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年检工作总结(经典十四篇)

发表时间:2018-11-29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经典十四篇)。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刚进班时,我每天都是在手忙脚乱中度过的。这边刚安慰好哭哭啼啼的孩子,那边已经尿裤子了;吃饭的时候,对于那些不会自己吃饭的孩子,及一些吃饭很慢的孩子,会把他们集中坐在一起,每人喂一口,等最后一个喂入口,第一个嘴巴里已经吃光了,这样比单独对着一个喂可以省很多时间,特别是冬天到了,饭容易凉,更希望孩子能趁热吃。中午起床后,由于天冷了孩子衣着多了,老师必须帮每个孩子穿衣裤,为了不让孩子着凉,往往让醒来的孩子先在被窝里晤着,老师帮谁穿衣服了谁再起来一个孩子衣服穿好把她往痰盂上一抱,帮下一个穿起衣服来,等这个衣服穿好,前一个已经小好便了,再帮她拉好裤子。像这样的例子在托班还有很多很多,因为护理工作多一点,所以老师琐碎的事情会多一点,无形之中要求老师的行动再快一点。那些日子恨不得一个人掰几瓣来用,两只手根本不够使唤,顿觉自己是那么的笨手笨脚。和我搭班的两位老教师把一切都看在眼里,于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给我鼓励与支持,在她们的帮助下我慢慢的领悟到很多窍门。我们手把手地教他们上厕所、给他们喂饭、帮他们穿衣,连我们自己也记不清喂过多少碗饭,换洗过多少条沾满了屎尿的裤子了。而现在,我们班有90%的幼儿会自己吃饭、90%的幼儿能独立入厕,90%的幼儿会自己穿脱鞋子、100%的幼儿会自己洗手了。他们变得大胆、活泼、独立了,喜欢与人交流,愿意表达自己的意愿,还学会了帮助别人、关心别人。我们注重培养托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现在,孩子们知道饭前洗手、餐后擦嘴、有鼻涕拿纸擦、睡前把鞋摆放整齐,一举一动俨然像个小大人。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

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第十四条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30日前,测绘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 测绘单位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请升级。新成立测绘单位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一般不能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第十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

申请升级的测绘单位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批准升级和增加测绘业务范围: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项目的;

(二)将承接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七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并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由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第十八条 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测绘资质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

(一) 测绘资质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

(三) 违反测绘资质审查程序作出审查决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销测绘资质审查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 测绘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 测绘资质审查决定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五) 测绘单位在2年内未承担测绘项目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不得对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重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证。

已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当地或者异地重复申请《测绘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资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测绘单位遗失《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OOO年八月八日发布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第一条 为加强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 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 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 自治区、 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 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 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 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 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 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第十一条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资质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

第二十条 乙级、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满2年后,可以申请高一级别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十一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登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编制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分立的,分立后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两个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应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二十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乡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三十条 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资质许可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 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第三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适用《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6号)。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同时废止。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巴州国土资源局:

为执行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促进矿产勘查依法有序管理,我市认真做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检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厅下发我市需参加年检的探矿权16个,通过年检,合格的探矿权项目10个,不合格的探矿权项目6个(其中:年检不合格的2个,书面自愿放弃年检的4个);年检合格率62.5%,年检不合格率37.5%;唐山市瑞润商贸有限公司的新疆库尔勒市苏鲁马铜矿普查项目,新疆库尔勒市铁热克阔坦铜矿普查项目(勘查单位:河北省地勘局第五地质大队),新疆迎新工贸有限公司的新疆库尔勒市阿克艾肯煤炭资源预查项目(勘查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综合地质勘查队),沙河市华杰矿业有限公司的新疆库尔勒市-轮台县乌鲁沟一带铜矿预查项目(勘查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综合地质勘查队)等4个项目自愿放弃,北京九贝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新疆库尔勒市亥马沟铜矿普查项目(勘查单位:吉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六一三队)和新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的新疆库尔勒市亥马沟钼矿普查项目(勘查单位: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查院)在20xx年地质勘查项目专项大检查中不合格项目,此次年检我局建议不合格。

内容,是检查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的一项重要手段。为确保本次年检工作不走过场,有力的促进年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年检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

二、工作方法

探矿权年检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企业及时参加年检。通过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年检工作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年检,各探矿权人依法勘查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多数探矿权人能够完成当年法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能按时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及探矿权价款,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但也有部分矿山企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企业未按时报送开工、停工报告;二是少数企业未按时报送年检资料,影响我市年检工作进度。

库尔勒市亥马沟南部铅矿普查项目,被巴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确定为予以罚款项目,结合20xx年12月24日在巴州国土资源局10楼会议室召开的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巴州执法监察支队参加的沟通协调会议精神,鉴于探矿权人履行了基本义务,我局建议给予该项目年检合格。

北京九贝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新疆库尔勒市亥马沟铜矿普查项目和新疆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的新疆库尔勒市亥马沟钼矿普查项目,在20xx年地质勘查项目专项大检查中被国土资源厅确定为不合格项目,此次年检建议不合格。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一、引言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致力于进行各种资质申报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紧密合作,我们成功地完成了一系列项目,并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详细总结,并分享我们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二、工作内容


我们的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筛选与准备


在开始申报前,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资质筛选和准备工作。我们仔细研究了目标资质的要求和申报流程,并进行了一系列的项目评估和调研,确保我们拥有足够的资格来申请。我们还进行了内部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应对各种挑战。



2.材料撰写与整理


为了成功申报资质,我们需要准备大量的文件和材料。我们的团队成员分工合作,负责不同部分的内容撰写和整理。我们注重细节,并遵循申报要求,确保每一份材料都准确无误。我们与专业顾问合作,不断修订和改进我们的文件,以增加申报的成功率。



3.内外部协作与沟通


资质申报工作需要我们与内外部各方进行紧密配合和协作。我们积极与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以及其他供应商进行沟通,确保我们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我们还与团队内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职责。



4.申报过程监控与调整


一旦我们开始资质申报,我们密切监控整个过程,并随时调整我们的策略和计划。我们与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解决任何问题或难题,并确保我们的申报进展顺利。我们在申报过程中也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成功因素


我们能够获得如此圆满的申报成果,主要归功于以下关键因素:


1.团队合作精神


我们的团队高度重视合作精神和团队协作。每个人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并愿意为整个团队的成功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相互支持和鼓励,共同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



2.专业知识和技能


我们的团队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跟进行业发展动态,并将最新的知识和方法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这使我们能够满足各种资质要求,并提供高质量的文件和材料。



3.沟通与合作能力


资质申报工作需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我们与政府部门和外部合作伙伴保持密切联系,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在团队内部也积极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申报策略。



4.注重细节和质量控制


我们注重细节,并严格控制申报文件的质量。我们反复审查和校对我们的文件,确保每一项要求都得到满足。我们的质量控制流程确保了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了我们的成功率。



四、总结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团队合作,我们成功完成了一系列资质申报项目,并展示了我们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我们的成功离不开每个人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效率,为更多的资质申报项目做出贡献。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资质申报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各行各业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为了能够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顺利开展业务。在这样的背景下,资质申报工作显得格外重要。作为一名资质申报专员,我深刻认识到了资质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并且针对自身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和反思,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了解政策和规定

资质申报工作需要时刻关注政策和规定的变化。我所在的公司主要是从事建筑和工程类业务,因此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建筑行业的政策变化,例如建筑企业资质的颁发和管理意见、建筑总承包商的准入制度、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了解政策和规定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看表面,而是要深入分析其涵义和精神,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企业特点和优势的发展策略。

二、完善组织机制

在资质申报工作中,组织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新员工加入后,我们要安排专人进行资质培训,让他们了解资质的种类,如何申报以及申报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同时,我们还建立了资质申报管理部门,并成立了专项小组,负责资质申报的具体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顺畅落实。我们也会不定期地开会研究资质申报方面的问题,讨论如何提高效率和工作的精度等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团队建设

资质申报工作是一项集体协作的工作,需要不同部门之间互相合作,相互配合。因此,加强团队建设非常重要。我所在的团队通过组织岗位交流、培训、奖励等活动,不断加强团队凝聚力和协作精神。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默契的团队配合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提高工作质量

资质申报工作是一项细致耐心的工作,需要流程上的准确无误和资料上的完善规范。我所在的团队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注重打造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通过扎实的调研和工作实践,掌握了大量的经验和技巧,如何准确地挖掘企业的优势特点、如何制定高质量的申报方案、如何收集齐全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等等。有了这些经验和技巧的支持,我们能够更好地完成资质申报。

总之,资质申报工作非常重要,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一个资质申报专员,我紧密关注政策变化,建立严密的组织机制,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积极为企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为资质申报工作做出更多的积极贡献。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1、负责对资质类证件升级、增项、年检、核查、延期。

2、办理资质所需报表的填写上报。

3、资质要求的人员配备、年检、注册、证件管理。

1、对各类资质证书、人员证件有效期进行汇总登记,及时准确的掌控证件年检、延期情况。

2、积极主动的通过多方途径,如政府网站、上级主管单位、兄弟单位了解最新的资质、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为年检、升级、核查、注册做准备工作。

三、准确理解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准备相关资料,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合格。

1、对收集的资质管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充分理解上级主管单位下发文件的要求,对不理解部分要主动与主管单位负责人去沟通、交流,对不能达到之要求要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2、在充分理解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方可着手编制年检、延期等申请资料,在准备申请资料需要的内容时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如业绩、人员证件、学历、职称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检、延期、升级等资质管理工作设计内容较多,如年度审计报告、工程业绩等需公司财务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项资料。故负责人必须提前准备,分清主次和前后顺序,提前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将所需内容的要求、时间进行告知,并对结果进行跟进。

四、各项申请资料在上报主管单位之前必须留存一份备案,如因修改而出现多份留存,则将不合格资料进行销毁,留存合格资料。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资质主管单位各种报表,报表内容如涉及到财务相关内容必须与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力求符合资质要求的同时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及市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20xx年度工作安排,3月下旬至5月下旬市及县(市、区)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对市本级福利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并对各县(市、区)福利企业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和抽查了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残疾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落实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检内容及方式

(一)对市本级企业进行了入户实地检查。市生产办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于3月28日—4月8日(共9个工作日),对市本级22家福利企业严格按照现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逐一进行了检查。对企业的财务核算、依法纳税、残疾职工上岗、工资发放、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劳动合同、一人一档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和核算,并单独和各福利企业的个别残疾职工进行了座谈,了解他们在企业的工资、福利待遇上的实际情况,对个别未能按规定及时为残疾职工购买保险、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的福利企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后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已达标,确保了残疾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对各县(市、区)福利企业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所辖福利企业共71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福利企业生产管理办公室于4月15日全部结束年检。市生产办于5月5日—5月30日不定期地的对各县(市、区)分别以抽查2—3个企业的方式进行了检查,在抽查的12个福利企业当中,11家基本符合年检的各项指标要求,对另一家企业在环境污染、劳保用品、残疾职工岗位设置、工资发放及签订用工合同方面不完善的地方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年检结果

本次参加年检的企业共93家,经过企业自查、复查、抽查等程序,20xx年度福利企业年检结果全部合格,这些企业在20xx年年末的职工总人数为8429人,共安置残疾职工3752人,占福利企业职工总人数的'44.51% 。福利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22亿,实现利润8858万元,退回增值税1.02亿,20xx年全市福利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实现利润等方面都比20xx年有一定程度增加。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福利企业新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偏弱,不足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残疾职工的工资、保险及企业管理成本在逐年增加,而封顶3.5万元的返税政策将逐年压缩企业的利益空间,没有体现扶持福利企业发展的观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xx〕151号文件《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退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更减弱了支持力度。20xx年有8家福利企业主动要求注销福利企业证书。

(二)企业经营效益下滑,协会工作面临新的困难。市本级福利企业协会由原来的24家会员单位下降为现在的22家,70%的企业要求减少会费,截止目前为止仍有极个别福利企业没有缴纳会费,并希望我们帮助解决退税少融资难等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及时向省民政厅汇报、并主动与市级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沟通,加强调研,反映福利企业的诉求,有效的为企业服好务。

(二)主动和劳动局、就业局等单位联系,为残疾职工进行专项的技能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掌握更多的谋生技能。

(三)邀请相关专业人士为全体会员单位的管理者进行专题培训,讨论福利企业税收新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共同应付对新形势下福利企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资质岗位工作总结

作为一个资质岗位的工作人员,我深知在这个岗位上的要求非常高,工作的重要性也非同一般。在这里,我回顾了自己近几年的工作经历,深刻总结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加出色。

一、工作内容

作为资质岗位的工作人员,我们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药品批件审批、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药品注册、药品申报以及药品问题的调查与处理等。

在资质审核过程中,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药品研发、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法规政策等方面都必须具备深入的了解。在审批过程中,对于审批文件的准备、审查、评估、申报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药品上市前具备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始终保持审慎、精细、细致和敏锐的审查态度。

二、工作优点

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一直坚持贯彻了认真负责、积极进取的工作思路,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情况不断深化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水平。在工作中,我始终注重细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在审批文件的准备、审查、评估、申报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要求。

三、存在的不足

在日常工作中,我逐渐发现自己存在审批过程掌握难度较大,有时甚至容易产生操作失误的问题。在一些资质申报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掌握。此外,对于工作交流协作中协调沟通存在待加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沟通协作能力。

四、改进措施

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我会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资质法规政策的学习和研究,掌握相关审批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了解。此外,我还会参加各种行业内的培训和研讨会,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让自己更加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我也会积极参加各种工作交流和协作,加强沟通交流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价值。

总体来说,资质岗位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技术性要求极高的工作。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努力将个人的工作成绩与企业的发展相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一年一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要求,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中央、区、市编办的统一部署,我办及早着手,指配专人负责,全面安排部署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于法定日期之前顺利完成了全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报送公示率达到100%。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全县登记事业单位总数为519家,新增登记事业单位2家、变更登记事业单位24家、注销登记事业单位0家、法人证书补领5家。其中:法人事业单位189家,非法人事业单位330家。全县应参与申报年度报告事业法人单位189家,实际申报年度报告事业单位189家,年度报告合格事业单位189家,合格率100%;全县非法人事业单位330家,全部参加备案,备案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

按照中央、区、市编办统一部署,我办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公示时间节点安排,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从“宣传部署定方向”、“热情服务助落实”、“监督管理夯基础”、“快捷便利得实效”四家方面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全县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顺利完成。

(一)把好“方向盘”,早部署、广宣传。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事关社会各界、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诚信建设的基础环节。我局对标政策要求,精心组织,提前发放“安心告示”,告知报送时间节点、报送方式、工作流程等事项。为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出现“收而不办”现象,利用县编办公众号、登记管理工作QQ群、县政府政务系统、微信等多种载体下达通知,广泛宣传年报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打出“组合拳”,强措施、优服务。为改变以往事业单位申报年度报告“被动、拖拉、扯皮”的不良局面,开创全流程网上办理新模式,我局创新办理方式方法,不再要求事业单位提交纸质资料,交由单位保管备查,减少送达环节。采取“审批不过夜,一家都不少”的工作理念,要求当天申报、当天审核、当天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在线答疑、远程协助等方式,对各经办人员进行网上培训,对网上操作不熟练的单位开展现场实时指导,全力补齐业务短板,不让一家事业单位掉队。

(三)按下“快进键”,补短板、求实效。根据事业单位参与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进行反复电话通知,一是通知到具体经办人,二是直接通知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确保能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要求传达通知到位,努力使全部参与年报公示的事业单位无一掉队,按时圆满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四)亮起“警示灯”,严审核、重监管。按照国务院和中央编办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为及时开展法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严格申报材料把关,以举办单位前审为节点,县登记局网上审核为重点,对年报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对有投诉违法违纪行为、年报公示工作中存在可疑问题的事业单位,及时开展核实核查。核查中发现公示信息变化的,及时督促其申请变更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西吉县事业单位网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得以顺利完成,得到了事业单位的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规模较小、人员少、独立性较弱,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法定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思想观念未能从传统的上门实地办理转变到网上办理。并且,有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对登记工作的规定性、严肃性缺乏认识,对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律效力认识不清,有些单位对法人证书、专用光盘、二维码图片保管不当,损坏、丢失现象时有发生,这都影响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人技薄弱,操作性差。部分事业单位没有选配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年龄偏大、计算机操作水平明显偏低、流动过快的情况不容忽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办人员流动过快,在换岗时忽略登记工作的交接,时常会造成新从事经办工作人员对登记工作两眼一抹黑的情况,严重阻碍了整家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程。

(三)系统不稳,硬件不灵。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软件系统不够稳定,加载速度有待优化,系统登录时网络错误提示、卡机现象时常出现,严重影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审批和公示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认识决定摆位,解决好“怎么看”问题,是抓好事业单位年报公示的前提。事业单位能够及时主动参与年度报告和登记各项申报工作,需要增强两种意识,一方面要强化本领意识,我办将印制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指南》和宣传彩页,全面公开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服务电话,加强办事指引,并将宣传彩页于12月份送至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增强各主管部门及其具体经办人员按期有效申请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本领意识,更加方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另一方面要增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向下属各事业单位出具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及时办理的函的主动性,要求其监督下属事业单位做好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专用光盘的使用和保管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等事项,切实维护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

(二)知识不等于能力,解决好“怎么训”的问题,是抓好事业单位年报公示的关键。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推进电子政务公开的需要,是登记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借鉴区编办20xx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一站式”培训班有益经验,加大对事业单位具体经办人员网上登记管理操作技术和能力的宣传培训,通过举办研讨班、在线答疑、远程协助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并且对网上操作不熟练的单位集中开展现场指导,全力补齐业务短板,不让一家单位掉队。

(三)梳理也是落实,解决好“怎么理”的问题,是抓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根本。待网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对整家年度事业单位登记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对每家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对年检中问题比较突出的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落实整改要求,对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督促事业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及时收集整理事业单位设立、变更、年度报告公示等各种资料,归类录入电脑,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电子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登记管理水平。

(四)全面公示出效益,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是抓好年报公示工作建设的保证。20xx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圆满结束,我们将对本年度办理的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报告公示合格的法人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在线和西吉县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费来源、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二是职责配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经费收支情况;四是核定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五是网上名称注册情况;六是年度报告公示结果。保障社会各界、广大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资质顾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职业,但是很多人却并不了解这个职业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流程。作为一名资深的资质顾问,我想通过这篇文章来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帮助更多的人了解这个职业以及该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资质顾问。

一、资质顾问的职责

作为资质顾问,我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获得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资质证书。具体而言,我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与企业沟通:作为资质顾问,我必须与企业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范围以及所涉及的各种法规等等。

2. 评估企业资质: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我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进而确定企业需要申请的资质证书种类。

3. 帮助企业申请证书:一旦确定了需要申请的证书种类,我会为企业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流程的指导等等。

4. 针对审批环节的支持:在资质证书申请过程中,审批环节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作为资深的资质顾问,我会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支持,确保审批环节的顺利进行。

二、资质顾问的技能要求

要成为一名出色的资质顾问,需要具备以下几项关键技能:

1. 专业知识:作为一名资质顾问,对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要求等内容,必须精通掌握。只有专业的知识储备,才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

2. 沟通能力:作为资质顾问,必须善于与企业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并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建议。

3. 解决问题的能力:企业在申请资质证书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资质顾问需要具备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企业顺利通过申请程序。

4. 计划和组织能力:资质证书申请过程中,涉及到各种繁琐的申请材料和流程,资质顾问需要具备良好的计划和组织能力,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申请。

三、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资质顾问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资质顾问,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

1. 敬业精神:作为一名资质顾问,必须始终保持敬业精神,为企业提供最好的咨询服务,确保企业获得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

2. 学习能力:资质证书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不断变化和更新,资深的资质顾问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3. 细心和耐心:资质证书申请过程中,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流程中的各种细节等等。资深的资质顾问需要具备细心和耐心,确保申请过程的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

4. 诚信和责任心:作为资质顾问,必须始终保持诚信和责任心,确保为企业提供的咨询服务是高质量的、真实的,更要保证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总结

作为资质顾问,我的工作是非常有挑战性和有意义的。通过这篇文章,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资质顾问的职责、技能要求以及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资质顾问,带来更加有效的帮助和服务。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

(一)变更办公地址的;

(二)变更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

(三)变更监理单位名称的。

第十六条 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许可资质变更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合格的办理许可资质变更手续。许可资质变更后载明变更日期,原许可资质证书作废,有效期不变。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监理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有关文件;

(五)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监理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八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监理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监理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监理单位分立或改制,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办理。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在领取新的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具有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障碍。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防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和现场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从事施工阶段监理和施工合同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资料管理等工作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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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幼儿园:

20xx年度,我区幼儿机构管理工作,在区有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在各办(镇)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开展规范建设化检查和评比,加强了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幼儿园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为做好20xx年度幼儿园检查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做好20xx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各社会组织进行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务院两个《条例》,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按照周密组织、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公正合法的原则,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

一、年检的范围和重点

(一)年检范围

凡经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重点

着重检查:

1、是否有规范的章程,是否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否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否有独立的账号,是否独立核算,是否有专职会计人员。

2、对有分支机构的幼儿园,检查是否两套机构一块牌子,是否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否积极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等。

3、重点治理整顿证件不齐全的幼儿园。年检工作要与幼儿园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区民政局要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二、年检的方法与步骤

凡参加年检的幼儿园应到区民政局领取年检相关表格认真填写,于xxxx年x月xx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20xx年年度总结、年度检查报告书由所在办(镇)一并报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经初审同意后,委托济南市真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区民政局与各办(镇)将根据提供相关材料和群众满意度等综合情况,分别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审定意见。全部年检工作须于7月下旬完成,各办(镇)应写出工作总结,报区民政局。

三、有关要求

(一)幼儿园年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民政局和各办(镇)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手段。应集中时间、人员和精力,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二)民政局与各办(镇)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共同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幼儿园,区民政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认真积极参加年检活动、自身建设和业务活动开展好、行为规范、诚信度高、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幼儿园,应大力宣传,在全区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 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

集团公司任职资格管理咨询项目总结 金方策集团 按: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通过国内外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要求的咨询顾问机构作为 其项目合作伙伴。金方策集团在与众多同行的竞逐中以优异的表现胜出,成为北方工业公司 该项目的最终合作伙伴。

金方策顾问组于 xx 年 9 月进驻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开始启动和实施此项目,并于 xx 年 9 月成功结束此项目。

本文是中国北方工业集团公司项目组在项目结束之后所做的工作总结,我们认为这份总 结真实客观的反应了金方策集团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和务本求实的工作作风。

现将本文公布, 以飨读者。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客户概况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是经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准正式成立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的成员公司, 主要从事防务产品、国际工程承包、光电、化工、运动器材、车辆、物流等业务。公司年均 营业额 200 亿元,北方工业(NORINCO)已成为国际知名品牌。

2、项目背景

北方公司对任职资格管理项目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公司 xx 年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号工 程,并在 xx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公司十一五规划中,明确地指出建立、健全任职资 格管理同步完善员工发展的职业发展通道 、 ,北方公司已经将任职资格管理和员工职业队 伍建设列入了公司百年树人的大计。

北方公司的任职资格管理项目共分两期实施:第一期作为试点阶段,自 xx 年 8 月至 xx 年 1 月;第二期作为全面实施阶段,自 xx 年 3 月启动至 xx 年 8 月结束,先后完成 了 11 类职位的任职资格标准开发、 任职资格配套制度体系设计以及任职资格管理软件的实施 工作。通过上述两期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北方公司任职资格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 项目的前期调研

任职资格标准的开发是一项实证研究,为了确保标准开发的科学性并切合北方公司的实 际,在标准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内源分析和外源分析,项目组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广 泛、深入的调研

1.总结了咨询行业的最佳实践。在项目启动之前,专家顾问组充分研究、总结了国内外任 职资格管理的几种模式的经验,确定了北方公司任职资格管理项目的开发模式。

2.与外部专家进行了专题研讨。项目启动后,北方公司邀请了外部专家和金方策顾问组进 行了专题研讨,对北方公司任职资格管理项目所采用的方法论和模型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和研讨。

3.借鉴金方策任职资格标准数据库和其他项目经验。在标准开发过程中,项目组查阅了金 方策任职资格标准数据库,借鉴了金方策在其他咨询项目中的开发经验。

4.人员访谈、问卷调查。项目组采取了关键行为事件访谈(BEI)和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 研,积累了大量的调研资料。

5.对调研资料进行编码分析和提炼。在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调研资料中的行 为(代码 B) 、知识(代码 K) 、技能(S) 、价值观、信念、动机和特质(V)进行了编码 分析、归纳和提炼。

6.内部研讨。项目组分别采用了与公司各职类人员进行研讨、项目组内部研讨等方式,在 前期综合访谈、编码分析、归纳演绎分析的基础之上,又采取了头脑风暴、小组研讨、 专家经验等调研方法,对任职资格标准的分级思路进行了修改、优化和调整。

7.与公司领导座谈。项目组与公司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座谈,分别就北方公司人员的特点、 优势和不足,以及公司从培养干部的角度、从企业文化等前瞻性的要求进行了深入地探 讨,把握公司领导对各类人员未来的定位。

8.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项目组还大量查阅了公司有关文件、资料,公司 xx 年总经理 工作报告和十一五发展战略,以及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解读,从而对分级思路和任职 资格标准的开发做进一步深化设计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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