的各衔级人员,从授予警衔的下月起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止,每人每月按54元发给。
五、离退休规定
法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法官审判津贴。
警察离退休后警衔津贴的规定:对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评定授予过警衔、原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已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可按其警衔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其警衔的津贴标准打折扣后的数额增加退休费。
在警察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警察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离休人员,警衔津贴全额计入离休费;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入退休费,其中执行职级工资制的退休人员,警衔津贴按本人原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入退休费。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有一天,动物法庭里挤满了动物,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动物来呢?原来今天要审判杀死许许多多动物的犯人:**和子弹。审判开始了,法官猫头鹰一拍惊堂木说了一声:“肃静!”整个法庭马上安静下来。
猫头鹰严肃地扫视了整个法庭说:“带人犯!”这时,**和子弹被4只豹子带上了被告席。法官猫头鹰开始读**和子弹的罪行:“被告第一次作案时间是2000年11月30日,当时被告曾一次捕杀10只兔子、10只鹿和一头大象。
后来又作案20多起,已经触犯刑法第999条第9款,犯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恶劣,经我们集体讨论,判被告为死刑,请问被告接受吗?”**申辩道:“真正的案犯应该是子弹,因为是子弹穿入动物的体内才让动物死去的。”猫头鹰说:“有道理,那就判子弹为死刑,判**为无罪。”
正在子弹要被枪毙的一瞬间,子弹叫到:“是**把我打出去我才进入动物体内导致动物死亡的。”**又说:“是人类拿着我扣动我的扳机我才会把子弹打出去的。”这时,一个小动物叫道:“人类才不会呢!他们上次还帮我治病,喂我吃东西,对我可好啦!**和子弹一定是想诬陷人类!”其他小动物也纷纷叫道:“对!他说得对!”法官猫头鹰拍了一下惊堂木,说:“请保持法庭秩序!”
整个法庭顿时安静下来。猫头鹰又说:“现在已经真相大白,判**为死刑,子弹为无期徒刑。”话音刚落,动物们就开心地叫着:“万岁!杀死我们同胞的犯人终于得到了惩罚!”
法官猫头鹰一脸得意,又捶了一下惊堂木,说:“审判到此结束,退厅!”**和子弹被押下法庭,一路上“冤枉!冤枉!……”的叫喊声不绝于耳。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_地审批组属于行内审批部门,面对的都是行内的经营部门,受理审批_银行信贷经营部门报送的各类信贷业务。因此,树立内部客户理念,把经营部门作为我们所服务的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是我作为一名审批组合规性审查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在日常业务中,我总是尽自己的努力帮助经营部门工作,耐心解答他们对于审批中存在的各种疑问,并时常通过各种合规、有效的渠道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经营部门的现实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专审进行汇报,尽可能帮助解决审批与经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矛盾,为行领导与专审的有效决策提供依据,实现_银行利益的化。
_地审批组是行内一个日常工作量较大、工作较为繁忙的一个部门。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要求,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我在工作中发现,大量工作时间都是消耗在一些相对机械的简单重复劳动中,如在合规性审查工作中对申报单位一些财务指标的验算,计算比较简单,但要检查多个单位的多个财务指标也要花费合规性审查人员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
我通过自学,运用我们常用的execl电子表格软件中的公式与函数编制了一张表格,只需要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中的有关数据填入表格,相应的各年度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速动比、利润率、本息保障倍数、抵押率、担保率等数据就能自动计算生成,极大地方便了工作、提高了效率。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一、前言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一直以来我都在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而不断努力。今天,我终于迎来了转正的机会,让我来好好总结一下这段时间的工作吧!
二、岗位职责
作为法官助理,我的岗位职责分为两部分:一是负责协助法官处理案件;二是独立办理简单的案件。
在协助法官处理案件方面,我的工作主要包括: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卷宗、准备庭审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审、撰写庭审笔录等等。这个过程中,我不仅要熟悉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灵活应对突发情况,严密保密地处理涉密案件。
在独立办理简单案件方面,我的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开立起诉状、下达传票、组织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等等。这个过程中,我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当事人的意愿并予以有效处理。
三、经验体会
在这一段时间的工作中,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以下是我个人的体会:
1. 立足全局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们不仅要熟悉具体操作流程,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思考问题。例如,在整理卷宗时,我们不仅仅是单纯地把文件整理成一份清单,还要思考证据链的逻辑关系、不同信息之间的联系等等,以便在后续的案件中能够更为顺利地运用。
2. 勤学苦练
法学作为一门极其复杂、庞杂的学问,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学习、积累。除了平时下班后加强学习外,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善于总结自己的工作中的不足,做到不断改进,不断完善自己的学习体系,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职业。
3. 对待案件要公正
我们作为法官助理的职责,在处理案件时首先应该遵守一种公正的态度。要求我们在立案、庭审、审判等方面都要贯彻司法公正的原则,驱散个人利益的干扰,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四、总结
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真正地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应该具备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自己的理想与事业不断奋斗,追求更高的目标与成就!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3)对个人人生价值目标的定位基本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有较强的进取精神,但价值取向更趋多元化、实用化和个性化。当今青少年个人人生价值目标定位具有较明显的历史与现实的特征。一方面,他们注重不断学习“充电”,追求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对社会有所贡献,有较强的进取意识。同时,社会现实以各种特定的方式影响着青少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着青少年价值目标的不断重构,带上深刻的市场经济的烙印,即表现出重经济而轻政治、重物质而轻精神、重个性而轻共性的特点。在调查中,当被问及“什么是最大的幸福” 时,45%的选择“家庭幸福”,22%的选择“为社会发展作贡献”,这是符合传统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同时也表现出实用主义特征,青少年的价值取向不再呈单一模式,而是表现出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趋势(见表5和表6)。
表5:你最崇尚下列哪一种工作方式:比例追求合乎自己兴趣的工作67%埋头苦干,争取早日出人头地14%与世无争、悠闲度日13%投机取巧,钻营人情世故0%其他方式6%
表6:你认为“成功者”最主要的标志是:比例拥有较高的职位和地位25%拥有可观的收入17%拥有高尚的人格20%恋爱婚姻生活美满幸福24%拥有丰富的学识9%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5%
三、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尽管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工作中,我们重视了对不同青少年群体的分类分层教育,使工作质量和水平有了一定的提升。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党对青少年工作的新要求,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
1、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形式的表面性。目前的思想道德教育形式,往往过多注重表面形式,停留在知识性的课堂传授层面,广大青少年为学习而学习,更多地停留在“入耳”层面,没有很好地“入脑”、“入心”,也没有很好地将思想道德认知同工作、生活及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加之传统的教育手段过多地注重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和命令主义,缺乏创造思维和强有力的生命力,结果导致工作拓展难度增大。
2、青少年思想道德行为养成的被动性。思想道德习惯养成的形式、内容趋向组织化、行政化、单一化、运动化,不少道德行为规范还没有成为青少年持之以恒的工作、生活原则。故在增强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调动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践行的积极性上还不够。
3、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主体调动的行政性。青少年是思想道德教育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运用行政动员方式过多,工作对象的覆盖面还不够,尤其在青工、闲散青少年以及普通青少年群体中缺乏鼓动性和活跃性,只能借助组织行为去调动部分群体,存在着目标群体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不均衡性,且缺乏对目标群体的分层分类指导,容易出现“一刀切”现象。
4、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资源整合的简单性。应该说,全区的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资源还是很多,但横向与横向之间、横向与纵向之间、条块之间缺乏沟通和资源共享。即便整合,也是活动硬件设施考虑较高,软件方面考虑较少,在工作中借力不够。同时,团干部的社会拓展能力也需提高。四、思考与对策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青少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青年群体分化的多层次性等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提高其实效性,已成为社会关注和重视的一大课题。共青团组织要以改进求加强,以创新促发展,在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渗透力、覆盖面和有效性,推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1、突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基础性。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基础性主要表现:
(一)青少年时期是思想道德观念形成的基础阶段。学校是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基础阶段,人的道德养成关键是要从小就要打好基础,掌握青少年不同成长阶段的心理特点,从小打好道德认知基础。同时,通过建立青少年需求反馈系统、信息系统和重点样本调查反馈系统,及时了解掌握青少年的思想动态和行为方式的新趋势。
(二)适应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特点的教育内容是关键。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青少年不同阶段的道德养成需求,提供不同的道德教育内容,重点培养青少年的健康心理。通过开展思想道德现象大讨论、征集道德文明警语等形式,培养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
(三)开放性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阵地是依托。网络和社区已成为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本次调查中有72%的青少年有过上网经历,同时也有 83%的青少年表示目前我区的青少年文化活动阵地短缺或对其功能设置和管理不太满意。我们要借助“社区青少年学校”、“青山共青团”网站等载体,以多种传播方式激活青少年的认知模式,使思想道德教育变得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并通过体验活动等,加大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开发利用,在社区中建立分散多样、就近就便的活动中心,吸引青少年经常参与,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2、突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式的科学性。我们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在社会迅速转型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青少年接受的信息量大,思维灵活、想象丰富、视野开阔,传统的“说教式”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迫切需要转变思想道德教育方式,认真分析把握新时期青少年思想发展变化规律,要注重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科学性,实现由灌输道德知识向发展道德能力转变,实现从青少年被动接受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上“自主型”转变,减少行政化动员,把真实的道德生活展现在青少年面前,在现实的具体生活场景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养。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为了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我们一直重视对学生法制知识的教育。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动物王国根据人类提出“严惩苍蝇”的要求,将于今天上午在动物王国最高法院开庭审理苍蝇一案。到了开会时间,审判长长颈鹿,陪审员鹦鹉、白头翁,书记员信鸽,公诉人大象和辩护律师熊猫,旁证人蜘蛛、黄牛等都在各自的座席上就座了。旁听席上也早已挤满了旁听者。
八时整,威严的审判长宣布开庭。只听得:“传被告到庭。”两名法警赤眼蜂和警犬就押着一只耷拉着脑袋的苍蝇,走上了被告席。他明白这次审判将决定他的命运。长颈鹿一声吆喝:“被告自报姓名、种属、住处。”苍蝇便战战兢兢地答道:“我叫苍蝇,属昆虫纲双翅目,我代表我们家族:牛蝇、虱蝇、寄生蝇、家蝇、麻蝇、赤头蝇等来接受审判。我们的住处不定,厕所、粪堆、猪圈、马棚、书房、餐厅、茅屋,凡是飞得进去,特别是污秽肮脏的地方,我们都去,四处为家。”
苍蝇说完,长颈鹿请公诉人宣读起诉词。
长颈鹿微笑着说:“公诉人,旁证人对被告的陈述和辩护律师的发言还有什么意见?”
只见大象、蜘蛛、黄牛异口同声地说:“苍蝇的功罪已经摆明,请法庭依法判决。”
旁听席上又议论开了:“辩护律师说的话句句在理。我们本认为苍蝇非判死刑不可了,现在看来倒也未必。”
长颈鹿看大家没有异议,便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半小时后,继续开庭审理。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为了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我们一直重视对学生法制知识的教育。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青少年中心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紧紧围绕提升城市软实力的总体目标,围绕市科协中心工作,以培养青少年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多措并举、创新形式,扎实开展富有区域特点、参与面广的青少年科普活动,打造了我市城区科普宣传领域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我们以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切入点,以提高科技教育能力为目标,以教学研究交流为牵导,以培训为基本手段,通过多种渠道,狠抓科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在献县、河间市、任丘市、新华区、黄骅市等五个县(区、市)开展了第一期青少年科技创新宣讲辅导活动,聘请省科协青少年中心周劲松老师和石家庄学院冀美林教授对500余名中小学校科技副校长、科技辅导员进行了创新教育培训,参训人员普遍明确了今后开展青少年科技工作、组织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思路,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开展市区科技辅导培训班,分别对新华、运河两区400多名科技辅导员就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开展、暑期调查体验活动等内容进行了培训,采取现场提问、答疑解难等方式和与会老师进行了交流。三是建立沧州市科技辅导员QQ群,搭建了一个可以及时沟通思想、交流经验、分享资料、取长补短的互动平台,采取网上交流的方式,对科技辅导员老师们的工作给予及时指导和帮助,邀请国家、省青少年中心的领导在线给大家授课、讲解,论坛气氛日趋活跃。四是通过开展科技辅导员论文征集工作,就如何提高青少年的科技意识、如何正确引导青少年的科技创新、科技发明等内容进行论证、交流,为更加广泛、有效的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奠定雄厚的智力基础,在市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省里推荐了27篇优秀科技辅导员论文。五是参与中国科协组织的“我与科协”征文活动,提交论文10余篇,其中新华区车站小学王慧子老师的论文获全国论文征集3等奖。
我们强化品牌意识,重点打造我市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示范性最强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大餐,努力做到把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与全民科普工作相结合、把青少年科技创新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相结合,使校内外科技教育活动得到有效衔接,受到同学们的欢迎。今年我市组织了350多所学校的4万多名中小学生参加主题为“体验、创新、成长”的省、市第26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大赛共评选出一等奖154项、二等奖132项、三等奖362项,经过层层选拔,共有110件科技创新作品上报参加全省大赛,其中99件作品荣获省级奖项,一等奖19项,二等奖39项,三等奖41项,获奖率90%,获奖总数及获奖率再创新高。组织了主题为“翱翔蓝天、放飞梦想”的沧州市首届青少年航模比赛,共有24所中小学校的700多名学生分别参加了5个项目的竞技角逐,最终230多名同学获得各类奖项,有11个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在这些赛事活动中,我市参赛选手表现出了良好的科学素质、扎实的科学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突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展示了我市青少年的风采。纵观近年来我市开展的竞赛情况,呈现参赛面不断突破、参赛作品的数量不断增长、获奖的档次不断提高、收益人群不断扩大的特点,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科学探究、发明创造和社会实践活动,涌现了一批优秀青少年科技人才和优秀辅导员,全市青少年科学素养整体水平实现逐年提高。
在活动中,注重科技活动的示范性、教育性和启发性,把科技教育活动与青少年日常生活紧密结合,用“学生带动家长,以学校带动社会”的辐射效应,营造“科学、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场气氛热烈、覆盖面广泛、效果突出”成为今年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的一大特点。一是开展了“我是小小发明家--中小学科技创新巡回讲座”活动,为市区中小学作专题科普讲座10余场,内容涉及航天、地球物理、防震救灾、科技创新等领域,青少年受众人达3000人,讲座受到各校师生的热烈欢迎,同学们对新颖的教学方式、创新的教学内容和热烈的现场互动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二是与市消防协会联合开展了主题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的中小学生安全日活动,组织市运河小学100多名小学生到市消防第一中队观摩了消防队员的消防演练,开展了安全实践体验。三是举办了全市暑期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培训班,拉开了为期4个月的暑期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的序幕,活动期间,将开展DV展示、网上签名、科学调查等形式多样的青少年调查体验活动。经过我们的努力,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环境条件得到较好的改善,活动组织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推动、学校主抓、社会参与的`,横向联合、纵向互动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格局。
为使青少年科技教育能实现常规化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注重培养科技辅导员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的同时,在市科协领导亲自协调下,我们的导协还注重引领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积极开拓活动阵地,为青少年科技教育搭建了一系列平台。一是考察了一批“青”字号科普教育基地。对黄骅市海盐博物馆、盐山县民间航空博物馆、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黄骅青少年科学院、青少年科技馆等场馆进行了考察,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与消防队、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合作对子,在其能够向青少年开放参观的部门建立了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青少年活动,使之成为青少年科技教育的新媒介。二是与学会部联合成立了沧州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专家人才库。专家库囊括13个学科,发挥科协系统“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和“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的优势,沟通学校与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拥有较强专业背景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构筑我市高层科技人才“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服务平台”,目前,已有近50位专家学者加入人才库。三是积极争取了联合国儿基会和国家科协的中国青年农民工项目非正规教育课程培训项目。分别在青县和盐山进行了《职业入门》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课程培训,课程采取国际先进的参与式教学方式,通过互相交流探讨、小组研究、模拟现场和辩论赛等各种方式,锻炼学员的交往、思维、协调、表达能力,培养团队意识,为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不断提升层次、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
20,青少年中心秉承切实提高我市广大青少年科技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工作原则,营造氛围,烘托气氛,加强了宣传报道力度,上半年与宣传部合作,共在河北日报、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和省科协网站上刊登关于青少年工作的报道25篇,近期,在卢主席的亲自协调下,在晚报6月16日沧州视点刊登了近一个时期青少年工作专版,航模竞赛登上了省科协网站的头条,有效地提高了科协尤其是青少年工作的知名度,为我们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回首两年多的法官助理历程,我感慨万千。初入法院时,无论是处理从立案到结案过程中细碎的事务性工作,还是应对被告人滔滔不绝却说不到重点、被害人聚众哄闹等突发状况,我经常是不知所措,跑去问法官该怎么办。经过两年用心、细心、虚心地跟随法官学习,我逐渐提高了厘清案情、释法说理、草拟裁判文书的能力,慢慢掌握了审理案件的技巧,渐渐能够从容自如地辅助法官办案。是法官的引领,让我在成长的道路上无畏前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多学多做,多察多思,在一次次磨炼中积累经验,蜕变成熟,不辜负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根据调研的情况,针对我国少年审判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缺陷与不足,结合我国少年审判实践与探索,借鉴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少年司法制度的成功经验,我们建议从以下几大方面发展、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
(一)积极推动立法,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少年审判制度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部分,其发展、完善依托于相应法律制度体系的发展、完善。构建独立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既是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要求,也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鉴于我国目前少年立法不完备,没有自成体系,没有不同于成年人案件处理的专门的少年程序法、实体法和组织法,严重制约和束缚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因此,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加快少年立法,推动建立有别于成年人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这是完善少年审判制度的根本出路。结合我国的立法现状,期待在短期内制定一部集组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于一身,直接指导、规范少年司法实践的统一的“少年法”是不现实的。建议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逐步完善相关制度,通过改革探索不断充实和丰富少年司法制度的内涵,从司法实践层面上有效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最终促进独立、完备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和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形成。
1.积极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程序制度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现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统一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司法程序方面的规定,实现相关法律规范的整合和协调,并建议我国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把涉及未成年人部分专章分列出来,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对包括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涉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作出特别规定。
2.积极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实体法
少年实体法应包括少年基本法律规范、预防类法律规范、保护类法律规范及少年刑事实体法律规范、民事实体法律规范、行政类实体法律规范和劳动实体法律规范七类。现在,最亟待建立的是独立的少年刑事实体法律,对少年刑事实体立法,人民法院应结合少年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完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的可行性建议,推动现行刑法的修改,进而增设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的专门章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处罚原则、处罚种类及其适用、前科消灭、档案保密等作出具体规定。现阶段,应对司法实践中富有生命力并证明社会效果较好的做法,如监管令、社会服务令、暂缓判决等,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尽快通过法定的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律,以解决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通过不断完善立法,逐步形成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即“把原来调整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法律从目前的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里剥离出来,以独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形式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制度”。
3.积极推动建立少年保护处分制度
保护处分是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专门为矫正非行少年所设立的一种制度,在适用对象上和我国少年教养制度的适用对象较为相似。我国目前对违法、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的非刑事处分措施主要有工读教育、社会帮教和收容教养,虽然在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中曾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完善。建议引进由司法机关严格按照程序性规则适用的少年保护处分制度,把强制戒毒、工读教育、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等改革为保护处分措施,大幅降低其处罚、制裁性质。同时,建议借鉴港澳地区针对不同性质的违法未成年人,施行多种形式的非监禁化保护处分措施的做法:如实行感化令、保护令、社会服务令、监管令以及训诫、教育上跟进和命令履行某些义务措施等等,通过立法增加非监禁化措施,推动我国少年保护处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效保护少年权益的司法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立足于建立一整套以司法机关为核心、各司法机关之间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对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当前尤其应注重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治,确保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改革各家各自为战的局面。各地可以探索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化系统、信息通报制度、司法联席会议制度等,通过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集中商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分析和对策研究,制定相应的司法保护措施并强化落实。通过发展、完善少年审判制度,促进少年警察、少年检察、少年辩护、少年矫正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互相配套的工作体系,进而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完备的少年司法制度需要社会对少年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辅助支持,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道德和法律等各种方法与手段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才能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终极目标。建议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领导、协调相关事宜,努力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实行综合治理,推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作为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应以少年审判工作为桥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关工委、团委、妇联、工会、教育和劳动保障等单位、团体的联系与配合,共同促进“党委领导、司法为主、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大保护”格局的完善,在全社会营造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少年审判机构建设
健全的审判机构是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的重要保障,推动少年司法工作发展必须深入推进审判机构建设。最高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少年审判机构建设,要求各地法院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和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需要和可能设置少年审判机构,保持多种模式并存,实行多元化发展。去年,最高法院指定了18个法院试点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受案范围包括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类案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至今已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应当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少年法院,深入推进少年法庭建设。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院在解决少年法庭受案数量不足的生存危机、对未成年人实行全面司法保护、推进少年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统一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标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发挥法院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是我国少年审判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进一步完善少年审判制度的客观要求。我们应适应世界少年司法制度发展潮流,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以少年法院为龙头,多种审判组织形式并存的多元审判组织模式。
1.远期设想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别悬殊的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人口集中程度、案件数量、条件差异以及认识差异等原因,决定了我国少年审判组织机构设置不可能采用整齐划一的单一模式。应当积极探索以少年法院为龙头,专人负责、合议庭、少年审判庭、指定管辖等多种模式并存的多元化组织形式。具体可参照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做法,根据案件数量、区域范围和交通条件,经济发展和领导条件、队伍素质与经验条件、社会文化背景与公众法律意识等因素设立少年审判机构。目前我国一些大城市创设少年法院的经济基础、社会舆论环境和法制环境已经成熟。综观各地的实际,可分三种情况设立未成年人案件一审机构:一是在省会、直辖市以及较大城市设立相当于基层法院级别的少年法院;二是在一般的地级市的基层法院设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三是在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设少年合议庭或由指定独任审判员审理一审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的二审法院为一审法院所属地区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设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由研究室、刑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政治部等部门组成,可根据基层和中级法院少年审判业务开展情况分为若干个小组,与下级法院的审判业务相适应,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指导少年审判工作的审判组织。
2.近期设想
现阶段,应在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的试点工作。可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少年审判的机构设置,吸纳专业人士参与审判,适当拓宽少年审判机构的职能范围,可考虑在少年审判机构下设类似审判辅助组的机构,由调查员、观护员和心理辅导师等审判辅助人员组成,分别负责社会调查、跟踪帮教和心理辅导工作,为法官的审判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和提供专业辅导,将法官从繁琐的辅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但从远期来说,社会调查和跟踪帮教工作应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法院宜专司审判。少年审判机构的受案范围应逐步从单一的刑事案件向综合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过渡。
(四)更新司法理念,全面强化对少年权益的司法保护
现代少年司法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司法制度,在司法理念、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内容等诸多方面与成年人司法制度存在着根本区别:它倡导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以“达到和保护少年健康成长,防治少年犯罪和少年不良行为”为目标,奉行少年利益优先、少年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张少年宜教不宜罚,把教育作为其主要的司法权能,带有较强的感情色彩,特别注重心灵和精神层面的剖析与沟通,其内容也比成年人司法要宽泛得多。作为少年司法制度核心的少年审判制度,自然也具有与成年人审判制度不同的司法理念、指导思想及特殊原则。而教育主义、保护主义及预防主义三大理念构成了少年审判制度乃至少年司法制度的精髓。因此,我们要更新司法理念,在发展、完善少年审判制度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双保护原则
双保护原则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所确立的一项少年司法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首要原则。要求少年审判“既要注重保障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少年,努力把两者有力地结合起来,做到保护社会与保护少年的有机统一。”强调应当首先考虑少年利益,同时兼顾社会利益,并在此前提下追求少年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统一与均衡。
2.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是我国少年刑事审判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少年司法制度与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区别之一,强调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把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作为核心,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被告人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努力以非惩罚性手段挽救失足少年,促其认罪服法,接受教育,重新做人。但该原则并非排除刑罚,依法应当处罚的,仍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依法给予惩罚,包括刑罚制裁。
3.刑罚个别化原则
刑罚个别化原则也是我国少年刑事审判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体现在对少年犯的刑事处罚时,确定适用不同一般的、个别的刑罚。在此基础上刑罚个别化又可以分为量刑个别化与行刑个别化。少年犯罪刑罚量刑个别化是指在裁量刑罚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少年的.人身危险性因素,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少年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当。少年刑罚行刑个别化是指在执行刑罚(主要是指自由刑)的时候,应贯彻区别对待政策,实施不同于成年犯的改造措施,比如多判缓刑,实施替刑制度,放在专门的监狱——未成年人管教所执行,执行中半天劳动,半天学习,以培训职业技术为主的劳动等,利于犯罪少年刑满释放出狱后自力更生。
4.全面保护原则
全面保护原则,强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行全面保护,这是建立少年审判制度的核心精神。能否在少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从各方面保护好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决定少年审判制度成败的主要标准。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0条、第55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完善少年审判制度,必须在少年审判中实现对未成年人各项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全面保护,同时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能动性,努力为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5.少年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
这是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所作的承诺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原则,《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该原则要求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还是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要求对儿童的权利应予以高度重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应把儿童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该处所指的“儿童”、“未成年人”即本部分所称之“少年”。
这些特殊法律原则体现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则要求严格依法审理案件,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到两个“尽最大限度”:一是尽最大限度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即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应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在衡平各方当事人利益时,应充分尊重并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满足其合理要求,尽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抚育、医疗、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要依法实施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慎重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权益保障问题,注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学习、就业、成长权利;充分行使释明权,妥善解决离婚诉讼中探视子女问题,尽量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保障未成年人获得离异父母探视的权利,得到亲情的抚慰;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应体现充分足额依法赔偿,不仅考虑各种现实权益,还要考虑有利于未成年人今后成长的各种需求;在审理继承和离婚等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时,要优先保障未成年人应得份额,努力在合法的范围内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最大化。二是尽最大限度不判刑。对违法犯罪的少年,应当尽量采取教育性手段而不宜施以刑罚,惩罚少年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手段,应做到尽量不判处刑罚,即使判处刑罚,也要优先考虑适用有利于少年犯改造的刑罚,即应坚持依法少判、轻判,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应尽量轻缓化、非监禁化,可不定罪的尽量不定罪,可不判处刑罚的尽量不判处刑罚,可判处轻刑的尽量不判处重刑,可判处缓刑的尽量不判处监禁刑。
(五)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改革少年审判方式
少年审判应采取适合少年生理、心理特性的特殊审判方式,不应照搬严肃威严的传统庭审模式,可由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少年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变更,以减轻其心理压力,积极配合庭审,更好地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结合我国少年刑事审判 方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我们认为应深化以下几项改革:
1.推行“圆桌审判”方式
为缓和庭审气氛,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应设置有别于成年人的专门法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推行“圆桌审判”方式,以圆形、椭圆形或u型的审判桌取代目前法官高高在上的法庭设置,审判人员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公诉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等)处于同一个桌面,四周的墙面可涂上较温馨的颜色,以更加有效地进行庭审和法庭教育。但应明确查明案件事实仍是法庭审判的重点。同时,圆桌审判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情况有条件、有选择地适用。结合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圆桌审判适用于以下四类案件:第一类是被告人均为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案件;第二类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三类是犯罪性质较轻,事实清楚,未成年被告人对指控无异议的案件;第四类是犯罪性质较为严重,但未成年被告人属初犯或偶犯,平时表现一贯较好,主观恶性不深的案件。犯罪时年龄在16岁以上、18岁以下且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不宜适用圆桌审判(即重罪不圆桌)。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应大力推行圆桌审理。
2.采取三段两议的审理模式
三段两议即指三个阶段、两次评议。三个阶段包括庭审阶段、法庭教育阶段、法庭宣判阶段;两次评议包括定罪评议、量刑评议。操作程序是法庭审理阶段—定罪评议—法庭教育阶段—量刑评议—法庭宣判阶段。重点是完善、充实法庭教育,加大法庭教育力度,体现庭审实际效果,更好地贯彻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
3.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情比较简单,且审理时间过长会使未成年被告人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一审案件,庭审程序应当尽可能地简化,缩短诉讼时间,迅速结案,最大限度地减少进入诉讼程序对违法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可在目前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基础上继续探索进一步的简化措施,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4.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模式
在少年审判中,应重视恢复性司法模式的作用,即从维持社会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被告人、被害人的利益,促进调解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运用。应在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被害人因素给予充分关注,改变目前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存在的过于重视被告人而忽略被害人参与的现状,有助于构建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恢复通道,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多种悔罪途径。可有选择地吸收被害人参与法庭教育,通过诉说其被害的感受及所受的伤害,使未成年被告人感到羞耻,增加犯罪感和内疚感,也使被害人在复原过程中重拾自尊,恢复心理平衡,促进被害人与被告人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的基础上, 采取道歉、忏悔等情感方式以及金钱赔偿的物质补偿方式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扩大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
(六)建立健全各项审判制度,规范少年法庭工作
应建立健全少年审判的各项工作制度,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阶段,从立案、审判、执行各审判环节,规范少年法庭工作,保证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1.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为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当通过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或者社会调查员等形式,在判决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教育程度、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等背景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法庭应对调查报告进行质证和审查。必要时,法院也可自行调查。建议刑事诉讼法对社会调查报告的效力与运用规则予以明确规定,将其具体纳入到证据规则中去,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品格证据处理。考虑到法官应保持中立和法官繁重的工作量,社会调查员不应由法官担任。作为权宜之计可由人民陪审员担任社会调查员。各级法院也可聘请教育工作者及共青团、妇联、工会干部为社会调查员。长远来看,应由政府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负责庭前社会调查以及跟踪帮教工作。
2.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努力提高办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效率,缩短各个诉讼环节的工作时间,做到快审快结。对一些急需医疗费的赔偿案件和急需生活费、学费的抚育费案件,采用特事特办方法,优先予以处理,对于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内容进行倾斜保护。在这类案件中,人民法院也可根据未成年人的申请,先予执行部分抚养费、学费和医疗费给未成年人,以解决未成年人的生活困难。
3.分案处理制度。将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程序上分离,对未成年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关押看管;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区分重刑犯和轻刑犯,将未成年罪犯分开关押;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要同成年犯分开在不同场所执行。在处理少年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时,要分案处理,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设立专门的办案机构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4.法定代理人到庭制度。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能够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无援心理,充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法庭审理阶段应保障法定代理人的参与诉讼权,正确引导并发挥法定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教育作用,尽量避免和减少司法程序对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心理影响。
5.法庭教育制度。法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案件庭审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未成年人认罪悔过、重新树立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应注意规范法庭教育的程序和内容,法庭教育应在认定未成年被告人构成犯罪后进行。要针对其年龄、心理、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情况,找准教育点和感化点。可把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亲友、老师请入法庭,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也可根据需要让被害人以特定的身份陈述特有的感受,把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变成法制教育的课堂,真正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对被判处实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要进行认罪服法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真改造,争取减刑、立功、假释。
6.未成年人到庭制度。对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因抚养权产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未成年人到庭,询问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通知未成年人到庭的,开庭时间应当避开未成年人的重要课程和考试等时间,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本人的意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享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7.国家干预制度。为了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诉讼中,可将公诉与自诉结合起来,在私力保护无力的情况下,及时运用公权力予以干预。可设立社会观护员,对涉及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委托社会观护员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及时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遗弃、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自诉案件中,在未成年人提起自诉有困难的情况下,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权力,及时制裁犯罪分子,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及时、充分的保护。
8.裁判文书的人文关怀制度。未成年人案件裁判文书的写作应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裁判文书,凸显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易于为未成年人理解和接受的用语,深入浅出地解释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使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产生悔意,自觉认罪伏法。要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今后的改造方向,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可以将法庭教育的内容和对未成年人的期望以“法官寄语”的形式,作为附录写进裁判文书。
9.追踪帮教制度。应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未成年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间,少年法庭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同其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护人等制定帮教措施,指定考察人员对其进行帮教,实行专人回访考察,追踪了解其成长经历、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并帮助其解决就学和就业的困难。要完善考察档案制度,为每个未成年罪犯建立一个考察追踪档案,内容包括社会调查报告、法庭教育记录和判决内容、帮教组织帮教记录、回访人员季度考察报告、少年管教所和监狱的改造情况等等,以便于各有关部门相互衔接,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涉及抚养权、监护权纠纷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以半年为周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案件的处理效果,同时给予未成年人必要的帮助。
10.“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制度。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罪犯的处罚方法与成年犯的处罚方法基本没有区别,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应完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理方法制度,增加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扩大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建议推行“监管令”和“社会服务令”制度,对免予刑事处分、暂缓判决和单处罚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向其或其法定代理人、其他监护人发出“监管令”,要求未成年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遵守和履行某些限制性规定。对于暂缓判决、免刑、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责令其在指定场所,完成一定期限的无偿社会服务劳动,包括不同的劳动项目,如照顾老弱病残人士、公共设施修缮和公共卫生清洁等。通过有意义的劳动树立其自信心,有利于提高改造的质量、克服监禁刑容易相互影响的弊端,引导未成年罪犯远离犯罪。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体系,把“监管令”、“社会服务令”和社区矫正体系结合起来,尽可能让符合社区矫正适用范围的未成年罪犯在社区服务中得到改造。
11.前科消灭制度。我国立法虽然没有承认前科,但是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将承受各种不利的影响,如有过犯罪前科的人不得担任教师、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甚至不能参加相关考试,获取相关资格证书;也可能与后一犯罪成立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前科”的“标签效应”,对未成年罪犯的再社会化和一生的成长都将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我国应借鉴德国、日本、俄罗斯、法国等国家的经验,在有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未成年罪犯前科消灭制度。即一个未成年罪犯如果已经结束处罚,而且在一定时间内未再犯罪,应销毁其犯罪档案。同时规定在档案销毁之前只有法定的特殊人员才能使用档案,未被批准泄露档案属于犯罪。前科消灭后,与前科有关的一切法律后果便不复存在。结合我国实际,可对我国未成年罪犯前科消灭制度作如下设计:
一是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免除刑罚的少年犯,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刑罚执行期间以及刑罚执行完毕后,均不构成前科。二是对于处刑在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少年犯,刑罚执行完毕后1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处刑在5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少年,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处刑在**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少年,刑罚执行完毕后6年内不再故意犯罪的,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法官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为了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各级法院都有不同形式的法官培训。
一、心理素质培训
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代表,日常工作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繁琐细节和复杂情况,要求其心理素质强大。因此,心理素质培训也成为法官培训的重要环节。
在培训中,心理学专家通过讲授情绪管理、压力缓释、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知识,帮助法官提高心理素质,增强应对各种挑战的能力,以应对工作中的高压力和高强度状态。
二、司法实践培训
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更需要能够在实践中熟练掌握和运用这些知识。因此,在法官培训中,司法实践培训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课程。
在培训中,法官将参与到真实案例模拟中,通过扮演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加深对审判程序的理解和感性认识。通过案例的对抗,法官可以更加熟悉各种法律程序和业务操作,并逐步提高其审判能力和判断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
法律业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让法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知识,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推进司法的进步。业务知识培训成为法官培训中的重要环节。
在培训中,法官将学习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诉讼程序的操作技巧以及各种司法解释和判例的背景资料。通过听取专家的演讲和案例分享,法官不断扩展自己的知识面,保证司法工作在时代的合适位置发挥效用。
四、职业道德培训
法官作为司法界的权威代表,其职业道德要求非常高,需要不断地加强培训,引导其形成严谨、公正、专业的职业习惯,以守卫司法公正。
在培训中,法官将学习如何在具体的案件中把握职业道德底线,保持中立、公正,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通过分享行业经验和日常案例分析,法官能够更好地了解司法行业的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以此来建立起自己的职业理念。
综上所述,法官培训是司法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级法院的努力,我们会迎来更加高效和公正的司法新时代。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敬爱的党支部:
我,一个来自湖北的小乡村的孩子,入大学的第二年,成功进入第二期党校学习,心中好长一段时间难以平静。经过两个学期的漫长等待,我终于得到同学们的认可,顺利投入党校的怀抱。我深感骄傲。
党校,初次认识你还是高二的时候,学校举办一期青年党校,在每个班里分配了2-3个名额,而作为团支部书记的我自然要承担起选拔学员的工作,当时,心中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是好事就应该先让其他同学做,于是,我在交申请的几个人中选择了两名相当努力自觉的同学报了上去,结果,班主任陈老师事后知道后就找到我说:“青年党校,是优秀青年快速锻炼品质,形成纪律作风的地方,我本来是打算让你们班干部去学习的,学习后再将党校作风和理论运用到班级管理上去,通过你们班干部的.实际行动为典范影响那些学习上还不踏实的同学的。”陈老师,这位我敬爱的资深而身体略显单薄的语文老师,没有说几句话就让我回班上自习去了。我开始了解到陈老师的良苦用心,自己犯了多么大的一个对班上管理的错误,也因为那次错误丧失了那次党校学习的机会。但也正是那次,让我明白党校远比想象中神圣、严明。从此,党校在我的生活,以致以后的人生中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渴望进入党校学习,因为我明白:学习在一个纪律作风强的课堂,那会让我得到心灵的升华,思想的提升。
党校,其实认识你很久以前,就认识了你的哥哥——中国***,自大很小的时候,我就是个寡言少语但活泼好动的孩子,拆那些坏掉的电器,观察各种自然现象是我的爱好。偶然之中,有一次在抽屉里发现了一张爸爸的团员证和一张外公的党员证,我看着相片上爸爸和外公的面容,还有上面大大的印戳,突然有一种神圣的感觉,赶紧把它们归原放好。那个时候,之觉得那些都是身份的象征(后来才知道团圆时有一定的年龄限制的:28周岁以上且不担任任何团内职务的需自动退团)。偶尔听到妈妈讲到外公一家喘气儿心酸的经历,时时听到妈妈说到外公是党员这一节,每次妈妈都用很骄傲的语调说道:“你外公个子小,做事情政治无私,村上的人都信得过他,就让他管理粮票这些票证的发放。他那么多年从不犯错,待人又和善诚恳,不了几年,村委会就让他申请加入了每每听到这一节,我心中就想着党员肯定是一个安蓉的称号,只有像外公那样勤劳淳朴正直的人才有资格得到。而正因为如此,潜移默化中,我的生活在不断改变,在小学第一批加入少先队,刚进初中就加入了共青团,第二年就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心中早就抱定了“先入少先队,再入共青团,最后***”的奋斗目标。一路走过生活中的辛酸苦乐,我在不断地成长,性格在不断的成熟改变,而不变的就是心中的目标,心中的愿望。不管有多难,我都竭尽全力。
现在,经过一年多的等待,我终于得到了同学们的认可,进入到我梦寐以求的党校学习,我明白,这表明我离但更近了一步,身上的责任也重了一分。进入党校,这个桂子山上最好的课堂学习就要以一个党员的要求要求自己,争优创先,努力完善自己。党校,我的到来会为你增光添彩!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我院法官审判业绩岗位目标考核的基本做法本网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年年初,我院按照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大胆改革法官职业队伍传统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法官队伍为主体”的法官职业队伍评价体系,开创了法官职业队伍管理新模式。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将审判质量效率管理与法官业绩考评相结合;职业道德与职业特点相结合;审判技能与调研能力相结合,所形成的这一套法官评价体系,既解决了法官评价标准难以确定的问题,又能对法官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促进了审判质量效率和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为了适应推进法官评价体系的需要,我院党组经过反复论证,决定重新调整管理机构布局,整合管理资源。撤销了原有的管理机构,重新设置了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办公室、政工监察办公室等三个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除承办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外,专司审判质量效率评查、审判研究和法官业绩考评之职;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包括院务、财务、车辆、物资管理等在内的全部行政事务;政工监察办公室行使以往由政治处和监察室行使的管理职能。事实证明,新的机构特别是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设立,改变了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突出了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以确保考核工作的良性运行。
一是考核办案质量效率。全院法官所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评查,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具体考核实施中,我们重点抓了三个环节的工作。第一,严格质量评查标准。在制定《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我院舍得抽出精兵强将,配齐配强审管办案件质量评查人员,严把案件质量关。硬性规定质评人员必须发现以上的问题。在每月通报一次案件评查情况的同时,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由分管院长集中进行分析讲评。强硬的评查措施产生了高质量的评查结果,高质量的评查结果又促进了全院案件质量在动态中不断提高;第二,加大庭审考评力度。在对法官庭审形象、分析案件水平、驾驭庭审能力、处理程序和实体问题效果、运用法律的熟练程度等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法官的庭审小结,看其能否正确运用证据规则论证案件事实,阐明案件法律关系,针对当事人诉辩请求阐述支持与否的理由,适用法律
・ 是否准确,裁判结果是否公正;第三,注重裁判文书质量的考评。要求法律文书要准确反映裁判结果形成过程,叙述事实清楚、说理论证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具体。同时,还硬性规定,所有裁判文书必须全部在局域网上公示。在法官自查、庭长把关、分管院长审阅的基础上,由案件评查人员对每一份裁判文书的事实叙述、认证、说理、文书格式进行综合评查。
二是考核司法成本。司法成本的考核,由行政管理办公负责实施。两年来,我院探索了一套符合我院实际的司法成本管理机制,在保证正常办公、办案需要的前提下,分别以业务庭和法庭为单位,考核各单位办公耗材、案件成本、车辆每公里油耗、维修费用、人均月话费、邮寄费等,年终以全院平均费用为基数衡量各单位司法成本高低,评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仅此一项,我院每年就节约经费近万元。
三是统一扎口管理考评结果。为了确保考核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我院成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法官考核的各项工作。为了提高质量评查的准确性和公正度,我们还成立了刑事、民事、执行等专业质量评查组,并规范了相应的考核标准。政工监察办公室除对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党务工作及执行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外,还负责对全院考评情况统一扎口管理,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并依据考评结果实施各项奖励。
三、新的法官评价体系的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综合素质,实施全面考核。为了准确反映每位法官的优势和特长,公正评价法官的综合素质,在实施考核过程中,我们把与法官职业要求相关的内容,均纳入考核范畴。除了对法官的政治思想、审判业绩、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管理效能、法理水平、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外,还对法官的调研能力、驾驭庭审能力、法律文书制作、信访投诉率、做当事人工作的能力、遵章守纪等内容进行考核,从而使考核内容涵盖法官职业与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体现了评价体系的丰富内涵,又体现了法官管理的本质要求,在这样的评价体系背景下,法官只注重片面追求办案质效不行,只注重讲究审判技巧和职业道德也不行,必须注重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才能在考评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注重管理科学,同岗同位比较。为了从本质上体现法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我院考评领导小组规定:第一,取消以往给法官办案定指标、下任务的做法,不硬性规定法官的办案数量,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动态分案制度”。在法庭与法庭之间、庭内法官与法官之间,采取存案补平的办法,进行案件调度。每月日和日,以案件平均积存数为基数,用新收案件先补平存案数低于平均数的法庭和法官,然后再平均分配,从而使办案效率高的法庭和法官不断得到案源补充;第二,所有法官办理的案件均纳入质量考评范围,除对复杂疑难案件另行加分外,针对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等不同性质的案件,设定不同的分值标准,通过同岗同位相互比较的办法,对相同岗位、相同性质的法官进行考评排名,也就是刑事法官与刑事法官比较、民事法官与民事法官比较、执行法官与执行法官比较,因为是同岗同位比较,所以不同案件分值设定的不同并不影响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第三,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均及时将评查结果予以公布,使每位法官均能通过综合评查得分和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发现自己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修正。
三是实施申请复议,彰显人文关怀。我院法官评价体系,是一种互动式的综合评价体系,这种互动不仅表现为考评者与被考评者的互动,也不仅表现为评价方式与考评内容的互动,而是存在于整个考评过程之本网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中。法官不仅有申请评分复议、申报疑难复杂案件的权利,而且有决定自己工作时间长短、办案周期快慢、办案数量多少的自由。为了让每一位法官都能在法官评价体系范围内,拥有充分自由发挥的空间,院党组规定,法官对案件质量评价有疑议的,可以向院质量评查小组提出复议申请,质评组必须对每一个疑议,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由于评价体系从本质上体现了人文关怀的特色,营造了让法官自主发挥、自由发展、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氛围,增强了法官追求法律正义、注重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识。
四是界定差错标准,规范归责方式。去年以来,我院在认真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依据自身工作实际,在明确规定案件质量标准的同时,将执法尺度不统一、执行不力、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等九类案件作为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案件,并明确提出了案件“严重差错”条标准和“一般差错”条标准。对差错责任的认定,详尽规定了各类不同岗位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不同情形,有效避免了推卸责任、无法追究责任人等不正常现象。
五是实施难案申报,解决考核难题。为综合考评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调动法官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我们把包括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性诉讼,当事人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在今年的法官工作中,我严格遵守法官工作职责,遵守所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努力向一名优秀的法官人员请教,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利用空闲时间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积极向领导和其他同志学习,使自身素质和能力都得到提高。通过一系列的法官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奠定了基础。
一、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请教,向实践学习,通过这样,我逐渐地成为一个业务精通的法官。平时,我认真听取领导、同事们提出的一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及时的与同事们交流。我还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培训,在提高法律素质的同时,也使自己能力更好的得到提高。
二、工作中,严格律己,树立良好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群众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心一意为群众办事。我认真细致地为群众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做好记录,及时的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案件的情况,并对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同事请教,保证了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努力做好调查取证的记录工作,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做好记录,及时的与当事人沟通,保证了调查取证的顺利进行。
三、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
在日常生活中,我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工作、学习等方面,使自己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丰富了个人阅历,丰富了自己的阅历。在今年,我积极参加了所里组织的全国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总的说来,我在法官岗位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深知,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更好地为服务。
法官思想工作总结2
在今年年初我市法院正式调整了人员编制,我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很快的适应了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努力,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学到的知识,也发现了自己许多的不足之处。现将一学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1、参加法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表现,在一学年来,我院参加了市、区法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了好的成绩。
2、在院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积极认真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并以积极的态度去迎接挑战。
3、在这学年来,作为一名领导,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培养自己的工作作风和纪律观念,做到“身正为师,德高为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在工作中,我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注意维护领导、同事的良好形象。
5、在工作中注意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克服自己的缺点,发扬优点。
在这一学年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成功当过领导的同事们给我提出的意见。但我知道这些远远不够,我今后的路还很漫长,我需要更加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
法院思想工作总结3
我校在上级领导的正确关心和直接领导下,在全体教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以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两个务必”和“”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服务社会“的思想为基础,以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深化校园改革、拓展课程、强化管理、提高学生素质、推动学校整体工作的发展为目的,以加强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为中心,以创建“三个文明”为中心工作主线,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积极开展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
♛ 少年审判法官思想总结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促进依法治税的进程,我局紧紧围绕浙国税政号、温国税政号文件精神,结合乐甭实际,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组织年审,并如期顺利地完成了此项工作。这次年审工作中,应参加户数户,实际参加户,其中工业企业户,商业企业户。年审合格合格的户,限期整改的户,取消资格的户。
在年审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⒈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较混乱,帐证不健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财务人员缺乏,办税员参加培训后业务素质仍偏低,企业财务人员变动随意,而基层征收单位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监督和业务辅导力度不够。建议这些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财务辅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⒉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中,有少数企业销售额指标达不到要求。一是新办工业企业第一年刚起步,销售额较小,第二年正在发展,无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生产资料批发企业原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较小,无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不利于增值税链条的拉长。建议多宣传、多督导、多检查,促进企业尽快上台阶、规范化。
⒊少数一般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没有配备专职发票管理员,很容易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在统一实行专用发票电脑发售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征收大厅联网,实行微机管理,对条件示成熟的一般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
⒋对年检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征收单位应及时对期进行增值税结算,要按照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核实企业在转换时的有关税金问题,计算出应补缴的增值税额,以免国家税款流失,同时对其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清理,并对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文网址://www.w286.com/rijidaquan/84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