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居住证积分通知单(收藏十篇)

发表时间:2019-05-20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收藏十篇)。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由市、区xxx(管委会)统筹,苏州市、区设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别在市、区xxx(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对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

公安机关承担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受理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入医等公共服务的财政统筹及积分管理的经费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工作。

各镇xxx(街道办事处)在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负责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咨询、申请受理、资料初审、资料录入、材料传递等工作。

第五条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遵循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提供相应公共服务。

第六条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当在政务网站建立统一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复用居住证信息数据,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流动人口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第七条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在总分相同时,夫妻另一方积分作为排名参考。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八条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属地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构成。具体的积分项目按《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九条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的,应当前往居住地镇xxx(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三)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四)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五)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六)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七)专利证书。

(八)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九)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积分管理申请时,可以提出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申请。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以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在申请截止日前,其居住地在市区内跨镇、街道变动的,应及时至现居住地镇xxx(街道办事处)办理住址变更手续,并重新填写申请表格。

第三章 审核评分和积分查询

第十三条 镇xxx(街道办事处)受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对流动人口申报的积分项目,通过系统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审核评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系统中对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并做评分操作。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实施核查评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见义勇为证明、义警证明和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等项目核查评分。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历证明核查评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等的核查评分。

中级法院负责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核查评分。

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核查评分。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献血证、公共场所服务岗位的从业健康证明、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非法行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为的核查评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民政部门负责对合法登记(经过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的本市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捐赠的核查评分。

文明办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市级以上好人好事行为表彰奖励的核查评分。

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专利证书和知识产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体育技能和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商营业执照、无照经营等在工商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税务机关负责申请人涉税情况的核查评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红十字会负责对捐赠证明、造血干细胞采样及成功捐献荣誉证书、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行为的核查评分。

个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或荣誉证书,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颁发机构核查评分。

具有一定影响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特殊岗位等特殊情况需计分的,由有关部门、镇xxx(街道办事处)报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审核评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系统传递的评分项目数据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工作。

第十六条 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网站查询个人申请时的积分情况。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提交申请的镇xxx(街道办事处)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第十七条 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有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受理申请的镇xxx(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xxx(街道办事处)初审后,通过系统转递至有关部门审核评分,并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

公安、市容市政、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在审核评分后主动发现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存在新的加扣分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对相关人员的积分进行相应动态调整。

第四章 户籍准入管理

第十八条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申请人,户口需迁入本市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向其居住地镇xxx(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 市公安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报市xxx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统一向社会公布上半年“入户指标数”和下半年“入户指标数”。

第二十条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公安部门确认后,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居住地公安机关将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本次积分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一条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应当于60日内携带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后,其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第二十二条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二十三条 户籍准入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由市公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入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第二十五条 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适龄未成年子女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应于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所在镇xxx(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六条 各区所辖镇xxx(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将入学申请信息按学校分类后交镇xxx(街道办事处)和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将全区入学申请信息按镇(街道)、学校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科学预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提供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于5月20日前上报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八条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分镇(街道)按学校对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经区各镇xxx(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6月15日前将符合积分入学分值要求的入学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有异议的,流动人口应于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应于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第二十九条 各区所辖镇xxx(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于6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xxx(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未能进入申请学校的其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于7月5日前公布统筹调剂的学生名单,并向其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不服从的不再安排。

第三十条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xxx(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 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第三十二条 2016年1月1日前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第三十三条 入学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入医管理

第三十四条 在市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第三十五条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xxx(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8月31日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

第三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取得首次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十条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取得入医资格,按规定首次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入医管理相关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其所获积分自动归零,取消已取得的相应待遇。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管理。

第四十三条 负责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的相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作出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管辖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需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离开市区,且其居住信息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市xxx对户籍准入、子女入医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xxx(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拓展和增强主要依据流动人口积分而享受公共服务的范围、力度。

第四十六条 县级市、吴江区xxx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居住证中断影响积分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居住证中断影响积分吗

①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且每满1年3分

②合法产权住所(10分),住所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有产权住房的可再加(10分)。

注:

1、在穗投亲靠友,可算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广州积分入户和积分入学采用的是同一积分体系,这里的积分是累计,不是连续,所以不会受影响。

签注办理流程

1、受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并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正常的,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本市范围内已变更,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半年内在居住地又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并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在居住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或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已被注销且超过半年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受理签注居住证。

2、擦写

符合条件的,当场擦写居住证。

签注办理条件: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签注。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早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进房间,映在墙壁上温暖而宜人。此时,在桌子上的报到证通知单引人注目。它是一张白纸,却散发出了蓬勃的生命气息。标题以大字写着“报到证通知单”,简单明了地传达着一份重要的消息。


打开通知单,里面附上一张小小的照片,照片上是一个年轻、面带微笑的男子。他眼神深邃,透着坚定,仿佛在告诉你未来的道路充满无限可能。下方的文字介绍着这位男子的姓名、年龄、学校和专业,简而言之就是一个新生。


报道证通知单的开头是学校的名称和徽标,象征着一所知名学府的标识。下面是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这一切都使人感到莫名的期待,仿佛脚下有了一块通向梦想的新大陆。


通知单上列出了新生须要携带的物品清单,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以及一些日常用品。这个清单提醒着新生们,他们即将进入一个全新的环境,在这里他们将开始自己的独立生活。而这些物品,将是他们在这个新的旅程中的坚实后盾。


通知单还详细列出了新生报到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是指日可待,地点则是一座现代化的教学楼。这座教学楼坐落在山脚下,绿树环绕,空气清新宜人,带给人一种安静的感觉。新生们将踏上这座教学楼,正式展开自己的大学生活。


在通知单的下部,是一段简短的文字,寄予新生的期望和祝福。这段文字充满着温暖和鼓励,它希望新生们能够珍惜大学生活,融入学术氛围,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做个充实而有意义的人。


通知单最下方的签名处,是学校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和日期。这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学校对新生的认可和期待。这份签字意味着学校认为你有能力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希望你能够在这里获得知识,追逐梦想。


逐渐的,我把通知单合上,目光投向远方。我看到了自己的未来,一个充满可能的未来。我想起了母亲的嘱咐,她期待我能够在大学期间有所收获,成为一个有用的人。我想起了父亲的笑容,他为我的成长感到骄傲。我想起了自己的梦想,我要在大学里追寻自己的热爱和激情。


我走出房间,迈向通向梦想的道路。这个通向梦想的道路,就从报到证通知单开始。无论前方会遇到怎样的挑战,我都会坚定地前行。因为,我相信,这个通知单不仅代表着入学的资格,更代表着我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界。


随着一声轻轻的关上房门的声音,我走下了楼梯,踏上了通向大学的路。阳光透过稀疏的树叶洒落在身上,温暖而舒适。我提起通知单,感受着它融入指尖的触感,我知道,它不仅仅是一张纸,更是通往梦想的钥匙。从今时起,我的心中将充满希望和期待,我准备好了,踏上属于自己的新征程。


在通知单上,那个面带微笑的男子仿佛在说:“新的世界已经等待你,去书写属于自己的篇章吧!”我深呼吸一口气,脸上洋溢着自信和坚定。我准备好了,我要展翅高飞!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每年的九月,是一年中最为繁忙的季节,也是最令人期待的季节。这是因为九月代表着新学期的开始,新的学生们将迎来他们的大学生涯。而作为一名即将进入大学的新生,收到一张名为“报到证通知单”的文件,对我来说是意味着我即将踏入新的人生阶段,迎来一场全新的冒险。


从我拿到这张报到证通知单的那一刻起,我就开始期待着报到的那一天。通知单是一张以鲜艳的纸质为背景,上面印有学校的校徽和报到相关的信息。文字十分简洁,但我看到每一个字都激发了我内心的期待和激动。


通知单上写着报到的时间和地点。那个时间是九月初的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那个地点是学校的主楼广场。报到的第一天,将有无数新生和家长一同聚集在这个地方,正式展开他们的大学生活。


报到证通知单中还包含了一份清单,列出了我需要准备的物品。首先是身份证和户口本,这是最基本且必不可少的。接下来是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如床上用品、洗漱用品、衣物和文具。通知单还提醒我带好生活用品,如杯子、碗盘和小家电。这些都是为了让我能在新的环境中舒适地生活。


我仔细读完这份通知单,心中的期待更甚。我知道,报到不仅仅是一张纸上的信息,它意味着我将开始一个全新的生活。


报到当天,我早早地来到了学校的主楼广场。在广场上,已经聚集了许多新生和家长们。他们穿着五颜六色的衣服,互相交流着,有的人带着一脸的期待,有的人则显得有些紧张。所有的脸上都洋溢着喜悦之色。


我排队向工作人员领取了我的报道证和入学材料。报到证上有我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这标志着我正式成为学校的一员。在领取证件的同时,工作人员详细地向我解释了一些入学事项,并给我发了一份校园导览地图,这样我就能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布局和各种设施。


拿着报道证和材料,我紧跟着导游老师的脚步,开始了一场关于学校的探索之旅。我们先是参观了校园内的教学楼,导游老师向我们介绍了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接着,我们来到了学生公寓区,这里有各种形式的宿舍供学生选择。导游老师带领我们参观了一间宿舍,让我们感受到了温馨和便利。


随着导游老师的引导,我逐渐了解到学校的各种设施和资源,比如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等等。每一个地方都展现着学校的魅力和活力,让我对未来的大学生活充满了期待和激情。


报到的第一天对我来说是很特殊的一天。通过这次报到,我不仅领取了报道证,更重要的是,我认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新同学,和他们一起开始了我们的大学生活。


在大学生活的开始,我意识到这个阶段不再是简单的课堂学习和考试,而是更多的社交和探索。报到证通知单意味着我即将面对新的环境、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我要充分利用这个机会,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实现人生的梦想。


在将来的岁月里,我将铭记这张报到证通知单带给我的期望和兴奋。它不仅仅是一张纸上的文字,更是一份珍贵的记忆。我相信,有了它的陪伴,我将会一路扬帆远航,实现我的人生价值。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证积分减分指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居住证积分减分指标

减分指标包括办理积分时提供虚假的材料,申请人有行政拘留记录,一般的形式犯罪记录。

1、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提供虚假材料,每次扣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

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150分。

拓展内容:

一、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二、办理时限及费用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境内来沪人员首次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免收工本费。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入口,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入口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入口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官网。

拓展内容:

一、申请积分的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二、积分办理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请在符合您情况的选项内打钩或在文本框中填写相应的数字和内容

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您的年龄

周岁

二、教育背景

大专(高职)学历以下

大专(高职)学历

大学本科学历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无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有专业技术职称 有国家专业技术类资格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未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

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缴纳 年

加分指标及分值

五、紧缺急需专业(紧缺专业目录)

六、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是,最近连续三年平均每年纳税 万元,最近连续三年平均每年企业聘用 名上海市户籍人员

七、最近连续3年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低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

高于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高于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

高于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

基数标准:20xx年3896元,20xx年4331元,20xx年4692元。

八、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

是 ,至今为止已经工作 年

九、远郊重点区域(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是 ,至今为止已经居住 年

十、是否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十一、您在上海工作期间是否获得过表彰奖励

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

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十二、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是 ,结婚已满 年

减分指标及分值

十三、三年内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十四、五年内行政拘留记录

十五、五年内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手机号码: 验证码:

是否有子女: 否 是

❂ 居住证积分通知单 ❂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州居住证积分查询流程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居住证积分查询流程

一、网上查询

在以下网上入口办理后,可在对应的入口进行查询。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2、“广州来穗局”微信公众号

3、“白云来穗通”微信公众号

二、电话查询

020-12345

三、网点查询:

直接上当地流管中心业务窗口查询。

持有居住证有哪些用处

1、持有效期为1年者,在居住地可享受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服务,享受国家公共卫生服务,无需额外付费;还可以参加社保,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免费培训及保障性住房。

2、持有居住证的育龄夫妻,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需要职称考试的申请者来说,可按规定参加任职资格考试。

3、若居住者的居住证有效期达3年以上,除了可上述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及办理登记的手续。还可以办理赴港澳地区的签注服务。若申请者已育第一个子女,可以直接上能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做生育服务登记。在一定年限后可成为本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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