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费通知(合集十一篇)_社保交费通知

发表时间:2022-11-17

社保交费通知(合集十一篇)。

社保交费通知 [1]



最近,关于社保断缴通知的消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据相关部门披露,社保断缴通知是一项重要的公告,它主要涉及到社会保障的断缴事宜。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之一,它关系到每个人身份的合法性、员工的权益以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然而,有时候由于一些原因,社保的缴纳工作会出现问题,导致个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社保断缴通知是相关部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发布的公告。它的主要目的是提醒个人和企业注意社保缴纳的关键性,避免出现断缴的情况。社保断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个人或企业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缴纳金额不足、未及时办理社保手续、违规操作等。当然,社保断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个人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



社保断缴通知的发布是有一定程序和流程的。一般来说,相关部门会首先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通知。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违规情况的描述、对应法律法规的引用、后续处理措施的规定等。此外,为了确保通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相关部门还会在通知中提供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以便个人或企业能够及时与他们取得联系。



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接到社保断缴通知后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首先,应该认真复查自己的社保缴纳记录,核实通知所指的问题是否存在。其次,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则应该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方式。在与相关部门沟通过程中,个人和企业要保持耐心和冷静,与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沟通和交流,共同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社保断缴通知的发布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个人可能会面临社保权益的丧失,企业则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因此,接到社保断缴通知后,个人和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总之,社保断缴通知虽然是一则看似普通的公告,但是它涉及到每个人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容忽视。个人和企业要时刻关注社保缴纳问题,保持良好的缴纳记录和缴纳意识,避免出现断缴的情况。当然,如果确实遇到了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积极解决,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完善。

社保交费通知 [2]

为了确保20xx年度青岛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青岛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通知,20xx年度青岛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启动,青岛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调整。本次基数调整主要依据20xx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社保基数调整规定:

1、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2、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3、企业职工20xx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xx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2423元的和高于20xx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基数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

5、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807.6元、646元和484.6元。

一、20x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缴费金额分别是多少?

【回复】:20x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确定,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49.11元、119.04元、89.59元。

二、20xx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与下限分别是多少?以什么为依据?

【回复】:20xx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20xx年青岛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其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2114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2423元。

三、20xx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开始了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20xx年度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开始,咨询电话0532-12333。

社保交费通知 [3]

20xx年7月起,九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4个县市为1230元/月

城乡居民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6月30日前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卡;

2.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农信社或农商行;

3.农信社或农商行根据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划扣养老保险费,将养老保险费转入收入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

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按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每月25日后到缴费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连续六个月欠费的,视为中断缴费关系。需再次缴费的,应持参保人持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银行卡到养老分局个体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地点: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城乡居民:每月25日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为保证政府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完毕。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缴费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间进行(银行代扣缴费是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方式)。

社保交费通知 [4]

20xx年广西区社保下限基数调整为2749.2元 涨406.9元

从6月广西区统计局的公布数据,广西区20xx年在岗职工全年社会平均工资为54983元(月社平工资为4581.9元),故20xx年广西区社保基数的下限基数将调整为2749.2元(原下限为:2342.3元,即月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为13745.7元(原上限为:11711.4元,即月社平工资的300%),生效月份从20xx年1月起。因此,20xx年调整后广西区社保个人部分费用最低缴费为288.8元(原246.1元,比未调整前上涨42.6元)

社保交费通知 [5]

达内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6月1日起,全市参保单位及个人可以缴纳20xx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参保单位要在8月2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全市参保单位及用工人员20xx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于6月1日起至8月26日结束。期间各参保单位需及时申办用工人员增、减手续,同时核定并缴纳20xx年当年保费。20xx年参保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2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136.00元/月。

为进一步提升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起,市社保局将为广大参保单位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一是建立预约申报制度:全市百人以上参保单位可通过电话预约,确定办理业务时间;二是开通网上经办:参保单位可申请数字证书和网上经办权限,通过社保局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各项业务;三是启动批量办理: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中断缴费、恢复缴费、基数核定等业务涉及5人以上时,可下载固定模版,申请办理批量业务,模板可至业务经办大厅拷贝或在市社保局网站直接下载。

未按时足额缴费依法惩处

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欠缴20xx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必须一次性补齐欠费,否则市社保局在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同时,将移送人社部门依法处以欠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缴费仍自由选档

20xx年全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人员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按社平6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5825.28元/年、按社平8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7767.00元/年、按社平100%缴费的年缴费额为9708.84元/年。缴费后缴费标准本年内不得更改。有意愿选择按社平110%或120%缴费的人员可于至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具体标准并办理缴费业务。

申领社保补贴人员尽快缴费

目前我市20xx年当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已准备就绪,参保人员需及时缴纳保费,并于缴费下月办理申领手续。

吉林银行全面代收

全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续保人员按60%、80%、100%标准缴纳20xx年及以后年度保费的,可直接到吉林银行任一网点办理。其中20xx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可依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本人退休时间,到吉林银行缴费至退休当月。

20xx年吉林社保转移手续与流程,吉林社保跨省怎么转移

20xx年吉林省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最新基数规定

20xx年吉林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最新基数规定

20xx年吉林省社保中断怎么补交,吉林省社保补缴流程材料

20xx年吉林市社保中断怎么补交,吉林市社保补缴流程材料

20xx年吉林市社保可以补交吗,吉林市社保补缴流程政策金额材料

吉林补交社保流程和手续,20xx年吉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条件

吉林20xx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9月开始

以上关于20xx-2017年吉林最新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的相关信息是达内考试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社保交费通知 [6]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150%的标准。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截止社平工资发布之前,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社平工资,根据《关于做好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xx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xx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88元(月均3557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3、关于农业户口单位缴费基数优惠的政策已经取消

1月1日后,按照《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单位承担的农业户口人员养老和工伤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计算,不再按照上年度社平的60%计算。

12月底前政策回顾: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单位职工1月社保费核算的几点说明

考虑到1月单位社保费核算的变化比较大,青岛社保服务网将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希望对于企业社保费核算人员提供帮助。

1、根据往年的社保基数申报经验,单位必须在申报完毕社保缴费基数后,才可以正常代扣1月份的社保费。如果单位不进行基数申报,及时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也会出现1月社保费不能正常扣缴的情况,由此产生的员工欠费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2、由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单位承担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变化,从1月开始,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应该将对应的公式进行调整。

在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费缴费方面,已经没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

3、从1月开始,单位就按照申报的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因此在计算社保费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申报的基数来进行计算社保费。差额部分,待到公布上年度社平工资后,进行多退少补。

社保交费通知 [7]

20xx年度苏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xx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65400元(304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3080元(6090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

20xx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65400元(304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3080元(6090元/月)。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xx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113250(9438元/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xx年4月1日。各县级市、吴江区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办理程序为:参保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8-10日进行结算,确定各参保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表》。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解缴至其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苏州市20xx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即将结束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是社会保险征。.。.。.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年度申报是社会保险征收的重要环节,也是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待遇计算的基础。申报对象为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参保职工;申报内容为用人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全年工资性收入总额。

20xx年度相城区企业申报缴费基数自20xx年1月开始,至3月10日结束。截止3月1日,已有6683家企事业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柜面办理申报了本单位的社保基数。为提醒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避免单位缴费基数的硬性调整和列为20xx年度缴费基数专项审计重点检查单位,社保中心于3月1日对尚未完成申报的单位再次发出提示短信,告知申报截止日期及申报渠道。

社保交费通知 [8]

近日,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显示,20xx年度大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90元,月平均工资为5783元,比上年增长8.3%。近年,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不断增长。大连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611元,月平均工资为5301元。随着社平工资的发布,相应的社保缴费最低、最高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都会发生相应变化。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查阅。

【法规正文】

关于做好20xx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现将20xx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

一、预计20xx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90元,月平均工资为5783元。

二、预计20xx社保年度全市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下同)最低缴费基数为34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349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5783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470元/月。

三、各参保单位应于7月6日前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确认缴费基数生成结果,确保20xx社保年度缴费业务准确无误。

四、由于个人账户利率文件没有正式下发,也无预计数据,7月4日起不能办理与个人账户利率相关的业务。具体包括: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单位整体补缴、单位职工个人补缴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需计息至20xx年7月的个人账户结转相关业务(在职及退休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退休)。

特此通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xx年7月4日

解读:

20xx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470元/月,上限17349元/月

如果你的20xx年度月平均工资(自己工资自己知道吭,败问我)

低于最低缴费基数3470元,以3470为缴费基数;

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470元,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不高于上线。

20xx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181元,上限15903元/月

如果你的度月平均工资

低于最低缴费基数3181元,以3181为缴费基数;

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181元,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不高于上限。

举个例子:

1、根据自己的`工资额对应自己调整前的缴费基数(这里以下线3181为例)个人需缴纳五险的费用为:

3181*(8%+2%+0.5%)=334.01元/月也就是说月工资低于3181元,每月社保个人部分扣款334.01元。

2、根据自己的工资额对应自己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这里以下线3470为例)个人需缴纳五险的费用为:

3470*(8%+2%+0.5%)=364.35元/月也就是说月工资低于3181元,每月社保个人部分扣款364.35元。

也就是说!从20xx年7月开始,当你的月工资低于3470元时,你每月要比之前少拿30.34元。

社保交费通知 [9]

广州养老金新政策变化

1.只要参保人缴费参保,政府将一直给予补贴直到21600元封顶,不再受15年限制;

2.个人缴费最高档由130元/月上调到300元/月,享待遇时也由551元/月提高到约1082元/月;

3.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政府补贴不再“回收”,而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4.不管是否在领取养老金,凡参保人死亡后都可发放丧葬抚恤费;标准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

小例子:

比如某参保人45周岁,按原个人和集体第七档标准(个人130元/月、集体60元/月)缴费15年,费用3.42万元,其获得的养老金为551元/月;如果他按照调后个人和集体第七档最高标准(个人300元/月、集体300元/月)缴费15年,费用10.8万元,其获得的养老金为1082元/月。

前后对比月增531元,年增6372元。

广州124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有望全部享受到政府的21600元足额补贴;若参保人死亡,连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都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策拟规定的方向。

11月12日起至21日,《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

变化1:补贴年限可超15年最高可得21600元

新政策拟放开政府补贴的15年期限,保留最高补贴21600元的规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前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而一些年轻人由于收入水平不高,会选择低档次缴费,缴费满15年时,无法得到最高补贴21600元,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年轻人员的参保积极性。

为激励年轻群体早参保、长缴费,市人社局通过本次修订,在政府最高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即每人21600元),放开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以使这部分人员通过长缴费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进而鼓励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既可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也可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

变化2:个人多缴170元可以多领531元

新政策拟调整缴费档次,原个人缴费的第七档“13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集体补助档次第七档“60元/月”调整为“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相对应的享受待遇也提高,缴费期满达到可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养老金标准也由551元/月提高到约1082元/月。

据分析,调整后的新政策更能满足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享受更高养老金的需求。

社保交费通知 [10]

尊敬的先生:

非常荣幸地通知您已从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即将成为(以下简称“公司”)中的一员!我们非常欣赏您的背景和您的专业知识,相信您的智慧和过往的'优秀经历将会帮助公司更加成功。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您能和我们共同卓越成长!

一、任职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三、薪酬福利:

。工资、奖金、提成均为税前金额,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

4、公司实行严格的薪酬保密制,请您对上述数据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违者将解除劳动关系。

5、本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加入后,公司要求您遵守公司的一切有关政策和规定;您不允许为其他公司做兼职工作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商业活动。

关于您的入职事宜:经与您协商,入职日期定于,届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到公司(地址:xxxx)

办理入职手续:

○原单位离职证明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居民身份证原件;

○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如您愿意接受此录用通知书,请您确认并回邮。

欢迎您加入大家庭,祝一切顺利!

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社保交费通知 [11]

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

下面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1

各区县市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xx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65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xx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xx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1)伙食费,按每生每天不超过 15元标准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

(2)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1标准执行。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按附件2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3)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5)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高中阶段教育收费管理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作业本费,按附件3标准代收。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3、教辅材料费,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附件4内,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定,据实收取费用。

4、校外活动费,据实收取,按次结算。

5、公办普通高中伙食费,学校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由选择伙食标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统一配餐的按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0元/卡标准收取。

6、住宿费,按同级发改(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校服费,已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校服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未实行公开招标的区县市,按同级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职业高中按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xx〕655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1、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落实“一科一辅”政策,做好无偿代购服务。根据常教发〔20xx〕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材、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xx市新华书店统一发行。各地不得在教辅材料选用目录之外向学校、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要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行为。

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对专题教育读本和活动用书(附件5)的征订工作,各地必须先行明确主旨教育活动,并根据活动需要,有选择地组织学生自愿征订。不得要求学生征订与教育活动无关的课外书籍,加重学生负担。

2、学校要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3〕121号)文件精神,在学校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

附件:1、20xx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2、20xx年春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构成表

3、20xx年春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代收费构成表

4、20xx年春季xx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定价表

5、xx市中小学专题教育读本及中小学主题活动用书价目表

附件下载:关于20xx年春季中小学收费(附件1-5)

xx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xx市财政局

xx市教育局

20xx年x月1日

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2

各乡镇(开发区)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学校:

根据国家、省中小学收费有关规定和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教育局《关于20xx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扬价费[20xx]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xx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的小学、初中学杂费免收部分收取,即小学减收350元、初中减收50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和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二、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高二、高三年级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所收学费要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普通高中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高一、高二年级可收取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三、公办中等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免收学费。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学生体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免收学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小学6元/生.学期、初中8元/生.学期)和高中阶段学校电教教材费(8元/生.学期)应专款专用,按规定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要求集中统一采购电教教材。

五、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校服费按扬价费[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费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伙食费按扬价费(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学校代办费的结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2〕217号)文件要求,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分班分项核算,期末按实结算。

六、各地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各学校要继续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公示工作,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附件:1.

20xx年春学期高中及中专学校收费标准.xls (20.50 KB) 2.

20xx年春学期中等职业高中及中专学校免收学费标准.xls (19.50 KB)

高邮市物价局 高邮市财政局高邮市教育局

二〇xx年x月二十五日

小学秋季开学交费通知范文3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加强我市20xx年秋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湘价教[20xx]77号、湘价教[20xx]101号、湘教发[20xx]26号、湘教通[20xx]2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可按规定统一无偿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此外严禁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物价局核定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见附件一),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午休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以上收费外,学校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二、高中教育收费

⒈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费和学工学农费)、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它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的标准执行。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费仍按湘价教[2012]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标准附后(见附件二、附件三)。

⒊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按湘财教[2012]82号文件执行。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除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同等免学费政策,民办中职与公办中职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校向学生收取。具体减免标准按湘价教[2012]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⒋ 高中阶段书籍课本费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价格执行(见附件六),作业本费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见附件二)。各年级、各学科供教学参考使用的磁带、光盘应体现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⒌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 “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限分数”: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代培、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费。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不得参照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执行。

三、民办学校收费

⒈民办学校收费按《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教[2009]99号)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质条件后,学历教育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非学历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在学校收费标准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前,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⒉认真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我省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教[2008]44号)精神。一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具体标准为农村民办小学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95元,农村民办初中学生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130元,城市和县镇民办小学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110元,城市和县镇民办初中学生每生每期减免学杂费145元。由本级财政部门将免学杂费资金拨付学校,学校按上述标准登记造册发放至每个学生。二是实行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中的低保户子女免费教科书政策,免费教科书的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开学收费时享受免费教科书的民办学校学生按公办学校免费教科书的标准直接减免。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1.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湘价教[2013]80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潭价费[2013]1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由住宿费、伙食费、午休费组成;代收费由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及高中新生入学体检费组成。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和计算机上机、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各中小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登记,进行收费公示,所有收费必须出具正规票据。

2.教辅材料征订。面向中小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得列入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向邮局征订。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基础上审定推荐的教辅材料目录(教辅目录及价格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另文下达),在严格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在市教育局审定并颁布的教辅材料目录之外,加订任何其他教辅材料,违者将追究相关部门、学校的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3.伙食费。伙食费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核定。伙食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潭价费[2011]33号文件执行。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并按规定建立伙食台账,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超过50元/生,此项收费主要用于厨工工资、水电费、燃料费开支。

4.寄宿费。寄宿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和逐校审批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按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核定。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午休宿舍必须符合住宿建设标准和施工要求,并经市级以上建筑质监部门、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午休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潭价费[2013]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午休费由同级物价局会同教育局在不高于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最高标准基础上制定。在学校午休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安排专门床位,指定专人管理,无专门床位和无专人管理的不得收费,学校对寄宿生不得再收取此项费用。

自愿住校高中学生的寄宿费,由当地物价部门按不高于2013年秋季标准核定。

5.作业本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含学生完成课堂作业的作业本、课程基础训练、寒署假作业本、同步教学实践训练。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6.校服费。校服订制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价管理。城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要严格控制校服数量,保证校服质量,学生校服质量必须符合省质监局、省教育厅颁发的《学生服湖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要求。小学学生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初中学生校服每套不超过65元,高中学生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校服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

7.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理就餐卡免费。遗失或损坏需补办就餐卡,按每卡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补办成本费用。

8.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经由学校统一支付的费用,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9.社会实践活动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军训及学工学农活动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高中阶段每生限进行一次。学校组织高一新生在校外军训可收取每生每天不超过30元的聘用教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校内军训可收取每生每天不超过10元的聘用教官、住宿等费用,军训时间不得超过7天。学校组织高中阶段学生进行校外学工学农活动发生的聘用指导老师及食宿、交通等费用,可按每生每天不超过20元收取,活动时间不得超过7天。

10.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体检项目为:(1)内科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体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11.城镇学生自愿参加政府组织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自愿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按湘人社发[2012]127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参保学生按政策规定享受住院和普通门诊相关待遇。

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

五、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纪律要求

⒈教育收费管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地各类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扩大范围收费,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收取服务性和代收费用,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

⒉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严禁各中小学学校收取与学生入学(含转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如学生家长和有关单位自愿向学校捐资,须在秋季新学期开学学生取得注册学籍后办理,学校收取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捐赠收入应建立单独账务,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学校教学和补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开支,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挪用。

4.各级各类机关单位和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向中小学校下达或分摊书籍报刊资料发行任务。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

5.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并及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交费学生。

6.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补习班、培训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坚决制止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

7.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含择校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与平调学校的学费(含择校费)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8.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号)的要求和规定的样式(见附件八至十一),搞好教育收费公示,切实提高教育收费的透明度。严禁将越权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提高的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严禁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进行收费。

9.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监督力度,及时接受和认真处理学生和公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一科一辅”原则征订教辅资料以及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切实维护我市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

附件一:20xx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二:20xx年秋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三:20xx年秋季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四:20xx年秋季城市小学课本价格表

附件五:20xx年秋季城市初中课本价格表

附件六:20xx年秋季普通高中课本价格表

附件七: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附件八:xx市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附件九:xx市城区义务教育收费公示牌

附件十:xx市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附件十一:xx市中等专业学校收费公示牌

xx市物价局 xx市财政局

xx市教育局

20xx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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