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汇集十五篇)

发表时间:2021-11-17

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汇集十五篇)。

「1」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一、合同目的及背景



律师事务所是现代社会的普遍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角色越来越突出。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招募优秀的员工是提高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的关键,而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则是招募员工的重要法律保障。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聘用方和被聘用方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防止因聘用关系产生的纠纷,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形成稳定的人才队伍,达到促进事务所发展的目的。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要求



1. 双方约定



聘用方: (以下简称"事务所")



被聘用方: (以下简称"员工")



上述聘用方和被聘用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或合同关系。



2. 员工的职务



被聘用方应就聘用事项所涉及的具体工作岗位,履行职业必要的职业承诺和协议,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独立开展工作,并为事务所提供服务。



3.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员工享有按照法规规定享受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及享受带薪休假、医疗福利等权利。



(2)义务



员工应遵守事务所的工作纪律,保密事务所对其间有保密责任的信息。员工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事务所创造财富价值和社会价值。



4. 员工薪酬



员工薪酬应当按照事务所的薪酬制度执行,薪酬的具体标准、时间和形式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5.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双方应本着诚信和谐的原则执行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员工存在违约行为,事务所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合法权益,或协商解决纠纷。若事务所存在违约行为,则应立即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合同签订、生效及变更



1. 合同签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订。



2.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员工入职之日起生效。



3.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自变更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解除



1. 双方一致协商解除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协议。



2. 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3.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无法履行时可视为无效或自动解除,事务所和员工双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员工在工作期间所创造的或转让的所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等一切权利均归事务所所有。



六、争议解决



若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不设任何附加条件。



2. 合同中未约定的其它权利或义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为员工,一份为事务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是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主要的条款及要求,它是律师事务所与招募员工的一份重要合同。要想保证律所运转的顺畅不可或缺,也是保证两个合作方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基础。

「2」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是每年事务所制定的重要计划,也是事务所实现发展目标的关键性文件。本文将详细阐述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性、制定步骤以及如何具体化、生动化、细化工作计划内容。

一、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性

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是推动事务所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它能帮助事务所明确当前形势和任务,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其次,制定工作计划能让整个团队心中有数,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再次,对于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制定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的步骤

1.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通过梳理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工作中的问题、难点、成功经验等,为下一年的工作制定合理的目标和任务。

2.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关注行业和市场发展动向,分析和评估市场需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的工作计划。

3.制定具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年度发展目标、部门目标和个人绩效目标,制定具体而切实可行的工作任务。

4.明确工作计划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对每项工作任务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5.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计划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时间、频次、考核标准和评分体系,确保绩效考核公正、公开和客观。

三、具体化、生动化、细化工作计划内容

1.公司年度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明确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和中期规划,确立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重点领域。

2.部门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3.项目管理计划。针对公司各项重要项目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阶段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负责人,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4.人才培养计划。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设置具体的培训方案和内容,培养优秀人才、留住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5.绩效考核计划。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和评分体系,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政策,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综上所述,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需要详尽、严谨。要充分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具体化、生动化、细化工作计划内容。最终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和环节,是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3」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期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状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个性指定了一个有丰富明白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忙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必须要用心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十分简单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资料、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4」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当我们即将离开象牙塔的时候,就要时刻做好面对社会面对自己工作岗位的准备。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律师事务所。

「5」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作为一家事务所,制定一份详细且具体的工作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好的工作计划可以为事务所的成长和发展提供预测和保障,可以提高事务所成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首先,我们需要对事务所的整体发展目标进行确定。无论是中长期还是短期目标,我们需要将其量化并明确具体的时间计划。这一部分内容需要大量的市场研究和行业调研,只有准确的了解市场需求和自身的定位,才能制定出有效的目标计划。

其次,我们需要针对客户的需求和问题设计具体的服务细则。作为一家专业的事务所,我们的服务涉及的方面十分广泛,例如财务、税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劳动法等等。在针对客户服务时,我们需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并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对事务所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审视和完善。这包括招聘、薪酬、绩效考核、培训等方面的规定。只有健全的内部制度才能为事务所的成员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奖励机制,促进其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

同时,我们还需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这可以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内部培训、外部学习和行业交流活动来实现。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

最后,我们需要不断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正如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事务所面临的市场和行业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只有对这些变化保持敏感,才能及时调整策略,保持竞争力。

综上所述,一份好的事务所工作计划需要覆盖市场、客户、内部管理、专业能力和行业趋势等多个方面。只有在各个方面都制订详细具体的计划,并不断检验和改进,才能为事务所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6」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规范实习成果与权益保障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是很多法律专业学生的梦想。通过实习,学生们可以深入了解律师的工作环境,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并提升实际操作的能力。实习合同是实习期间双方权益、责任和期望的明确体现。本文将详细探讨一份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并强调其中涉及的关键条款。


第一章:概述


一份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旨在确保实习生与该事务所之间的权益保护和合作互利。实习期间,实习生将获得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提供助理支持。同时,律师事务所将指导和监督实习生,培养他们的技能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合同要素


2.1 实习期限:规定实习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一般为三到六个月,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2 工作职责:明确实习生将承担的具体职责,例如文件整理、案件研究、法律文书起草等。


2.3 工作时间和地点: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实习生和事务所在工作时间内能够有效交流与协作。


2.4 报酬与福利:约定实习期间实习生的报酬和福利待遇,例如实习生的月薪、社保和年假等。


2.5 保密协议:明确实习生需要保守的机密信息,以及对机密信息泄露所可能造成的后果。


2.6 期望和目标:双方应明确期望与目标,实习生需要理解律师事务所对其所期望的才能和职业发展方向。


第三章:权益保障


3.1 实习生权益:明确实习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工资、安全工作环境、适度工作量和培训机会等。


3.2 实习成果:律师事务所将对实习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客观评价实习生的工作表现,为实习生以后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推荐和证明。


3.3 实习指导:律师事务所将指派至少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实习生的导师,提供日常指导和培训。


3.4 保险和安全:明确实习期间的保险责任和措施,确保实习生在工作期间的安全。


3.5 合作终止: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双方自愿解约、实习生被解雇等。


第四章:法律事务


4.1 适用法律:明确实习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便双方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


4.2 管辖法院:约定实习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4.3 解决争议:若实习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例如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



通过一份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实习生和事务所都能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进一步保护实习生的权益,并确保实习期间的工作和学习环境良好。这份合同不仅规定了实习生的工作职责和福利待遇,还包括了双方期望和目标的明确表述,以便实习生能够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能力和职业发展。同时,合同中涵盖了保密协议、实习指导、保险与安全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实习生在事务所的工作期间能够获得充分的指导和保障。合同还规定了合作终止、法律事务等内容,以保护双方合同权益,并确保任何争议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


小编认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合同不仅是规范实习过程的保障,也是学生通过实习获取正式工作机会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合同的规范管理,双方才能够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因此,在签署实习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避免任何通过实习合同产生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7」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会计事务所工作计划

会计事务所是一个专业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提供审核、审计、咨询和解决财务问题的服务,其提供的服务范围也包括财务报告和税务报告等领域。作为一家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会计事务所,如何确定工作计划并实施,是至关重要的。

1. 制定工作计划的意义

制定好工作计划,可以帮助会计事务所更好地实现专业目标,提高管理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

首先,制定工作计划可以让会计事务所了解要完成的任务和目标,以便做出合理的分配计划和分配资源。同时,它可以让会计事务所更好地规划资源和时间,确保任务得以完成,同时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其次,制定工作计划可以帮助会计事务所更好地掌握市场导向,制定合理的价格和定价策略,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率。同时,通过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制定对策和计划,增强企业竞争力。

2. 制定工作计划的过程

制定工作计划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经验丰富的会计师参与制定。具体来说,制定工作计划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认目标

要制定工作计划,首先需要确认企业发展的目标。目标可以是增加收入、提高市场份额、增加客户数量等。确定好目标,有助于会计师更好地把握企业方向,并将工作计划与目标对接。

(2)制定任务清单

根据企业目标,会计师需要制定具体的任务清单,包括什么任务需要完成,什么时间要完成,由谁负责,需要什么资源等,了解每个任务是如何影响整个计划的。

(3)分配时间和资源

任务清单制定好后,会计师需要根据任务清单来分配时间和资源。分配时间,可以让团队明确任务完成时间,有助于整体协作。分配资源,可以让团队明确自己的任务,并且掌握自己需要的工具和资源。

(4)制定实施方案

将前面的任务清单、时间和资源分配确认后。这里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制定的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之后,将制定好的实施方案传达给相关人员,让大家清楚了解任务、时间与资源分配情况,以及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5)监督和改进

工作计划制定完成后,需要不断监督并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差异和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就需要进行后续的调整和优化,以保证计划进展顺利,达到预期效果。

3. 实施工作计划的方法

执行工作计划是会计事务所的最终目标,同时也是制定计划的重要内容。具体地,实施工作计划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建立现实报告制度

对于执行工作计划中的任务,需要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与沟通,了解进展情况,并要求按时提交稳定的奇刊、各类报表。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管理层掌握实际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2)建立激励制度

为了促进工作计划的坚持执行,应该建立激励制度,以奖励和鼓励员工按照计划的要求去完成任务,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也可以对执行工作计划的结果做必要的评估和意见反馈。

(3)建立学习机会

建立学习机会,让员工不断地更新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帮助员工了解业务,提高业务能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积极参与各类研讨会、讲座等活动,或者开发自己的在线教育资源等等。

(4)建立竞争机会

建立适当的竞争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切磋、相互促进。通过竞争机制可以让员工了解自身优势和短板,并积极纠正自身不足之处,加强团队和职业素质,提高在业内的竞争力。

4. 总结

对于会计事务所而言,制定工作计划是必需的,能够帮助企业在正确的方向进行管理和发展。通过本文介绍的制定工作计划的过程与实施方法,我们可以了解到,为了达到预期效果,制定计划不仅仅是简单地抽象思考,更需要系统性思维,及不断地注重改善、沟通与监督。

「8」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当我们即将离开象牙塔的时候,就要时刻做好面对社会面对自己工作岗位的准备。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xx律师事务所。

一、优秀的律师必须是优秀的人,优秀的人必有优秀的人品。

优秀的律师不仅业务精湛、案源广阔、社会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应是“品质高尚的人”。人终其一生都应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而品质的修养则是自我完善最为基础的一部分。

二、做律师必备的工作品质

1、维护正义和法律公正是律师工作的基础。尽管律师从经济意义上讲也是商人,但律师这一职业为法律的公正和正义而存在则是根本。如何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设计出最佳的职业发展模式,处理好客户利益和法律公正关系,则是每一个律师在工作中必须面临并思考和解决的,在这一点上,根本是正义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经济利益,律师们用最生动的事实为我树立了这一观念。

2、责任心和勤勉是律师执业必备的工作素质。应该说,做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有责任心,都应该有勤勉的态度,但律师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未雨绸缪、排忧解难,当事人是基于完全信任来委托律师工作的,律师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时律师损失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声誉。所以,虽然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做律师必须将责任心和勤勉训练成为下意识地工作习惯,这样才能算做是一个合格的律师。

3、积极进取,常学常新。我国目前处于法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阶段,经济也处于改革发展时期,因此,各项法律法规常常推陈出新,法律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要为客户提供最贴切到位的法律服务并开拓自己的业务,必须保证对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司法实践、法律理论等的全面学习和把握才能不断提高自己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方法是塑造律师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

好的工作方法不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户面前提升自我形象、获得客户认可的有效途径。

1、工作日志。律师工作常常有很繁杂的业务、长达几年的项目,在律师服务客户又众多的情况下,如何将所有的事务都安排妥当、与客户进行最及时有效的勾通,将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务进行历史记录并对未来工作制定计划,记入计划日志,则是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工作日志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具体体现,定期、不定期地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志则能很好地促进自己在业务能力上进步。

2、工作总结与报告。所里对各项业务工作都有相关制度,其中各类工作报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们还应对自己处理的各项业务、在所里与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际关系,与客户进行交流等诸项事情对自己做定期的总结与回顾。这既是通过反思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锻炼自己对事的思维敏捷度和判断力。

3、良好的自我信息管理工作。律师工作是一份条理性很强、要求很细致的工作,在我们面对非单一客户的种类各异的多项事务时,一方面要对业务有宏观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对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资料和工作成果等及时整理、分项归类,这样有助于提高自己处理事务的效率和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以前三年来专科学习的知识,同时也为自己以步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经验,打开了一扇门。实习只要有收获,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9」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我有双优势,买房双保险。

房产买卖,律师护航。

热情服务全方位,公正交易零距离。

热情带您看房,安全保障购房。

选择我,选择房屋买卖的避雷针。

你买房,我签约。

放心交易二手房,法律服务有保障。

我不在场,不要轻易换房。

相信我可以帮你扫除一切隐患

房为媒,法为盾,交易安全我保证。

二手房产,一律担保。

铁面看法,温心助您。

律师协助你,二手房买卖放心里。

搞定二手房,有我您放心。

牵起中介的手,拥抱律师的爱。

二手房子风险大,一流律师来护驾。

交易有风险,找我才保险。

优势互补一线牵,公平交易在身边。

「10」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本学年本人担当高二和高三两个年级的政治教学工作,现将把一学期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本学年能主动、仔细地听从和协作学校各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校、科组里的各种会议;能依据学科特点,通过自己订阅或者在网络上查找国内外热点、重点新闻,准时领悟和用于教学辅导;能顾全大局、听从学校教育处、科组的教学安排,担当高三年级文科班高二年级的政治课教学任务;热爱教育事业,把自己的精力、力量全部用于学校的教学过程中,并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没有从事有偿家教和其次职业,在学生中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能够主动与其他教师讨论业务,相互学习,协作默契教学水平共同提高,能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二、教学方面:

1、学问更新

为了能够适应不断变化、进展的教育形势,并且能够高屋建瓴地引导学生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坚持阅读教学报刊,在家有电脑的条件下能每天上网查阅、储存资料。

2、教育、教学力量

首先,能仔细把握教材——把大纲、课本、时政准时有机结合,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力量为目标,切实落实培育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制造力量,并且能利用课堂时间不断地以新型热点材料为背景创设提问角度,帮忙学生拓展思路,对根底学问能敏捷运用,从而使同学们分析、解决问题的力量不断提高。

其次,能把握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力量。重视对已学学问的稳固和新、旧学问的联系,培育学生建立学问构造的意识和力量,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讲课时除讲清学问点外能把重点放在学问间的连接上,到达帮忙学生学会求知、不断进展的目的,所教班级平均成绩和优秀率在本校都名列前茅。

第三,敬重学生。重视与学生之间的情感沟通和培育,在严格治理的同时能敬重学生的学习热忱和认知力量,提出与学生自身水平相当的问题,鼓舞他们大胆探究,共同提高。因而也得到了学生的敬重。

3、勤批改

本学年全勤,没有因个人私事而耽搁学生一节课,积极去听其他有阅历教师的课程;坚持学生的作业全批全改并能准时订正。按时参与校、科组的集体活动。

三、反思

1、与时俱进,真诚做人,扎实做事,精湛业务,提升素养。任何时候,都要学习、进取,钻研业务,永久虚心务实,仔细敬业。

2、要结合教学实际,敢于创新,敢于探究。

3、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心尽力。

4、教师更要自信,更要有一颗安康、积极的心态。

5、教师要不断积存教学资料和教学阅历。

6、有一颗奉献之心,关爱自己和他人,敬重学生。

7、不要怕学生根底差,要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需,从实际动身,用真诚感动学生,用激情鼓励学生,用方法指导学生,用学问充实学生,用毅力推动学生,用制造转变学生。

8、教师要形成自己的学问体系和教学风格。

「11」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我们的社会实践给与社会以了解当代大学生风采及将来社会事业建设者、继续者的业务水平的契机。可以说,暑期社会实践是一次社会与我们大学生实现双赢的机遇。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一心只读圣贤书的少年,也不再是年少轻狂经不住社会考验的普通读书人,由于暑期社会实践让我们与往常有所不同。xx年的暑假是异乎平常的一个暑假,我们走出校园,背上行囊,往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往把青春奉献给社会,为自己的人生书写一篇满足的答卷。社会是个大熔炉,大学校园是半个小社会。我们的成长,我们的需求,都是跟随社会脚步的。社会实践是一笔丰富而深刻的财富,投身于实践,才能熟知社会对人才方向的需求;投身于实践,才能把自己奉献于社会。这次暑期实践我实践队以“深进实践,落实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立德行于自身”为宗旨,奉献社会的同时不断完善自我,并时刻谨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宗旨,使我们的实践得到了实践单位的高度好评。

实践收获一:酷暑工作精神可嘉***律师事务所是北京比较繁忙、业务众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由法学***级七名同学组成的实践队伍在此接触到了大量的法律咨询、求助案件,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第一天的实践,是以回答普通法律题目咨询为主要内容的。北京居住人口众多,民事纠纷自然应接不暇。当事人就采光权和自己的房屋居住权向我们咨询,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在验收房屋时发现房屋采光效果与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上约定的并不一致。为此当事人决定起诉房屋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而开发商则以为购房协议上的关于采光效果的约定只是理想化的效果,与实际规划及国家相关规划行政部分的实际审批结果有关,与开发商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则拿出了签定购房协议之时开发商的小区宣传资料,当事人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是建立在该宣传资料的小区规划图之上的。建成之后实际小区的房屋密度增大,建筑数目增多,相关建筑物遮挡,从而导致当事人所购买的二楼采光效果变差。由此可以断定开发商违约,没有履行与当事人签定的合同中所约定的建筑效果事项,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专业而条理清楚的回答让当事人信心倍增,并不住的称赞我们的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实践单位也对我们嘉许不止。第一天的实践让我们品尝到了劳动的汗水,甘冽留香,劳动是美丽的。暑期实践固然炎热难耐,但是汗水和赞扬给了我们收获的喜悦。我们把课堂上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中,看到咨询者满足的笑脸我们顿感欣慰。感谢学校给予我们这样实践的机会,感谢社会对于我们的信任。我们会更努力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践落到实处,让暑期社会实践的队旗在人们的心中飘扬!

实践收获一:投身社会奉献群众随后的几天,我们着上印有**石油大学校徽的实践队队服,擎着鲜红的暑期社会实践队旗,代表律师事务所走上街头,在社区进行法律咨询及宣传,为居民解决疑难题目。受某单位的邀请,我们又进进该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解决一个个疑难之后,我们顿感欣慰,多年来,为学业付出的汗水不仅仅体现在考试分数上,把学习把握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自己投身于实践,同时群众对我们嘉许称赞的目光、微微竖起的大拇指,像炎夏里的习习凉风,齿颊留香。

实践收获二:深进实践广泛实践我们随后将编辑好的普法宣传资料影印成册,上街散发,并随机解决居民的日常法律题目。七日的宣传、咨询,我们在北京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除了广受好评以外,我们在对法学专业的理解、理论水平进步以及业务素质增强方面也收获颇丰。我们七名实践队员也对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和感悟,并将相关稿件以邮件形式发给校团委,进行投稿宣传。为期七天的实践共参与受理、办理案件 3起,制作各类意见书,代律师事务所书写起诉状、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在繁忙的七月为实践单位分忧,处理简单的法律事务,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受到实践单位领导的表扬和赞许。

实践收获三:遇事冷静处理人际交往增强在实践期间,我们实践队员之间与实践单位的工作职员形成了友好的工作关系,并得到了各位前辈的指点教导。工作之余,各位前辈、同事询问我们的大学生活状况,并时不时地考察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我们专业而从容地回答另在场前辈翘起了大拇指,称赞道看到了祖国法律业界的希看。在业务能力水平方面,我们的法律专业术语口语表达、法律文书写作水平有了很大幅度的进步。在实践之余,我们实践队员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建立了良好的同学及工作关系。实践结束后,我们相互交流了实践收获,并指导建议对方的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的撰写,让这次实践有了完美的题名。本次暑期社会实践我们以“深进实践,落实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立德行于自身”为核心宗旨,铭记校训,让自己的一言一行符合学校的办学宗旨及教育目标,努力体现**石大精神风采。实践单位对于我们的工作能力给予了高度好评,并称赞到,我使业界感受到学界的高素质,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青东风采,让祖国法律事业感觉到后继有人。这让我们品尝到甘冽的辛勤汗水所带来的甜意,对人生、对社会有了更新的熟悉和了解,并对大学生涯乃至人生有了更新的规划。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莘莘学子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能不辜负他人的期看,为自己书写一份满足的答卷,让全社会,在这个仲夏感受到长江后浪正厚积薄发而进!

「12」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把本所建设成为以全面提供城市建设法律服务为主要特色的,由复合型人才组成的,具有与国际接轨雄厚实力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颁发的《合伙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司法局《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所是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合伙律师执业机构,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而设立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

第三条 本所的全称是:××律师事务所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

本所根据业务需要,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在本市以外地区及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所的注册资金为万元。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万元作为出资,自本所核准登记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之日起一月内一次缴清。新增合伙人的出资为人民币万元,缴纳时间为新增合伙人经核准登记之日起一月内。

第五条 本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社会稳定。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六条 本所实行由合伙人以协议方式自愿组合,共同执业,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体制。本所财产归合伙人所有,由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所的服务宗旨: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第八条 业务范围:

1.接受土地出让、受让、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承包等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2.接受从事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等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3.接受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的委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4.接受以建筑、房地产为主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5.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培训;

6.提供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服务。

第九条 本所在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实行律师主、协办制度和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并以设立合伙人连带责任风险基金和向保险公司投保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服务质量和防范一旦发生的执业过错赔偿风险。

第十条 本所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本所律师作为律师协会会员,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行业管理,依章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 本所在专业业务方面接受政府有关专业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协助有关立法和研究部门关于城市建设立法的课题研究,注重理论研讨,聘请有关专家担任本所业务指导,以提高本所的专业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制订并通过,对本所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全所人员均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合伙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为本所合伙人(以姓氏笔划为序):(略)

第十四条 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担任本所负责人的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提请修改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及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本所财务状况;

5.依照合伙协议和本章程的规定退出合伙;

6.依照合伙协议和本章程对本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收益分配权;

7.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防止发生过错;

8.本章程和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十五条 合伙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规定出资,并缴纳执业风险责任金;

2.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3.遵守合伙协议和本章程以及规章制度;

4.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6.合伙协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合伙人之间应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其他重要的合伙内容。合伙协议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合伙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及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2.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管理方式;

3.本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比例、及出资期限;

4.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5.合伙人对本所财产的共有方式和继承、转让;

6、合伙人收益分配方式和比例以及债务承担的方式;

7.内部风险防范机制的内容、执业风险责任金的缴纳方式;

8.合伙人会议及议事规则;

9.管理机构和职责;

10.入伙、退伙及合伙人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11.终止与清算;

12.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

13.违约责任;

14.合伙的解释、修改;

15.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签字,并报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自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本所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伙人的变更

第十八条 本所按下列条件和程序吸收新的合伙人:

1.执业三年并在本所执业两年以上的专职律师,近两年连续每年业务收入达人民币 万元以上;或者在本所执业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累计业务收入达人民币 万元以上。本所急需引进的专职律师可不受此限制;

2.承认合伙协议并签订入伙协议;

3.承认本所章程;

4.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出资和缴纳执业风险责任金;

5.获得当事人信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6.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团队意识强;

由本人在每年的12月份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每年1月份的合伙人会议讨论且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入伙。

第十九条 在本所存续期间,合伙人可自愿退伙,但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年业务收入连续两年不满万元人民币,由于其已不符合合伙人条件,应当视为自愿退伙。但由于执业中的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长期病假,或者因公出国的除外。

第二十条 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委托其他合伙人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累计达三次以上,或者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合伙协议约定和义务以及本所的规章制度,构成违约退伙。

对合伙人违约退伙的认定,须有合伙人会议中除该违约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表决一致通过,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为退伙生效之日。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当然退伙: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个人丧失偿付本所债务能力的;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本所的本人财产的;

5.办理完毕退休手续的。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合伙人会议中经除该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表决一致通过,作出决议,可以除名,强制其退伙:

1.受到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的;

2.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章程规定的;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为强制退伙之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应当除名,强制其退伙。律师执业证被吊销之日,为强制退伙之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违约退伙或被除名的,其所缴纳的执业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归事务所所有,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时,与其他合伙人的财产分割,以该合伙人退伙时,经合伙人会议委托的审计师事务所核准的本所帐面财产为结算依据。具体分割、转让方法由合伙协议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所合伙人变更,将在决定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会议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是本所的决策机构。

合伙人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二次,分别于一月份、七月份召开。经本所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主持,本所主任应在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前五天将召开合伙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本所的总体发展规划;

2.讨论、批准本所年度工作报告;

3.讨论、批准收支结余分配办法及弥补亏损方案;

4.审议、批准年度预决算报告及其他会计报表;

5.决定合伙人的吸收、退伙及财产分割和转让方案;

6.解释并修改合伙协议和章程;

7.选举本所主任,表决通过本所主任提名的副主任、主任助理和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决定地本所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列情形的是否免职;

8.决定本所名称和住所的变更、分支机构的设立及本所的终止、兼并、合并等事宜;

9.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10.审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条 合伙人的表决权平等,每人一票。合伙人会议采用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含授权委托的)过半数通过、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致通过的方式对决议的事项分别进行表决。

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2项、第10项为过半数通过,第1项、第3项、第4项、第7项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5项、第6项、第8项、第9项为一致通过。

合伙人对表决事项,只能采取同意或不同意两种方式,不得弃权。

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

第五章 管理机构及权限

第三十二条 本所主任为本所的负责人,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和组织管理本所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本所。

第三十三条 主任的任职条件:

1.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

2.具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有胜任带领全体合伙人和全所律师工作的信心,具有积极进取和奋发图强精神;

3.具有奉献精神、改革开拓精神及对律师事业的高度责任心,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从事律师职业五年以上,熟悉律师业务和专业法律事务,具有指导本所开展律师业务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在合伙人中选举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五条 主任的职责:

1.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

2.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3.主持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

4.代表事务所与本所聘用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其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5.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

6.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7.提出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8.认为需要,可提名一至二名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副主任或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工作;

9.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注重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

10.组织典型、重大、疑难案例讨论和业务讲课,加强对律师的业务培训,带领、指导律师开展业务;

11.负责组织制订事务所具体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12.合伙人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主任因公外出或因故无法主持工作时,可委托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临时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所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章程规定,合伙人会议决定履行职责,对合伙人会议负责。

第三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人员由本所主任提名,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本所主任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管理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九条 管理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有相当的工作经历和律师业务能力;

3.具有奉献精神、改革开拓精神及对律师事业的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四十条 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两名成员提议或事务所主任认为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决定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并存档。

第四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

1.拟定本所年度工作报告;

2.拟定本所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定并实施本所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4.拟定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专职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

5.拟定本所年度预决算及分配方案;

6.拟定本所章程修改方案;

7.拟定本所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并,或兼并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方案;

8.拟定本所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本所分支机构设立与终止、事务所名称变更的方案;

9.拟定本所终止清算方案。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于不履行管理职能,或超越职权范围,造成本所重大利益损失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是否免职。由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联名提出对事务所主任或管理委员会成员提出不信任案的,应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是否免职。

第四十三条 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联名对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管理委员会成员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该项事务应先予停止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以及是否要继续执行,由合伙人临时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 专职律师

第四十四条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非合伙人,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受聘担任本所专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五条 专职律师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的双方;

2.专职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业特长等;

3.专职律师上岗条件和要求;

4.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

5.专职律师酬金及支付方式;

6.专职律师劳保福利待遇、奖、罚规定;

7.聘用期限;

8.违约责任;

9.合同的延长、终止和解除;

10.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专职律师对外开展律师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对当事人负责,对本所负责。专职律师在执业中因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本所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在其责任范围内对本所进行赔偿。

第四十七条 专职律师的办案工作量、业务收入量应记录在册,作为申请成为合伙人的条件。凡符合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和条件,可申请成为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 专职律师对事务所的管理有建议、批评、监督权利,可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管理委员会提出。

第四十九条 专职律师有获得律师业务培训的权利,事务所对专职律师的业务培训按有关规定承担费用。

第五十条 专职律师应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享有本章程和聘用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承担本章程和聘用合同规定和各项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专职律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津贴等福利待遇。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由本所合伙人会议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决定,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第七章 律师助理和业务顾问

第五十二条 具有律师资格并有志于成为本所专职律师但尚无律师实务经验的人员,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受聘成为本所律师助理。律师助理须与本所签订律师助理聘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律师助理应协助律师工作,律师助理须在指定律师的带领指导下办理律师业务。

第五十四条 律师助理在担任助理期间,按合同规定,由事务所发放固定报酬,并视业务能力和办理律师业务的业绩获得奖励。律师助理享受与专职律师同等福利、劳保待遇。

第五十五条 律师助理的工作由指定律师考核,作为申请成为专职律师的条件。律师助理业务能力突出,有条件成为正式执业律师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本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同意,报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可受聘成为专职律师。

第五十六条 不具有律师资格但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从事专业法律工作实践经验,有志于协助本所开拓律师业务且确有实效的专业人员,可受聘成为本所业务顾问。业务顾问须与本所签订顾问聘用合同。

第五十七条 业务顾问在聘用期间,根据业务开拓的业绩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提取报酬和奖金。

第五十八条 符合专职律师条件并自愿辞去公职,申请担任本所专职律师的,经本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同意并报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可受聘为专职律师。

第八章 兼职律师

第五十九条 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可聘请具有专长,政治素质良好,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担任本所兼职律师。

第六十条 本所兼职律师的权利、义务根据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并参照本所专职律师的权利、义务,在兼职、特邀律师聘用合同中另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兼职律师的劳务报酬根据合同和本章程规定计付。

第六十二条 兼职律师符合专职律师条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可吸收其为专职律师,并报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与本所签订专职律师聘用合同。

第九章 行政工作人员

第六十三条 本所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本所的行政工作人员。

本所的行政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行政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的双方;

2.专职行政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专业特长等;

3.专职行政人员上岗条件和要求;

4.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

5.专职行政人员的劳动报酬核定、调整及支付方式;

6.专职行政人员劳保福利待遇、奖罚规定;

7.聘用期限;

8.违约责任;

9.合同的延长、终止和解除;

10.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行政工作人员报酬实行岗位工资制,可以一人多岗。

第六十五条 行政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第一线服务的思想,服从工作安排。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对不胜任本职工作、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义务的,可提请合伙人会议决定予以解聘;对工作优秀的按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第六十六条 为提高事务所总体素质,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本所鼓励行政工作人员进修法律专业课程或为提高本职工作能力的业务专业培训。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享受与专职律师的同等待遇。

第六十七条 专职行政工作人员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津贴等福利待遇。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它福利待遇,由本所合伙人会议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决定,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第十章 财务、审计与分配

第六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审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 本所建立财务、业务、收费等管理制度,统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

第七十条 本所在每一财务年度末,聘请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对本所全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事务所财产进行核定。合伙人增加或减少时,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重新核定全体合伙人的共有的财产份额。

第七十一条 合伙人收益由劳务报酬和利润分配所组成。

合伙人劳务报酬在各自执业收入 %内按月分配。

利润分配方式为预分和年终结算相结合,预分时的比例,按照每一财务年度或合伙人增加、退伙时,合伙人会议评定的各合伙人所占本所财产的比例,对本所当月税后不高于 %的利润进行分配,年终结算时的比例,按照合伙人会议对该财务年度评定的各合伙人所占本所财产的比例,进行分配,多退少补,按实结算。

合伙人年度执业收入不满人民币万元的,不得参加该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七十二条 不能列入公摊成本的个人办公费用,由合伙个人负担,具体细则另定。

第七十三条 本所聘用的专职、兼职律师的劳务报酬,以其工作数量、质量为依据进行分配。劳务报酬的分配额度不超过执业收入的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上述人员可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执业收入的 %。

第七十四条 本所提取执业收入的 %作为行政费用支出,用于支付行政人员的工资、津贴及其他行政性开支。

第七十五条 本所成本性开支以节约为原则,根据《律师事务所财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列成本费用。

第七十六条 本所所有人员按实际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事务所代扣代缴。

第七十七条 合伙人在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前,应由合伙人会议确定扣除应提取的费用后的所剩余部分为合伙人当年可分配的利润。

第十一章 债务承担及风险保障制度

第七十八条 全体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因律师执业中的过错引起的赔偿,其赔偿额在保险公司免赔额内或超过保险额度时,先由本所承担;本所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合伙人按前两年年度收益分配的比例分担。本所和合伙人清偿后,无过错的合伙人有权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追偿。

本所发生的执业赔偿在保险公司保险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索赔。

2.本条第1项所述的赔偿,如是因聘用律师的过错所造成,则在本所合伙人对外进行赔偿后,依据律师聘用合同的约定,可要求有过错的聘用律师在其过错责任范围内对事务所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3.非律师执业中发生的本所债务或者本所执业发生的亏损,先由本所承担;本所承担后,由合伙人按前两年度收益分配的比例分担。

第七十九条 本所制订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律师执业过错责任赔偿制度》,全所人员均应执行。

第八十条 为避免和减少因本所执业中的过错引起赔偿造成事务所的损失,本所应向保险公司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八十一条 初始合伙人应在本所核准登记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缴纳执业风险责任金人民币万元,新增合伙人应在变更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执业风险责任金万元。

第八十二条 本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本所可为聘用人员办理其他社会保险。

第十二章 终止条件与清算程序

第八十三条 本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

1.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

2.本所财产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3.合伙人会议无法行使职权,或者表决无法形成决议,且造成本所无法正常动作的;

4.全体合伙人无法承担对外债务的;

5.因其他原因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由合伙人会议决议成立。清算组应对本所的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清算,并在三个月内完成。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清算费用;

2.退付未办结法律事务的费用;

3.清算之日前发生的聘用人员的报酬;

4.应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障费用;

5.应纳税款和其他款项;

6.本所的其他债务。

第八十六条 清偿债务后剩余部分的财产,按合伙人会议确定的合伙人所占本所财产的份额进行分割。

第八十七条 本所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应按前两年收益进行退赔,直至偿清债务为止。

第十三章 章程的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本章程经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人联名提出修改、补充时,合伙人会议应讨论决定是否修改、补充。修改、补充时,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报原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十条 本所合伙人会议可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本章程的实施细则以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报送××司法局审核,自××司法局核准登记本所为合伙律师事务所之日起生效。

「13」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 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_____。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547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_____,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_____。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_____机关申请_____,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4」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20XX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深入贯彻落实30号文件为统领,紧紧围绕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基本要求,大力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及行业基础建设,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运用专业优势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创新与改革,充分发挥协会在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团结和引领全市律师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出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和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围绕“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全市律师为首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加强对律师代理群访群诉及其他大案、要案、敏感案件的指导,探索建立大、要案通报、研讨制度,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协助调解、主持和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与市总工会、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合作,组织推荐律师参与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及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在化解纠纷、平复矛盾中发挥作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指导区县律协组织辖区律师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三进”活动,协调专业力量对口支援律师人数较少的区县,为其法律服务“三进”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积极组织专业律师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亦庄开发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和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律师拓展业务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和推动律师为城南行动计划、中关村科学城、未来城以及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北京市重点项目开展法律论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六)进一步发挥协会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服务团、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北京律师行政应诉工作服务团等的作用,与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合作,组织律师参与涉及我市社会生产生活主要领域合同示范文本的研讨、起草工作,为律师扩大社会参与、拓展业务领域搭建平台。(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北京律师的整体素质

(一)积极配合全市律师培训基地的筹建工作,制定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将律师思想政治培训、党员律师培训、合伙人培训、律师业务培训、实习律师培训等统一纳入律师培训基地统筹安排。(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按照高素质首都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组建北京律师培训师资库;以政治教育、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业务技能等培训内容为重点,优化设计律师培训课程。(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适应律师服务于首都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做好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涉讼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增加法治理念教育、时事政治教育、执业观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培训课时;针对女律师的职业特色与性格特点,开展女律师职业形象系列活动。(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四)继续扩大律师涉外培训的规模和数量,年内邀请外国专家、学者、律师为北京律师举办讲座10余次,覆盖面力争达到1000人次。(外事委员会)

(五)邀请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管理人员举办律师事务所管理系列讲座,为会员了解、借鉴国外及境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管理经验搭建平台。(外事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六)从行业发展战略角度继续实施并稳步推进“北京青年律师阳光成长培训计划”,针对青年律师的执业需求,由资深律师组成阳光导师团向青年律师面授执业技能,开办民诉、刑诉、非诉三期阳光小班,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帮助青年律师快速成长。(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七)及时总结北京律师的业务成果,本着扩大惠及面的.原则做好成果转化,年内推出两份《北京律师法律报告》,出台六份《北京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两份《北京律师业务合同范本》,出版六册《北京律师业务案例集粹》和四册《北京律师论文集粹》。(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

三、贯彻落实中办30号文件为契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一)根据中办30号文件精神,配合市局起草《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行业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和提炼汇总,并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建议。(秘书处)

(二)制定全市律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并组织各律师事务所签字承诺;进一步完善执业律师宣誓制度,将诚信执业的

「15」事务所律师工作计划

本中心将在会员及其企业与我中心指定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以最优惠的价格为会员及其企业提供以下有偿服务:

1、当任涉及专项法律事务顾问

就企业工作和业务上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应邀参与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并提供法律支持;草拟,修改,审查经济活动过程中有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协助解决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起草、审查、修改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设计;授权法律律师声明,就有关法律事实,公开声明立场或主张及其他法律事务。

2、出任涉及必须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

对会员及其企业在经济、民事、劳动、行政、刑事等涉及到必须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出任法律事务代理。

联谊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将团结一致,秉承_诚信,责任,效率_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维权工作,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更高层次、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不断推动瑞金企业家的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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