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应急预案|矛盾纠纷应急预案(集合十六篇)

发表时间:2023-09-18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集合十六篇)。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一〉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年初对调委会的人员进行调整,将一部分有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充实到社区中来,发挥社区调解员和信息员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作用。

  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充分发挥调解信息员作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坚持半月一排查,把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社区,能处理的就及时进行调处,对要求上级部门协调的,立即向上级汇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录下来。

3、调处机制。坚持平等自愿和依法调处的原则,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三心二意”(即有责任心、同情心和耐心,矛盾双方都满意),将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网络作用。使调解工作逐步趋于规范化。围绕镇中心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一方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二〉

时 间:20xx年8月19日上午

地 点:政府一楼会议室

参 会:镇党政领导、驻村组长、各村主任、镇属、辖部门负责人等

主 持:xx(党委书记)

内 容:矛盾纠纷排查部分

一、市领导带领市信访办、督察一组、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等十个单位和部门于本月十六日到本镇进行群众大接访活动,共接待228人次,53件次,主要涉及民政、社保、交通、占地、违章建筑等方面,要求对于53件信访案件要于六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二、通过各村(居委)和单位排查,6月共出排查矛盾纠纷一起。 xx村反应:xx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超生一孩,属于二胎。现法院仲裁其有划分土地的资格,需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齐书记要求各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对本月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抓紧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三〉

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大到国家之间的争端,小到个人之间的口角,都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当矛盾纠纷发生时,如何快速有效地应对和解决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为此,不少单位和组织都制定了矛盾纠纷应急预案。本文将围绕“矛盾纠纷应急预案”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一、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制定背景

为什么需要制定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呢?这是因为矛盾纠纷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和突发性。一旦矛盾纠纷发生,如果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置,就可能演化为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且,每一次矛盾纠纷都存在各种因素,如时间、地点、人员等方面的差异,因此需要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制定原则

制定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预案的制定需要有科学的依据,通过对已有的成功或失败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吸取前人的经验,尽量做到严密、科学和实用。

2、灵活性原则。矛盾纠纷的情况不尽相同,预案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才能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并且应该建立一套应对机制,以便在不断实践中不断完善。

3、协调性原则。因为矛盾纠纷是在各种条件和环境下发生的,预案需要与各类相关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只有协同合作才能达到较好解决各类矛盾的目的。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矛盾纠纷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当由立案、调查、证据、审核、审查、审批、确认、公示等环节组成。

2、预案的实施对象:针对行政同级部门、上级部门、监管机构等各种实施阶段进行划分和制定纪律。

3、预案的实施时间:规范领导干部及其管理职责的实施时间,及以时间、人员特定的事项,比如会议、签发调动、行政处分等,具有清晰的时间点说明。

4、预案的实施方法:通过双向沟通、组织调解、行政处分等方式有效处理问题。

5、预案的审核及出台:制定、施行的程序性要求,应该经有关机构的批准出台,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四、应急预案的实际应用

在实践中,预案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只有把预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所以,如何将预案实际应用呢?

1、加强培训:为了让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并在实践中得到运用,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培训课程。

2、加强考核: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打造合理评价和评比体系。

3、加强宣传:考虑到各类矛盾会出现在不同的层面和社交渠道,所以要根据社会情况,针对特定人群开展合理的宣传。

总之,矛盾纠纷应急预案具有对缓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只有制定出科学、灵活、协调的矛盾纠纷应急预案,并通过有效的落实达到整体效果,才能保证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解解决,从而让社会变得和谐、稳定、繁荣。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四〉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提高我市处理各类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是指我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在外务工过程中,因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由战争、恐怖袭击、社会治安等原因引发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1.4处置原则

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必须遵循“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全责,其上级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谁派出、谁负责”原则是指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注册地或境外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的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经营公司依法处置。

2.组织领导与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及任务

成立马鞍山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外办、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为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2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境外涉及我市各种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统一协调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级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等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打击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市外办:负责对外联络,指定专人办理工作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申办护照、签证手续,协助有关部门赴境外开展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有关涉嫌劳务诈骗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国内当事人立案侦查。

(4)市工商局:负责依据市商务局通报的许可信息,依法查处、规范对外签约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

(5)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公务人员境外交通等费用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6)市人社局:负责依法处置涉外劳务经营公司与其派出的境外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查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7)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程序

3.1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启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3.2应急处置措施

(一)领导小组根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情况,研究提出制定处置方案。在先期处置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成立临时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组。工作组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对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二)工作组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与事发地工作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等驻外机构取得联系,迅速了解清楚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劳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姓名、籍贯、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三)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工作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系畅通。每天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组要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纠纷或突发事件,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工作组要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在驻外(使)领馆领导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并负责境外劳务等相关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组提出的工作建议,立即采取措施参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经营公司开展对家属慰问和解释工作,做好劳务人员和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劳务人员及其家属依法表达诉求,为好社会稳定。

3.3后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工作组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置情况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应将处置情况整理汇编报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马鞍山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五〉

我局在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渔业执法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及时排查、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一、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打假护农工作为中心,开展以放心农资和放心农产品为主题的全县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全面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二是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质量抽查;三是对全县种子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乡镇集贸市场的散装杂交水稻种子进行清扫收缴;四是认真处理农民投诉,做好调解工作。第二、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渔业生产安全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第三、不断加强畜禽检疫和蔬菜水果农残检测工作,保障群众能吃上“放心肉、放心菜”。第四、加强动物防疫执法,保障畜牧业生产顺利发展。第五、加大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民负担的执法检查力度,化解农村不安定因素,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第六、开展农残和土壤污染情况监测,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创造了条件。第七、开展沼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沼气使用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产财产安全。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六〉

导语:小编为您整理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高三.4班 田 瑾 乙方:高一.3班 张舒奇

事由:2013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过程,田瑾暖瓶破碎无意把张舒奇右脚烫伤,经户县惠安医院检查并治疗,张舒奇已基本痊愈。

根据以上情况,我校依照户县第八中学重大违纪处理办法对双方进行调解,经甲乙双方家长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1、乙方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付给甲方医药费 1000 营养费 300 ;

经调解,双方无争议,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当事人: 监护人: 乙方当事人: 监护人:

调解人:

户县第八中学 2013年9月22日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七〉

矛盾纠纷无处不在,尽管社会倡导人人参与,全社会都来构建和谐社会,但回过头来看,邻里乡亲,婚姻家庭、合同关系和侵权纠纷比比皆是,出现了纠纷,就要去解决,不解决就会引发上访和诉讼,这是不容回避的问题。然纠纷发生后,怎样解决纠纷和处理矛盾,这就需要一些处理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我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处理已经也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要明确矛盾纠纷的处理部门,矛盾纠纷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只是法院的事,从看法上我们不能有所偏见,所以就要就事论事,能在村组里解决的,尽量有村组里协调处理,能在乡镇调解的,尽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去调解处理,需乡镇政府协调的就要请乡镇领导出面解决,人民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仲裁主要是处理劳动争议和土地纠纷,公证是提高合同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法院是终局裁决机关,一切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后,最终是有一个法定的裁决结果,但也不是有着严格的处理部门划分的,有时可以以一家为主导,其他部门全力协助,我们法庭为此为在帮助乡镇司法所派出所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以诉前解调的方式办理了一大批案件,这样,即调解化解了民事矛盾,同时又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威信;我们在划分解决处理纠纷部门后,要明确纠纷的性质,并对此交办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形形色色,各式各样,我们应当分清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根据纠纷的性质,社会矛盾纠纷基本上可划分为涉及行政事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纠纷,此处可能还有一部分纠纷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即有民事,也有行政的。在确定纠纷的处理部门和明确纠纷的法律关系性质后,接下来的就是如何处理纠纷和处理纠纷的技巧了。

上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们体会到最多的是当事人要求解决纠纷的关注的是结果,而不管过程,当结果达不到其理想诉求时,就对处理纠纷的部门和相关人员产生抵触和反感,实际上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让他知道,为什么会得出这个结果,我们处理纠纷的结果的程序是合情、合理最关键是合法的。当然这个结果必然是公平、公正合法的。但要使当事人认可并同意这个结果,这就关系到纠纷的处理技巧了。

从当事人心理来看,他首先关注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就合法性来看,一般当事人心里是有数的,但在纠纷所涉及的情和理的方面,当事人就要卖关子,那怕其行为违法,他也要提出自己的合理性,也就是歪道理,所认就有了合情但不合理,合理但不合法一说了,一个财产损害赔偿的执行案件,我们在执行时,当事人口口声声请求法院考虑他子女正在报名读书需用钱的实际情况,要求延期二个月执行,通过执行人员审查核实事实成立并同意延期,时间到后当事人主动到庭,但提出要求再延期一个月,此时她提出的理由是家庭经济困难,男人在外打工,只有到冬月即公历11月份底才有钱汇回家,此时摸清楚当事人的底牌就非常关键,实际上根据执行人员掌握的实际情况是,官司虽然输了,但她家仍然不服气,说倒底就是不想拿钱,再延期一个只是晃子,这就是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理,消极拒不执行,对此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员的.心理掌握得非常清楚,首先他内心不服要求延期是于情不服,执行的标的只有800元钱,她子女读初中,国家承担了相应的学杂费用,此外还有生活补助,但执行人员出于感情上的考虑同意了当事人的请求,时间到后,当事人再次拖延,实际就是于理不服,执行人员此时给他交底,如她不主动执行,法院就要强制执行,费用要增加,从道理上给他讲明,人民法院的裁决是公平公正,别人一头大牯牛才判决你赔800元,正常时这头牛要卖4、5000元钱,这是为什么,就是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了原告方即申请执行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否则那就不是几百元钱就能了结的事了,你自己的责任就只有点管理责任,你自己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牲口,并将他人的牲口打下岩摔死,就因你拴牛索子放长了,根本没有起到管理控制自己牲口的目的,如拴牛索长短合适,也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情,所以你自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了,这个责任就是法院判决800元,再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执行,不服可以申诉,但根据地法律规定,申诉不影响执行,即申诉的同时还必须执行,强制执行还可能产生执行费用,执行人员从情、理、法上对被执行人做了一个多小时的工作后,当事人说外出去想法借钱,十分钟后,当事人到法庭交清了执行款项,实际上钱早就装在被执行人员的口袋里了,就是于理不服,不想拿钱。此执行案件说明,当当事人在情理法方面都认可纠纷处理人的观点后,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在处理纠纷中,当事人要的是结果,而如何达到这个结果,就是我们解决纠纷的人的问题,我们认为,对纠纷的解决要建立在法律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证据充分,法律规定明确的基本上来进行调解协商,否则自己的调解方案就会失之偏颇,从而得不到双方当事人认可,如强行裁决,有时还会形成错案。

无论何种调解,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非常关键的第一步,首先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后,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分析得出当事人在于情于理于法上是否站得住脚,如站不住脚,在审时度势随机应变有无利益可图,如即站不住脚,又要坚持下去,最终对自己有何损失。其次是耐心,耐心是一个人的心底底线,一个纠纷有时不是当事人不懂,而是他需要时间来理解,来思考,不可能来不来就要求当事人同意你的建议和意见,多数情况下基于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自己能力素质的关系,当事人是不可能很快地同意你的调解方案的,实际上调解工作就是反复的劝说,反复的陈述法律法规,反复的多次的宣讲国家政策或通过不同人员不同场合在不同的时侯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比拼的是耐力、恒心和毅力,当当事人认为自己面前只有唯一的一条出路,他根本没有任何选择时,他自己就会同意调解人员的意见和方案;其次是换位思考,调解人员要在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能够站在当事人角度来分析阐述自己的意见主张,当分析完纠纷结果的各种可能性后,作出结论性分析,当事人就很容易理解,如调解方案当事人明显不服,而调解人员又站在当事人对立的立场强行要求当事人同意,这是很难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这样的调解也是做无用功,一个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很可能引发纠纷的问题还比纠纷本身难以解决,很可能潜伏在纠纷后面的问题还比纠纷本身棘手,很可能纠纷的背后还有某人策划阴谋,找准这些问题,这就是掌控了纠纷的切入点,就是找准了下手的契机和打蛇的七寸,一但掌握了纠纷的实质性原因,我们便掌控了解决纠纷的纲领,便可以起到提纲挚领的关键作用。

要调解矛盾纠纷,没有精深的法律政策知识显然是不行的,对要解决的纠纷首先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查览大量的法律法规,精通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好一切应对的可能性对策,谋划好上中下三策,对调解环境和氛围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此外在调解中要以人为本,理解、尊重当事人,在感情上力争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原则上不能放松,但灵活性也要有,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当能够通过变通和灵活性的原则来处理纠纷时,就不必严格按法律规定来办,只要原则上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纠纷解决了,目的达到了,且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我们认为调解也是成功的。

总之,解调的方法技巧多种多样,技巧各有千秋,我仅以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一些肤显的见解,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与大家在相互理解和沟通的同时,也获得同行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八〉

一、前言

“矛盾纠纷工作计划”是指在组织内部或者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得到万无一失的解决方案,是日常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矛盾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人的行为有时候不可预测,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往往会发生冲突。为了使组织和社会能够和谐发展,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

二、矛盾纠纷的分类

矛盾纠纷按照其性质和结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内部矛盾纠纷:主要指在组织内部或者企业内部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包括劳动纠纷、经济补偿纠纷、个人纠纷、管理纠纷等。

2.外部矛盾纠纷:主要指组织与社会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包括产品质量纠纷、合作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管理合同纠纷等。

3.团体矛盾纠纷:主要指不同社会团体之间、不同阶层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包括民族矛盾纠纷、宗教矛盾纠纷、社会环境矛盾纠纷等。

三、矛盾纠纷工作的五大方针

为了在开展矛盾纠纷工作时做到有的放矢,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五大方针:

1.以法律为依据。我们需要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查明矛盾纠纷背后的法律依据,以此来制定解决方案和措施。

2.公正,客观,公平。针对矛盾纠纷双方的利益,我们应该用公正、客观、公平的态度分析和处理问题,不偏袒任何一方,争取将其妥善解决。

3.统筹全局,分工协作。矛盾纠纷工作需要全局考虑,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资源,以最快速,最省力,最高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4.宏观谋划,微观实施。在确定解决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未来的长远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5.前瞻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需要具有前瞻性思维,及时预判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具有创新精神和主动性,积极主动地制定预防性措施,避免事情失控。

四、矛盾纠纷工作流程

矛盾纠纷工作的流程包括:

1.接到矛盾纠纷的通知。

2.初步核实矛盾纠纷的情况。

3.确定处理矛盾纠纷的部门与人员。

4.进行深入调查,并制定解决方案。

5.与双方进行协商并确定解决方案。

6.执行解决方案。

7.监督并跟进解决方案实施情况。

五、矛盾纠纷工作中需注意的问题

1. 依据法律,并充分解释和解释法律规定。

2. 监督执行解决方案,确保纠纷的根源得以彻底解决。

3. 做好沟通工作,明确解决方案,把握方案实施的时间节点。

4. 强化信息收集与发布渠道的体系建设。

5.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和社会制度要求。

六、结语

矛盾纠纷工作对于组织内部的和谐稳定,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需要学会如何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从而使矛盾得到有效解决,提高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社会和谐稳定水平。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九〉

甲方:邹__,男,197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兰州__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现住兰州市__路__号

乙方:兰州__大酒楼,地址兰州市__路__号。

负责人:张__,该酒楼经理。

丙方:兰州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__路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该公司董事长。

__年_月__日凌晨,兰州__酒楼雇员肖__、曾__、王__、曹__与人斗殴误将在酒楼就餐的邹__打伤,造成邹__右眼永久性失明。事件发生后,肖__等四人潜逃至今下落不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甲乙丙三方就邹__伤害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就甲方被误伤致残一事,乙方认为除直接肇事者外,自身也有一定责任,并愿就甲方受伤致残一事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赔偿金额总数为人民币贰拾壹万伍仟元整,主要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考虑到乙方的具体情况,甲方愿放弃其它赔偿要求。

三、乙方付款方式为:全部现金付款。本协议生效后,六月底以前向甲方交付现金_万元,其中五天内先付_万元(含以前已交付部分),余下_万元六月底前付清。七月_日前付_万元,八月_日前付_万元,九月_日前付完最后_万元。逾期未付,乙方应承担未付部分的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

四、丙方作为乙方的物业管理单位自愿担保本协议的执行。

五、乙方赔偿后,甲方将不再就此事提起诉讼。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六、乙方及担保人有权追究本案几名肇事者的民事责任。但乙方是否追究,不影响本协议执行。

七、本协议经甲方签,乙、丙方签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调解员(签):

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

__年_月_日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十〉

为积极稳妥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内的和谐稳定,做到矛盾纠纷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连日来,黄山市祁门县塔坊镇积极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有效地促进了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

该镇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结合工作分工配合抓的工作制度。坚持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重大疑难矛盾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建立综治、信访、司法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的作用,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到位。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矛盾纠纷化解任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排查出的问题尽快归类整理,落实责任,及时化解。做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抓好维稳信访基础工作。

同时,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稳控工作力度,注重收集有价值信息,及时、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先兆,掌握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把握调解工作主动权,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做到早预测、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针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通过定期开展 “回头看”,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关注矛盾化解后事态发展演变情况,及时宣传教育进行疏导,防止已化解的矛盾纠纷死灰复燃。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十一〉

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年我们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做到“三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

我们相继成立各完善了行政调解、矛盾调解、调解中心,“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矛盾调处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台帐。我们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在处理矛盾纠纷工作中,主动受理,积极化解,依法宣传,达到公平、公正。在查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谅解协议。确保纠纷案件在一个月内解决,双方满意。

二、制度落实到位

每月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发生的大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达到早预防、早化解、早控制。调处中心每月将内部及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归类存档,建立台帐,包括“五类”纠纷,内部安全隐患,内部矛盾纠纷,内部治安,行业纠纷等情况,填报《矛盾纠纷分级排查调处情况表》上报区综治办。对重大情况立即上报,定期对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督查调解协议落实情况。矛盾调解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我们注重分析,积极防范。对单位、家庭、行业产生的矛盾纠纷,我们尽量化解在基层,不积压、不激化、不上交,坚决杜绝重大案件、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矛盾化解到位

今年我们共处理三起矛盾纠纷。x年1月5日,南路项目指挥部反镇村2.3组3户村民共征收房屋20xx平方米,因征地补偿款标准要求追加,妨碍工程施工。我局副局长、局综治办副主任何剑豪协调南路项目指挥部及莲花镇政府到户主家协商解决,进行政策宣传,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妥善解决这起矛盾纠纷。

x年春节前夕,德化小区安置房有3户业主反映,房屋门窗破裂渗水,下水管破裂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我局知道情况后,局综治办与德化小区安置办主任吴宜旺到业主家实地察看,协调施工方一星期内全部维修好,一星期后经检查已全部维修好,业主满意。

x年3月份,村在十里南大道施工工地修建社庙,我局局长、局综治办主任徐宏与莲花镇政府、村进行协商,目前还在调解,力争早日解决。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十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提高我市处理各类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市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保障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关于印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是指我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在外务工过程中,因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由战争、恐怖袭击、社会治安等原因引发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

1.4处置原则

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必须遵循“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外签约企业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全责,其上级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谁派出、谁负责”原则是指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属地管理”原则是指对外签约的经营公司注册地或境外劳务人员国内居住地的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经营公司依法处置。

2.组织领导与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及任务

成立马鞍山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外办、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任务为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2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境外涉及我市各种可能发生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统一协调我市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具有对外经营资格企业级经核准的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等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配合工商、公安部门查处打击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2)市外办:负责对外联络,指定专人办理工作组出国(境)任务批件和申办护照、签证手续,协助有关部门赴境外开展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有关涉嫌劳务诈骗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国内当事人立案侦查。

(4)市工商局:负责依据市商务局通报的许可信息,依法查处、规范对外签约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

(5)市财政局: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公务人员境外交通等费用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6)市人社局:负责依法处置涉外劳务经营公司与其派出的境外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纠纷,查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7)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程序

3.1先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迅速启动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将事件和先期应急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3.2应急处置措施

(一)领导小组根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情况,研究提出制定处置方案。在先期处置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成立临时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组。工作组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对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二)工作组要全面掌握情况,及时与事发地工作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等驻外机构取得联系,迅速了解清楚事件发生原因以及劳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姓名、籍贯、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三)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工作组要确定专人负责报送,保持联系畅通。每天应及时、准确地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处置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组要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纠纷或突发事件,防止局势进一步恶化。必要时工作组要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开展现场,在驻外(使)领馆领导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并负责境外劳务等相关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组提出的工作建议,立即采取措施参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经营公司开展对家属慰问和解释工作,做好劳务人员和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劳务人员及其家属依法表达诉求,为好社会稳定。

3.3后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工作组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置情况向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应将处置情况整理汇编报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由马鞍山市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十三〉

以下是一份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时间:2023年2月18日 地点:医院办公室 参与人员:医院医生、护士、保安、法务人员等

演练目的: 1. 模拟医疗纠纷发生,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对医疗纠纷的意识。 2. 帮助医院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

演练过程:

1. 开场白: 主持人向所有参与人员介绍演练的目的和流程,并提醒大家保持冷静,听从指挥。

2. 模拟医疗纠纷事件: 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一名患者因医疗纠纷向医院提出投诉,医院医生和护士如何应对?

医生和护士们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并采取行动,包括:

(1) 了解患者的情况,包括投诉原因、病历、检查报告等; (2) 与患者沟通,听取其投诉,并确认其诊断和治疗方案; (3) 与患者家属沟通,了解其诉求和不满之处,并积极解决问题; (4) 记录投诉事件,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5)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疗纠纷调查和处理。

3. 总结和反馈: 主持人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和反馈,指出医护人员在应急处理和应对医疗纠纷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醒加强相关培训和演练。

4. 结束: 主持人宣布演练结束,感谢所有参与人员和配合。

演练结果: 经过本次演练,医院医生和护士们更加熟悉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提高了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同时,医院法务人员也参与了演练,帮助医护人员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增强了法律意识。演练后,医院还组织了一次医疗纠纷调查和处理的模拟演练,帮助医护人员更好地掌握调查和处理流程。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十四〉

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汇报县纪委:

根据5月15日会议要求,解决近期群众中的土地纠纷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我局对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安排部署,情况如下:

为贯彻落实5月15日会议精神,5月16日我局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及各国土所所长会议,对通知进行了传达,并就如何做好这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有关股(室)、队、所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对这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细致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为了这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时效,局成立了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万胜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高峻、岳伟、郭峰、孙雪锋、及纪委书记张大鹏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信访股,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张大鹏兼任,李志远、苗雪锋、徐丽敏、王红霞为办公室成员。

村信访信息员逐村逐户进行自下而上,横到边,竖到底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填写排查登记表,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包案人员和包案领导,共排查出土地矛盾纠纷苗头62起。

1、深入排查,认真梳理。排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国土所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苗头,不论有无解决权限,不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不论是否已经上访,不论是否交办过,只要还没有息访,都要认真排查,不留死角死面。今后发生的上访,发生漏排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登记汇总上报。各所把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并填写排查表,明确办案人和办案期限,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局信访股。

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单位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责成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政策、按程序处理,并对信访当事人回访,不得无故推诿。对于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移交有关股室处理。

4、实行包案责任制。对于重大案件,明确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限期办结,明确责任,跟踪督导。

人,包片副局长第一责任人,各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包案责任制,各股(室)、队、所要对安全稳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局及各所主要负责人每周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形势,谋划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对每个信访案件督导到位,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压到人头。

1、各股(室)队所务必按要求、按时间组织人员对土地矛盾纠纷进行横到边,竖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对发生无排查上访和无排查事故或有排查未能认真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股(室)、队、所要严格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发生集体访或恶性上访事件没有及时向县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报告的,视造成不良后果的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相应处分。

3、对排查出的问题,因承办股(室)、队、所不负责任没有按时解决,甚至造成事态扩大的要依法追究承办股(室)、队、所主要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使局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成事关全县稳定,事关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县土地信访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基层所切实加强了责任心,及时处理群众的涉土地信访霄云外问题,把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重大信访事件不出县。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十五〉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第一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县镇、村居两级调处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第二条 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每季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第三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第四条 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征地拆迁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涉法涉诉问题,劳资纠纷,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其他重大纠纷隐患等。第五条 县镇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第六条 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第七条 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的指导思想,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第八条 县镇调处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要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第九条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汇报、通报制度 第一条 建立矛盾纠纷逐级分析报告制度。街县镇调委会实行矛盾纠纷每周报司法所;各司法所建立每月分析报县调处中心; 第二条 建立调解信息直报制度。专门指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对调解中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和有特色的矛盾纠纷,可以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共同采集,编写调解信息。第三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定期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第四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工作情况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分析。内容要详细,反映情况要真实。确保“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反映真实”的要求。第五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第六条 每周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会。第七条 对全县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及时总结在矛盾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典型,分类指导村(居)、单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第八条 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不能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对责任人实行追究。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与分流制度 第一条 设立纠纷受理接待窗口,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都应设有专门的纠纷受理接待场所,指定专人负责。第二条 县镇调处中心内设纠纷受理室、专门受理接待群众来访,纠纷调处室,专门调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综合督察室,专门督察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合法、要做到依法调解。第三条 对群众要求调解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登记并进行汇总梳理。第四条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指派分流制度。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或直接调解,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村居和单位。第五条 县镇调处中心对每月未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分流后,均要进行梳理、分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研究纠纷调处的指导性意见。第六条 县镇调处中心审查后认为矛盾纠纷应分流给有关单位调处的,即开具矛盾纠纷处理分流指派单,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处理;调处中心对分流出去的矛盾纠纷,应当规定处理期限。第七条 接受分流矛盾纠纷的单位在接到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后,参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第八条 接受单位在处理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解决后,应将结果随同有关资料报送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解决不成的,应及时将矛盾纠纷回流至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解决。第九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回访。矛盾纠纷检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检查督办制度。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对各部门、村(居)和基层单位的调解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解进度和结果。第二条 县镇调处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遵照省、市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加强督导检查。第三条 定期组织督查人员进行检查,包片指导,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调解情况,协调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第四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梳理各村(居)民委员会反映上来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告知相关责任部门解决,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检查督促;同时将督办的情况告知县镇主要领导。对督办的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处理进度。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根据市、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部署,结合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县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和排查调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排查调解工作,同时接受大调解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第三条 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第四条 检查考核工作实行常规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对考核内容进行科学地分解量化,采取百分制评价方法。第五条 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予以上报、通报。第六条 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未排查出来,或者虽已排查调处但未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和疏导工作的;

2、因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调处不力,造成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

3、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和事发单位负责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未及时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导致矛盾纠纷激化为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

4、涉及相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该在接到调处中心通知后,责任人不到现场参与调处,或者到现场后消极应付,导致矛盾激化的;

5、接到群众设诉,不落实“首问负责制”,相互推诿、扯皮,导致事态扩大为群体性事件的;

6、对调处中心分流、移交、督办的矛盾纠纷,不接受或者接受后不认真调处,导致激化的;

7、其它因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纠纷管辖和分流指派制度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优抚安臵、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民政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劳保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集体财务管理、农村地承包和流转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经管站、农服中心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征用和划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及滥用耕地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土地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县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村建办、市容办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6、涉及环境污染与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和相关村(居)负责调处。

7、交通运输、公路、桥梁、航道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道路办和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

8、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及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和县镇工商所负责调处。

9、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10、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计生办和当事人所在的相关村(居)负责调处。

11、教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负责调处。

12、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企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以及村(居)负责调处。

13、涉及到建筑业经济合同纠纷、工程款、材料款支付和劳资方面的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调处。

14、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及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

15、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牵头调处。

16、涉及到家庭、邻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和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县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

17、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县镇(区)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处。纠纷调解办结时限规定

1、直接受理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2、直接受理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争议,原则上在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3、有关部门、县镇(区)对分流调处的一般民事纠纷,应在10日内办结,调处的一般行政争议,应在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4、矛盾纠纷办结后,应及时备案、组卷、存档,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书面报告原因。督查回访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各责任单位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考核奖励提供依据。

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办意见。

3、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4、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上级机关的指定受理意见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5、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6、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重大信访问题会办制度

1、每月对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协调处理。

2、对一些涉及面广、人数多、协调处理难度大或情况特殊的信访,列为重大信访问题,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办。

3、对个别时限很强,必须尽快办理的特事特急案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批办或会办。

4、对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请分管领导批办或会办。

5、对已会办或批办的信访件,加强督查督办,敦促相关部门落实办理。服务承诺公示

一、服务用语规范

1、接待外地群众来访,要讲普通话。

2、接待来访,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再如“请稍候”、“对不起,你的问题暂时不能答复”、“中心调查取证后再给您回复”、“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等等。

3、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我好了”,“不知道”等等。

二、服务态度热情

1、接待来访,必须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

2、接待来访,必须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来访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时,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来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必须做到耐心听取,不准与其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来访群众出言不逊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时,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不准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三、服务纪律规范

1、坚持佩证上岗。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调处矛盾纠纷。

3、坚持做到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券、礼物、吃请,严禁向当事人报支各种费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 由县调解办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分类梳理,列表登记。对梳理后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或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分析并同处理结果一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领导。回顾总结阶段工作;布臵下阶段任务;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并拟定有关专题报告。

二、业务协调会议 由县调处中心领导组织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对象,主要研究分析每个月全县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掌握全县不稳定因素及其发展趋向。在接访、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排查和分析当前全县不稳定因素,形成相关材料或书面报告。

三、工作人员会议 县调处中心领导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组织学习上级纠纷排查化解相关文件、政策、法规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会议指示精神;通报近期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布臵中心相关工作。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用语规范

1、接待外地群众来访,要讲普通话。

2、接待来访,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再如“请稍候”、“对不起,你的问题暂时不能答复”、“中心调查取证后再给您回复”、“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等等。

3、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我好了”,“不知道”等等。(二)、服务态度热情。

1、接待来访,必须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

2、接待来访,必须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来访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时,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来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必须做到耐心听取,不准与其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来访群众出言不逊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时,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不准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三)、服务纪律规范。

1、坚持佩证上岗。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调处矛盾纠纷。

3、坚持做到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券、礼物、吃请,严禁向当事人报支各种费用。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方式 采用公示栏和在服务窗口向办事群众发放办事指南的方式公开;

三、建立公告公示制的要求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2、建立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采集和反馈机制,公布意见箱和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领导包案制度

一、本制度是指对全县范围内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要明确由一名领导干部亲自负责处理的一种领导责任制度。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领导包案处理: 1.赴京、至省、市、县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的非正常集体访。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3.县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4.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三、领导包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解决”、“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做到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四、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五、凡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问题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六、对领导包案后因行动迟缓、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领导接待制度

1、县、镇领导每周一、三上午,轮流在县、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值班,接待群众来访。

2、接待时间为值班日上午8∶30-12∶00。

3、如当班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应由县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确保领导接待日不空缺。

4、领导接待时间内调处中心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领导接待,并负责做好笔录及相关协调工作。

5、遇有特殊案件需要县相关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县调处中心提前向县相关领导汇报情况,搞好约访。

6、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当班接访的矛盾纠纷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

7、对省、市信访部门分解的重点人员和县信访部门分解的重点人员实行领导包案,加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力度。

矛盾纠纷应急预案 〈十六〉

中坪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机制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建全和完善镇、村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综治、信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村级由支部书记担任调委会主任,中心户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领导和实施组织工作。

二是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矛盾纠纷的成因及其特点,制定出不同的调处应急预案。确保关键时刻突发性群体性疑难性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一)、预防机制。一要坚持信息预防。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要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要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村 1

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要定期将辖区纠纷的种类、特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以及涉及到稳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各级调处组织都应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

(三)、包案机制。对社会稳定影响较大或解决难度较大的矛盾纠纷,由镇领导包案落实,实行督查制度,限期解决。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落到包村干部和包片、包行业、包单位、包分管领域的领导身上,同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四)、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治安中心户长(信息员或村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镇调委会及时调处;跨镇、跨行业重大纠纷由县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调处。涉及到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分流到部门限期调处。同时实行集体会议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各级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定调处方案,确保调处成功。

(五)、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部门督查,对本行业本系统内涉及的矛盾纠纷进行督查。三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

2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四是会议督查,县级每季度、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六)、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七)、报告机制。村、每月向镇,镇每月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上报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镇、部门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二日内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中心报告。

(八)、培训机制。定期对镇村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调处组织要积极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确定专人定期或不安期进行排查建档登记,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安排、不检查督促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建档工作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3)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解的;

(4)排查措施不力,反馈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升级的。

二是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追究机制。在调处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矛盾纠纷激化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政法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撤销职务处分。

(1)不认真调处矛盾纠纷,导致三人以上群体性越级上访的;

(2)对已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调处不当,对可能发生的矛盾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导致矛盾纠纷激化转为重大刑事案件的;

(4)在调处工作中,因违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不负责任导致矛盾纠纷扩大,且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对因跨镇、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酿成重大案件的;

(6)在履行职责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共中坪镇党委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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