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分享十八篇)_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

发表时间:2018-07-10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分享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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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面提到的对物体系统进行隔离的例子,还有对问题的过程或问题性质进行隔离的思想方法问题。例如我们把电源隔离成无阻理想电源和电阻串联的两部分;把碰撞问题分隔成纯粹碰撞阶段和纯粹运动阶段──很多教师说“碰撞瞬间完成,还没来得及运动,忽略其位移”,其实这话不严密:不是没位移,而是把位移成分(哪怕很微小的位移)在运动阶段中体现了。再如,在讨论卫星运行中的变轨问题时,往往分隔成变速、变轨,再变速、稳定在另一轨道等等几个理想段,实际中这些过程并不是界限分明分阶段进行的,而是交融在一起、伴随在一起的。

隔离法的运用,不是忽略了什么,也不是允许了什么误差,而是思维的一种方法与技巧。运用这种方法,研究的结果是精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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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西方属非营利教育机构,知识产权经营(IntellectualPropertyManagement)则属商业行为,长期为大学所排斥。然而,自斯坦福大学1970年首创“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经营知识产权,并取得骄人业绩以来,西方大学设立OTL经营知识产权已蔚然成风: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耶鲁大学等排名在前100位的美国研究型大学,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普遍经营知识产权;以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帝国理工学院为代表的英国大学仿效美国大学,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经营知识产权;就连以东京大学为代表、产学合作相对落后的日本大学,也在政府的推动下借鉴美国经验,从1998年开始尝试经营知识产权(OTL是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经营专门机构,其他大学对这一专门机构的叫法则不一定与斯坦福大学相同。例如,这一专门机构在哈佛大学为“技术和商标许可办公室”(Office  for  Technology  and  Trademark  Licensing,简称OTTL),在哥伦比亚大学为“科技风险事业”(Science  &TechnologyVentures,简称STV)。本报告为行文方便,将西方大学设立的这一专门机构统称为OTL)。

不仅如此,西方不少一流研究型大学的知识产权经营业绩也蔚为壮观。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为例,该校2001~2002财年知识产权经营业绩如下:许可总收入(GrossRoyalties)高达1.33亿美元,连续第4年居全美大学榜首,将昔日的领头羊——斯坦福大学远远抛在后面;申请专利206件,其中美国专利133件,外国专利73件;获专利授权70件,其中美国专利60件,外国专利10件;签订《专利许可协议》55份;成立8家创业企业。截至2001~2002财年末,哥伦比亚大学正在执行的《专利许可协议》为200份;为接受学校技术许可而成立的创业企业已达50多家(其中4家已经上市),学校在当中许多企业都拥有股权(哥伦比亚大学数据来源为http://lumbia.edu/about/reports/。2001~2002财年,斯坦福大学的许可总收入为5270万美元)。

本报告即以美、英、日三国为例,介绍和剖析当代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经营。

一、定义和产生背景

(一)定义

大学知识产权经营是指国家将其资助大学研究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下放给大学,大学作为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公共平台,设立专门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营销,并以许可(licensing)的方式向企业界转移(transfer)技术(此处要注意区分“转移”、“转让”和“许可”三词。其中,“转移”和“转让”的英文都是“transfer”,但中文意思差别很大:“转让”与“许可”相对,都是技术交易的一种方式,“转让”指出让技术所有权,“许可”指不出让技术所有权,而只出让技术使用权;“转移”一词强调的是技术交易之后,技术已从一方传递(passing  over)至另一方,而不涉及技术交易的具体方式。基于此,“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由于涉及技术交易的具体方式,属于法律用语;而“技术转移”由于不涉及技术交易的具体方式,属于经济和政策用语,并由此派生出其他用语,例如“横向技术转移”、“纵向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移”、“北南技术转移”等)。

当代西方大学经营的知识产权资产(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主要有专利、版权、商标、生物材料(Biomaterial)、集成电路光罩(Maskworks)和专有技术(Know  how)等,其中以专利最为重要。

(二)产生背景

二战后,一方面,西方各国都很重视资助大学研究,产生了大量高水平科技成果,以美国最为典型;另一方面,二战后西方国家之间经济竞争激烈,到上世纪70、80年代,美国企业的领先地位已受到严重挑战,如何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成为美国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在美国于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诸多对策中,大学技术转移(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占据重要位置,实施20多年来,成效显著:美国企业界不仅收复了失地,而且竞争力之强,已令西方其他国家难以望其项背。美国的这一政策经验被广为仿效,大学技术转移现已成为西方各国技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西方大学技术转移的载体正是大学知识产权经营,而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经营的实质就是大学技术转移。

如果深究下去,则可提出如下问题:当代西方大学技术转移为何要走经营知识产权的道路呢?原因主要包括:

第一,不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则大学实际无可转移的技术。知识产权实质为一种排他的权利,忽视知识产权将使大学技术转移陷入尴尬境地:要么新技术因为过早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任何人都无法将其转化为知识产权,沦为公共品之后的新技术将很难吸引企业投资;要么他人抢先把新技术转化为知识产权,学校转移技术反而构成侵权。

第二,大学技术转移决非一个简单的技术交易问题,而是要通过推动新技术及时、有效、公平、合理地扩散,促进企业间的自由竞争。大学知识产权经营下,技术交易的突出特征便是只许可、不转让,对于应用面很广的基础专利,学校将采取普通许可(non-exclusive  license)方式,使有需求的企业都能得到该项技术。

第三,大学技术转移必须促使新技术得到及时有效的商业化。一方面,接受学校技术许可的企业有勤勉商业化新技术的义务,另一方面,学校负有监督企业和保证新技术及时有效得到商业化的职责。大学知识产权经营下,学校只出让知识产权使用权,而不能出让知识产权所有权,因而学校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对于需要采取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se)方式转移的技术,一旦商业化不力或失败,学校有权中止许可协议,从而收回技术,另觅企业。

二、国家的激励政策

(一)下放知识产权所有权

西方国家通过立法、不成文规定以及行政命令的方式,允许大学获得国家资助大学研究所产生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美、英、日三国为例:

——美国1980年出台著名的《拜杜法》(Bayh-Dole  Act),规定联邦政府资助大学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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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增设法律公共课程提高法律类社团的存在感

要积极组织和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和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活跃于校园内的有关法律的社团也应该积极开展活动,培养同学们的法律兴趣,活动开展要注意避免形式化、古板化,要让学生们去参与和配合中真正有所收获。用运较为宽松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让同学们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尽量传播正能量为大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建立起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度。

3.2加强法律宣传

改变往年来只在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大做宣传的模式,将法律宣传常规化,从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个层面进行法制宣传,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走进宿舍,走进同学们的生活中去,让大学生在生活中学习法律,使用法律,潜移默化的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3.3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提升思路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离开了实践法律将失去他存在的根基和价值。因此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将法制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将大学生法律实际应用能力作为高校法制教育检验的标尺。并且大学生法制教育不能简单的局限于学校应当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具体应该有以下两个方法:一是,通过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组织学生向社会大众宣传法律知识,宣扬法律精神。二是,举办法学知识竞赛、辩论赛讲课堂向外延伸。高校法律教育意义重大,在于在当今大学生犯罪频发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寻找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切实探索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方法,让大学生成为对社会合格有用的人才,这需要多方面的工作也需要高校的努力,只有积极推进改进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才能更好的维护校园稳定。

【参考文献】

[1]罗将.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调查研究[J].学理论.

[2][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谢尚果.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及其提高的途径[J].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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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是一门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学科,观察和实验是物理学的重要研究方法。法拉第曾经说过:“没有观察,就没有科学。科学发现诞生于仔细的观察之中。”因些,要积极做实验,不仅课堂上做,课前课后还要反复地做,用“vcm仿真实验”,多做几遍实验,牢牢掌握每个化学反应的具体条件、现象、结果,加深理解和记忆,努力达到各次实验的目的。对于初学物理的初中学生,尤其要重视对现象的仔细观察。因为只有通过对观象的观察,才能对所学的物理知识有生动、形象的感性认识;只有通过仔细、认真的观察,才能使我们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不断深化。例如,学习运动的相对性,老师讲到参照物时,许多同学都会联想到:坐在火车上的人,会观察到铁路两旁的电杆、树木都向车尾飞奔而去。这个生动的实例使我们对运动的相对性有了形象的认识。

在学习物理知识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重视实验,注意把所学的物理知识与日常生活、生产中的现象结合起来,其中也包含与物理实验现象的结合,因为大量的物理规律是在实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作为一个刚刚开始学习物理的初中学生,要认真观察老师的演示实验,并独立完成学生的动手操作实验。

在认真完成课内规定实验的基础上,还可以自己设计实验,来判断自初中各年级课件教案习题汇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己设计的实验方案在实践中是否可行。例如,可以自己设计实验测量学校绿地中一条弯曲小径的长度;可以通过实验测量上学途中骑车的平均速度;还可以设计在缺少电流表或缺少电压表的条件下测量未知电阻的实验。这些都需要同学们自己独立思考、探索,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判断、思维等能力,使自己对物理知识的理解更深刻,分析、解决问题会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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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农耕文化为基点,流动性小,易产生宗族关系,形成强烈的地理依赖性,靠宗法规范。在管理制度上,以**式、集权式管理为主;以人治为特点,强调集体主义,绝对服从,有“三纲五常”;注重教化,强调统治,不太强调社会物质文明发展。中国由于佛教文化、儒家文化和统治者思想互相作用,而产生了强烈的所谓封建思想。从本质上看,中国管理文化强调人性,其优点在于统御人心,有利于集众人之力,发挥组织集体优势,提高组织管理效率。管理的本质在于借力。但许多封建管理思想又阻碍人们的创新精神,使被管理者产生强烈的奴役性格和服从感。这又不利于组织、管理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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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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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美学的杜夫纳揭示了审美对象与一般感性对象的区别,用智慧和情感突出了审美感知。“只有当审美对象存在于鉴赏者意识中的时候,它才是完整。”

分析美学

新实证主义美学的理查兹将情感语言与符号语言区分开来,认为美属于符号语言,是一种主观的情感反应。他还美的本质进行讨论是没有意义的,持相同看法的还有分析美学的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的意义是流动的,所以不可能定义美和艺术。

他的追随者韦茨也提出艺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属于范畴概念。只有属于子概念的各种具体艺术才能被界定。符号美学的卡西尔提出艺术是一种承载人的情感的符号形式,包括物质表现和精神表现。

朗格继续卡西尔的观点,也将自我表达与表演区分开来,认为艺术的作用不等于它的本质。

从第一章可以看出,当代西方美学流派纷繁复杂。这些美学理论大多建立在哲学、心理学、语言学或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上。事实上,关于美的讨论已经持续了两千年,仍然有不同的观点。

以美的本质为例,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主观主义都得到了一定数量美学家的支持。书中提到有关客观论的几种见解。“美是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

”这种观点颇有“你见或不见,美就在那里不来不去”的意味。因为它是不依靠人的主观能动而存在的,相反在审美的过程中,审美主体只是被动地“吸收”了事物固有的审美属性。有人认为这种属性是自然属性。

事物的物理性质和形态构成美,如线、形、色、质、味等。像希腊人推崇美在于比例和谐。蔡沁提出了黄金分割律,费希纳用测试的方法得出一种愉快的经验标准……这种理论无疑是为美设定了一个客观的标准,而忽略了人的差异性和历史的差异性。

我个人认为,美不是物质的属性,而是人类决定的价值。并非某一事物的审美属性均能够“打动”人心。因为知觉主体的生理条件不尽相同,面对同一“形式刺激”也可能有不同的感受。

此外,主体自身的生活经验和价值观也使美学更加复杂。也有的人认为这种属性是社会属性。如“有用就是美”的观点,美的审美属性在于对人类有实用价值的属性。

这种标准也必须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中加以审查。梅里尔提出的审美判断的普遍有效性的观点被认为主观论者最正面的反驳。他认为审美判断又正确和错误之分。

一般来说,人们对特定的审美对象应该有一致的判断。未能做到这点的便是审美判断错误。事实上,美林回避了美的标准,尔是建立了审美判断的标准——整合整个人类社会的审美,事先设定正确的判断标准,并将其应用于所有人。

个人的好恶是导致审美主体做出错误判断的原因。那么这种标准具体是什么?谁拥有有限解释权?

会不会造成权威压迫的问题?这都值得思考。历史上,人们并不是在接受客观标准的前提下创造美的现实,而是在理论总结出现之前很久。这就要求人们重新认识理论的功能、作用和方法。

乔德却认为自然界存在着一种可以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美,用不着有人去感受它,它也是美的。虽然自然在人类出现之前仍然存在,但自然之美在人类出现之前并不存在。这便又回归到“美不是物质的一种属性,而是人所确定的一种价值”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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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一直都是儒家所倡导的伦理德目,在中国儒学思想发展史上也有较为完备的理论阐述。孔子和孟子都围绕“信”展开了非常深刻的论述。荀子作为先秦儒家在战国后期的一位集大成者,在继承儒家“信”思想的精华的同时,将法、墨等各家的“信”思想纳入儒家思想的体系之中,论述非常丰富的关于“信”的伦理思想。与孔孟基于性善论基础上论述“信”伦理思想不同,他开创了以性要论为基础对“信”伦理思想进行阐述的先河。荀子不仅全面论述了“信”伦理的依据、功能,而且在如何实现“信”的问题上也提出了颇有价值的见解。挖掘整理荀子的“信”伦理思想对改变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失信现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信”作为一种德目在先秦儒家那里得到了深入的发展。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孟关于“信”的伦理思想。《荀子》一书中“信”字出现了 107次,全面系统地对“信”的伦理思想作了详细的论述。荀子对“信”的重视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和理论依据的。

“信”是传统儒家重要的伦理德目。孔子认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政》。孟子把“信”作为“明人伦”的'内容之一,当作处理好基本人际关系的一条基本原则。荀子在继承孔孟关于“信”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历史背景提出了自己关于“信”的理解。

三、荀子“信”伦理思想的现代启示

“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荀子推崇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在荀子看来,“信”即为人处事真实无欺不作假、践行约定守诺言,更是个人道德修养的一部分。荀子对“信”有较系统而深刻的论述,其中的诚信思想是现代社会最值得借鉴的思想财富。诚信是现代社会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市场主体对诚信的需求也日趋强烈。但随着社会交换关系的日趋复杂,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律越来越失去约束力。因此,积极整合、挖掘、借鉴荀子诚信思想应用于现代社会,不仅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入开展诚信道德教育、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等具有深远影响。

最后,树立新型诚信理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们必须提出能够在宏观上与现代社会及市场活动的客观规律相适应,符合社会发展要求、让社会成员能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和新型诚信理念。为此,把诚信作为道德建设的基础,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导向来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确立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经济就是一种契约经济的观念,使市场主体在充分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还应尽到相应的义务,保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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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游牧文化为基点,迁徙性、流动性大,难以形成宗教宗法关系,因此举法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在制度上,采用分权,有助于防止腐败,防止产生金字塔式官僚低效管理。西方管理制度中法律较健全,强调个人主义,民主自由,有利于创新思想的发挥,但不利于集中个人主义,效忠于组织,有时较难形成组织整合力。管理方式上采用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强调管理理性化,注重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注重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

我们要综合中西管理思想的优点和长处。一头盯着较理性的西方先进管理思想及手段,一头盯着较天性的中国古代管理思想、文化传统。理性的管理包括科学的管理手段方法及制衡约束的组织制度,天性的管理包括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及中国儒家的统御思想观念。

日本企业管理的成功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当代日本的管理将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理性与日本的民族历史、传统文化融合在一体,形成了独特的日本式现代管理模式,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可以说,日本管理模式是典型的“天性+理性”式管理,是两者的完美结合,从而也产生了极高的管理效率。日本的经验说明,民族管理文化对现代管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同时也说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管理现代化,不能只依靠引进外来的经验,还必须继承本国的文化遗产,走与民族历史、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道路,日本人曾自豪地说“我们的管理是把美国的管理科学和东方的儒家思想结合起来了”。

总之,管理无定式。管理模式有其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的适应性。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发扬中国古代优秀的人性及集体精神,汲取西方的制度化、科学化及创新精神,将两者有效结合,这才是我们的管理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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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主权国家之间的国际税收竞争(Internatoinal Tax Competition)正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如何评价国际税收竞争对主权国家福利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恶性税收竞争的冲击,已逐步被提到各国政府和经济组织的议事日程。EU(欧盟)和OECD(经合组织)已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通过了关于恶性税收竞争的报告,这两个报告的共同目标在于制定恶性税收竞争的判定标准和消除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国际税收竞争的不利影响。这些举措无疑将对其成员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成员国之间的税收合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实际上,在西方经济理论界,对国际税收竞争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种有关国家间税收竞争的理论模型和观点不时出现在经济学国际权威刊物上,并在90年代中后期成为热点。这一研究领域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不仅建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模型,而且引入了一些新的经济研究方法,对国际经济学和国际税收学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近年来,国际税收竞争对于国内从事财税研究的学者来说,也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问题,有关国际税收竞争的理论探讨也逐渐为理论界所热衷,并不断地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但就总体而言,相比国外这一领域的研究,国内的研究仍然只是局限于对国际税收竞争的表现特征和效应作一般性描述,或者参照国外对国际税收竞争有效性的判断来分析这种现象对我国税制的潜在影响,而对国际税收竞争的理论体系和理论发展还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基于此,本文试图简要介绍西方国际税收竞争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最新研究进展,并对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理论模型进行述评和比较分析。

    一、优化税制理论:国际税收竞争模型的出发点

    追根溯源,国际税收竞争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尔利斯(Diamond and Mirrlees,1971)对“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根据优化税制理论的基本观点,税制优化首先要符合税收效率原则的要求,其次税制设置在满足效率原则的同时,还要兼顾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而一个能够实现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的税制,将能够较好地解决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问题。但是,这一优化税制目标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实现的方式等,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实现这一优化税制所需的信息的获取程度;现代优化税制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够从税制优化与信息需求这对矛盾统一体的相互关系入手,将在充分的、完全的、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形态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参照系,来探讨现实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对称的信息获取条件下的优化税制设置问题,探讨在这一过程中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的刺激作用。

    虽然优化税制理论并未直接探讨国际税收竞争问题,但其在讨论效率与公平原则并存性时,始终将税制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刺激作用列为首要研究问题,进而论证在不充分信息条件下对经济行为主体决策过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标和约束条件,这种分析思路为研究国际税收竞争奠定了理论起点。尤其是优化税制理论摒弃了孤立、封闭地看待一国税制设置的研究思路,而现实性地将经济的开放作为外部约束引入一国的最优税制分析,这正是国际税收竞争理论模型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前提。戴蒙德和米尔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开放经济的小国在资本可以自由跨国流动从而追求世界资本市场收益率的约束条件下,如何制定最优资本所得税的问题,并认为对于开放经济的小国,原则上应该放弃按收入来源地原则对资本所得从源征税,而应采取居民管辖权原则对资本所得采取从人征税。这样,税收不会干扰国内投资与国外投资之间的选择,从而实现资本的有效配置。进而,当本国无法充分获得其居民在国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实施监控时。开放经济的小国此时最优的选择是对资本所得不征税。

    正是在优化税制理论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础上,西方经济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税收竞争模型,这些模型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关于所得课税国际协调原则的研究;二是关于生产要素流动和税负分布的研究;三是关于国际税收合作的研究。

    二、关于所得课税协调原则的研究

    这一方面的研究试图对所得两种基本课税原则及所得税国际协调具体原则进行优劣比较。戈登(Gordon,1992)在《Can Capital Income Taxes Survive in Open Economies?》一文中,对戴蒙德和米尔利斯的结论的假设前提进行了全面的重新审视,认为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出于效率考虑应采取从人征税原则和开放经济的小国应放弃对资本所得征税,其理论假设前提应受到质疑。例如,当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或者如果国家经济是不完全开放的,那么上述结论是否仍然成立?如果这些理论假设被推翻,那么优化税制理论得出的结论就站不住脚。戈登在此文中着重分析了一些国家规模相对于世界资本市场较大的情况,认为这些国家如果能通过其拥有的市场力量对借贷进行限制从而影响利率使自身获利,那么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进口国在税制的设定上就应该有很大的差异,这显然不同于优化税制理论所推导出的标准税收模式。事实上,优化税制理论无法解释很多国家的资本所得税收现状。在现实中,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其境内发生的公司和个人所得征税,同时在许多国家的税制结构中,存在着一个实际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对本国资本在外国发生收入的双重税收管辖权。这种惯例通过赋予本国居民将其在外国产生收入的已纳税收在本国应纳税收中进行抵免的权利,从而可以避免该笔收入的双重征税。

    戈登对此现象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国家之间存在这种协定,则无法导致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税率的出现,但是当存在着主导市场的资本输出者时,会出现斯坦克尔伯格均衡(Stackelberg equilibrium)的结果。如果资本输出国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的惯例,就会激励资本进口国采用资本输出国的所得税率对进口资本征税。因为跨国投资人可以将这一税负在母国应纳税收中抵免,所以这种从源课税不仅不会阻碍国外投资,而且会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结果。这样,资本输出国通过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国内资本所得税率在世界范围内设定。同时,资本输出国诱使资本进口国采取它制定的税率从源征税,也减少了其居民通过海外投资逃避国内税收的动机。但是,如果资本进口国成为斯坦克尔伯格主导者时,资本输出者将不会采取双重税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得出对资本所得课税的均衡结果。这一理论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战后美国作为主导资本输出国对其他国家税收政策的影响。但随着世界经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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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物理的重要特点就是理想模型用的多。对理想模型的概念,要让学生明确三点:概念、特点、目的。如质点,概念:有质量的几何点;特点:有质量,无尺寸,现实中不存在,假想的,虚构的;目的:用它代替现实中的实际物体,使问题难度降低和容易表述。对于学生,某一理想模型定义的本身并不重要,而人们之所以要引入它的目的却十分重要。如无内阻的理想电源、理想气体、光滑表面、点电荷、磁感线等等,在教学的应用中要经常让学生体会和感受它的目的性,更要让学生知道,这种思维方法是简捷的、高明的。

对理想模型运用的意义有二。第一,是抽象思维训练的重要方法。这种训练,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像语文课上背诗词一样,是个逐渐熏陶而成的过程。第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实际问题是复杂繁琐的,不能直接研究,必须先从理想模型入手,再向实际问题过渡。例如,研究理想气体是研究真实气体的第一步。

也有一些物理量,是从理想模型角度引入的。例如,磁通量的引入,纯粹是为了思维上的方便而先入为主引入的,不免有些理想模型的味道。再如平均速度、电压有效值等等一些概念的引入,完全是为了人的主观思维需要,而且是理想化了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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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沉寂多年后的再度兴起
产业集群理论其实并不是全新的学说,新古典经济学家曾经对这种现象做出过相当精彩的论述。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曾在《经济学原理》(1920,第三版)中从三个要素对产业的地区性聚集作出解释:劳动力市场共享(labor  force  pooling)、中间产品投入和技术外溢(technology  spillover,马歇尔的用词是新思想和新主意的传播,后人总结为技术外溢)。后人在研究产业集群理论的起源时,总是要把马歇尔的三要素学说当做经典的论述。继马歇尔从经济学角度对产业聚集现象作出解释后,阿尔弗雷德·韦伯又从工业区位论角度对产业聚集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首次提出了聚集经济(agglomeration  economies)概念。韦伯在《工业区位论》(1929)一书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对聚集经济的形成、分类及其生产优势作了详尽的分析。但是,在新古典经济学之后,产业集群理论却有相当长的时间游离于主流经济学之外,这其间似乎只有经济地理学的文章在研究与产业集群有关的问题,这段时间大约是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波特,1998)。这种情形直到90年代初才开始发生根本性改变。
1990年和1991年有两篇重要的文献刊出,改变了产业集群理论在经济学界处于边缘的状态,并渐渐引发了研究产业集群的热潮。第一篇重要文献是迈克尔·波特的《论国家的竞争优势》(《哈佛商业评论》1990年第2期)。该论是波特的一个庞大的研究成果中最核心的部分,同年波特以同样的题目出版了一本很厚的专著。从经济学的研究范式看,也许波特的这篇文献还不能算是纯经济理论文章,但他在文章中提出的一些重要命题和判断是有开创性的,如聚集对规模经济的作用、对要素改变的影响,政府的政策作用与聚集经济的关系等,所以,在其后10多年的相关领域研究中,无论是经济理论研究,还是经济地理方面的比较研究,很多学者都把波特的这篇文献以及他的后来的文献当做重要的引用成果(艾力森和格莱赛,1997;马丁,1998等)。
保罗·克鲁格曼发表的《收益递增与经济地理》(《政治经济学期刊》1991年第3期)是一篇更有影响和代表性的重要文献。在这篇论文中,克鲁格曼建立了一个简明而有效的(他自己本人称是简单的)关于中心-外围的模型。通过这个模型,克鲁格曼力图说明区域或地理在要素配置和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在他的模型中,处于中心或核心(core)的是制造业地区,外围(periphery)是农业地区,这种模型的形成及其效率取决于运输成本、规模经济和制造业的聚集程度。可以说,克鲁格曼是继马歇尔之后第一位主流经济学家开始把区位问题和规模经济、竞争、均衡这些经济学常年研究的问题结合在一起,并对产业聚集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认为经济活动的聚集与规模经济有紧密联系,能够导致收益递增。由于克鲁格曼是一位颇有名气的经济学家,加之他的这篇论文完全符合经济学的研究规范,所以,克鲁格曼和他的这篇论文大体上成了最近十来年产业集群研究引用最多的人物和成果。同年,克鲁格曼还出版了一本研究聚集经济的著作——《地理与贸易》,这本不厚的小册子也成了产业集群研究引用最多的学术文献之一。
1991年以来,克鲁格曼发表了一系列有关经济聚集和产业集群的论文和著作,为自己树立了新经济地理学、新国际贸易理论和聚集经济学说代表人物的地位。除了这篇论文和精炼的专著外,克鲁格曼1990年代以来还发表了几部重要著作,在产业集群研究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995年,克鲁格曼发表了《发展、地理学与经济地理》一书,该书既是他的新经济地理学的一部代表著作,又是对他的产业集群理论的进一步补充,尤其是建立了关于聚集经济(可应用于产业集群)的新的模型。1999年,克鲁格曼和另外两位学者合作,发表了《空间经济:城市、区域与国际贸易》一书,相当系统地论述了产业集群和聚集经济的形成因素,并完全用经济学的方法解释和分析产业的集群和经济的聚集这些现象,这部著作在美国经济学界有较高的地位,在重要学术期刊上能见到该书的书评。
目前,研究产业集群的学术文献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理论性的文献,研究内容包括产业集群的概念、产生原因、决定性因素、集群的度量以及产业集群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均衡等;第二类是实证性或案例性的文献,主要是对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的产业聚集情况进行研究,研究既定对象是否存在集群现象,集群的程度有多高,以及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确定产业产业集群的原因。当然,这种分类只是一种大致的分类,有相当多的文献既有理论上的假设和模型,又有实证的详尽分析或比较研究。研究的方法基本上是纯经济学的方法,如用均衡、规模经济、外部经济、不完全竞争等分析的方法,有关产业集群或聚集经济的文章频繁刊登于一些最挑剔的经济学期刊上,如《美国经济评论》、《政治经济学期刊》、《经济学季刊》、《城市经济学期刊》等。作为一个谁都不能忽视的重要领域,产业集群理论又回到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了,并出现了繁荣的局面。
二、产业集群的概念与度量
几乎每一位经济学家研究产业集群时,都要首先对这个概念做出明确的界定,因为这个名词毕竟不同于价格、供给、需求这些大家熟知多年的字眼。主要的经济学家都认为产业集群是一种相关的产业活动在地理上或特定地点的集中现象。所谓相关的产业活动这一界定非常重要,可以说是产业集群的核心内容。集群的形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其复杂性也不尽相同,但每一个集群都是由有产业关联的企业聚集在一起而组成。这些企业包括生产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生产配件的企业,生产相关机械的企业,提供产业内服务的企业,以及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能够产生支持作用的机构(institutions),如大学、研究机构、咨询中心、培训中心等(波特,1998;高登和麦坎恩,1999)。产业集群内的相关产业活动可以是前向的关联(forward  linkage),也可以是后向的关联(backward  linkage),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集群也是一种产业组织演变和发展的现象。经济学家发现产业集群现象大量地存在于许多地区,不仅发达国家有,如美国存在着典型的制造业集群现象(克鲁格曼,1991;艾立森和格莱塞,1997;费瑟,2001),而且发展中国家也普遍存在着这种产业现象(伍得沃德,2000;亨得森,2001)。另外,不仅制造业有产业集群现象,服务业也有明显的集群现象,如金融业在某个城市的聚集。相比而言,制造业的集群更为典型,也更容易用经济学的语言和工具(计量模型)来解释和分析,因此,当代西方经济学界主要是研究制造业或工业的集群现象。
和产业集群紧密相连的还有一个重要概念——聚集经济(agglomeration)。过去十多年中,在美国经济学界,直接以此为命题的研究文献似乎更多。根据对大量相关研究文献的分析,笔者发现在确定的研究对象上,产业集群与聚集经济在概念上并无多大的区别。实际上,在研究聚集经济的文献中,多数是以产业集群为具体研究内容的。两者的差异在于,聚集经济概念更加一般和抽象,产业集群则是聚集经济的一种形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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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重要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他的法律思想对当时以及后世都具有深远影响.他在齐国主持政治、经济方面改革的同时,非常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他致力于发展经济,主张“案田而税”,并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的口号.为了加强统治,他提倡“四民分居定业”.他反对专任刑罚,主张省刑慎罚.这些思想主张与后来的儒家和法家都不尽一致,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作 者:马作武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刊 名:山东社会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SHANDONG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8) 分类号:B226.1 关键词:管仲   礼义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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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西方属非营利教育机构,知识产权经营(IntellectualPropertyManagement)则属商业行为,长期为大学所排斥。然而,自斯坦福大学1970年首创“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经营知识产权,并取得骄人业绩以来,西方大学设立OTL经营知识产权已蔚然成风: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耶鲁大学等排名在前100位的美国研究型大学,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普遍经营知识产权;以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帝国理工学院为代表的英国大学仿效美国大学,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经营知识产权;就连以东京大学为代表、产学合作相对落后的日本大学,也在政府的推动下借鉴美国经验,从1998年开始尝试经营知识产权(OTL是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经营专门机构,其他大学对这一专门机构的叫法则不一定与斯坦福大学相同。例如,这一专门机构在哈佛大学为“技术和商标许可办公室”(Office  for  Technology  and  Trademark  Licensing,简称OTTL),在哥伦比亚大学为“科技风险事业”(Science  &TechnologyVentures,简称STV)。本报告为行文方便,将西方大学设立的这一专门机构统称为OTL)。

不仅如此,西方不少一流研究型大学的知识产权经营业绩也蔚为壮观。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为例,该校2001~2002财年知识产权经营业绩如下:许可总收入(GrossRoyalties)高达1.33亿美元,连续第4年居全美大学榜首,将昔日的领头羊——斯坦福大学远远抛在后面;申请专利206件,其中美国专利133件,外国专利73件;获专利授权70件,其中美国专利60件,外国专利10件;签订《专利许可协议》55份;成立8家创业企业。截至2001~2002财年末,哥伦比亚大学正在执行的《专利许可协议》为200份;为接受学校技术许可而成立的创业企业已达50多家(其中4家已经上市),学校在当中许多企业都拥有股权(哥伦比亚大学数据来源为http://lumbia.edu/about/reports/。2001~2002财年,斯坦福大学的许可总收入为5270万美元)。

本报告即以美、英、日三国为例,介绍和剖析当代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经营。

一、定义和产生背景

(一)定义

大学知识产权经营是指国家将其资助大学研究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下放给大学,大学作为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公共平台,设立专门机构从事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营销,并以许可(licensing)的方式向企业界转移(transfer)技术(此处要注意区分“转移”、“转让”和“许可”三词。其中,“转移”和“转让”的英文都是“transfer”,但中文意思差别很大:“转让”与“许可”相对,都是技术交易的一种方式,“转让”指出让技术所有权,“许可”指不出让技术所有权,而只出让技术使用权;“转移”一词强调的是技术交易之后,技术已从一方传递(passing  over)至另一方,而不涉及技术交易的具体方式。基于此,“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由于涉及技术交易的具体方式,属于法律用语;而“技术转移”由于不涉及技术交易的具体方式,属于经济和政策用语,并由此派生出其他用语,例如“横向技术转移”、“纵向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移”、“北南技术转移”等)。

当代西方大学经营的知识产权资产(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ets)主要有专利、版权、商标、生物材料(Biomaterial)、集成电路光罩(Maskworks)和专有技术(Know  how)等,其中以专利最为重要。

(二)产生背景

二战后,一方面,西方各国都很重视资助大学研究,产生了大量高水平科技成果,以美国最为典型;另一方面,二战后西方国家之间经济竞争激烈,到上世纪70、80年代,美国企业的领先地位已受到严重挑战,如何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成为美国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在美国于上世纪80年代出台的诸多对策中,大学技术转移(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占据重要位置,实施20多年来,成效显著:美国企业界不仅收复了失地,而且竞争力之强,已令西方其他国家难以望其项背。美国的这一政策经验被广为仿效,大学技术转移现已成为西方各国技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西方大学技术转移的载体正是大学知识产权经营,而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经营的实质就是大学技术转移。

如果深究下去,则可提出如下问题:当代西方大学技术转移为何要走经营知识产权的道路呢?原因主要包括:

第一,不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则大学实际无可转移的技术。知识产权实质为一种排他的权利,忽视知识产权将使大学技术转移陷入尴尬境地:要么新技术因为过早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任何人都无法将其转化为知识产权,沦为公共品之后的新技术将很难吸引企业投资;要么他人抢先把新技术转化为知识产权,学校转移技术反而构成侵权。

第二,大学技术转移决非一个简单的技术交易问题,而是要通过推动新技术及时、有效、公平、合理地扩散,促进企业间的自由竞争。大学知识产权经营下,技术交易的突出特征便是只许可、不转让,对于应用面很广的基础专利,学校将采取普通许可(non-exclusive  license)方式,使有需求的企业都能得到该项技术。

第三,大学技术转移必须促使新技术得到及时有效的商业化。一方面,接受学校技术许可的企业有勤勉商业化新技术的义务,另一方面,学校负有监督企业和保证新技术及时有效得到商业化的职责。大学知识产权经营下,学校只出让知识产权使用权,而不能出让知识产权所有权,因而学校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对于需要采取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se)方式转移的技术,一旦商业化不力或失败,学校有权中止许可协议,从而收回技术,另觅企业。

二、国家的激励政策

(一)下放知识产权所有权

西方国家通过立法、不成文规定以及行政命令的方式,允许大学获得国家资助大学研究所产生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美、英、日三国为例:

——美国1980年出台著名的《拜杜法》(Bayh-Dole  Act),规定联邦政府资助大学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

,只要大学愿意花钱申请专利,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以及监督企业实施专利,则专利所有权归大学。

——在英国,大学研究的主要资助机构研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s)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研究理事会自身不试图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这就使得大学有机会获得公共资助大学所研究产生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在日本,国立大学正改制为“独立行政法人”,文部科学省“乘此东风”,着手修改国立大学职务发明归属政策,国立大学教师使用国家经费和设备产生的职务发明由国家所有改为大学所有。

国家下放知识产权所有权,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包揽技术转移效果不好。国家资助大学研究产生的知识产权,在美国长期由联邦各资助机构负责转移,在英国由英国技术集团(British  Technology  Group,简称BTG)垄断经营,在日本则由日本学术振兴会(Japan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简称JSPS)负责转移。但政府包揽技术转移的结果是技术转移效率低下,例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拥有约28000项专利,却只有不到5%被许可给企业界;而英国政府1984年打破BTG对大学科技成果的垄断经营,也正是考虑到这方面因素。因此,国家下放知识产权所有权,意在调动大学的积极性,启动大学技术转移。

(二)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

西方国家在下放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同时,也不忘给予发明人激励。美国《拜杜法》规定发明人有权分享专利许可收入;在日本,过去政府规定科研人员专利所得每年不得超过600万日元,如今这一上限已被废除。

三、学校的配套政策

(一)配套政策的着眼点

国家层面的激励政策(即为“上”)只有与基层的政策和实践(即为“下”)实现互动配合,国家政策才能在基层得到自觉、自愿、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在法律完备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于“下”,除非存在不合理的政策管制,国家一般不予介入,而由当事人按法律框架商定。

下放知识产权所有权,是国家(作为研究资助方)主动调整自己与大学(作为研究承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属于“上”;职务发明问题由于涉及大学(作为雇主)与教师(作为发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因而属于“下”。

推动大学经营知识产权,“上”“下”互动配合非常关键:一方面,国家如果不下放知识产权所有权,大学将基本无知识产权可供经营;另一方面,如果大学不就职务发明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予以配合,则国家政策再好也无法落到实处。

大学如果决定经营知识产权,须围绕职务发明问题出台两个配套政策:一是坚持职务发明归学校,二是给予发明人丰厚的回报,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配套政策之一:职务发明归学校

西方国家有关职务发明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主要分三类:第一类是英国和法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归雇主;第二类是美国,《专利法》中无职务发明这一概念,并且为保护发明人的利益,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但实践中雇主完全可以在与发明人签订雇佣合同时就约定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利归雇主;第三类是德国和日本,法律虽然规定发明人享有职务发明的原始所有权,即发明人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但同时也都留有“特别通道”,让雇主得到职务发明所有权。

对于职务发明归属,无论法律规定如何地有利于或不利于雇主,都只是一方面,并且这一方面不是决定性的。易遭忽视的另一面是:雇主知识产权意识是强还是弱?雇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营销是关心还是不关心?如果雇主对知识产权漠不关心,那么,即使法律规定有利于雇主也无济于事;反之,雇主完全可以走“特别通道”获得职务发明所有权。

国家激励政策出台前,绝大多数西方大学忽视甚至排斥知识产权,更谈不上经营,只有极少数大学敢于做“异端”(斯坦福大学在《拜杜法》出台时已成功经营知识产权10年)。因此,当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时,西方大学一改以往对职务发明归属漠不关心的态度,出台积极的知识产权政策,明确规定职务发明归学校。

(三)配套政策之二:给予发明人丰厚回报

国家对发明人的激励因政策适用面广,故西方国家只作笼统规定,以便为各校制定政策留出空间。学校对发明人的激励则因政策仅适用于本校,故西方大学力求简洁、明确、易懂、有力。实际中,发明人可参与两种净收入的分配:许可净收入(NetRoyalties)和净股权(Net  Equity)。

1.许可净收入的分配

许可总收入扣除专利费用和OTL办公费用后,即为许可净收入。许可净收入分配方案分“固定比例制”和“累计递减制”两大类。“固定比例制”指发明人按固定比例分享许可净收入,典型例子是斯坦福大学和东京大学实行的“三三三制”,即院、系、发明人三方各得1/3。“累计递减制”指学校规定1~2个许可净收入累计值“门槛”,发明人所得比例随“门槛”提高而下降,典型例子是耶鲁大学(见表1)。

  

表1耶鲁大学许可净收入分配办法


  

资料来源:http://www.yale.edu/ocr/indust_policies/patents.html.

2.净股权的分配

西方大学在转移技术时,“技术入股”(也就是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学校必须把知识产权所有权划归企业,)实际属于技术转让,因而被禁止采用。但技术许可常常发生创业企业因缺乏现金流而交不起许可费,于是希望用本企业的股权抵补许可费的不足部分的情况。由于此类股权不涉及出让知识产权所有权,接受它将有助于学校把技术许可出去,因此,只要不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西方大学通常都愿意接受此类股权,并相应出台了净股权分配政策。

净股权分配政策的典型代表为斯坦福大学,学校规定股权的15%用来弥补OTL的办公费用,故称为“办公股”(the  Administrative  Share),余下即为净股权,在学校和发明人之间分配:1/3为“发明人股”,由发明人个人处置,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2/3为“学校股”。

四、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

周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学知识产权经营的基石。西方大学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主要表现为:

第一,知识产权条款被纳入教师雇佣合同。知

识产权条款现已成为西方大学雇佣合同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例如,哈佛大学要求教师都签订《参与协议》(Participation  Agreement),教师须在《参与协议》中作出如下承诺:一是把外来资助研究产生的发明,以及大量使用学校设备产生的发明,及时披露给学校;二是声明自己已经阅读和理解了学校的知识产权政策,并同意遵守;三是同意自己在外来资助研究中产生的发明,以及大量使用学校设备情况下产生的发明,其所有权利均归学校。

第二,重视实验室记录的维护。实验室记录是手写的完整的试验记录,是证明试验结果于何时、何地,由何人做出的.法定证据。一方面,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市场,各国都极为重视申请美国专利,另一方面,美国把专利颁发给最先发明人而非最先申请人。因此,西方大学都十分重视实验室记录的维护,例如,哈佛大学出台内含18项规定的《记录维护规程》(Record-Keeping  Procedures)。再例如,牛津大学对实验室记录提出以下要求:永久装订成册;每页都印有页码;始终用钢笔纪录;记录要完整合格;描述所有实验程序;填写时注明日期,并尽可能填写见证人等。

第三,注意签订《保密协议》(Confidential  Disclosure  Agreements)。发明只有具备新颖性才能申请专利,过早公开发明将丧失新颖性。如果确实需要适当公开发明的内容,则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一项发明披露后,学校便明确要求发明人在与企业谈论发明,或进行学术交流时,都必须事先签订《保密协议》。

五、采取OTL模式经营知识产权

当代西方大学知识产权经营的标准模式是斯坦福大学OTL模式,实践中OTL模式虽有所变化和发展,但精髓始终不变。

第一,设立OTL。知识产权经营为专门的商业活动,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科研管理,故需要设立专门机构。西方大学视法律环境而定,有的在校内设立OTL,典型例子是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有的在校外设立技术转移公司,典型例子是牛津大学和东京大学;还有的采取校内OTL和校外技术转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典型例子是剑桥大学。

第二,招聘一支技术经理队伍。经营知识产权需要的专门人士不是高度专业化人才——专利律师,也不是普通复合型人才——专利代理人,而是高度复合型人才——技术经理。技术经理必须有理、工、农、医学科背景,必须有在企业界的工作经验,还必须熟知法律,擅长沟通,能负责合同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自收自支。西方大学只是在OTL成立时给予一次性启动投入,OTL今后所有费用都须在经营中寻求解决:OTL每财年都首先从许可总收入中扣除专利费用和办公费用。

第四,自主经营。一项发明披露后,关键经营权——是否申请专利,寻找合适的企业,以及《专利许可协议》的谈判等——都掌握在技术经理手中,而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学校通常委托校外专利事务所办理。因此,在建立起一支技术经理队伍后,西方大学不再走委托校外技术中介机构(例如英国的BTG,美国的ResearchCorporation等)推销发明的老路,而是自主经营知识产权。

第五,力争产学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产学合作中,西方大学不再按以往“谁资助、谁拥有”的归属原则,将知识产权拱手让给企业,而是在谈判中采取多种手段力争知识产权所有权。以斯坦福大学对待企业资助研究为例,学校主要采取三种手段:一是法律,例如美国《拜杜法》规定联邦政府部分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也归大学所有;二是说服,例如向企业解释学校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的目的是进行技术转移;三是适当的让步,例如提供资助的企业可以优先得到技术许可。

第六,谋求企业分担专利费用。由于专利费用昂贵,大学作为非营利教育机构无力承担全部专利费用。因此,一项发明如果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则技术经理通常先找市场,即先寻找到合适的许可对象,然后再决定申请专利。技术经理会把专利费用纳入《专利许可协议》谈判,要求企业支付全部(独占许可下)或部分(普通许可下)专利费用。企业对此通常都予以理解和接受。

第七,《研究协议》(大学和企业签订的《研究协议》主要有两种:一是《资助研究协议》(Sponsored  Research  Agreement),二是《合作研究协议》(Collaborative  Research  Agreement))。和《专利许可协议》二者分开。产学合作中,《研究协议》为“投入”端,在研究项目启动前签署,旨在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各自义务;《专利许可协议》为“产出”端,于发明披露后签署,旨在规定专利许可的范围、期限、技术入门费和提成费率等。西方大学通常将二者分开,以避免事先确定并低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弊端。

六、转移技术前后OTL提供增值服务

为提高技术转移成功率,西方大学OTL并不局限于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把技术许可出去,还在转移技术前后提供增值服务。

(一)增值服务的内容

1.转移技术前孵化技术

大学发明通常距离应用阶段较远,因此,为开拓市场,大学通常愿意投资孵化技术,将发明孵化至可展示的原型阶段。例如,牛津大学1999年设立了总额为400万英镑的“大学挑战种子基金”(University  Challenge  Seed  Fund)用于孵化技术,每个项目投资额最多可达25万英镑。

2.转移技术后孵化企业

创新和创业环境良好的大学(例如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只提供转移技术前的增值服务,转移技术后的增值服务由校外风险资本提供;而对于创新和创业环境落后的大学而言,学校提供转移技术后的增值服务十分有必要,典型代表就是牛津大学,该校的OTL——Isis创新公司(Isis  Innovation  Ltd,简称Isis)——提供如下转移技术后的增值服务:

第一,提供风险投资。例如,1999年,牛津大学27家学院共同出资设立总额达1100万英镑的Isis学院基金,为师生创业企业提供第二三轮的风险投资。

第二,为师生创业企业组建提供全套服务。Isis不仅帮助师生起草商业计划书,确定企业资本结构,引入风险资本,推荐律师和会计师,还在企业最初成立阶段代行管理职责,一待企业上路,Isis便退出企业管理层。

第三,师生创业企业名称可以包含校名。师生创业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以要求与学校签订牛津商标许可协议,换而言之,一旦得到学校同意,师生创业企业便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牛津”字样。目前,使用牛津名称的师生创

业企业已达12家,有的已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增值服务成效显著

仍以牛津大学为例,该校完备周到的增值服务收效显著,主要体现为:

第一,促成了牛津大学的师生创业热。师生创业企业在牛津大学正以平均每两个月1家的速度涌现。目前,牛津大学有师生创业企业35家(其中6家是上市公司,有22家是1999年以来创办的),所有企业都很成功。这些企业总价值已达20亿英镑,共创造出4000个工作岗位,培育出30个百万富翁。

第二,推进了牛津大学科技园建设。1991年,牛津大学Magdalen学院与英国保诚保险集团(Prudential)合资建立牛津大学第一个科学园——牛津科学园。该园现入驻高科技企业50多家,师生创业企业是牛津科学园的主体。

第三,提升了牛津大学的时代形象。在2001年6月首度举行的“英国最具创新活力大学”评比活动中,牛津大学击败剑桥大学和帝国理工学院,一举折桂,技术转移和师生创业企业工作做得好是牛津大学取胜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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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态度自然放松

第一次面试总是不会轻松的,但是假如你很紧张的话,你将更难推销自己。把你心里的不安平静下来。怎么做呢?首先,记住那位主考官也曾经历过同样的事情。其次,在你走进办公室以前,先做三次深呼吸使自己放松下来。

2.穿着适合那份工作的服装

穿着的服装和你去面试的那份工作的性质要有关联。是什么性质的工作,就应穿相适应的服装。基本原则是穿着整齐明快,不可太花哨。假如是应征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可以穿一件长裤套装,或是一件简单整齐的洋装。不应失去你的女性特质。

3.以你最好的一张脸前往

一张容光焕发的脸,会给主试官以活力感。反之,一脸疲惫、哀愁的脸,会让主试官心有不悦。因此,应该整理整理表情,并略施粉黛,衬出一张生气勃勃的颜面。不过,胭脂、口红和眼线要尽量少用些。

4.不要带那些叮叮当当作响的道具

珠宝、项链、摇摇晃晃的耳环、咔喀咔喀的手镯要摘下来,只带尽可能简单的装饰品。否则,会给主试官一个不正经做事的印象。

5.走进去时保持站立的姿势

走进面试办公室时,除非对方让你坐下,绝对不要随自己的意思坐下来,而应保持优雅的站立姿势。

6.把主试官当成一个朋友

把那些主试者想成是你的朋友,你是去拜访朋友的。这样就会产生一种温暖的感觉。你越感到温暖,就越容易达到自我推销的目的。

7.让主试官感到自在

怎么做呢?看起来要有兴趣,不要无精打采,不要打呵欠,多多微笑,让你的微笑形成一个温暖、愉快的表情。不要皱眉头或看起来很顽固。

8.倾听并且发问

多倾听表示你对主试官的充分尊重和注意。多发问则表现你已经消化了主试者所说的话。假如主试者刚刚告诉你上班时间是9点到5点,那么随口问一下是不是规定要加班,就是一个聪明的问题。

9.对自己充满信心

有信心的女人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而信心则源于你对自己的了解,对职业信息的分析和你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

你找到某家公司,问清经理是谁,就到他的办公室,有礼貌地和他寒暄几句,然后说明来意,进入正题。要记住,尽可能与有决定权的人面谈,不要去人事部门。如果是经理或其他高级主管让你去,你再去。作为一个聪明的女人,你应该知道,人事部门无最终决定权,他们只是按总经理、厂长或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要人的旨意办。

10.注意你的第一印象

人们对陌生的印象往往较为深刻。他们会注意你的一举一动,听你说话是否诚恳自信,看你的仪表是否大方得体,你举止是否不卑不亢等等。总之,是否给人留下一个最佳的第一印象。

接下来你们会展开对话。一般说来,给你的时间有限。如果你恰巧是他们所要的女性,他们会邀你进行一次详述。或者他们觉得你有可能是他们所需要的人,就会让你进行一次面试。

如果你是别人介绍去的,当你介绍完情况后,对方也许会问:哦,你就是XXX,是吗?你可以回答:是的。也可以详细地回答,那效果更好。如你接着说:某厂长要我找你。与简单的回答相比,这更能使你置身于宣传自己的气氛中。这种回答也很自然地把话题引入你现在的工作,你最擅长的业务,或你某方面的能力的讨论中。

⬣ 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总结 ⬣

1什么是价值管理

价值管理(Value Management)是西方管理学界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目的是通过对价值的有效管理,实现企业长期持续的有效经营。詹姆斯·奈特说:“价值管理是使公司的管理人员集中于公司的战略制定,提高管理人员的凝聚力,获取更高价值的一条途径”,它是集中企业的所有力量,为企业创造更大价值的一种理念。这一新的思想、理念和方法,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到了西方管理学界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注,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们重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价值管理正在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新趋势。

价值管理理念是总结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哈佛商学院教授约翰·科特在对大量知名企业的实践进行仔细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经营业绩优异的企业领导者总是给护手下的经营管理人员切实可行的经营思想或价值观念一一这种价值观念注重企业各个构成要素的需求,注重领导才能和领导艺术的发挥,注重核心价值观念的继承和发扬光大。”

而很多企业所以经营业绩不佳,往往是由于对价值管理没有给护足够的重视造成的。密西根大学商学院教授扎柯尔(Anjan· V·Thakor)说: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常常认为,如果自己的企业整体说来在创造价值,那么,就意味着其中的一切活动都在创造价值,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其中有的活动在创造价值,而有的活动却在毁灭价值。其实,大多数经营业绩不佳的企业都没有对价值管理问题给护充分的重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和员工,说不清楚自己企业的价值追求,有的则提出了一些含混不清甚至自相矛盾的价值目标,有的没有能够把自己明确的价值目标贯彻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行动之中,少数实行价值管理的企业也没有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来。奈特说:“令人吃惊的是,仅仅有一小部分公司引入了价值管理手段。”

而很多企业所以经营业绩不佳,往往是由于对价值管理没有给护足够的重视造成的。密西根大学商学院教授扎柯尔(Anjan· V·Thakor)说:很多企业的领导者常常认为,如果自己的企业整体说来在创造价值,那么,就意味着其中的一切活动都在创造价值,但他们没有意识到,其中有的活动在创造价值,而有的活动却在毁灭价值。其实,大多数经营业绩不佳的企业都没有对价值管理问题给护充分的重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和员工,说不清楚自己企业的价值追求,有的则提出了一些含混不清甚至自相矛盾的价值目标,有的没有能够把自己明确的价值目标贯彻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行动之中,少数实行价值管理的企业也没有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来。奈特说:“令人吃惊的是,仅仅有一小部分公司引入了价值管理手段。”

正是基于价值管理正反两方面的实践经验,在上一个世纪的最后十年中,西方管理学界对价值管理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哈佛商学院教授约翰·科特和詹姆斯·赫斯科特1992年出版的《企业文化及操作》(Corporate Culture and Performance)、英国伦敦Guildhall大学管理和行为领导课程讲师保罗·格里斯利(Yaul Griseri)1998年出版的《价值管理》(Managing Values)、曾任波士顿咨询公司价值管理领导人的詹姆斯·A·奈特出版的《基于价值的管理》(Value based Management)、密西根大学商学院教授扎柯尔(Anjan ·V·Thakor) 2000年出版的《成为更出色的价值创造者一一如何提高公司和个人的业绩》(Becoming a Better Value Creator: How to Tmprove the Company&39;s Bottom line-and Your Own)。这些研究成果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地对价值管理问题作了研究。既具有理论方面的创新,又提出了一些价值管理的具体方法。值得庆幸的是,这些成果己陆续出版了中译本,为我们了解西方的价值管理打开了窗口。透过这扇窗,我们可以领略价值管理的欧美风情。

2价值管理的两种基本倾向

西方的价值管理包括两种基本的价值倾向:一种是培育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即通过培育员工共同的价值理念,为企业持续的价值创造提供动力:另一种是强调提高企业的经济价值。

这两种倾向,代表着价值管理强调的两个不同侧面,但目的都是相同的,即着眼于企业的经济增长和持续发展。第一种倾向,即培育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对员工的精神价值进行管理。科特在《企业文化与操作》中讲述了1987年惠普公司总裁设立专项,考察惠普公司的文化以及对企业进行价值管理的情况。面对企业文化改革中的一些争议,惠普公司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包括企业的价值观念、企业经营目的、企业经营策略和措施三部分内容的一整套企业文化资料,在员工中进行宣讲。

1990年8月,总裁John Young评价这次专项调查时说:面对公司变革中一些持续的争论,我们只有坐下来,平心静气地思索究竞什么是我们的核心价值观,由于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方式是公司核心价值观的直接反映,所以,这个研究项目有利于分清是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公司的经营策略、经营方式实施必要的改革。

他说:企业文化是指一系列相互依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总和,这些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往往为一个企业的全体员工所共有。为了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增长的经营业绩,公司经理们应当确立如下新的价值理念:即注重客户、股东、公司员工们的利益,重视领导刁一能和领导艺术以及其他激发变革的因素。惠普公司所以取得成功就是因为长期以来保持了以真诚、公正的态度服务于公司侮一位权利人的基本价值观。

第二种倾向,即注重企业的经济价值。由于价值的多样性、复杂性,西方一些研究者干脆把精神价值放在一边,而是把如何提高经营管理中的经济价值作为价值管理的基本目标。扎柯尔说:在一家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组织中,价值就是经济价值。用公式表示:经济价值=销售收入-直接成本(含税)-使用资本的机会成本。价值管理的目标,就是持续创造正的经济价值。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研究者进而直接把价值定义为股东价值。p副标题e

奈特说:一个实施价值管理的公司,其目的是给投资者带来价值,管理者的角色是为股东创造价值,意味着达到或超过股东们对价值创造的预期;一个归股东所有的公司唯一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在把经济价值理解为股东价值的同时,他们并没有否认应为其他利益主体创造价值。奈特说:现在大多数关于价值的讨论都集中于为股东创造价值,但管理者、消费者、雇员、供应商和公司所在的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同时也包括在内。扎柯尔认为,股东经济价值的最大化也就保障了其他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因为股东在利润分配时处于供应商、员工、债权人、税务部门之后,是最后的分享利益者。研究者把价值定义为经济价值的原因是,价值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同的企业对价值有着不同的理解,不同的员工对价值有着不同的判断,不利于企业最大可能地创造价值。因此,企业必须对价值进行明确的界定,“一个公司要想真正实现价值管理,需要管理人员把价值最大化作为目标”(奈特)。

可以看出,无论精神价值管理,还是经济价值管理,都是在倡导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一种新的管理方法。奈特在《基于价值的管理》序言中说:“本书提供一个与众不同的方法,即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格里斯利在《价值管理》中说:对价值进行直接管理实在太复杂,究竞应该怎样做,我们可以有许多选择,但绝不能因为它太复杂,而干脆放弃。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干脆放弃,因为“每一位经理都正在对他人的价值进行管理”。

3价值管理的四个关键环节

价值管理尽管很复杂,但西方管理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作了深入的探索。笔者对现有的成果进行了研究,认为价值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关键环节:一是确立明确的价值理念;二是经营价值驱动要素;三是在经营的全过程实施价值管理;四是实现领导和员工价值的沟通。

确立明确的价值理念,是价值管理的第一步。无论精神价值还是经济价值的管理,都是为了明确一点:企业经营管理要对企业追求的价值作出清楚的界定,以此确立企业上下行为的依据,确立企业的灵魂。企业根据明确的价值选择,才能确立自己的使命、事业领域、战略及策略、制度设计,以及引导员工行为的方式方法。对于一个正在经营中的企业来说,只要明确了企业价值的准确定位,并按照这一标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认真进行审视,就会发现企业中的哪些环节是影响价值创造的因素。扎柯尔说:“对价值和价值创造的活动达成共识,将共同的努力注入企业使命中,这是企业成功最关键的一步。”他提出,影响人们对价值达成共识的障碍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对价值和驱动要素定义模糊、自私行为(过分争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活动)、负面竟争(企业内部个人或部门之间失去控制的竟争)以及部门壁垒。所以,必须用一个明确的价值定义引领和规范员工和部门的行为。

经营价值驱动要素,是实现价值管理的秘诀。价值驱动要素是实现价值创造的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创造性活动,只有通过这样一些活动,价值理念才能具体化。扎柯尔作了这样的定义:“价值驱动要素是影响或推动价值创造的一个决策变量。”他强调说:价值驱动要素不是结果,而是决定后果的要素。奈特认为:价值驱动要素是对经营活动和财务运行效果有重大影响的运行因子,这一定义不仅仅限于运行效果,还包括所有决策得以实施的动力机制,价值驱动要素存在于企业的各个领域,包括产品开发、生产、营销以及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等。这两个定义既强调了价值驱动要素对价值创造的决定性意义,又强调了它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动态变量。《如何成为更好的价值创造者》给出了很多通俗易懂的案例。

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实施价值管理,是实现价值管理的关键。价值管理的目的既是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又是为了持续创造价值。所以,价值管理不是一次或一段时间完成的任务,而是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并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相始终的管理工程。它与企业的战略选择、资源分配、内外部竟争、薪酬制度等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奈特说:价值管理不仅要求管理者确立以价值创造为前提进行决策的理念,重要的是把这一理念融入日常管理和决策的实践中。所以,价值管理从规划企业的战略开始,到取得财务结果而结束,它把战略规划、预算、激励机制、财务报告4个主要管理过程融为一体,使这些过程围绕价值创造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扎柯尔提出了一个既简单又有力的工具一一价值创造整体模式。它把企业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与四个动词一一“控制、竟争、创造、协作”联系起来,并把这四个动词放在一个十字分割而成的四个象限之中,并以不规则四边形边距长短的变化,形象地表示出侮一部门的价值创造活动与其他部门价值创造活动的关系,为员工和不同职能部门准确地理解价值创造的多样性,协调不同部门围绕价值创造这一共同目标而努力,提供了很好的工具。扎柯尔说:“若能创造性地将价值创造整体模式应用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员工就能从多角度理解价值创造,这对于企业的成长和成功至关重要。”

领导与员工的价值沟通,是进行价值管理的基本保障。价值管理说到底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行为实现,这就涉及到企业的领导者及管理者应该如何与员工在对价值目标地认识上形成共识,所以,企业的领导者、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价值沟通是价值管理的重要一环。施乐公司的员工评价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总经理说:一个特别能干的人,但无法使全体员工相互沟通。格里斯利在《价值管理》中同样强调了价值沟通的重要性。他认为,价值管理重在过程,“价值规范只有被视为一种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时才有价值”。

领导与员工的价值沟通,是进行价值管理的基本保障。价值管理说到底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行为实现,这就涉及到企业的领导者及管理者应该如何与员工在对价值目标地认识上形成共识,所以,企业的领导者、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价值沟通是价值管理的重要一环。施乐公司的员工评价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总经理说:一个特别能干的人,但无法使全体员工相互沟通。格里斯利在《价值管理》中同样强调了价值沟通的重要性。他认为,价值管理重在过程,“价值规范只有被视为一种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时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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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是一门跟实际非常密切的学科,同学们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物理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物理知识是从实际中来的,还要应用到实际中去。学习物理知识就是为了运用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说明解释一些物理现象,解决生活、生产中一些简单的问题。当然,对于初中生来说,联系实际,首先是要联系我们身边的生活实际。

要把学到的物理知识应用于实际,不但关心身边的物理,还要关心物理与社会的关系,不但要学习科学历史,更要关注科学发展的前沿,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创新精神。树立正确的科学观,有振兴中华,用科学服务于人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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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如流水不知不觉中已经到了大二,在朦朦胧胧中度过了大一的生活。在学习、生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有太多的问题。为了帮我们解决这些学习与生活中的问题,学校为我们开设了相应的课程,在老师的讲解下我们明白了很多也懂得了很多。

经过陈老师一学期的细心讲解于教导,使我明白的自己应该怎样做该做什么。下面我谈谈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后的心得于体会。

我觉得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是生动而实际的,老师从我们的心理实际出发给我们传经授道,为我们的大学生活增添了很多清新的气息,为我们今后的人生发展坐下了坚实的基础。当我听到那些国家腐败官员落网时,我真的感到大快人心;当我看到那些成功人士的事迹时,我真的感觉到一股强烈的震撼,我意识到自己在学习中得来的乐趣和懂得法律的好处。

此门课程的开设是贴近大学生心理实际的,它对大学生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与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大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适应大学的学习,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活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是融教学与实践于一体的,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接受了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以后,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人生定位。我深知自己的肩负的使命。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到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通过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我们对把自己的人生价值摆在与国家命运相关戚的高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名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建设之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XXX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课程,能使我们21世纪的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现代化的四有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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