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集合17篇)
发表时间:2021-05-10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集合17篇)。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____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现向____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村民宅基地的`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或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4、标准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5、项目踏勘论证申请报告及专家踏勘论证意见、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可选,属于踏勘论证范围或按规定应当进行节地评价的提交)。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所列重点项目清单(可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提交)。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可选,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交)。
8、矿山项目提供划定矿区批复文号及范围(可选)。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盖章)
____年11月20日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于xx年9月22日进入公司,在品管部担任品管员,主要工作是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大肠菌群测定、菌落总数测定、产品水分含量测定)及生产过程中卫生质量监督、来货验收等。在我进入公司一个星期后,就开始了自己独立完成工作。
在工作中我一向是积极主动,经常与生产部、仓库等部门进行沟通,并且配合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
与同事、室友相处甚好。在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下,我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塌实做好工作,能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一切以工作为中心,专心工作。现特申请转正,恳请领导予以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定会加倍努力,决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殷切希望!
申请人:
日期: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编号:
(黄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现向(你局)申请锅炉使用登记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锅炉登记卡》一式2份;
2、锅炉总图(加盖设计审核印章,验原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仅适用于进口锅炉);
4、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锅炉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有机热载体炉不需提供);
7、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8、安全阀及压力表校验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9、锅炉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适用于移装的旧锅炉,提供原件存档);
10、检验结论为合格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过户及异地移装锅炉需提供此报告);1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其风险高低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市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局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市局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八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第十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局或直属分局提交下列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对经营场所涉及食品安全的布局流程、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或者委派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到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八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局统一负责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具体填写方式见附件2)。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二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二十六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二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证副本附页上进行标注。
第二十九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四)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五)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区县局、直属分局网站或者其他区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市局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二条 区县局、直属分局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市局、区县局、直属分局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四条 市局应当建立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区县局、直属分局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五条 市局应当组织对本市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督查。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中央厨房,指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的食品经营者,集中加工制作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并配送给具备相应制售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供其再加工后提供给消费者。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四)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五)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六)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七)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八)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九)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十)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自制酒及冰淇淋等。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四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保健食品《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与本办法抵触的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8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16号令和第17号令,两局令于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通过事先审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预防性措施。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结合基层监管需求和社会反映意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破解许可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坚持简政放权。
一是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减少许可数量。二是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二、明确许可原则。
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二是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三、实施分类许可。
一是食品生产分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31个类别。二是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10个类别。
四、特殊食品生产从严许可。
一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二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除需要具备普通食品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五、明确许可证编号规则。
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二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六、明确许可证载明事项。
为强化责任落实,一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二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七、增强操作性。
一是明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管理原则、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适用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规定。二是生产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不需要增加或者变更许可,只需要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即可。三是在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中,申请人声明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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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标题: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餐饮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不仅提供食物和饮料,更为人们的社交和娱乐活动提供了场所。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良好的服务质量,餐饮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关法规和准则。本文将以《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为主题,详细介绍申请书的内容,并讨论其重要性和编写要点。
一、申请书的内容和格式:
1.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就业背景:申请人的餐饮从业经历、相关培训和证书,以及之前从事餐饮行业的任职经验。
3. 经营形式:详细说明餐饮业务的具体形式,比如餐厅、咖啡馆、快餐店等,并附上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明。
4. 餐饮服务内容:详细描述提供的餐饮服务内容,包括菜单、特色菜品和主要服务对象等。
5. 食品安全措施:说明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和卫生标准,包括购买食材的渠道、原材料储存和食品加工的流程等。
6. 人员管理:说明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卫生健康和服务素质的要求。
7. 装修和设施:详细描述餐饮场所的装修和设施情况,包括使用的设备、卫生条件和消防设施等。
8. 申请理由:说明为何选择此地点开展餐饮服务,并附上市场调研和预期盈利能力分析等相关数据。
9.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陈述申请人将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愿意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申请书的重要性:
编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餐饮服务事业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是餐饮业获得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更能够展示申请人对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申请书还能够促使申请人充分考虑自身的能力和条件,从而提升餐饮业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三、编写申请书的要点:
1. 清晰明了:申请书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句子结构,确保申请内容容易被理解和接受。
2. 信息详尽: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包括个人信息、从业经历、经营形式、服务内容等。适当附上相关证书和培训经历有助于增加申请的可信度。
3. 图文并茂:在申请书中可以插入一些图片和图表,以更直观的方式展示餐饮场所的装修和设施状况,进一步说明申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 强调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餐饮业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申请人应详细说明食品安全措施,并附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5. 陈述看点:在申请书的陈述部分,特别要突出餐饮场所的特色、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以吸引审批者的注意。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不仅对餐饮业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更是保障了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工具。申请人需要认真撰写申请书,确保内容详细、准确,并充分展示自身能力和条件,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严格审核申请书,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监管和规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和服务。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编号: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制
填 写 须 知
一、除特别限定外,申请人均须填报本申请书中的各页内容。
二、填报时可打印或用蓝色、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三、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四、表内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日期用公历。 五、名称、地址一律使用全称。
六、表内项目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人 员 的` 基 本 情 况
燃 气 专 业 主 要 操 作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1. 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页);
2. 房产证明及租房协议( 页);
3. 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页);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涉及《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页);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资质等证明材料,以及涉及《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页);
6.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材料( 页);
7.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卫生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页);
本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及所附资料真实、完整,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我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此证,即可获准进口。
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
指为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需向有关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或其他文件(为了海关目的的要求除外),作为进口到该进口方海关管辖地区的先决条件的行政程序。发放进口许可证是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一种措施。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
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许可证和非自动许可证。自动许可证不限制商品进口,设立的目的也不是对付外来竞争,它的主要作用是进行进口统计。非自动许可证是须经主管行政当局个案审批才能取得的进口许可证,主要适用于需要严格数量质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动许可证的作用有:管制配额项下商品的进口;连接外汇管制的进口管制;连接技术或卫生检疫管制的进口管制。只有取得配额、取得外汇或者通过技术检查和卫生检疫,才能取得许可。进口许可证极易被乱用而成为贸易壁垒。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进口许可证 英语为:import license。进口特殊商品时必须拥有的政府许可。进口执照可以用来降低对外贸易逆差,或用来阻止稀有动、植物的交易。
根据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的关系,进口许可证可分为:
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先规定有关商品的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商人申请发放许可证。
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主要根据临时的政治的或经济的需要发放。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第五条 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
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许可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 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十七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缴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
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x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以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等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第二十九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两个字母+十六位数字组成,即:字母SP+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发证年份+一位主体性质+六位顺序号码+一位计算机校验码。
《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编号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第三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经营者是否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
(三)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经营者是否依法变更许可或者重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无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
(五)聘用的从业人员有无身体健康证明材料;
(六)在食品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有无确保食品质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对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后归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的,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x权、徇x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档案。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档案资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档案资料。
第三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食品流通许可有关信息。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的食品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1、主体类型按照申请注册登记的类型填写,包括:(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个体工商户;(5)农民专业合作社。
2、本申请书内所称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3、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4、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被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5、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6、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7、申请人自愿选择食品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并在□中打√,经营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经营项目允许兼项选择。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证明。
1、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2、《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
5、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住宅性质的房屋需提交不扰民保证);
6、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健康证明;
7、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资人签字或盖章);内容应包括食品进货与供货商档案相对应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食品贮存运输制度等;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1)变更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②新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工具清单和操作流程文件;
③食品经营者超出许可机关辖区变更经营地址的,应当在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凭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到新辖区重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或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负责人的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②变更后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变更负责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将原证注销后重新申请。
(4)变更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与申请变更的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工具清单和操作流程文件。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股份制企业需提供同意注销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签字);
4、《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期的,应当注销后重新申请。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股份制企业需提供股东会同意延续的决议书;
1、《食品流通补证许可申请书》;
2、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青岛日报)公开声明作废,并提供该报纸原件。
3、《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全市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报送20xx年度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xx年12月对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发电有限公司20xx年度的取水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将我局在20xx年度受委托期间对这三家单位实施的'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目前本市境内直接从长江取水并由长江委发证的企业有3家,分别为工业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及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20xx年,我局根据长委、江苏省、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业取水管理。一是以实施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分工程为契机,对这三家企业的取水计量改造完善,增加取水量在线监测远传功能,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取水量的控制;二是不断加强取用水考核,要求企业在管理上下工夫,调整取用水结构,提高重复利用率;三是加强企业退水监管,确保三家企业厂区工业废水(含酸碱废水、锅炉酸洗废水、脱硫废水等)和生活污水均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节约用水管理
20xx年,三家企业在节约用水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在保证产能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循环用水设施,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有效节约水资源。其中计划取水量为120836万方,实际取水量94421万方,节约用水26442万方。计划取水量为104692万方,实际取水量67941万方,节约用水36751万方。计划取水量为87000万方,实际取水85037万方,节约用水1963万方。
三、水资源费缴费情况
20xx年缴纳水资源费97.5万,南水北调基金52.5万,合计150万;缴纳水资源费110.5万,南水北调基金59.5万,合计170万;缴纳水资源费78万,南水北调基金42万,合计120万。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项目名称:申请人(项目法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及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电话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1、申请单位应在申请日期上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路线起讫点:
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建设依据
工可报告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项目申请报告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初步设计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施工图设计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批准总概算:万元其中上级投资:万元
土地征用
办理情况
建设用地批准机关:文号:日期:
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意见
(公章)
年月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如有):
质量监督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申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工期:个月该项目施工许可机关的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如有):
签字:(公章)
年月日
该项目施工许可实施机关审批意见:
(公章)年月日
项目施工招标情况
合同段划分
主要施工内容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资质
施工合同价
合同工期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
监理合同价
监理人员数量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我是黎明餐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于2005年,坐落于上海市中心地带。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秉持着“顾客至上、品质第一”的经营理念。现希望能够获得餐饮许可证,开设一家新的餐厅。
二、申请餐饮许可的理由
1. 丰富市民饮食选择:上海市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拥有广泛多元的饮食文化。我们希望能够为市民提供更加全面多样的饮食选择,满足他们对美食的需求。
2. 助力当地经济发展:作为餐饮行业的从业者,我们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和支付税收,为当地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我们相信,我们的新餐厅能够带动周边商圈的发展,增加附近居民的消费活力。
3. 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我们深知食品安全是餐饮行业关注的重点。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我们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同时,我们也将请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抽检,确保所提供的食品安全放心。
三、申请餐饮许可的经营方案
1. 餐厅名称、位置及场地规划
我们计划在上海市的市中心地段开设一家名为“美食佳肴”的西餐厅。总面积为200平方米,共有50个座位。我们租赁了一幢商业大楼的一层作为餐厅的经营场所,并按照城市规划和消防要求进行了合理规划和装修。
2. 餐厅经营团队及员工对资质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和服务品质,我们准备了一个专业的团队。团队中包括有经验的餐厅经理、厨师长、服务员以及食品安全负责人。所有员工都持有相关的健康合格证书,并接受过培训和口味调研。我们会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提供培训机会,以确保团队维持优秀的运营水平。
3. 餐厅经营菜单及食品供应
我们将提供各种富有创意的西式菜品,以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和口味。并通过严格筛选和考核,与优质食材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所提供菜品的原材料新鲜、可追溯,并遵循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四、餐厅卫生和设施建设
1. 卫生设施规划:我们的餐厅将配备灭菌柜、冷冻设备、商用洗碗机、通风设施等专业设备,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 安全消防设施规划:我们将安装和维护适当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和火灾报警装置,以确保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3. 卫生管理规范:我们将建立餐厅的健全卫生制度,包括卫生操作程序、员工卫生培训、垃圾处理等方面,以确保餐厅的卫生状况符合标准。
五、餐厅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准备
1. 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将建立餐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餐厅的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应急准备:我们将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安全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六、总结
通过上述详细的申请书,我希望您能够了解到我们公司的经营理念、运营团队、餐厅规划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餐厅的品质、服务和安全,为顾客提供一流的餐饮体验和周到的服务。希望您能够批准我们的申请,让我们有机会为上海市民带来更多美味的选择。谢谢!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________税务局:
本人_________,现经营_________店,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我店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为:餐饮;我店的具体面积:_________;日常开支有_________;平均月支出成本大约_________ ;平均进货成本_________.根据目前经济状况,餐饮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收入减少,然而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再加上装修陈旧等硬件设施老化,本店平均月销售额大约在10万到12万左右,按照日常成本开支计算,现在已是亏本经营。按照贵局所给核定的20万元定额,现已超出了我所能承受的最高承受能力范围,已基本导致了我商店的维持生存的边缘,希望贵局能从体恤民情,维系我们生存的角度出发,重新进行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给予调减目前的定额。为盼,谢谢。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尊敬的审批部门:
我谨代表***餐饮有限公司向贵部门提交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希望能够获得贵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一、公司概况
***餐饮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提供高品质餐饮服务为主的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市区繁华地带,交通便利,面积为500平方米。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热爱餐饮事业并具有专业技能的团队,通过不断创新和提升,为客户带来美食盛宴。
二、申请事项
1.经营范围
本公司计划提供多种餐饮服务,包括中式、西式、日式等多种菜系。同时,我们还将提供外卖、餐饮配送、自助餐等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场所及设施
本公司位于市区繁华地带,交通便利,周边有大量居民和办公楼。公司场所装修典雅,配备舒适环境、齐全设备和先进的厨房设施,以确保食品安全和顾客用餐的舒适度。
3.食品安全管理
我们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将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食品从采购到加工再到供应的全过程安全可控。我们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4.员工配备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员工队伍,在味道、食品安全和服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我们将继续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餐饮体验。
5.推广和宣传
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如餐厅内宣传、线上推广和参与各类活动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我们将通过提供高品质的餐饮服务和竭诚的客户体验,吸引更多的顾客光临。
三、申请理由
1.市场需求
目前,我市餐饮行业市场需求旺盛,但品质良莠不齐,存在安全隐患和服务质量不高的情况,客户对高品质餐饮服务的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我们公司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填补市场空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合规经营
本公司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合规经营。我们将主动参加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依法购买食品安全保险,为消费者提供安全餐饮服务。
3.推动餐饮行业发展
我公司承诺积极开展创新研发工作,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美食,提高餐饮业的整体水平。同时,我们将引进新技术和理念,推动行业的发展,为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四、社会效益
本公司的正常运营将推动就业增加,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我们将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五、发展规划
本公司将以创新为驱动力,加大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我们将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爱餐饮,爱生活。***餐饮有限公司愿与贵部门携手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本地餐饮业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餐饮服务。衷心希望贵部门能够予以审核通过,并颁发相关餐饮经营许可证。感谢贵部门对我们的支持与关注!
此致,
敬礼!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于xx年9月22日进入公司,在品管部担任品管员,主要工作是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大肠菌群测定、菌落总数测定、产品水分含量测定)及生产过程中卫生质量监督、来货验收等。在我进入公司一个星期后,就开始了自己独立完成工作。
在工作中我一向是积极主动,经常与生产部、仓库等部门进行沟通,并且配合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
与同事、室友相处甚好。在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下,我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塌实做好工作,能够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一切以工作为中心,专心工作。现特申请转正,恳请领导予以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定会加倍努力,决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殷切希望!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主管意见:
日期:
审核意见: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
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署名)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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