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锦集10篇)

发表时间:2022-09-04

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锦集10篇)。

❖ 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

农民合作社章程范本

合作社章程

【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 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

奶牛合作社工作总结 建立奶牛合作社 促进奶业大发展  一、基本情况 **县大王镇奶牛生产合作社自2002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目前,入社养殖户达到180户,入社奶牛达到2000余头,范围涉及**、**、**3个乡镇和**、**、**等附近地区。 (一)机构设置。该社有1名社长,5名理事长,并设有监事会,社长由镇兽医站站长担任,组建了由23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服务小组,承担奶牛实用技术推广与应用、良种奶牛引进、良种奶牛的配种与繁殖、鲜奶的收购与协调、饲料供给、技术培训、资金协调、疫情的检测防疫、临床疾病诊疗等服务职能。 (二)资金运作。养殖户按入社奶牛数量向合作社交纳120元/头服务费。大王镇政府向奶牛合作社注入20万元,设立了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死亡奶牛补偿。饲料销售和对外服务收入纳入合作社财务。年终合作社经济收入15%纳入公积金,15%纳入公益金,20%纳入风险基金,50%按社员生产资料消费量分配。 (三)管理方式。合作社能否让养殖户享受到优质服务,得到实惠,是实现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为此,从三方面加强管理。一是民主决策。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听取工作情况,并安排下一步工作。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对合作社内部的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成员民主协商或社员大会集体决定。自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了15次理事会议,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二是民主监督。设立了社长办公监督热线,随时接受社员对工作人员的投诉。监事会成员代表社员对理事会及合作社负责人履行章程及职责情况、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情况及合作社内重大事项、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监督。三是财务公开。合作社内部成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四)服务内容。奶牛合作社对社员服务实行了“六统一”,一是统一购进奶牛,由合作社先行考察,保证奶牛质量,再由合作社陪同养殖户购进;二是统一购进饲料,专门安排2人负责饲料经营,并同饲料加工企业签订厂价直销合同,社员享受厂价优惠;三是统一防疫,有2名专业人员定期上门服务,负责各种疫情的检测防疫。一般情况下,每年进行4次防疫,特殊情况,随时需要随时防疫;四是统一配种,成立了6名专业人员组成的冷配队伍,统一购进优质奶牛良种冻精细管,负责配种改良;五是统一保健,由保健人员定期上门对奶牛进行驱虫、修蹄和瘤胃取铁等服务;六是统一技术培训,由合作社统一外聘专家向社员传授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水平。 (五)优惠政策。一是享受成本服务。在饲料、药品、配种等方面,合作社只收取成本费。二是免费服务。在培训、防疫、保健、疾病诊断、手术等方面实行免费服务。对于合作社专业人员难以治愈的疑难病症,由合作社免费外聘专家治疗。三是优先服务。对于到合作社求助的养殖户,社员优先。合作社成立了由9名专业人员组成的门诊治疗队伍,由社员挑选满意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其服务。并明确承诺,24小时有人值班,接到出诊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超过2小时,如果奶牛死亡,由合作社负责赔偿。四是奶牛死亡补偿。经合作社专业人员治疗无效死亡,经理事会成员鉴定、社员代表认可,由合作社给予1000—5000元的补偿金。 二、取得的成效 大王奶牛生产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已取得较大成效。一是降低了奶牛养殖成本。社员在享受奶牛集中收购、生产资料集中供应、技术信息、疾病防疫防治等一系列服务过程中,降低了各自分散经营的成本,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市场议价能力。据测算,每头入社奶牛可降低养殖成本200元左右。二是提高了奶牛养殖质量。由于合作社服务到位,奶牛养殖质量进一步提高。今年,入社奶牛存活率达到100%,而社外奶牛死亡率则高达2%。入社奶牛所产犊牛优质率达到100%,优质小母牛出生后60天市场价可达5000元左右,而普通小母牛出生6个月后市场价才达4000元左右。至今,已产优质犊牛600余头。由于指导及时,饲料配比科学,管理到位,牛奶合格率达到100%。三是维护了养殖户的利益。养殖户在与加工企业的乳品交易中,因为利益关系,容易发生纠纷。对此,合作社积极协调,有效地维护了社员的利益。四是加快了奶牛基地建设步伐。合作社成立后,在为入社奶牛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为社外奶牛提供了系列服务,规范了奶牛养殖市场,保护了养殖户利益,养殖户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镇奶牛养殖由刚建社时的2000余头增加到现在的4000余头。五是缓解了政府和龙头企业的压力。过去,奶牛养殖业的发展主要靠政府发动和龙头企业带动,牵涉了政府和龙头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奶牛生产合作社成立后,奶牛购进、养殖、销售等过程中的各项服务转由合作社承担,减轻了政府和龙头企业负担,走出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由合作社带动基地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合作社成立以来,虽实现了良性运转,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合作社规模较小。群众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缺乏认识,入社的积极性还不高。目前为止,入社奶牛仅2000余头,尚不足本镇存栏奶牛的1/2。规模较小造成合作社服务成本上升,影响了合作社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 二是职能需进一步强化。由于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影响,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还比较少,实力还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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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抓紧理论学习是农村合作社党委常抓不懈努力加强的一项工作,党委一班子按照上级安排及自身学习需要,党委一把手亲自抓理论,坚持考勤、档案、通报经验交流、考核等制度,不断为班子充电,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保持了昂扬的斗志,推动了农村合作社工作的发展、前进。整个班子全年学习没少于两次,学习时间15天以上,参与率100%,准时参加中心组学习和每个星期的周末大讲堂。

农村合作社党委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规章制度健全。通过贯彻学习《党支部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了各支部各项学习规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对中央、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和信息报送,利用“七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党员、离退休干部开展“走红军路,爱祖国大好河山”等活动(针对党的“”盛会的召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及时收看、讨论,会后大家群情振奋,热烈拥护以新的党中央领导机构,对党的新的领导机构带领全国人民建四化充满了无比的信心和期望,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党委还多次组织形势教育活动,以“爱我中华”为主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形势教育,激发干部职工的爱国热情。

瀑电建设、新县城建设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新县城建设竣工打造是国家建设的一大亮点,开发旅游也是为民增收致富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农村合作社党委按照县委、政府的部署安排,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在系统内设有兼职通讯员,凡上级社的各项会议上都努力宣传会议形象,宣传。接待上级社及省内兄弟社,达县、石棉、南充、天全、成都等10多起。新县城的打造受到了来访者的好评,对搞好旅游开发,提升城市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年完成了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20××年也圆满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

精神文明建设是县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农村合作社党委高度重视。年初有计划,办事有分工,年终有总结,平时工作有专人负责,结合文明县城的的建设,配合文明办对小区的管理专门有信息报送,由问题及时解决,使之人人争做文明市民。

20××年即将过去宣传工作离上级要求还甚远,还有待20××年改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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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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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茶叶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明确社员的权利与义务,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田桂兰等人发起,于3月28 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 本社是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宗旨是通过成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推动茶叶产业的组织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茶叶生产方面的生产、管理、加工、以及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茶苗供应、肥料、农药、生产机械);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苗圃、鲜叶、干茶);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或者出资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茶叶方面的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且种植规模达到1亩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凡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经营的农户及有关技术人员或单位,承认本章程,交纳不低于本社规定限额的股金(现金或实物),向本社提供出申请,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优先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信息、技术、教育、培训、购销等各项服务的权利;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三票的附加表决权。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茶叶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二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前款(一)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四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如遇特殊情况有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要求,可召集临时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开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员表决。

会议须有出席者的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投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兼本社经理,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经理)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十六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和三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长兼任。

第二十条 本社理事长(经理)、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二十四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和理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1、成员在入社时交纳的股金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

2、身份股是取得成员资格的必要条件,投资股由成员自愿交纳。

3、本社身份股每股定为10元人民币。若通过盈余分配加大身份股后,其投资股也要相应增加,

4、身份股和投资股同股同利。

5、身份股享有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

6、投资股不享有投票权,但可向理事会和成员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7、成员退社时,身份股予以退还。

8、用资产入股的成员,其资产要进行评估并确定折旧年限,用评估的数额量化为投资股,在经营过程中,按年实际提取折旧费,折旧费付给入股成员,其资产净值要减少,即投资股要按资产净值再次量化,折旧完成后,其资产所有权归合作社所有。如果折旧没完成,成员要求退社的,按资产净值量化为投资股后予以退还。

9、投资股可以转让,本社成员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六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半个月内缴清。

第二十七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二十八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九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七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三十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三十一条 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的决定本社委托洪星乡财经所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三十三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30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八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及其它债务;

(四)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五)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黟县奕村茶叶专业合作社负责解释。

❖ 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组长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自愿申请加入乙方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经济林花椒树,乙方提供花椒树苗、栽花椒树苗人工工资、技术培训、除草等费用,甲方负责将所收花椒交乙方销售。销售花椒收益按甲方六成、乙方四成分配(甲方提供土地、管理、采摘工资、施肥)。

2、甲方依照国家规定领取粮食直补。若因种植经济林或国家政策变化,粮食直补取消,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甲方不得在经济林内种植农作物和树林,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济林放牧。

4、甲方所收花椒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销售,不能使乙方所收花椒滞销,蒙受损失。

5、合同期内土地被征用、开发等,作物赔偿费归甲、乙双方所有,按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比例分配利益。劳力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等归甲方。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证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 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

2012长虹社区股份合作社工作总结2012年长虹社区股份合作社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带领下,依靠广大股份合作社社员,以壮大集体资金为目标做好如下工作:社区集体经济收入是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情。我们社区在2008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成立了股份合作社,定期在每年3月下旬召开社区股东代表会议,对上的财务进行公布,逐笔对本的财务决算进行公布。做到每月上报,按月结账,按季在居务公开栏中公开账目管理规范,并在五杭农村合作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1、全年完成可分配资金155.56万元,其中下拔资金111.56万元,社区收入44万元。年初预算可分配资金为126.1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23.3%;

2、全年除基建工程外总支出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

3、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想方设法增加集体收入,加大力度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4、今年集体净资产比去年增加1391000元,主要是建造了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

5、2012年成功引进了**天创纺织有限公司、**长恒纱业有限公司和**爱裕纺织有限公司。在2013年里,长虹股份合作社将继续规范社区财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千方百计壮大集体经济,加大力度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

❖ 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

(1) 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采集、养殖、渔猎、牧养、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2) 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购买、运输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如供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购买合作社等。

(3) 信用合作社。即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如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

(4) 服务合作社。即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如租赁合作社、劳务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等。

(1) 生产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生产合作社相同。

(2) 服务类合作社。其内容与前述服务合作社相同。在服务类合作社中,常见的有:

a. 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是指由消费者共同出资组成,主要通过经营生活消费品为社员自身服务的合作组织。

b. 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是指购进各种生产资料出售给社员,同时销售社员的产品,以满足其生产上各种需要的合作社,是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种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专营供给业务,二是兼营农产品运销或者日用工业品销售等业务。

c. 运销合作社。运销合作社是指从事社员生产的商品联合推销业务的合作社,有时候兼营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等业务。运销合作社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运销方面,源于大机器工业生产条件下,工业品主要通过各种大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基于其自然特点,供应不能十分均衡,价格变化较大。通过组织合作社专门销售,可以尽量避免经济上的风险。世界各国的运销合作社主要采用三种不同的运销制度:一是收购运销制,即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后再行销售,销售盈利与社员无关;二是委托运销制,即合作社代理销售,销售款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全部交给社员,盈亏由社员承担;三是合作运销制,即合作社将社员所交的同级产品混合销售,社员取得平均收入。

d. 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是指个体劳动者、业主、职工联合起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采取互助方式,以社员为保险对象而经营保险事业的合作社。这种保险组织,由社员交纳保险费,社员自己经营与管理,共同负担灾害损失,维护社员的自身利益。保险合作社主要有三类:一是消费者保险合作社,以人身保险为主;二是劳动者保险合作社,以失业保险和意外保险为主;三是农业保险合作社,以农业生产和收获保险为主。

e. 利用合作社。利用合作社是由合作社置办各种与生产有关的公共设备或者生产资料,以供社员分别使用的一种合作社。在世界各国比较普遍的利用合作社有:农业机械利用合作社、种畜利用合作社(利用良种、繁殖家畜)、电气利用合作社、仓库利用合作社、水利利用合作社、土地利用合作社等。

f. 医疗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的一种形式。通过置办医疗设备,聘请医务人员,对社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合作社。由于服务的范围不同,具体形式也有区别:有的创设独立医院,有的只设简单的诊所,有的只设为社员提供廉价的药房。

g. 公用合作社。公用合作社是置办各种与日常生活有关的设备以供社员使用的合作社.它与消费合作社不同的是,它所置办的设备为合作社所有,仅供社员使用,非向社

员出售;它与利用合作社不同,它所置办的设备为生活所需,而非为生产所需。公用合作社的业务种类很多,比较普遍的有食堂、理发厅、浴池、洗衣、托儿所、图书馆、茶馆、剧场等。在欧美等国特别流行的住宅合作社和医疗合作社,是公用合作社中最发达的两种形式。

h. 劳务合作社。劳务合作社是由合作社承包业务,社员使用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劳动工具并提供劳动力,共同进行劳动的合作社。社员除得到应得工资外,对年终盈余,有权再按社员提供的劳务参与分配。劳务合作社经营的业务,大多属于劳动工具比较简单,工作时间相对较短而工作场所所分散或易变的各种劳务,如建筑、运输、装卸、修理、采伐等方面的工作。

(1) 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社是国外一种发行股票的合作社,它与非股份合作社相对应。股票的持有人就是合作社的股东和所有者,股票是股东股份所有权证明,可以买卖、转让或继承。股份合作社成员不能退出合作社,只能通过出售其所有的股票的办法与合作社脱离关系。实质上,股份合作社只不过是以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其他方面仍与一般合作社无异。

(2) 非股份合作社。非股份合作社是指不发行股票,而通过发给社员入股证书以证明他们在合作社中权利的合作社的总称。

(1)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一个国际性的合作联合组织,是一个非官方的国际组织。1895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现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主要成员是各国合作组织的全国合作社联社、合作社联社的全国协会、设有全国性组织的地区性合作社联社组织。在消费领域有供销、保险、住宅、银行等类型的组织;在生产领域有手工业、工业、农业、渔业等类型的组织。一些国际性合作社组织也加入了国际合作社联盟。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是向全世界宣传合作思想和合作社的原则与方法,推动各国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保护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的利益,保持各成员国组织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各种形式的合作社间的`经济交流,帮忙和促进各国人民的经济与社会的进步发展,致力于建立持久的和平与安全。

(2) 全国总社(有的国家称为中央联社”),即一个国家的合作社总社(或简称“联合社”)。如日本的全国农业协同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全农”)、韩国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等。

(3) 地方联社。指地方一级所建立的合作联合社,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合作社联合社、县合作社联合作社等。

(4) 基层合作社。主要指在最基层生产经营单位,以生产经营者为主体,在资源基础上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起来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社。

下面是合作社章程。

❖ 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

王连,1966年出生在右玉县高家堡乡宋官屯村一个贫穷的家庭里,家有兄妹7人,她排行老四。少年时因为体育非常好,10岁就选上田径运动员,14岁被评为省三好生,15岁那年,全县实行包产到户,因其父亲重病在身,不能务农,三个姐姐都出嫁,她就辍学回家,扛起家庭重担,一边干活,一边怀念幸福的校园生活,因为她想做一名优秀的运动员,想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才,但当时因为家庭原因,她告别了心爱的校园,从此放弃心中理想。

20岁时,经人介绍与高家堡乡小屯村农民徐秀成结为夫妻,两个人一边干农活,一边想如何能走出贫穷,创出一条发家致富的道路。1992年,夫妻二人带着三个孩子来到县城打工,夏天的时候丈夫做技工,她背着孩子做壮工;冬天,天气冷了,她就开始卖瓜子、蔬菜、水果。过了小雪,就开始收购牛羊皮,贩往河北唐县等地。她夫妻二人靠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用7年的时间,一共攒了6万元积蓄。1999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街上贴的“退耕还林、大力发展畜牧业”的标语,她们夫妻二人商量着用积蓄共买了80头生产母牛,从此走上了养殖生涯的道路。因为没有圈舍,她白天放牧,晚上和丈夫轮流看牛。整整度过了三年时间,2003年,通过借高利贷在南移民村建起5亩大场地,为了节省饲草饲料,每年开春,她和孩子们把牛赶到没有人烟的地方放牛,早上五点背上干粮,带上水壶,晚上9点再回到住的土窑周围,不管刮多大的暴风雨,每天和牛在一起,整整度过了16个春秋,就靠着这样吃苦耐劳的精神,王连得到右玉县领导的赞扬和老百姓的信赖,她被选为两届县人大代表,多次获得市、县“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和省“脱贫致富的领头雁”、“经济人资格证”等。

历经坎坷,不忘初心壮大养殖规模

从最初的80头牛生产母牛,在2008年发展到300多头,她们全家人高兴的无法形容。2008年5月,注册资金120万成立了合作社。因圈舍拥挤,秋天在徐村南滩又建起占地面积100亩,4000多平米圈舍,凭借她们的养牛技术和母牛的繁殖能力,2012年发展到800多头牛,安排本村及周边贫困村贫困人员和闲散30多人。2012年秋天开始,又扩建圈舍5000多平米,冬天800多头牛需要大量的时草时料,因资金不足,扩建圈舍靠贷高利贷建设,透支200多万,建起新的圈舍。合作社的不断壮大,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在2013年被评为“朔州市第十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3年4月,她的儿子因小时候得过肺脓肿,因多次感冒咳嗽咳断了毛细血管,在北京重病监护室住了40多天,花费了50多万,又因风大刮断牛场的电线,连电三次打死30多头牛,大车撞到牛群里连伤带死15头牛,五号病突然来临,死了600多头猪,小牛犊30多头,大牛50多头,在山上放牛因大暴雨摔死20多头,买回100多头快要出栏的育肥牛,受到了五号病的影响,又喂了8个月才出的栏,连利息带时草时料整整赔了70万。面对艰难险阻,她们靠着顽强的毅力,永不放弃的精神,终于挺了过来。近几年合作社的高利贷基本已经还完,信用社的贷款因为无法偿还利息,把牛场和住房房本全部抵押。2017年,合作社加大注册资金,达到1600万。目前现存栏肉牛70多头,繁殖母牛80多头,肉羊1500只,繁殖母羊300只,种燕麦草1000多亩,玉米草100多亩,黄芥、苦荞、高粱1000多亩。牛羊粪便上在地里,种草,杂粮,既保护了生态环境,育肥土壤,提高了饲草、杂粮的产量,成为右玉县种植、绿色循环养殖牧厂。

带贫致富,勇当乡村领头雁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创业19年来,她经历了无人受过的艰心,无人受过的困难,她不忘初心、坚持创新,虽然困难重重,但没有影响到她带动周边妇女大力发展养殖种植的信心,反而更是起到了鼓足他们创业和脱贫致富的作用。其中,多多养牛合作社被朔州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积极发挥现代科技示范作用,在带动周边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起了很好的效果。

养殖场在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生产经营效益良好,并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对广大农村妇女进行了各类培训6期,学员都已掌握养牛、养羊等科学技术,成为了熟练的养殖、种植能手,在19年的创业发展中,共带动了560多户农户发展养殖业和种殖业,增加了他们的副业收入,个个都高兴的合不上嘴,合作社还积极申请了贷款和县里的有关辅助资金,不断提高基地、养殖、种殖、加工、培训、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户发家致富奔小康,为实现中国梦做出她们的贡献。

激流勇进,发展自身服务社会

从2018年到2020年,全县肉牛、饲养量达20万头,肉羊饲养量达100万只,土地资源丰富,牧坡广阔,发展养殖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建设上规模、上档次的养殖场,以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分散的家庭牧场,以高科技含量和优良的牲畜品种及机械化的养殖取代传统落后的喂养方法。这样才能将畜牧业产品打到省外,冲出国门,走向世界。

通过第十二期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学习,王连在种植经营管理上更是受益匪浅,下一步她决定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向生态羊生产链发展,政府对养殖户有些优惠政策和扶持,更是鼓足了扩大养殖规模的勇气。计划新扩建羊舍20000平米,购优种母羊2000只,肉羊1600只,建屠宰车间300平米,吸收闲散劳力50多名,把她场的牛羊发展成为绿色无公害肉类,屠宰、加工、分类打入全省各个超市,成为右玉县一个强大的支柱产业,为建设生态好产业优人民富的美丽右玉作出新的贡献。

❖ 村庄合作社事迹材料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层面正是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而在社会层面也是老龄化不断加剧,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以民工潮的方式涌入城市,在大量的落后地区农村出现了以老人孩子妇女为主要常住人口的“留守村”,农村出现了相对的劳动力缺失。而在另一方面,面对中国的高人口压力,就业问题成了我国二十一世纪的首要难题,大量人口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也是这一问题的重要推手。在这一局面下,悄然兴起的农村合作社似乎未解决这两大难题提供了一条光明之路。本文将从农村合作社面临的难题以及农村合作社的政策优势和潜在技术优势阐述其良好的发展前景。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10-0-01

当前,农村合作社面临的两大主要难题,一是资金紧缺问问题,二是缺乏人才问题。

首先是资金问题,当前农村合作社大部分存在资金需求巨大,而融资渠道相对匮乏。以辽宁省为例,200至,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底该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053个,合作社总数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增加了4232个,社员总数达到48.2万户。截止年底,全省有26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业务,贷款支持了2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13192户,合计发放贷款12242笔、金额48476万元,其中,对社员发放贷款40440万元,占合作社贷款总量的83.43%。合作社为社员及非社员农户代购农资达到355630万元,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到898000万元,从合作社流动资金占有量来计算融资需求很大。但是,目前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对合作社社员办理小额信贷业务,而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获得贷款比较难,仅为14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3%,金额只有8036万元,占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量的16.57%,远低于合作社社员通过小额信贷形式获得的贷款数量。全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及联保贷款余额为192.6亿元,贷款农户数为137.7万户(不含获得过贷款支持已归还的农户),贷款农户占农村农民总户数的21.85%,而获得贷款的合作社社员只占合作社社员总数的3.0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总量明显不足。在解决资金问题上,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靠银行借贷,二是大户出资。第一种情况,在很多地区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往往导致贷款难现象。第二种情况,大户出资最后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导致一般社员在合作社没有话语权,大户的决策决定一切,最终很可能影响一般社员的利益。

其次,是技术问题,当前我国农村的合作社大部分社员都是自带产业入社,政府在技术支持方面往往采取的是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这种形式的支持对社员的提升非常有限。当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采取先进的集约化生产,农村合作社的效益必将不足以支撑其继续存在发展。而很多社员入社以后,往往不愿意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或者希望改变却缺少有力的技术支持。

首先是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是合作社成员的产品销售视同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逐一单位。第三,各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政策扶持资金。第四,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用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的颁布与落实,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不断试验落实的林权抵押政策,也为合作社融资开辟了新道路。以浙江庆元为我们调查专业合作社是创新竹木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成立于9月1日,目前成员有28家农户,其中10家每户出10万元,另外18家是以林权证作为入股的,总资产200多万。

去年,我国的大学生毕业生将近700万,而签约率只有四成多,再现就业难的问题。然后广大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却面临了一系列的人才技术短缺的问题,国家也颁布了系列政策锅里大学生创业和回农村发展,这反面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这在不久的将来不然会掀起一股大学生回乡创业的热潮,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契机。

参考文献:

[1]李建军,刘平,主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2.

[2]黄桂田,主编.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4.

[3]张培刚,张建华,主编.发展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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