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6-02-08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通用13篇)。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1〗
自进入公司以来,我经过一年的锻炼,从刚开始对房地产知识的不了解,变成了一个合格的置业顾问。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努力融入新环境。
主要是通过在三个月培训期间的认真学习与平时的仔细观察,很快了解了公司的性质及房地产方面的相关知识,为下一步开展具体工作做好了准备。
二是高标准要求自己。
主要是在平时和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代表了公司的形象,也代表了行业的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通过学习和向他人取经的方式使自己的能力有所提高,能初步了解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目前,我已获得了房管所考核颁发的《房产销售资格证书》,成为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
三是严要求开展本职工作。
一年来,我努力做好与客户的谈判,自5月27日公司开盘以来,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与同事的配合下,完成房屋销售54套,其中商铺3套、排房26套,小高层25套,完成销售合同额5400万元,到位资金4200万元。
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自评
通过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指导,我自己觉得自身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符合一个销售人员的要求,但需要继续进步。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我能在平时与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销售方式的学习,注意自身形象,通过这两个方面的提高来确保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销售人员,保证工作时全身心投入;另一方面,能力上的缺陷尤其是写作能力上的缺陷使我在工作中还是遇到了一定的苦难,特别是每个月的市调报告,这需要自己更加注意学习去弥补。
08年度思路
在08年,我本人将继续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做出更好的成绩,主要想:
一、注重学习,了解掌握国家对房地产的政策等知识,紧跟时代步伐。
二、注重交流。主要是通过与同事的交流和促进自己销售技巧的提高;通过与客户的交流来了解每一个客户的具体情况,在销售中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三、正视缺点,要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自身努力,来使弱项变强,强项更强。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2〗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即契约型基金不得超过200人,合伙型基金不得超过50人。但不少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误解,突破或变相突破私募基金“少数人”限制,向不特定多数人宣传、募集资金。更有甚者,有的管理人以高利回报作为诱惑,以“私募基金”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合伙企业E,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收取加盟费(300万)的模式设立“加盟网点”——成立合伙企业F并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代销E的私募基金。E与合伙企业G共同发起设立私募基金,E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G为有限合伙人,双方约定有限合伙人G的责任为“协助E进行基金募集,包括以其拥有的社会资源组织潜在的基金投资人,推荐资金的募集渠道,协助进行基金路演宣传,策划和组织有关新闻发布会等”。E在多方“合伙伙伴”共同推介下,E管理基金的投资人数量众多,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受害投资者众多、财产损失大。同时,为规避私募基金投资人数上限,对于出资入伙的投资人,E未将其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予以工商变更登记,也未在基金业协会对基金进行备案。
通过上述案例,提醒投资者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摸清情况。投资者在投资前通过各种手段对募集资金基金进行调查了解,可以仔细审视基金宣传推介的渠道、语言和行为方式,查看是否存在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等情况。还可以多方了解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市场口碑以及诚信规范情况等。
二是要警惕高收益“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不可能存在无风险的高收益。同时,要综合宏观经济环境,对投资收益理性预期。对于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无风险年化收益,完全不要相信。
三是要持续关注。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应当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重大风险,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基金业协会反映。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3〗
近年来,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骗取投资者钱财后,立刻挥霍一空或者携款逃跑,给投资者带来惨重的损失。
2016年,监管部门在私募基金网络排查中发现,X系投资运营“X系股权投资”网站,在网站公开发布了私募基金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和申购预约按钮等基金产品宣传和募集信息,涉嫌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根据该线索,监管部门立即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发现X系投资所管理的某一只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1200人,另一支基金投资者人数超过300人。其中第一只基金募集账户中有700多笔约2500万元的转账来自个人账户,涉及人数近600人,且募集账户收到的转账金额近87%在10万元以下,其中1万元、2万元的较为普遍。监管部门对X系投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与_门、工商管理部门、当地街道办,联合行动控制其经营活动,逐步缩小涉案资金规模,将渉众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目前,X系投资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广东中证投资者服务与纠纷调解中心收到多份广州Y投关于产品延期兑付的投诉,监管部门以此为风险线索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该机构仅提供其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产品资料,称没有发行其他任何产品,也没有兼营其他非私募基金业务。但检查人员关注到该公司在繁华地段租用整整一层办公楼,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和询问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在该办公地址租用3年以上,仅租金成本每年就要上百万元,而其备案的基金规模仅仅300万元,基金管理规模明显不足以覆盖经营成本,有存在开展其他业务或存在未备案基金的重大嫌疑,检查人员现场发现公司与广播电台合作宣传的记录及20多本基金合同,一共涉及两只未备案基金。根据现场获取的资料,再调取基金合同中载明的募集账户流水,发现该公司至少向120名以上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经现场检查核实,公司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实际用于对外投资,而是将资金用于支付房租等日常经营、拖延兑付投资者资金等行为。在对公司负责人监管询问后得知,公司背后实际控制人有非法集资前科。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清退非法募集资金。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广州Y投涉嫌非法集资立案侦查。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非法集资并非“难懂”的专业术语,也并非多么神秘的骗局,套路纵然花样百出,其实均跳不出“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三个最显著的特征。希望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的过程中,可以看清非法集资的本质,远离以“私募基金”名义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11 远离“伪私募” 守住“钱袋子”
S公司以从事私募基金投资为由,向群众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集资金额巨大,是典型的以私募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违法违规行为。
S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S公司关联机构L公司亦为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两家公司共备案了数十只私募基金。监管部门检查发现 S公司存在公开宣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承诺最低收益等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特征明显。
一是打款人并非备案基金投资者。虽然给S公司打款的自然人都备注了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但均不是S公司在基金业协会产品备案中显示的投资人。
二是通过S公司账户汇集大量自然人资金。大量自然人直接打款到S公司账户,数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打款的备注均为购买私募产品,汇集到的资金数额巨大。上述自然人直接打款到管理人自身的银行帐户而非托管券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显然不符合正常的私募基金购买方式。
三是汇集资金去向不明。S公司账户汇集的资金,小部分被用做缴纳物业水电等公司日常运行费用,其余大部分转出到股东个人账户,被拆散成数千元一笔打往多个个人户,或转给关联方、其他股东等,还有的用于购买汽车、房产等消费。
在市场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擦亮眼睛”,正确认识私募,准确定位自我,做到“三看三不”,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要看人。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了解私募机构。对私募机构执业能力的判断不能仅仅依据办公场所的装修档次及工作人员的着装品质,要仔细了解高管人员的职业背景、学历情况、从业经历等信息,不要盲目地相信“有关系”“有资源”等毫无凭据的说辞。
二要看产品。要自觉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快速致富”等噱头诱惑,保持头脑冷静,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如果私募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含有“定期付息、到期还本”等字眼,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即提示这是一个违规产品,请勿购买。
三是看合同。投资者看合同时,要重点关注合同中是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投资范围或投资标的,核实相关条款与宣传推介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托管,是否约定纠纷解决途径等。
四是量力而行“不贪小利”。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判断自身是否能够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在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前提下,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五是文件签署“不走过场”。投资者应当认真对待有关个人投资者资格审查等适当性审查环节,充分认识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承诺书、风险测评调查问卷等的重要性,认真审阅合同条款,而不是草草浏览文件、简单签字了事。
六是投资前后“不做甩手掌柜”。投资者在了解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应充分了解所投产品,知道买的是谁的产品,与谁签约,由谁管理,资金划到何处,具体投向何方。发现管理人管理基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发现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4〗
心态决定一切的道理,是在公司领导的耐心指导和帮助下让我渐渐的明白了。经过刚进入公司时的培训让我放下了浮躁的心态,心境越来越平静,更加趋于成熟,能冷静的处理客户的抗拒,认同我们。工作在销售一线,就是要保持一颗良好的心态,因为我们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物,要学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要以一颗平稳的、宽容的、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工作和客户。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5〗
下面yjbys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基金从业知识点:公开募集基金的发售,欢迎大家浏览。
1、基金的发售条件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发售公开募集基金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①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②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目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④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法律规定的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禁止行为。
2、基金的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基金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3、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l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募集基金失败时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投资人交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不生效,也即基金募集失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不知不觉中来公司已经一年多了了,回想起一年前,自己还是一个对销售零概念怀着忐忑心情,步入到这个完全陌生的领域来工作时的情景,似乎就在昨天,但是跟那时比起来,现在应该算是小有经验了吧!不过这些真的是要感谢这一年来同事们在各方面给予我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在公司大环境的熏陶之下也培养了我从事这个行业的兴趣与信心。 目前来看整个猎头行业似乎进入了严冬,市场越来越成熟,竞争过于激烈,有时甚至出现恶性竞争现象。总得来说**公司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整体情况还在稳步上升,说明我们还是有很强的竞争优势的。但是怎样在这样的环境下站稳脚跟,在行业内做强做大,作为一名销售人员首先考虑的无疑是提高销售目标,占领市场份额。 XX年底,贵司拟在江西信丰购地。XX年11月中旬及同年12月中旬,我们派出律师共出差十二天次,分别到县国土局、房管局、建设局、vv市工商局以及xx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调查拟购土地状况、出卖人资信状况,了解当地土地及房产办证情况,起草、拟定了购地合同,与出卖人反复磋商合同条款。最终,贵司该项目未能进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基金,但是也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基金问题。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级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发挥问责机制,着力解决基金问题,下面就来总结一下基金问题工作。 最新猎头顾问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猎头顾问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第一,清理拖欠货款案件,由于近几年业务人员在外签订合同和业务往来的履行协议过程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处理业务的能力,避免了大量拖欠问题的发生。但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贸易风险无时不在,个别欠款案件时有发生,目前,共起诉和申请仲裁的欠款客户,涉案金额4x万元,按照法院的诉讼程序做好起诉、送达、调查、开庭、执行等各阶段的证锯搜集、提供、应诉、协助等项工作。 第二,劳动争议案件,一是刘恩宽劳动争议案,10月份开庭,XX年1月14日在市中院开庭,现尚未判决;二是十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双方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又有2职工到法院起诉,诉讼理由是要求给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我们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已于1月16日和17日开庭。 第三,农民药害索赔案件,建三江农垦法庭审理的田归农药害案件,诉讼标的为1x余元,经我们的大量工作,经法院两审已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农民的诉讼请求,我公司取得了胜诉,避免了经济损失。XX年,继续做好对诉讼和执行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及时提供,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金融市场发展的加速,基金销售工作已成为金融行业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作为基金销售人员,我们不仅要对基金产品有深刻的了解,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销售业绩。经过一段时间的基金销售工作,我总结了几点经验,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扎实的基金产品知识是成功的基础。作为基金销售人员,我们必须熟悉各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市场表现等,这样才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咨询。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我对基金产品的了解逐渐深入,并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了解行情动态和市场变化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可以帮助我们及时调整销售策略,抓住投资机会。 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是提升销售业绩的关键。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我们不能只关注业绩和销售目标,更重要的是与客户建立互信和合作的关系。通过与客户的深入沟通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偏好,从而为其提供更符合其个人情况和目标的基金产品。在与客户交流中,我们要注重倾听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关注客户的投资动态,及时提供投资建议和服务,以维系良好的客户关系。 良好的销售技巧是提高销售业绩的关键。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我们要善于运用各种销售技巧,例如正确的产品推销,有效的销售演示和激发客户购买欲望等,从而提高销售转化率和销售额。在销售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尽量解决客户的疑虑和顾虑,以增加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我是基金销售人员不可或缺的素质。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变化,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学习各类金融理论和基金知识,我们可以不断拓宽自己的思路和视野,增加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积极参加各类行业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与行业内的专家和同行进行交流,了解最新的市场动态和投资趋势。这样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咨询和服务,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 基金销售工作需要我们具备扎实的基金知识、良好的销售技巧和与客户良好的关系。我们要善于学习和不断提高自己,与市场紧密联系,关注行情变化,以提高销售业绩和客户满意度。只有通过不断努力和不断提升,我们才能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为客户带来更好的投资体验。 私募管理人如何自行募集私募基金 经常会接到管理人的很多咨询:募集过程中需要投资者提供哪些资料?哪些资料需要进行留存?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双录?如何双录?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如何操作……等等。今天,君华汇帮大家归纳总结了下私募管理人如何自行募集私募基金。关注微信,君华汇,后台留言可获取更多私募基金募集资料。 募集方式及机构主体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有两种方式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基金销售机构需满足三个条件 在中国证监会注册;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募集流程 一、特定对象确定 宣传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并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履行方式 1、非互联网媒介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1)确定方式: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确定特定对象,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2)有效期: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逾期需要再推介需重新评估;同一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持有时间超过3年的无需重新评估。[工作总结之家 dG15.Com] 2、互联网媒介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1)推介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报告会、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 (2)确定方式: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风险评级 在确定特定对象的基础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风险匹配 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若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则需要向基金募集机构提出申请,明确表示要求购买具体的、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且同时声明“基金募集机构及工作人在基金销售过程中没有向其主动推介该产品或服务”。 三、私募基金宣传推介 推介原则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应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制作并使用,同时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禁止推介行为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禁止推介渠道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1.公开出版资料; 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3.海报、户外广告; 4.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5.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6.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7.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8.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基金风险揭示 推介材料中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揭示基金风险,风险提示环节尤为重要,要求相关内容清晰、醒目,并以合理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让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基金风险的情况下作出投资与否的决定。风险揭示书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合格投资者确认 提供文件 在完成私募基金风险揭示后,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审查资格 募集机构应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并确保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穿透核查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六、签署基金合同 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但在签署基金合同前基金管理人应充分向投资者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 七、投资冷静期 设置要求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起算时间 冷静期的起算时间点因基金类型不同而不同。 八、回访确认 投资回访 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要求 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从我参加工作,来到阳光新城,来到现在的销售部,加入我们的家庭式小组,已经半个多月了。 半个月过去可能看起来很长,但这半个月对我来说是那么的短暂,仿佛一眨眼就变了又消失了。 6月初,刚毕业。我是一个真正的青少年。我对自己的工作一无所知,不知道也不想去碰它。于是我把自己藏起来,直到大学毕业,直到无处可藏,不得不面对。社会很现实,我也是,我在找机会,一个发展自己的机会。 我怀着一颗紧张的心开始了申请和面试的过程。幸运的是,我来到了阳光新城。我认识了现在和我一起工作的这些漂亮的男人和女人。当时我还不认识什么房地产顾问,房地产只是中国近几个月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之一,占据了很大的份额。与此同时,它也带动了整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像鸡血一样上涨。半个月的野外学习对我来说是最有收获的时期之一。 领导和同事的精心教导,然后毫不吝啬的经验之谈让我收获颇丰,逐渐成长。让我对于工作有了一个很美好的认识——原来,和你一起工作的那些人,不一定全部都是你的同事,却很可能全部都成为你的朋友。相信我,是你们平时工作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让我爱上了这份工作,爱上了我们的这个团队。这对于第一次正式参加工作的我而言是十分幸运的一件事情。 从七月份开始我就在市区售楼部上班了,那里是我第一次与购房顾客面对面交流的场所。虽然工作很单一, 十月份,我在市区售楼部与案场之间来回运动了一个月,期间经历了两次原来同事的离去,再一次的提醒我,社会是现实的,每个人也都是现实的。每个人的生活目标与理想是不一样的,但只要我用心去交换,不论在哪里大家都是朋友。 离别对于我而言是个比较禁忌的话题,因为不论是怎样的离别总会让我打心底里不自觉的有些难受,而我不是一个善于宣泄情感的人,所以总是憋着。大家都是朋友,现在是,将来也是。有同事离开就有新同事加入,这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能否融入集体全看一个人本身的能力,但更重要的,是你是否一颗想要被这个团体所接纳的心。 十一月我正式上岗了,从开始到十二月底共接待了15组客户,虽然自己感觉一直在努力但始终还是没有成交。 很可能是我的回访邀约做的不够到位,可能是电话里的交谈让我总感觉不够真实,没法像面对面一样让自己去放得开。这是应该有所加强的,但毕竟没有眼神的交流的沟通还是让我有些难以适应,相信自己应该可以尽快的去克服这些,毕竟只是一味的着急去有成绩不是长远的一个选择。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6〗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7〗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8〗
一、加强监管力度
各地的监管部门增强对基金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了问题收集、核查、调查、处理、问责等工作机制,对于一些恶意营销、虚假宣传、不当销售、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加强对基金经理的考核监管,及时公开业绩基金,引导市场对好的基金经理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基金市场乱象的发生。
二、加强投资者教育
为了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金知识,加强风险意识,各地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基金投资知识普及活动。如开展社区讲座、培训投资理财师等,提醒投资者不能轻信各种承诺高收益的宣传,不能盲目追逐热点,不能轻易购买高风险基金,这样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加强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承担了基金管理的重要责任,加强基金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风控体系建设,增强对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制定具体的基金产品和销售计划,在投资中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努力做好投资回报。同时,也要加强基金定期净值的监管,公开所有产品的净值变化情况,以便投资者进行选择。
四、加强问责机制
为了进一步遏制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监管机构积极开展调查和问责工作,对于违法违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形成了有效的问责机制。此外,各地还不断加强与其他部门、其他地区的协同,形成了基金问题联防机制,与时间赛跑,抢在风险出现之前进行有效防范。
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基金管理和加强问责机制这四个方面的工作,基金市场秩序将更加健康有序。相信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金行业将进入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9〗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10〗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11〗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12〗
⬬迷你日记网w286.com精品必收:
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13〗
欲了解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网的更多内容,可以访问:基金募集顾问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