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借款合同(合集十篇)
发表时间:2024-03-31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借款合同(合集十篇)。
■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借款合同 ■
目录
1、出口业务流程
2、出口退税企业认定的条件
3、出口业务收入的确认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4、出口业务核算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5、退税申报(结合退税软件)
相关附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外销发票、进项发票。
1、出口业务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证付款方式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五、包装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七、装船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
八、运输保险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
九、提单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十、结汇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常用的出口单据和凭证:提单(Bill of Landing,B/L)【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包装 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
2、出口退税认定
出口货物退税认定,是国家税务机关对出口商的开业、变更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等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是国家税务机关了解出口商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情况,确定出口商是否具备退税资格的有效途径,是国家税务机关对退税权力主体的确认,是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础,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首要环节。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是出口商的法定义务,从事应税货物或劳务出口的出口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在地 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一、认定范围
自2004年7月1日起,出口货物退税开业认定的范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认定办法》的规定在相关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了出口备案登记手续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及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以备案登记的身份名称开展出口业务和申请出口货物退税认定。
个人(包括外国个人)须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方可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认定登记。
凡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照现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二、认定时间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代理出口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
特定退税的出口商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出口商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后可按规定办理退税。
出口商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三、认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出口商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无须提供);
7、开户银行及帐号(出口退税指定帐户);
8、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认定地点(略)
出口商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以及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 县(市)的,均在纳税所在地办理认定。
五、认定的一般程序(略)
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的一般程序:
1、受理。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证件资料,向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退税认定,并领取(或网上下载)填写《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
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经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税认定,将上述资料1和其他资料的复印件留存,将上述资料1之外的原件退还给出口商。
2、审核。出口商应按要求填妥认定表,加盖印章,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送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经审核,认定表内容填写齐全、表达准确、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3、认定。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受理退税认定后,按现行退税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出口商退税方法及申报方式。
4、退回。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妥出口退税认定手续后,由出口商到国家税务机关窗口领取国家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盖章后的《出口货物退税认定表》,认定完成
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申报资料(现不需报送,但要装订备查)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3)外销发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出口业务收入的确认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货物报关出口后,登录南通国税网,根据预录关单开具外销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货物实际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记载出口销售账。一般以出口当月1号的汇率为基准,折合为人民币,确认收入金额;当成交价格为CIF(或C&F)发生运保佣时,冲减销售收入.几种成交方式:FOB、CIF 和CFR FOB,也称离岸价。由买方负责运输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也称到岸价。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CFR相同的义务外,还有办理货运保险,交付保险费
CFR,也称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必须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 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负责装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运保佣费用:指外贸企业进行出口业务时发生的境外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和向外商(包括代理商)支付的一种价外报酬。是对服务贸易的补偿,用外币结算,直接抵减出口销售收入。运保佣单证及内容:
国外运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或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上所注明的海运费、空运费、陆运费。
国外保险费:保险公司开具的出口运输保险单、保险费结算清单等单证上注明的保险费。
国外佣金: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付佣方式支付的明佣和暗佣。关于佣金
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 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 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外贸企业发生出口业务应按规定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合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资料》(表一,以下简称附表1)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以下简称附表2),如实反映出口销售收入和进项税额情况。
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填写在主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和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购进供出口的货物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2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中。(结合纳税申报表实际操作)
4、出口业务核算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外贸会计科目设置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帐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12栏)“进项税额”只核算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收入应计入(第9栏)“免税货物销售额”中。第15栏“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只核算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的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㈡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
㈢“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㈣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㈤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五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㈥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㈦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㈧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退税的部分(征退税率之差),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㈨“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四个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科目
该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消费税。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出口业务成本的核算 对于贸易型出口企业(外贸企业)而言,商品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即为采购成本,是指外贸企业向供货商采购商品的价格(增值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一般来讲,供货商所报的价格就是外贸企业的采购成本,但是由于增值税是转嫁税,需要购买方负担税款,因此供货商报出的价格包含增值税,由于出口商品实行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因购买货物所负担的税款由国家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有征退税率差的商品)退还。如果是全额退税的商品,如:征税率17%、退税率17%的商品,商品成本即为不含税的采购成本。因为购货商所负担的税款,国家全额退付给企业,不需要企业承担。如果是按一定比例(有征退税率差的商品)退税的出口商品,如:征税率17%、退税率13%的商品,商品成本应该是采购成本和征退税率差部分,因为征退税率差部分由企业负担增加成本。换句话讲:外贸出口企业购进出口退税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应将出口退税部分从含税的采购成本中予以扣除,从而得出实际采购成本。
成本组成:进货价格+不予退税部分
进货价格: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不予退税部分:进货价格X(征税率-退税率)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出口退税额
=货价×(1+增值税率)-货价×出口退税率
=货价×(1+增值率-出口退税率)
=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由此,得出如下公式:
含税采购成本=实际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退税额=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财务核算是对业务过程的正确反映,结合财务核算对上述内容举例说明。
例:一件产品的含税采购成本(价税合计)是117元人民币,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若该产品的退税率为13%,那么该产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为:
实际采购成本=117/(1+17%)(1+17%-13%)=104元 换汇成本
定义:换汇成本是指某出口商品换回一单位外汇需多少元本国货币(人民币)成本。换言之,即用多少元人民币的“出口总成本”可换回单位外币的“净收入外汇”。公式: 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币)其中,出口外汇净收入为FOB净收入(扣除佣金、运保费等劳务费用后的外汇净收入)。
一般在实际操作中用下面公式 换汇成本=不含税金额*(1+增值税率-退税税率)/报关金额
用途:从公式中可以看出,换汇成本与出口总成本成正比,与外汇净收入成反比。利用这一关系,换汇成本常用于考核出口商品的经营成果,主要作用为:
(1)通过不同种类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高低的比较,作为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和¨扭亏增盈"的依据之一。
(2)同一种类的出口商品,比较出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换汇成本的高低,作为选择出口市场的依据之一。
(3)比较不同地区、不同公司,出口同一种类商品的换汇成本的高低,找出差距,挖掘潜力,改善经营管理。
(4)同一种类出口商品,比较不同时期的同期换汇成本,以便比较换汇成本的增减情况。
换汇成本过低的原因是企业购进原材料的价格过低,而售价高,盈利过多。
出口退税换汇成本是指商品出口后的离岸价(FOB)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实际采购成本。计算公式为:
出口退税换汇成本=实际采购成本(人民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是根据高于或低于汇率来设置的。笼统地说,换汇成本的合理上限设置最高不能高于汇率,如果高于,企业出口就亏损。实际上,最高上限应和汇率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使企业具有一定得盈利,企业得以持续经营。换汇成本的合理下限是考虑出口业务合理性指标,除了高技术、高附加值和垄断性产品外,企业出口普通商品的盈利具有一定空间,不可能是暴利,如果过低,则可能在购入环节税收、或者出口环节的结汇存在一定问题。但是合理上下限的提出只是针对一般情况,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出口退免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1.外贸企业(指拥有出口经营权商业企业)出口退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A.计算应收出口退税款的帐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B.同时依据商品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与法定 退税率计算的应退增值税之间的差额,作如下帐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C.收到退税款时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实例操作:外贸企业退税
一、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出口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计税价格为100万元,进项税金为17万元。同月出口到日本,出口额12万美元,出口产品征税率17%,退税率13%。(美元汇率1:8)
1、购进出口货物
借:库存商品
1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应付货款(银行存款)
117万
2、产品销售
借:应收帐款—某国外公司
12万美元
9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12万美元
96万元
结汇时(美元1:7):
借:银行存款
84万元
借:汇兑损益
12万元
贷:应收帐款—某国外公司
96万元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4、出口退税申报后,出口退税税差和退税金额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4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万元
5、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3万元
贷:其他其收款—出口退税 13万元
上述例子中收汇结汇的账务处理是按照仅存在某一批货物,应收账款每笔能清掉的情况,如果应收账款较复杂,我们在记账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及时拿到相关票据,或者该企业在外贸业务中还存在预收情况,通常按下面的办法进行统一:
某外贸企业外币是以当月1日汇率作为月度结算汇率的,2012年9月1日汇率为6.34,9月18日单位收到10万元美元,该笔美金全部结汇。
一,收汇时:按收汇当月1号的汇率计算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U0000 RMB634000 贷:应收帐款-XX单位 U0000 RMB634000 二,结汇时:(结汇汇率为6.30),人民币账户按即时汇率,美元户按结汇当月1号的汇率,差额计入汇兑损益。借: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RMB63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RMB4000 贷: 银行存款-美元户 U0000 RMB634000
三、应收账款与银行存款的美元账户账面余额,按12月31日的汇率计算出的差额在年末做账时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四、注意点:每季度审核账面时,需密切关注应收账款与银行存款的美元账户对应汇率与当季末汇率的误差范围,若出现账面余额与月末汇率计算的金额相差太大,请及时调整,以免在12月末调整导致利润出现严重偏差。
成本核算问题:
一、外销企业对应的成本进票,需用来退税的,出口收入对应相应的进项发票,非常清淅,成本核算准确。但由于出口货物对应的进票发票开票要求较高,我们往往会存在已经出口并确认了收入而相应进票还到的情况,在确认营业成本时需作存货估价。
二、注意点:存在估价很可能会造成主营业务成本的偏差,从第三季度以后,应密切关注成本、估价的正确性,并保证 12月31日的估价能在未来的4个月内冲平。
5、退税申报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税申报
一、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所需资料与前期准备
1、无纸化出口报关单(货物出口后15左右,由海关出具,可向报关部门收取)需要在电子口岸网上提交数据
2、外销发票(货物出关后,根据出口预录关单开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3、进货发票(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开具的各项目与关单要一致),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二、前期准备
1、电子口岸中提交报关单数据(每次申报前)
2、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每次申报前)
3、擎天软件的安装、初始设置(第一次申报前)
4、数据申报传输平台安装、设置(第一次申报前)
三、根据上述资料,通过擎天退税软件申报退税。(具体操作配合软件)
以一般贸易为例
一单对一单(一张关单一条记录对应一张进项发票、一张关单多条记录对应一张进项发票)
一单对多单(一张关单一条记录对应多张进项发票)多单对多单(一张关单多条记录对应多张进项发票)
1、录入出口数据
2、录入进项数据
出口数据与进项数据的关联
数据录入检查无误后,通过传输平台报送
1、预申报
2、疑点调整
3、调整后再预申报
4、正式申报
5、资料打印
四、申报成功后,送税务机关的纸质材料备查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3、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4、预申报疑点调整表
5、出口退税申报回执
6、出口退税反馈汇总表
7、出口报关单
8、外销发票
9、进货发票 所有资料加盖公章
五、单证备案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借款合同 ■
出口退税登记是出口企业在办好工商、税务登记,并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它包括出口企业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和注销登记及年检,它是税务机关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出口企业必须自觉履行的法律义务。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出口退税登记如何办理手续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条件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得以从事合法经营,其经营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
二、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三、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时间提款: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数额提清所有款项。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贷款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迟延提取部分按日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担费;贷款人拒绝放款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按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收取承担费。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二、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一)一般生产企业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8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④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13%)=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⑤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51-(85-48)-5=9(万元)>0,仍应交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4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40000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12000000*13%=1560000 从应纳税额计算可知,本月应纳税大于0,则应退税额=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560000-0=156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5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0 2、二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等支付价款85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44.5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①采购原料、出口及内销的会计分录与1月份类似,不再赘述。 ②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17%-13%)=2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0 ③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300×17%-(144.5-20)=-73.5(万元) ④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500×13%=65(万元)<73.5(万元),可全部申请退税 ⑤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65万元 免抵税额=0 期末留抵税额=73.5-65=8.5(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6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5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85000 3、三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本月无内销。 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借:原材料420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3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关税700000 ②出口的会计分录与前2个月类似,不再赘述。 ③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剔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20×(17%-13%)=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16.8=7.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④计算应纳税额(即抵税) 应纳税额=0-(0-7.2)-8.5=-1.3(万元) ⑤计算免抵退税额(即算尺度)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20×13%=54.6(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3%-54.6=23.4(万元) 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应退税额=1.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23.4-1.3=22.1(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1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5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5000 (二)进料(来料)加工企业 案例:某公司从事对外加工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对外加工出口A产品,发生国内成本: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工资、折旧等无进项税金)42,800,000元。 1.该业务采取进料加工方式 A、进料加工的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核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本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准。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即:本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B、进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A产品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外汇兑换率)170,000,000元,加工A产品进口材料成本(当年海关核销免税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00元,当年应退税额1,500,000元。 适用“免、抵、退”出口退税政策,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A产品税率17%、退税率13%,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 (1)销售收入:170,000,000元 (2)销售成本:150,000,000元,其中:进口材料成本:100,000,000元;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170,000,000元×(17%-13%)-100,000,000元×(17%-13%)=2,8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免、抵税额=-〔(出口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退税率-应退税额〕=-〔(170,000,000元-100,000,000元)×13%-1,500,000元〕=-7,600,00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7%+3%)=-760,000元 (5)利润=(1)-(2)-(4)=20,760,000元 2.该业务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A、来料加工的核算 (1)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不作价的,只核算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2)合同约定进口料件作价的,核算进口原辅料款和工缴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工缴费部分)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原辅料款及加工费) (3)外商投资企业转加工收回复出口 a、销售收入同(1)、(2) b、进口料件外商不作价,在发出加工时作如下: 借: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贷:外商来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只核算数量) 凭加工企业加工费发票,支付工厂加工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成品验收入库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管物资——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称)(只核算数量) 贷:拨出来料——加工厂名(来料名称) c、进口料件外商要作价。在发出加工时,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按原材料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 贷:原材料——国外客户名(来料名) 加工厂交成品时,按合约价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规定的加工费,根据业务部门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加工成品名) 贷:应收账款——来料加工厂(按规定应耗用的原料成本) 应付账款——来料加工厂(加工费,如外币按入库日汇率) (4)对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金进行转出 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加工费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成本,A产品当年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B、来料加工方式效果计算: (1)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费):65,000,000元 (2)销售成本:51,700,000元,其中:国内材料成本:10,000,000元;国内其他成本:40,000,000元;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10,000,000元×17%=1,700,000元 (3)应交增值税:0元 (4)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 (5)利润=(1)-(2)-(4)=13,300,000元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即只免不退)。进料加工贸易则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不但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而且使用的国产料件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可办理出口退税(即又免又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加工利润计算如下: 加工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中,A、进料加工: 销售成本=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 ;销售税金及附加=-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B、来料加工: 销售成本=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金;销售税金及附加=0元,因而: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根据这两个公式,对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进行比较、选择: 一般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发生的“国内成本”相同,企业选用进料加工方式还是来料加工方式利润大,只需比较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与“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大小,选择差额大的加工方式。 本文案例中,进料加工的“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差额(67,960,000元)>来料加工的“来料加工费-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差额(63,300,000元),进料加工利润(17,960,000元)>来料加工利润(13,300,000元),该公司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 本文所述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及选择是在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规定基础上进行的,实际上我国有的省市规定(如山东省地税局)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要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这种规定下: 进料加工利润=销售收入-进口材料成本-国内成本-不予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免、抵税额×(城建税税率+3%); 来料加工利润=来料加工费-国内成本-耗用国内材料进项税额。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__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欢迎阅读。 一、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方法 (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14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14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三、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需附送的资料 (一)生产企业 1.生成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可以从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s密码:无。 系统安装完成后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 配置电子口岸IC卡账号和密码: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Ⅰ中填写IC卡号及密码。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中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各地执行日期各不相同,根据当地要求填写)。 (1)免抵退税预申报的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的出口报关单逐笔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①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②“四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③“四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前必须要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出口后由于网络原因或者企业未及时提交信息等原因,导致出口报关单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计算机系统,如果生产企业不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就不知道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齐全。生产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出口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一定要按照单证齐全、信息齐全并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明细计算出来的数据。否则缺少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计算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就会与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一致,造成免抵退税对审不通过。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相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流程 ①生产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后,如有缺少电子信息或者录入出口明细错误的情况,可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②将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进入“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③进入“六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④进入“八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⑤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⑥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⑦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⑧进入“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打印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2.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②《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③《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⑤下列原始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B出口发票;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b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外贸企业 1.生成免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安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初次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为“s”,密码为空。输入本次申报所属年月,点击确定进入系统。依次进入系统维护-系统初始化;系统维护-数据优化。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等)。还需要进入系统维护需要进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改为2011.09.01;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I-配置正确的电子口岸信息-IC卡号-IC卡密码。 根据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货明细数据,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根据退税申报向导操作: (1)外贸企业免退税电子申报的流程 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 出口退税预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6),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的操作步骤是(1)->(12)。 (1)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一外部数据采集→出口商品汇率配置;(2)退税申报向导→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认证发票信息处理”);(3)外部数据采集-报关单数据读入-报送单数据查询与确认,如果不读入电子数据,手工录入,选择“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4)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5)二退税申报数据录入→进货明细数申报据录入→修改关联号和序号→点击保存→点击审核认可;(6)三退税申报数据检查→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四生成预申报数据→生成预申报数据;(7)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确认正式申报数据;(8)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增加→录入申报年月、申报批次→自动生成汇总表→保存;(9)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0)打印进货明细申报表→六确认正式申报数据→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申报表打印;(11)打印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报表;(12) 七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生成退(免)税申报数据-进货/出口申报表。 外贸企业已经生成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数据,如果需要撤销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申报向导→八已申报数据确认→已申报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点击“认可申报”→选择“将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或者“将当前筛选的所有关联号转为待申报”,就可以撤销申报标志。 (2)外贸企业免退税正式申报需提报的资料: ①《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③《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④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⑤下列原始凭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 B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C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D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处理及账务处理是不同的,分述如下: (一)生产企业一般贸易的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 价)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有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14年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0万元,税额为 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为300万元,且单证信息齐全。此货物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从以上给出的信息,我们可作如下计算步骤: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7%-15%)=6(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0×17%-(200×17%-6)=-11(万元) 3.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300×15%=45(万元) 4.因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出现的留抵税额是11万元,小于免抵退税额45万元,国家默认这11万元留抵税额是由于生产外销产品所购进原材料已支付的进项税还没有抵完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可以申请退税11万元。 5.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45-11=3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 2.应退税额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1 3.免抵税额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1)货物出口后计算应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一、合同双方 出口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公司全称),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为___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个人姓名/公司全称),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住所/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___。 二、合同背景 鉴于借款方需要资金用于出口交易,并且甲方愿意提供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三、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 借款用途:借款方将该金额用于出口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物流运输、关税交纳等所有与出口相关的费用。 3. 借款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之间。 四、借款利率及费用 1. 借款利率:年利率为___________%。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浮动,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调整。 2. 拖欠利息:乙方逾期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将按照未归还金额的日利率计算滞纳金。 3. 手续费用:借款方有义务承担因借款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 五、还款方式 1. 还款日:借款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2. 提前还款:借款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之前提前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3. 拖欠还款:若乙方逾期还款,甲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 6、保证事项 1.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借款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借款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保证所借款项全部用于合同约定的出口交易,不进行其他任何违法行为。 4.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七、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违约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应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追偿费用和法律费用。 2. 若甲方违约不按时提供借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的附件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根据《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标题详细具体且生动的一篇文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三十六条 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书格式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自动失效。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担保人和代理行各执1份。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人:中国xxx银行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XX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期限 第三条?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利率与计息 借款利率为年率________________%。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 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息, (一)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为付息日。 (二)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每月20日为付息日。 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三)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付息日。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未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一)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提出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的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二)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三)本合同第九条所规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程序已经完成,出口退税账户协议已经生效; (四)本合同第十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已经生效; (五)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的账户; (六)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八)未出现第十一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六条?提款时间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时间提款,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________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数额提清所有款项。 第七条?提款手续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交提款申请书,并办理其他提款手续。 第八条?还款 借款人必须严格按如下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但应提前________________日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部分的应收利息的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计收补偿费。提前还款的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按照倒序还款。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第九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 由借款人将其经国家税务部门确认的惟一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委托给贷款人管理,以借款人的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担保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还同时采用如下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及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借款人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_____、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_____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二)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保证人就其保证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五)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的________________倍。 (六)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借款人股东对其的贷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七)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3.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_____案件; 5.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八)借款人不迟于每一笔本息到期前________________天存入足额资金以备支付。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或中国XX其他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在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为零或负数,或者税后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往会计年度累计亏损的情况下,或者税前利润未用于清偿借款人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清偿的本金、利息和费用或者税前利润不足以清偿下一期本金、利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 第十二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乙方有权就逾期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比例计收利息。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额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或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利率日息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计收复利。如本金按期收回而利息逾期的,对逾期的利息仍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逾期利率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的比例计收违约金。该违约金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借款人提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借款额度,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___________日; (二)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借款人在第十条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四)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五)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六)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七)借款人或保证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八)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十三条?扣划 借款人同意,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中国XX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二)无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到期,贷款人均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九条指定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直接扣划借款人委托给贷款人管理的出口退税账户上的资金,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十四条?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利息预提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五条?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六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第________种方式加以解决, (一)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八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还同时采用如下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担保: (一)由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由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及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借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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