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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5-01-21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集合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相关部门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由地方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工作小组:

下设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应急任务。

三、预警与监测

1. 建立预警机制:

加强对饮用水源、供水设施、水质监测等方面的预警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2. 信息共享与通报: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

1. 启动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2. 现场处置:

对污染区域进行隔离和封锁,防止污染扩散;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水质检测和污染源排查;对受污染的水体进行应急处置。

3. 人员救治与疏散:

组织医疗力量救治中毒人员;对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

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和处置进展;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稳定社会情绪。

五、后期处理

1. 事件调查与评估:

组织专业力量对事件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恢复供水与重建:

在确保水质安全的'前提下恢复供水;对受损的供水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

3. 责任追究与奖惩:

对在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为了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幼儿园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防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幼儿园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障校园安全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只有做好应急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校园安全。水在幼儿园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饮用水的安全,这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健康。

二、工作要求

1、普及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的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水污染事故事件不在园内蔓延。

三、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长:朱云芳

副组长:徐俊

组员:张建华徐大弟李红先朱丹萍孙佳航孙芳郁建伟

(二)工作职责

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1.在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幼儿园水污染事故防治的各项工作。

2.监测、汇总和收集幼儿园突发污染事故的信息分析、研究我园结合宁国市防治工作形势,提出幼儿园防治突发事件的对策,制订本园的突发污染事故和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宣传污染事故。

4.指导、落实并督察幼儿园防治突发污染事故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5.总结、推广各地、各园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6.根据突发污染事故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幼儿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7.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8.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水污染事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园水污染事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污染事故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污染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幼儿园园务、后勤部及各班级结合,以各班级为主、园务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四、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一)条件:幼儿园发生生活用水、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处理办法: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2.迅速对发生不适症状的师生进行应急处理,送到就近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3.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

(三)汇报内容:

1.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五)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六)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七)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八)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三)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防安全隐患。

(四)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幼儿园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区“四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当前污水接管工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污水接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功能,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现就全区开展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任务

全区范围内尚未完成污水接管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各类学校(不包括即将被合并或搬迁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凡符合接管条件的,做到应接尽接。

1、学校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165家学校污水管网分流及接管方案,并全面启动实施;9月底,完成34家已接管学校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网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69家学校内部雨污管网的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62家学校内部雨污管网的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学校外部管网延伸19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

2、农贸市场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38家农贸市场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对13家已接管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10月底,完成14家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完成11家农贸市场内部管网雨污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1处;完成农贸市场外部管网延伸3.0公里;20xx年11月完成工程验收。

3、住宅小区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41家住宅小区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对已接管的32家住宅小区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网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4个住宅小区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5个住宅小区内部雨污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5处;完成住宅小区外部管网延伸1.2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

二、工作内容

1、对凡在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即管网延伸1公里以内)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内部先实施雨污水管网的分流改造,将厕所、食堂、宿舍区、工作区、居住区、店面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内部污水管网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天产生的雨水汇集排入雨水管网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河道水体。

2、对暂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条件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在进行内部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后,生活污水处理近期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过渡,处理技术有: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沼气净化池、人工湿地等,过渡模式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经论证后确定,待今后条件具备后再将内部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对已完成雨污分流和接管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要对内部管网进行梳理排查,防止雨污水管道间的窜流或混流,保证雨污水管网做到真正分流。

4、污水管道管材建议选择采用UPVC加筋管、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大小根据排水量确定,但直径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责任分工

1、学校接管

学校内部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小学校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学校组织实施,建设经费由各学校承担;幼儿园由所辖地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并承担建设费用。

学校外部污水管网建设:按文件精神,对完成污水设施收购移交的镇,主管网由区排水管理处负责建设,支管网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未完成污水设施收购移交的镇,其主、支管网建设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经费。

2、农贸市场接管

农贸市场内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区发改局牵头,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农贸市场外部污水管网的建设按学校接管方式实施。

3、住宅小区接管

住宅小区内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住宅小区外部污水管网的建设按学校接管方式实施。

区排水管理处负责污水接管行动的技术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迅速部署,全面展开。

2、切实落实责任。本次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涉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发改、教育、建设等相关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密切配合,要对照目标任务分解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将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和责任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快启动、快推进、快见效,按计划如期完成。区水利局及各镇水利站要负责整个接管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工作。

3、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把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质量验收关,严格验收标准和整治要求,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确保雨污分流工程质量。

4、加强督查考核。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污水接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指导,每旬组织督查,每月组织工程推进情况点评。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矛盾,促进行动的全面完成。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水污染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预案本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职责:建立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水污染事件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1)综合协调组;由组长程希印负责全面工作,由刘玉明组织,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安排检查现场、调查事件起因,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2)应急处理组:由副组长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冯守成组织,应指挥调集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调集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以及维护治安,保证正常秩序。

(3)后勤保障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王晓东、冯世强、王化均组织,解决善后问题,保证资金和物品及食品供应,

(4)疫情监测报告组:由副组长鲍国庆、林洪信负责,由罗福军、雷凤刚刘京军组织,牛国玲负责报告,班主任认真做好晨检日汇报。

(5)健康教育组:由副组长鲍国庆负责,由罗福军、雷凤刚组织,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及报告原则和内容

1、责任报告单位:朝阳市财经学校

2、报告人:

3、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和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4、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时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三、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明确责任疫情报告人。

2、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学校、教育局和卫生行政机构报告。

3、在生产和供水过程中发生水污染事故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卫生行政机构,同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严重水质无法改善时应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卫生监督人员应迅速到达出事现场,并作为水污染事故现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环节和供水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视频会议系统中断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市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以及通信行业有关规定、标准制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视频会议系统因电源中断、会议终端设备故障、附属设备故障、通信通道中断或受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因素引起视频会议系统运行中断的事故。

4、工作原则

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有效防止生产事故发生;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4.2统一指挥。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修、故障恢复等应急工作。

4.3突出重点。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设备畅通和安全运行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设立视频会议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抢修小组。(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附后)

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2、组织本单位视频会议系统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3、督促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下达应急指令;

4、协调其它单位、部门关系,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5、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二、应急抢修组职责

1、负责会议终端设备、相关附属设备和各种通讯通道的抢修工作;

2、负责各类通讯设备、测试仪表、抢修工具的统一管理及使用调度;

3、在会议保障期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运行设备巡检,防止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三章应急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将视频会议系统事故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

预警状态:视频会议系统处于非运行期间,出现会议终端设备、附属设备、通信通道等发生故障,将影响会议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

应急状态:在视频会议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会议中断的情况。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情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章 应急处理

1、在各类会议进行中,当会议系统突然中断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维护会场秩序,保证会场纪律;应急抢修小组应立即启用备用系统,查明故障原因,快迅恢复故障设备,保证会议继续进行。

2、当视频会议系统突然连接中断时,应急抢修人员应通过用2M线对终端设备和传输通道进行环回的方式,及时判定出是终端设备故障还是传输通道故障。

3、在会议期间本端发生视频信号正常而无音频信号时,应急抢修人员应立即检查调音台工作情况,音频是否关为静音。与主会场联系,是否音频信号未发出。发现本地故障附属设备应迅速断开跳过,保证会议正常进行。

4、当收到主会场无本地图像消息后,应检查本地视频源是否选择正确,摄像机是否工作,视频输入线是否接好;判定本端设备有无故障,向主会场汇报。

5、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在立即开通备用电话会议系统的同时,应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尽快排除故障。

6、当本地声音不能传到对方时,应检查话筒,音频输入连接线,附属音频设备是否出现故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1、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并落实设备事故预防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通讯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2、配合上组通信部门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积累迅速排除故障的经验,确保故障出现时快速排除。

3、认真做好视频会议设备、附属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物资准备工作,保证抢险和应急物资及时供给。

4、维护人员做好定期测试工作,对视频会议系统出现的不正常现象或故障等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与上级通信部门联系,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修复会议终端设备,确保会议召开时正常应用。

5、加强会议机房空调及UPS电源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环境。

第七章 后期处置

当发生中断事故后,相关管理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事故应急预案。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6

随着人们对口腔健康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每年的爱牙日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一个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口腔医生,我深知爱牙日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因此制定了一份应急预案,以便在活动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一、义诊活动应对预案

义诊活动是爱牙日宣传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在每年的活动中都有大量的受访者前来咨询和询问口腔保健相关知识。针对义诊活动可能遇到的突发状况,我制定了以下应对预案:

1.应急物资准备

每次义诊活动前,我都会事先准备好各种应急物资,如口腔外科手术器械、止血药、云母、盐酸肾上腺素及细菌消毒剂等。在有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2.人员组织

在义诊活动中,我会事先组织好义诊医生团队,根据其专业水平和临床经验安排其岗位,确保各个区域都有专业人员进行服务和应急处理。

3.应急预案的讲解

在义诊现场,我会通过语言、文字等形式将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讲解,使义诊医生团队可以掌握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技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宣传活动应对预案

除了义诊活动,根据不同的主题,每年的爱牙日宣传活动都会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在宣传环节中,我制定了以下应对预案:

1.现场安全保障

在现场放置隔离围栏和标志牌,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活动现场安全,避免人员拥挤和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

2.宣传资料准备

事先准备好印刷的宣传资料,如手册、海报等,宣传口腔保健知识和方法,让参与者更加了解和重视口腔健康问题,并提供实用的口腔护理方案。

3.社交媒体运营

同时在社交媒体上开展爱牙日宣传,增加活动的曝光率和影响力,让更多的人受益,这需要在活动前规划好宣传内容,提前进入社交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突发状况处理预案

在传播和宣传中存在一些突发状况,如人员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恶性场面暴动等,针对此类突发状况,我制定了以下预案:

1.应急演练

在爱牙日宣传之前,我会组织演练,对各种突发状况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效率。

2.现场应急处理

根据突发情况的不同,我会尽快组织现场志愿者、医疗团队等人员,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尽快处理,确保整个活动现场。在每个义诊区和展览区都配备有紧急医疗设备,着重强调医学原则和技巧。

四、媒体应对预案

在宣传活动中,媒体的广泛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所有活动过程中,我都会积极拓展与各大主流媒体的合作,分享活动信息和成果。以下是我制定的媒体应对预案:

1.媒体关系维护

所有和媒体有关的事情都要及时反馈,任何应急问题都要保持媒体的关注,避免出现误解和不良影响。

2.危机公关预案

在紧急情况下,我会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制定应对危机的公关方案,尽可能减少危机对整个活动及社会公众的影响。

总结:

爱牙日宣传活动是口腔医疗工作者进行公益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制定应急预案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不断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在接下来的爱牙日宣传中,我会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执行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7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证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的原则高效处置,及时处置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1.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xx

成员:徐xx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四、应急处置

1、水管员每日巡视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视检查水质时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如有异味、有颜色等),应立即报告后勤集团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后勤集团总经理,启动应急方案。

2.集团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经请示上级同意,依法立即、如实向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3.突发性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并封锁现场,切断污染水源,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集团办公室立即通知校区各单位,停止使用饮用水并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

4.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严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7.立即组织做好校区各单位思想稳定工作,保持校区良好秩序。

8.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办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8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四、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学区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9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政府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饮用水源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供水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民生和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国务员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永丰县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1)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铊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件。

(2)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3)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1.4事件分级

按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级)、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和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四个级别。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4.1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主要水源地大范围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取水必须立即中止或在12小时内中止的,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在5天(含)以上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Ⅰ级)。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失去饮用水源地水质功能;

(4)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面积“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造成5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饮用水源,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4.2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严重恶化,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或预计在12小时后需要停止取水的,且连续中止时间预计少于5天多于48小时的;

(5)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5面积的“水华”等情况,影响饮用水源水质。

1.4.3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或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恶化,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不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1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不经适当处置可能影响取水口正常运行的;造成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主要水质指标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镇1万人以上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1.4.4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1)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10人以下;

(2)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产生异常,饮用水源地部分次要水质指标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的要求;

(4)突发性水污染,导致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

(5)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出现大于1/20面积的“水华”等情况,造成经自来水厂处理后的出厂水水质指标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把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处置预案,分级响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重视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充分发挥专业科技人员作用。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二、组织体系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卫生、住建、应急管理、政法、水利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卫健委主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2.1.2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专家和工作人员。

(3)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4)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并进行指导监督。

(6)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7)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2.2.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日常事务由县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股、综合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办理。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汇集上报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工作,有效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3)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4)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

(5)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7)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承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按总指挥指令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一次调度指令;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生态环境局:履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政府主任报告,接县政府办第一次调度指令后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对污染事件进行等级评估,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组织对由于水质污染引起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进行水质监测分析,对防止污染扩散提出对应措施;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控制污染,并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生态环境的恢复提出意见。

(3)县应急管理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4)县公安局: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对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案件侦破;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灭火、防爆等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及救援场所的治安,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对生物病原菌污染饮用水源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突发污染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组织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检查,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蔓延。

(6)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配应急车辆,确保应急工作人员及物质调配用车,组织提供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的生活物资。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调配应急抢险生活物质的`调配,发放各种救灾物资。

(8)县财政局:负责提供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系统建设运行经费的保障,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9)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对饮用水源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提供饮用水源污染预警和处置所需的水文资料和联系水质监测部门取得水质监测数据;开展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处置;提出启用备用水源和使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的时机;参与饮用水源地善后处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监管县供水公司做好水厂原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事件发生期间,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意见,督促县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压供水、启用备用水源供水等应急措施,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11)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排除通往饮用水源地的沿途路障,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12)县工信局:负责协调事件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协同做好对企业的限水、停水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地气象情况与动态变化的实时监测,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

(14)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2.4应急专业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处置需要,组成相应的应急专业工作组。主要包括:

(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指导污染区域警戒工作,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提出调整应急处置措施或结束应急行动的建议;负责对外沟通协调、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该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2)事故控制组:负责迅速控制污染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消除或减少污染危害,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及时将险情发展情况或救助进展情况报告现场指挥组,并提出下步处置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3)监测监察组:负责查明事件的发生原因、污染种类、危及范围、影响程度和人员受害等情况,预测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案;严格控制污染点源排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取证,监督指导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环境监测站、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参与。

(4)案件侦查组:负责对危害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的人为事件的现场勘查、取证、侦控、缉捕、情报等任务。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与。

(5)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紧急抢救伤员和中毒病人;检查、监测相应区域内饮用水、食物、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人员中毒现象。该组由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单位参与。

(6)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器材及时到位,应急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该组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等单位参与。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和理赔,对水源地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开展污染消除和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该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

(8)专家咨询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评定,预测事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该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根据事件性质,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与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

三、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与水质监测。水厂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日常巡查,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应定期联合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检查,发现污染隐患和水质感观指标突变,必须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并上报;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

3.1.2加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价和信息库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应摸清全县城乡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基本情况、分析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价管理。注重收集饮用水源水质常规监测数据;采集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相关的信息资料,建立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数据信息库系统,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咨询依据和信息保障。

3.1.3加强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应做好事件监测技术、人员、装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饮用水源污染监测设备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软、硬件建设,提高预警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启用备用水源或地下水,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2预测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应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在本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

3.3.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迹象,应立即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供水公司等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生态环境局电话:2219192水利局电话:2511898供水公司电话:2520302)

3.3.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应通过监测、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3.3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分析结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3.4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县城内各媒体应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费及时发布事件预警信息。

3.3.5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的影响。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饮用水源及有关河道。

(6)调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本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4.1.2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污染源控制、救护、警戒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还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

4.1.3县政府根据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送的基本情况,迅速做出综合分析,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2.1发生一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县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需市有关部门援助的,报请市相关部门启动相应预案给予支援。

4.2.2发生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确认,启动市级相应预案。

4.2.3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市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启动省级相应预案。

4.2.4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必须立即启动。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期启动。县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同时启动相应预案。

4.3响应程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须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响应:

(1)开通与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领导、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派出领导和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组成专家组分析情况研究应对措施,为应急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的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6)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影响到下游县(市、区)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下游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通报情况。

4.4信息报送

4.4.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

4.4.2县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刻派出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情况,控制事态,对事件级别作出初步判断,并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可以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

4.4.3上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快速、如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于初步判断属较大级别以上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三类。

(1)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水源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

(2)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效果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4.5指挥协调

4.5.1指挥协调机制

(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等情况,通知相关部门和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派出领导、专家到现场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组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保障力量,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调集应急处置物资器材,反馈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2)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指挥组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挥协调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严防二次污染、次生和衍生事件的发生。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事态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县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4)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向县应急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行动相关的基础资料,供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参考。

4.5.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派出专家和有关部门领导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导;

(3)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及时间;

(6)向县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7)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4.6应急措施

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等级,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1)采用调水引流、人工增雨、设置围堰、水体增氧、藻类打捞等措施,改善局部水域的水质。

(2)供水公司强化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保证出厂水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3)进一步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从严从重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4)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启用战略备用水源地,采用地下水应急供水等措施保证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5)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4.7应急监测

4.7.1监测组织

建立由县环境监测站、县疾控中心、县供水公司等单位组成的全县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网络,实行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相关监测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监测工作,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全程监测,并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情况分析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或省环境监测中心支援应急监测。

4.7.1监测方式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污染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确定污染危及范围,布设相应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监测能力和污染程度,按照从多从密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数据的变化,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8扩大应急

4.8.1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8.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及驻县部队的支援。

4.8.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下游县(市、区),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及邻县应急指挥部增援。

4.9安全防护

4.9.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配备过滤式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9.2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组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10信息发布

4.10.1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10.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生态环境局管理,负责做好媒体接待工作。

4.10.3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4.10.4除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各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

4.11应急终止

4.11.1应急终止条件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11.2应急终止程序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指挥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

(2)现场指挥组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3)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4)应急终止后,相关应急专业工作组应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价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五、后期工作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5.2事件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3结案归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应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10

医院污水处理方法和工艺流程是根据处理对象而确定的,其处理对象有悬浮物、飘浮物、有机物、放射性同位素、病菌、病毒、酸碱等。其中危害较大的是病原体,兹分述如后。

(1)悬浮物及飘浮物

一般均在病房出口处设置化粪池。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其中比重较大的污染物在池中沉淀分离,发酵消化。在沉降过程中也夹杂一些病毒病菌随之沉降,故污泥也应作相应处理。化粪池出水仍会携带一部分漂浮物和机械杂质进入消毒池,这将影响消毒剂的杀菌效果,因此,污水进入消毒池前应得到充分沉淀和简单的过滤。

(2)有机污染物

医院污水的有机物一般小于城市污水,BOD5多在100毫克/升左右。可以利用水体本身的自净能力将其消化。但如果直接排入要求较高的地表水体、风景区等时,则对其有机物要进行处理,一般多采用生物处理法。

(3)放射性同位素

由于原子核自发蜕变产生射线,它的存在使污水具有放射性污染,无法人为的改变污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强度和性能。因此只有用稀释或浓缩的办法来降低或避免其危害。对于这种污水可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半衰期长短来决定其处理方法。对于半衰期短的元素,采用储存的`方法或用稀释方法进行处理;对于半衰期长的放射性物质可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法处理,将其先从污水中分离出来。根据调查,目前一般医院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均系半衰期较短者,而且污水量较少,故通常采用储存法处理。

(4)寄生虫

寄生虫卵来源于粪便中,其比重大于粪便污水(约1.02-1.04),故可通过沉淀将其从污水中分离。一般用蛔虫卵作为寄生虫的死亡标准,即当蛔虫卵死亡时,便认为其它虫卵均已死亡。蛔虫卵在外界可活1-5年,但在发酵环境中,生命期则大大缩短。在堆积的粪便中,夏天能活7天,冬天能活21天。常采用的化粪池,污泥清掏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寄生虫卵完全可以在池中沉淀,在发酵环境中杀灭。

(5)病毒

病毒是一种远比细菌小的物体,他们没有完整的细胞结构,必须在一定的活细胞中才能生存繁殖。在人类的传染病中80%是由病毒引起的。病毒一般来说耐冷不耐热(但肝炎病毒对热、干燥和冰冻均有一定抵抗力,如甲型肝炎耐热56℃,1小时以上;乙型耐热60℃,4小时以上),不过所有病毒对高温煮沸和强氧化剂都很敏感,因此可投一定浓度的氯使其灭活。

(6)传染病菌

传染病菌的种类很多,但其活动规律则大同小异,一般在PH值5-9.6范围内生存,当PH值超出此范围病菌即死亡。在清水中能活一个多月,但在粪便污水中生活时间较短。这是因为:

a.粪便污水中含有自身分解生成的氨,可起杀菌作用;

b.大便分解还能产生某些灭菌素使细菌灭活。另外大部分病菌(除破伤风为厌氧菌外)都是好氧的。利用这一特性,如将水池加盖密封,一方面由于有机物分解消耗大量氧,另一方面因池子密封补氧困难,导致污水中溶解氧减少,致使好氧病菌在缺氧下自行消灭。

此外,在化验室、检验室中还有铬、汞等重金属存在,可用化学方法去除。

综上所述,医院污水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体系,因此,采用常规处理方法很难达到满意的效果。

近来发展起来的臭氧水处理技术,在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上被广泛应用,收到了极好的效果,这是因为臭氧比氯、二氧化氯具有更强的氧化能力,可以比氯快600-3000倍的速度杀死包括氯不能彻底杀死的所有细菌、病毒等;可将某些重金属离子Pb、Hg等氧化沉淀达到分离的目的;另外臭氧还可降低生化耗氧量(BOD)和化学耗氧量(COD)、去除亚硝酸盐和脱色、除臭等。经此处理的医院污水,可大大提高排放标准,甚至可返回作为非饮用水使用。

河流污染应急预案 篇1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地预防和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减少因水体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雅府发〔2014〕19号)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中所指突发水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受污染对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饮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将突发水污染事件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水污染事件:

(1)因水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指挥体系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局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环境应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科室人员所组成。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相关部门紧急开展环保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突发水污染应急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应急指挥组及其职责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总指挥组负责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污染应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领导水污染应急现场环保工作组工作。

(二)信息组及其职责

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负责对水污染应急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报、发布,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三)现场监测组及其职责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事件的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负责对事故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检查各地区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现场监察组及其职责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开展对突发水污染应急现场勘查工作,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协助当地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与技术咨询组及其职责

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成员:

职责:参与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应急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建立重大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市环境监测站是全市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保护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依托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加强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四)市环境保护局各部门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综合分析和评估市内常规监测数据、环境监管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五)建立信息交流网络平台。与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处置管理系统保持信息及时快速传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护知识,实现重大水体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预警行动。雅安市环保局获得可能发生水体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受污染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不能直接接触和不能饮用的水体等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七)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全体人员会议(如遇通讯中断必须自行到市局机关大院集结),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各专业应急组迅速进入应急状态,集合待命;检查落实环境应急队伍、物资的储备;对局属各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和部署。

在尚未确定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市环境保护局立即派出环境应急监察、监测小组赶赴事发地现场,协助县(区)环境保护局及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环境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二)分级响应制。

应急事件工作坚持属地化处置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支援。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I级响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环保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Ⅲ和Ⅳ级响应由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地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分级响应程序和内容

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专业应急队伍、救援装备、现场监测和处置设施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要求集结到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专家等有关人员在接到命令后应及时到位。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报告时限和程序。

(1)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14〕11号)、《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16〕50号)等文件要求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信息。

3.在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处置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4.为避免因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或扩大,各县(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对辖区内涉突发水污染应急事件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每天坚持向市环境保护局电话报告风险源企业动态,“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5.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具体情况分析。根据专家的建议,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环境应急工作。

6.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请求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支援。

(四)应急处置

1、处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发水污染应急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部门职责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议。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件,应立即与业主单位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2、现场处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现场人员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应报请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不能与之取得联系的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后报告。

(4)应急处置工作立足长远,应彻底消除危害,保证污染无继续发生可能。

(五)扩大应急

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污染事故的发展状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如事态紧急,应请求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或请求省政府及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资源增援。

(六)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安排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七)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报告及通报

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

2、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14〕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告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强、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建议意见。

4、事件通报

事发地环境保护局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外侨办按《雅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报省政府外事办。

5.信息发布

突发水污染应急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和损失等有关信息,由市环境保护局报雅安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发布,对影响重大的事件的信息发布,经市政府批准后,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定实施。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

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决定。

五、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终止

当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

(二)事件调查与损害评估

由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在应急调查的基础上,查明事件详细原因和性质。

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三)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谎报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响应设备设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为突发水污染应急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应当配备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工具、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品和应急交通工具等设备和设施。所需设备设施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从环境监察队、监测站及市环境保护局各科室调配使用,及时补充购买所欠缺的应急设备设施。

(二)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突发水污染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三)将日常突发水污染应急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指挥部维护应急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如卫星电话、监测仪器等)所需经费列入日常财政预算,在装备、资金和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

七、附则

本预案由雅安市环境保护局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