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优选二十篇)

发表时间:2019-11-2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优选二十篇)。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上半年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围绕“十二五规划年”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截止6月底,我乡农村应参保3784人,现参保1398人(残疾、五保68人未在缴费人数里面),缴费141720元,参保率为55.47%;城镇应参保73人,现参保57人,缴费5670元,参保率78%;实现了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为符合条件的569为老人上报办理养老金档案、存折,发放养老金113940元。20XX年上报到龄人员50人,经上级机关复审第一季度16人,发放养老金2287.45元。

半年来,我乡社保事务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我乡社保事务所的经办能力。按照全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乡社保事务所在上半年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在业务操作中逐步形成规范化内控环节,建立学习制度,强化人员素质,落实权责,细化参保、待遇、财务处理流程,及时发现、堵塞业务漏洞,整体经办做到精益求精,二是加强业务流程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经办流程管理,使整体工作高效运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三年,政策执行产生广泛的群众基础。每年征缴期群众积极缴费参保,参保费收缴已进入常规化。然而随着工作的.开展,断缴率逐年提高。今年以来,部分到龄人员因家庭成员断缴无法享受待遇,乡社保事务所全体人员配合村组干部强化宣传力度,针对断缴人员面对面重点宣传,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为强化基金管理,严防养老金虚报冒领,乡社保事务所联合各村组负责人按照“审查严、服务优、效率高”的原则,开展一周的年检工作,以到龄人员生存认证为年检主题。选择一个村先期试点,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对全村到龄老人逐一核实。年检过程做到见证见人,逐一核查、及时反馈,对未通过认证的,暂停待遇发放,限期核实后恢复待遇。对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待遇领取老人,通过身份证、电子照片进行实时认证。

三、工作体会

纵观上半年城乡养老工作,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得的成绩,居民养老保险的迅速启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得益于县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也是我们深感处于这样一个重民生、惠民利政策环境中的重大责任。二是措施得力是重点。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政策到位、执行有力、责任到人,多措施并举促进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团队精神是核心。根据我乡社保事务所年轻人多的实际,积极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发动全体做好“团体操”。

(一)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确保今年的城乡养老保险费在8月底前足额收缴到位;加强养老金发放稽核长效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基金管理安全。

(二)完成城乡养老年检收尾工作,做好档案整理归档,信息分析汇总,制定业务控制措施。

(三)全面展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XX年既定目标任务。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20xx年我院医疗保险工作在院党委的高度重视及医疗保险局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接收医疗保险患者人次,其中城镇职工门诊就诊患者为人次,城镇职工住院就诊患者为人次,城镇居民门诊就诊患者为人次,城镇居民住院就诊患者为人次;共发生医疗费用元,

其中城镇职工门诊收入元,城镇职工住院收入元,城镇居民门诊收入元,城镇居民住院收入元。现将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疗保险重点工作回顾

院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调整和充实了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编制,加强了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力度,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对于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不断加强了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医疗保险患者的就诊管理

医院对所有参保患者全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全院医务人

员能够热情接待每位前来就诊的患者,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做到人、证相符,从未发生过推诿参保患者就诊及劝导患者出院或转院的现象,深受参保患者的好评。医保科定期对科室参保患者身份进行验证,实行多环节把关,坚决杜绝了冒名顶替及挂床住院现象。全院医务人员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对于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坚决不予收治,对就诊参保患者进行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未出现诊断升级及分解住院的现象。

(二)加强参保职工的收费管理

医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患者的各项收费进行了信息化管理。实行了一卡通服务,在一楼大厅配置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同时也配置了查询系统,患者用就诊卡随时可以查询各项诊疗费用及每日清单,使每一位患者都能及时明了地掌握自己的费用使用情况。对于自费项目及药品的应用必须根据病情,如需要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及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或执行,保证各项收费公开化、合理化。

(三)加强参保患者的药品管理

严格依据《抗生素合理应用及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根据参保患者的病情,严格执行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7日量的用药原则,杜绝了滥用抗生素及大处方等现象。原则上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广谱、低中档抗生素,无菌手术患者在预

防感染用药上,尽量缩短使用抗生素时间,避免滥用抗生素。恶性肿瘤患者选择合理有效的化疗方案,视病情需要应用药物,尽量避免应用高档化疗药物,杜绝了化疗分解住院的现象,实现了真正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四)加强重症报告制度的管理

医院加强了对参保患者重症报告制度的管理,采取了对危重患者积极认真治疗,严格按医疗操作规定处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治疗。重症的申报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全年无违规现象发生。同时,医院设立了医疗保险鉴定委员会,按照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本着对医、保、患三方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五)加强参保患者门诊高档检查的管理

医院严格控制参保患者百元以上(含百元)的高档检查审批制度。经治医生能够做到检查申请单由参保患者签字,开方由医生审核、做检查由操作人员负责审核,坚决做到人、证相符,杜绝了冒名顶替现象。医院按照规定并结合患者病情选择适当检查项目为患者检查(如:放射线、CT、彩超等),使患者真正得到因病施治,避免了无诊疗意义的各项高档检查。

(六)加强参保患者门诊化疗审批及二次开机审核管理根据医保局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新要求和指示,医院设

置了专职人员进行门诊放化疗申请的审批管理及二次开机入院的审核登记。参保患者的门诊化疗用药,医生必须提前给予申请审批,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审批回报后方可门诊开药。二次开机入院的参保患者必须携带项目填写完整的二次开机申请单、出院证、医保结算单等相关材料方可到医保局开机解锁。

(七)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定考核制度

今年医院加大对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审核力度,指导各科室医生规范书写病历,合理用药,按规定使用卫生耗材,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通过院内OA网每月予以通报处罚,使各临床科室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并掌握城镇职工、居民、学生儿童保险的有关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便于各科室工作的改进。合理地安排医保科工作人员每周不定时下科室进行抽查,对参保患者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及时解决出现的医保问题,检查有无挂床及冒名顶替的现象,保证无患者上访现象发生,使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八)加强医疗保险财务、信息的管理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医保科配置了专职的财务人员,每月能够及时、准确地收集患者的出入院及各项收费信息,对各科室费用、门诊高档检查、每月医院医保

收入进行汇总和财务报表,做到医保财务收入与返款账

账相符。医院加大了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的微机软件系统,增加了院内药品及各项诊疗项目的维护,使临床医护人员能合理规范地应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减少了工作中的不便。

(九)认真落实医疗保险的政策及文件,加强知识培训对医疗保险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医院均给予高度重视,领导传阅后及时传达给相关科室,让各科室及时掌握精神,尽快落实到临床工作中,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对于医疗保险局召开的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会后院长都要专门听取医保科长会议情况汇报,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院长在每次院周会上,都根据医疗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针对医院各科室在医疗保险工作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办法。对于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们能及时请示医疗保险局相关主管部门,协调临床各科室做好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20xx年医保科除每月在OA系统进行医保知识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外,针对各临床科室的具体情况,利用早会逐科室走访的形式为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和规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知识的讲解。

二、下一年的工作努力方向:

1.市区医保总收入较去年增长40%。

2.协调好非定点医保单位住院病人报销,减少病人麻烦,一切为病人着想。

3.重点加强病例书写规范,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做到病例医嘱和费用清单相对照。避免医保办病历检查不规范的罚款,减少医院经济负担。

4.努力开通舞阳和临颍职工居民医保,减少病人报销麻烦,增加医院收入。

5.对新来院上班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医保政策及规章制度。

6.大力宣传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政策。

7.每月按时报送市直和各县区医保资料及病历,并及时要回医保款。

8.加强联系和组织外单位来我院健康体检。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待遇标准、目录管理、信息平台、基金管理等主要政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坚持医疗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参保管理

1.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湖州市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包括:

(1)具有湖州市户籍(含在本市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3)市域内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2.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政府补助资金组成。个人缴费: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50元;18岁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250元;在湖高校的大学生每人每年缴费100元。政府补助:大学生每人每年59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年710元。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适时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的意见,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统一待遇标准

1.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1)住院医疗

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85%;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的,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5%;

在市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区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5%;

在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除外)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1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60%;

在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15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55%;

在市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单位)住院医疗费用自理30%后,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同一医保年度内,住院设一次起付标准;转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按转入医疗机构级别对应标准执行。

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门诊医疗

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55%;未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的报销30%;

在市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区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报销30%;

在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除外)门诊报销20%;

医保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额为1200元。

(3)特殊病种门诊

将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重症瘫痪、重症精神类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纳入特殊病种管理,其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针对性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予以支付。

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重大疾病住院医疗

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其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在原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0%。

(5)生育补助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含妊娠并发症),未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助的,住院分娩的可享受定额补助1000元,列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6)乙类项目自理标准

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和接受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先自理20%;使用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先自理30%。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使用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乙类医用材料个人自理比例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7)中医药治疗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金支付在原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上浮20%。

2.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等按《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体检待遇

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健康体检待遇。具体项目标准、承办方式和费用支付办法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统一目录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服务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

(四)统一信息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直接联网结算。

(五)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医保基金实行属地管理,各统筹地政府对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入不足支付的,由历年结余基金支付,历年结余基金仍不足支付的,由各统筹地财政补贴。各地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金征缴、财政补助和基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加大审核和稽核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健康运行。

四、工作要求

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牵头协调、业务经办和具体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发改、卫生计生、审计、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宣传发动、费用征收等工作。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统筹区此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某地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查报告人员,我谨代表该地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自查。

一、工作概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而开展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该地区自2017年开始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优化服务等方式,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全覆盖。

二、政策实施

1.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该地区制定了《某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文件》,明确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用药目录、理赔流程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实施。

2.基金缴纳和支付

该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居民个人缴纳,并通过医疗保险结算系统进行支付。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已经实现了与移动支付等平台的无缝连接,方便居民使用。

3.服务流程的简化

该地区对医疗保险服务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理赔效率。同时,对医疗保险服务场所进行了升级和改造,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工作效果

1.保障覆盖面广

该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覆盖面广,几乎覆盖了该地区的城乡居民。不仅确保了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还提高了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基金使用率 high

该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率 high,有效地发挥了医疗保险的社会效益。医疗保险基金已经大部分用于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地保障了居民的健康。

3.服务质量提高

该地区对医疗保险服务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了理赔流程,提高了理赔效率。同时,对医疗保险服务场所进行了升级和改造,提高了服务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

1.政策实施不够规范

该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不够规范,部分政策文件内容和实施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基金支付不够方便

该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不够方便,部分居民需要到医疗机构进行支付,影响了居民的购物体验。

3.服务场所设施不够完善

该地区医疗保险服务场所设施不够完善,部分服务场所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以上是我对某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查报告,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给予指导和支持。

敬礼!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x乡自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县居保局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在乡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包村乡干部、协管员及各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x乡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1.27万人。全乡参保总人数8511人,农村户籍8481人,城镇户籍30人,其中重度残疾参保人数53人,截止8月底,银行托收6186人,金额711600元,经办机构自收234人,金额30300元。银行托收未成功423人,经办机构未收125人。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待遇人数1619人,参保率达县下达任务数的93.6 %。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效落实,我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到位,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各村委会设1名协管员,负责本村政策的说明解释,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保费收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年初,我乡召开了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村委会书记、主任、会计参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部署会,会上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并对现场参会人员答疑解惑,会后各村及时召开群众党员会,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漫画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各村小组要上门入户,宣讲代扣代缴相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与县居保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要求各村委会在3月底前完成签订协议,并督促参保人及时预存保险费,确保代扣代缴成功。全乡共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张贴漫画30张,悬挂横幅29条,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共6610人。

(三)强化推进日常工作。我乡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合法、合规,使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登,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基本达到全覆盖。

一是代扣代缴工作。对已签订协议的人员详细信息进行核实,参保缴费人员当年缴费档次、基本信息、收缴账户以及户籍地址等有变更的,及时做好核实修改。二是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对全乡6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参保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系统中做好待遇核定,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三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动态信息,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劳保所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生存状态认证,因重病、高龄、住院、瘫痪、重残等行动不便的,主动入户进行认证,对已死亡人员在系统中做好终止发放。四是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每批次社保卡在卡管系统中做好入库,打印花名册下发至各村委会协管员,并签字,确保发放到位,不漏发、不错领。全乡共发放社保卡8376张。五是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范、调阅方便,参保人员和待遇人员分开整理,进行编号,参保人员100号装一个档案盒、待遇人员50号装一个档案盒,我乡集中人力、时间在7、8月份提前完成了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一)参保人意识不强。年龄30岁以下人员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认为缴费时间太长,政策有可能变动,另一方面认为的参保年限待45岁参保也不迟。

(二)基层经办人员不足。由于新农保参保基数大,需求高,任务重,村级协管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且身兼数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效率下降。

(三)户籍人口存在数字偏大。各村普遍存在着死亡未销户、出嫁离婚未迁户口、有户无人、整户外流无法联系或者有人无户、户口转移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了全乡参保任务和全覆盖目标的完成。

(四)社保卡使用受阻。一方面是社保卡制作进度慢,仍有部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未制作出来,直接影响了代扣代缴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部分待遇领取人员年岁偏高、知识水平偏低,不能熟练使用社保卡来领取和查询养老金,且常保管不善易丢失。

(五)代扣代缴进展缓慢。一是部分群众对代扣代缴政策、工作流程不了解,主动存钱积极性不高,要等村干部来催才交,不催就不交。二是迁出、出嫁、死亡等这部分人未及时清理,从而影响代扣代缴率。三是没有社保卡的参保人交钱困难,这一部分人大部分是年轻人,长期不在家,没有信用社账号,导致这一部分人代扣代缴不了,只能由村干部代收。

1、进一步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大力宣传代扣代缴优势,提高参保续保率,顺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加强对社保卡的宣传解释工作和服务工作,让居民认识到保管社保卡的重要性,了解社保卡的使用、挂失、补换卡等操作流程。目前x乡在冻头垇上、森塘张家、性田村部、大沙蔡里、新溪大桥已经安装POS机,方便老年人领取养老金。

3、完善参保人员信息整理归档工作。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城乡居民:2016年度应保未保的,以后年度参保视作自2016年度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续保时需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保费。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

为减轻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负担,自2010年度后中断参保续保的,不需补缴个人及财政补助费用。

特殊人群:对于当兵服役退伍、大学生毕业、服刑释放等在退伍、毕业、释放后之日三个月内参保的,当兵、上学、服刑期间不算作中断,续保不需补缴当兵、上学、服刑期间个人应缴的医保的保费。

  示例

例如,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王先生2010年以来一直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但是2015年由于各种原因未参保,按照原来的政策,其2016年度参保时需补缴2015年度个人及财政补助共计540元。城乡医保整合后,其参加2016年医保时不需补缴2015年度的540元。

缴费方式

到联网银行缴费

城镇居民:指定的联网银行缴纳

农村居民:可在村小组集体缴费,也可自己去银行缴费

解读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持银行卡,就近到各县区指定的联网银行网点的ATM机上,进入社保自助缴费系统,输入需要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号或医保个人编号,进行自助缴费。

农村居民不仅限于村小组集体缴费形式,也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去银行缴费或ATM机缴费。

  提示

缴费中断不享医保待遇

保险年度:每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

其中,大学生保险年度为当年9月1日零时至第二年8月31日24时。大学生毕业之年医保待遇年度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已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除外)。

城乡居民:缴费中断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自补缴费用参保后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医保待遇。

特殊人群:当兵服役退伍、大学生毕业、服刑释放等在退伍、毕业、释放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天至当年12月31日24时。

11类全额补助人员:未在参保缴费规定的时间段内登记确认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相应的.医疗待遇,只能在年度缴费时间段内登记确认后,享受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

示例

例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小李,在2015年未缴费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那么其不能享受2016年度的医保待遇,他必须在2016年的缴费时间段内补缴2016年个人应缴部分的120元及缴纳2017年个人应缴的部分,参加2017年度医保,才能享受2017年度医保待遇。

再如,小李自2015年8月1日去参军服役,于2017年7月3日退伍回家,其2017年7月4日缴费参保,只需缴纳2017年的个人应缴部分,其待遇享受期为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

再例如,李大爷今年75岁,一家5口人,除李大爷外其余四口人分别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李大爷参保属于财政补助的人员范围,只需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去办理参保登记,不需要缴费。由于各种原因,2015年李大爷未办理参保登记,那么李大爷不能享受2016年度的医疗待遇。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李大爷应该去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自2017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今年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部暑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地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的完成了市处下达的扩面。现将我县扩面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宣传,营造扩面良好氛围

我县是一个较为贫困的县,国有企业大部分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就连县上唯一一家私营企业,也已停产两年多了,原部分已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人员也时有相继转出的问题,对我县的扩面工作造成较大困难。我中心立足扩面工作的难度,迎难而上,重点以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为重点。一是先后印发宣传资料x余份,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二是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在社会上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尽力提高参保意识;三是利用会议、以及汇同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起深入单位等方式,现场宣讲政策,撒发宣传资料,让更多企业及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认识到养老保险不同商业保险,从而使广大职工更深入的了解参加养老保险的意义及参保的好处,从而为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措施,创新工作方法

良好的工作方法是做好一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今年4月以来,我中心针对扩面任务,认真研究分析我县基本现情况,创新工作方法,主动寻找加大我县社保扩面工作的切入点。首先,对我县人力资源进行了拉网式的调查,撑握第一手资料。通过对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实体等单位用人情况调查,发现象党、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未参保的现状,民办幼儿园、机砖厂等企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收入低,多数职工只顾眼前利益,大部分职工参保意识不强等问题的显现,有效的促进了我们在扩面工作上的责任感。其次,认真研究,全面分析扩面的主要对象和工作的突破口。经调查摸

报制度,严格按上级要求上报有关事项。三是任务包干。中心将扩面任务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实行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任务,并建立奖惩机制,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截止目前,我中心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多征缴养老保险金余万元,与家企业达成参保意向,新扩面人员人,有效取得了我县社保扩面工作的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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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1月起,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推出一系列新的惠民政策,同时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1.多缴多得,最高可缴30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在往年每年100--1000元十个档次基础上,新增1500元、元、2500元和3000元四个档次,共十四个档次。参保人可任选一个缴费档次缴费,最高可缴3000元,多缴多得。

2.待遇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发放标准提高到75元/人月---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提高幅度为36.4%,提高待遇从7月1日算起。今后基础养老金还将跟随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

3.参保死亡人员遗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600元/人---从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600元/人。

1.请大家务必按时缴费,逾期有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常规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其中我区参保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1-6月。请不要忘记或推迟缴费,以免影响到本人缴费财政补帖金不能及时至位或养老待遇不能按时领取。

2.请大家持《绿色缴费存折》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卡》到银行缴费,方便又快捷。(今年全市将陆续发入社会保障卡)到信用社网点打单,查询,并在100--3000十四个档次中任选一档进行缴费;新参保的居民请携带本人免冠照片和户口薄、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保站或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缴费等手续,并及时领取缴费存折或社保卡,以便今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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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统筹)个人筹资标准为大额每人每年800元,小额每人每年2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义乌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0元(含健康体检费),镇(街)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0元。

同时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统筹筹资机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人员除外)按每月6元的`标准在个人账户中提取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统筹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

据悉,此次筹资标准调整,财政补助标准大幅增加。由去年的每人500元 ( 含健康体检费) 提高至今年的700元, 其中义乌市级财政补助由去年的每人400元提高至今年的600元,增幅达50%。

“新政”将基本特殊病种(慢性病)、补充特殊病种(慢性病)更名为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新增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干燥综合征(有肺、肾、血液系统病变)等7类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同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享受慢性病种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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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石家庄6月1日讯 6月1日,河北省召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袁桐利对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做工作部署,省政府副省长姜德果传达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朱浩文主持会议并宣读张庆伟省长对河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批示。

会议指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河北省已构建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实际参保人数近7000万,基本解决了“人人享有”的问题。推进居民城乡医保制度整合,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用药目录、实际享受的医疗服务等方面实现“公平享有”,是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扭住关键、精准发力,着力提升做好制度整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完善保障措施,确保7月底前完成职能、编制、人员整合,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

会议强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实抓好。省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工作开展。各级人社、卫计、发展改革、编委办、财政、民政、审计、教育、保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纪检、审计要对制度整合工作全程监督,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顺畅接续,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等医疗需求不受影响。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已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一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二是统一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三是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四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合并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暂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现行政策执行。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六是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风险金和当期征缴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实施意见》提出,统一管理体制及制度政策,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等,后整合制度政策。在两项制度整合过程中,各级、各统筹地区不得调整现有政策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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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需要什么材料?

1、参保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开户银行账号等,具体材料可与办理机构确认。

2、照片格式:

参保人员可提供电子照片或纸质照片。

(1)、电子照片:

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jpg格式,宽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2)、纸质照片:

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去哪儿办理?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

什么时间办理?

1、参保

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自取得本市户籍或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

2、续保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费用是多少?

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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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哪些险种?

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简阳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简阳市户籍的散居儿童(含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新生婴儿、各级各类学校在册学生。

三、2017年个人缴费档次和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览表(单位:元)

四、特殊人群参保和资助

(一)低保对象(含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缴费标准的30%由民政部门予以资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全额资助。

(二)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由残联全额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按全额资助。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一)如何参保?

1、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已在学校参保学生不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2、低保对象(含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组织参保缴费,残疾人由残联组织参保缴费。

3、其他居民在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

4、筹资期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出生后6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到医保局3号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在出生后6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办理参保所需资料

1、本市城乡居民

持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

⑴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缴费时间、方式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在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缴费。

(二)待遇享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之日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等待期。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设6个月等待期(学生、儿童除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二)特殊疾病门诊: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待遇

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计起付金(门槛费),合格费用按住院报销。

第二类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计两次起付金(门槛费)且不逐次降低,合格费用视同住院报销。

起付金(门槛费):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第三类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

(2)帕金森氏病

(3)硬皮病

(4)地中海贫血

(5)干燥综合征

(6)重症肌无力

(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肺结核

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计两次起付金(门槛费)且不逐次降低,合格费用视同住院报销。

起付金(门槛费):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第四类

(1)恶性肿瘤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3)血友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殖性肿瘤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肾病综合征

(8)慢性肾脏病

(9)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

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金,合格费用视同住院报销。

起付金(门槛费):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三)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次报销不超过200元。

二、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学生持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三、生育定额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可按规定享受:

(一)门诊检查费定额报销:孕产妇每人定额400元妊娠期间门诊常规检查费用。

(二)住院费定额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10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140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顺产定额报销12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1600元。

参保人员在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护理费用,按每个新生儿100元的标准定额支付。

四、医疗费用哪些不能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特别提示:异地(成都范围外)就医未履行备案手续,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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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门诊:在庆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现场刷卡报销,不凭医疗发票报销。在庆元县外就医不能报销。

2、浙江省内住院:在省内医保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专用病历可以直接刷卡报销。若在浙江省内未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需个人现金垫付后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浙江省外住院:先到县社保局填写《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外就医申报表》后至省外医院就医(申报表还需就医地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就医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现金支付住院费用,再带相关的材料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普通住院:有效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小结)或者医疗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社保卡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意外伤害:除携带和普通住院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的《庆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人员外伤调查核实表》、外伤调查表上两个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发票姓名有误的需医院或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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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4.居民医保如何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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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开展大病保险的设区市已达9个,覆盖人群约占全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参保总人数的90%以上,除安康市外基本实现全覆盖。

省长娄勤俭昨日主持召开第十七次省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决定年底前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我省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参保人大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我省2013年起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试点大病保险,后在全省推开,此次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了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监管制度等各项政策。

  热点问答

保障哪些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原则上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一致。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制度所说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各地市的标准不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各地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但是要避免标准过高使受益面变窄,或标准过低使大病保险基金压力增大问题。

  支付多大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送审稿》提出,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从而使医保政策范围内整个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可达到75%左右。

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省将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各地要按照医疗费用的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还将逐步细化,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需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大病保险病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后,再行支付。

还用交钱吗?参保人不额外缴纳费用

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可以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投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

为了方便大病患者申请,《送审稿》提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

多知道点:什么是大病保险

宝鸡从2013年就开始大病保险试点,参加基本医疗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以及城镇的儿童在校学生都是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自付的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就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

宝鸡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区间为三段: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报销50%;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70%;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90%。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标准为30万元。

目前,我省不同设区市的大病保险的给付政策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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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3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县20xx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情况

1、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情况

20xx年市局下达新农保参保任务18.48万元,征缴保费2966.06万元。截止20xx年12月底,全县参保人数达到了180109人,征缴保费2217万元,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98%、75%,其中:缴费人数145032人,享受待遇人数38781人(当年到龄人数3704人),累计结余1.4亿元。

2、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情况

20xx年市局下达城镇居民参保任务641人,征缴保费4.47万元。20xx年实际完成参保人数1218人,征缴保费17万元,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90%、381%,其中缴费人数219人,享受待遇人数1022人(当年到龄人数23人),较大幅度超额完成征缴任务。

(二)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情况

1、农村居民养老金发放情况

20xx年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养老金发放人数38781人,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3848.35万元。

2、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情况

20xx年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养老金发放人数1022人,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养老金88.16万元。

3、老农保养老金发放情况

20xx年16月份全县享受老农保养老待遇人数1814人,发放养老金总额12.07万元,滚存结余820.41万元。

二、主要工作做法和措施

(一)集中时间,确实做好保费征缴工作

为全面完成20xx年度参保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布署保费征缴工作。按乡镇分解征缴任务,乡、村两级层层包干落实征缴任务,集中7、8两个月时间,突击完成了全年新农保征缴工作任务。

(二)缴费补贴,纳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

20xx年农村居民参保缴费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拨付缴费补贴4690580元;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拨付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补贴9950元。20xx年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357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360元,省财政预算拨付128520元;20xx年村、支两委干部951人,缴费补贴每人每年240元,全年县财政预算拨付228240元,各项缴费补贴年底前全额拨付到账。

(三)落实资金,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xx年我县上报核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为44。61万元、2491。92万元,列入中央财政预算。20xx年中央财政实际拨付基础养老金47万元、2658万元。20xx年县财政预算拨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分别为246505.88元、6054385.10元。

(四)夯实基础,完善农村居民参保人员信息化管理

今年以来,为确保农村参保人员实现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数据向省数据库集中管理,我们集中4、5、6三个月时间,以村为单位建立了新农保参保缴费书面台账;以乡镇保障所为单位建立了参保缴费电子信息台账;以乡镇录入县农保中心审核为准建立全县参保缴费信息数据库,完成了历年和今年的参保缴费信息数据集中省中心统一管理,参保信息入库率达到100%以上。20xx年全县1218名、180109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全省信息管理系统。

(五)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发放到位

做好农村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工作,各乡镇信用社营业网点是关键。为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严格要求各乡镇信用社网点必须将拨付的养老金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给享受待遇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延期发放,出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同时,为加强享受农村养老金人员的社会监督管理,要求信用社代发农村养老金营业网点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领取养老金人员身份证与银行存折是否一致。对代领人员必须审查村委会提供的证明和委托书,决不允许因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村委会对符合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每月15日前进行公示,定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乡、村两级按月报送死亡月报表,保证了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安全有序。

(六)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新农保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开展新农保工作几年来,我们始终重视新农保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农保中心建立了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机构形成的参保资料分类、装订、整理、归档等标准化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

三、存在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今年以来,随着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参保缴费、待遇发放、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二)村级农保经办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作为直接为群众服务的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应熟悉掌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联络员对新农保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影响农保工作的有序开展,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三)村级新农保办公条件较差

在深入农村调研中发现,部分经济困难的行政村新农保办公条件较差,办公设施不能满足新农保工作的需要,甚至有些行政村在家办公征收保费,严重影响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20xx年工作思路

(一)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在省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特殊群体惠民政策、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操作程序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等系统的规范管理制度。在推进新农保工作的同时,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并与新农保制度相衔接。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参保缴费

新农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势大力宣传农保政策,调动和引导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同时,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部门要准确掌握全县应参保人数,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积极动员适龄农民提高参保缴费档次,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建立了一支县、乡、村三级农保工作队伍。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定期开展新农保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政策知识、微机操作应用、财务和基金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县、乡、村三级新农保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全县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能适应新农保工作需要的新型农保专业队伍,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改善村级新农保办公条件,争创示范点建设

我县新农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县配备了322名村级劳动保障联络员队伍,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发放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随着新农保工作的推进,参保覆盖人数的大幅度增加,遇到的最大问题个别行政村尚未建立健全规范的新农保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有序的开展新农保工作,必须配备新农保办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在农村建立新农保阵地,树立新农保工作形象,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在全县选择35个行政村,争创全省新农保示范点建设。

(五)进一步简化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程序

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20xx年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业务采取简化保费征缴手续,实行电子报表征缴保费工作。

(六)积极推进拓展社保卡应用

为尽快拓展社保卡应用,采取有效措施与农行协调,促进县农行尽快配备设备,布设基层网点,满足社保卡应用需求,实现拓展应用社保卡征缴发放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七)开展城乡居民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安全运行,在目前实行的县、乡、村三级按月报送死亡报表的基础上,定期开展资格认定工作,严格遏制城乡老人死亡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八)明确岗位职责,扎实推进新农保工作

20xx年进一步明确县、乡、村三级农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意识,扎扎实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总之,20xx年我县新农保工作,在局党组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县农保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内控制度建设,三级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得到了省厅的高度认可。县、乡、村三级保费征缴办法和县、乡两级信息化管理在全省推广。一年来的实践,我县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正向着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推进。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一、规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

1、规定病种门诊补偿比例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温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70%,台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45%,台州市外二级及以上(省外限二级公立)社保定点医疗机构35%的比例报销。

2、规定病种门诊补偿范围

(1)按住院报销的病种

①恶性肿瘤放化疗;②尿毒症透析治疗:血透限每周不超过3次;腹透每月腹透液限量180升;③重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④失代偿期肝硬化;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慢性精神病;⑦血友病;⑧耐多药性肺结核;⑨矽肺病;⑩儿童孤独症。

(2)按病种定额补偿

①重大器官移植术后长期门诊抗排异治疗,可选择每月定额补偿1000元自购抗排异药品和检查,也可选择按住院报销。

②患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偿。

(3)提高普通门诊封顶线

脑瘫、截瘫、偏瘫训练,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综合症,年度内门诊封顶限额提高到2400元。

(4)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免费供药。

二、规定病种门诊备案办法

一.下列病种经备案后可以获得规定病种门诊保险待遇:

恶 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血友病,儿童孤独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重大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10周岁内),耐 多药性肺结核,慢性精神病,矽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截瘫、偏瘫训练,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糖尿病合并心脏、肾脏、眼底、周围神经病变和 足坏疽等综合症。

二.备案申请提交的材料:1.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相关专科医院出具的近期《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明确疾病名称和后续治疗方案;2.近期的出院小结或病案治疗记录;3.近期有关检查、 化验报告单(含病理报告单)等相关的确诊资料;4.患者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原件、一寸正面近照2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1:矽肺病:必须提交本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发放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2:耐多药性肺结核:①必须提供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的《疾病诊断证明书》;②定点医院仅限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

三、填写《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备案申请表》,并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证明并盖章。

门诊专用病历使用须知

《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是对符合规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对象发放的专用病历。参保人自发证之日起享受规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

就诊事项:参保人在自己定点的医院门诊时,需持专用病历和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实名就诊使用。就诊时,参保患者应要求医师在专用病历上详细记录诊治及处方、用法用量等情况,属于规定病种门诊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

报销事项:规定病种患者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定点医院就诊的,在医院结算时直接刷卡报销;在市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需携带相关材料至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当年的规定病种门诊报销必须在当年内办理报销;超过次年第一季度末的,不予报销。

规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材料:门诊收据原件(含项目清单)、详细就诊记录的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代办人身份证、专用病历。有中草药的需附详细清单、有特殊药品的需附相应检验报告。

注意:专用病历中无就诊记录,以及超范围、超剂量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规定病种门诊用药的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

定点医院:规定病种患者需自行选定一家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如有调整变更,须到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手续,但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在非定点的规定病种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年度检验:恶 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综合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患者在一个年度审批周期后(审批日期起的一个周年)须再次备案认定;其他规定病种在 备案后连续18个月无治疗记录的,须再次备案认定。认定时需提交参保人专用病历、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原件、一寸正面近照1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特注:1、市内门、急诊补助应当场刷卡结报,过后不予结报。

2、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当场刷卡结报。

4 规定病种包括哪些疾病?

规定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及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等9种疾病。

5 规定病种如何办理?补助有何规定?

患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临安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病历和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持有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至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6 0-14岁儿童两病包括哪些疾病?

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

7 城乡居民医保能中途参加吗?

1、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退伍军人在出生、退伍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退伍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停止职工医保交费的人员在3个月内办理中断手续,并到市农医办办理城居医保参保交费手续,可享受当日起本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8 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在每年的11至12月中旬,到户籍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9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注意什么?

1、应确认自己所在的诊治医院是否为定点医院。

2、应携带“市民卡”、“证历本”。

3、应了解自己的医疗费用是否属于基本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

4、在市外就诊出院时应向医院索要门诊病历、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清单及住院发票,以便能及时得到补助。

10 办理手工结报补助手续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1、凭“市民卡”、病历记录资料、出院记录、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本人身份证明(外伤病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临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备案申请表》,产妇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本人“市民卡”银联帐号或信用社账户送至当地镇街农医办。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手工结报的发票一律使用原件,复印件及遗失证明不予受理。

2、如你参加了其他商业保险要报销,请将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及出院记录复印备用,市农医办受理报销后其单据将留档,不再返还。

特注: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又参加商业保险者,其住院医疗费用在各方所得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发票总额。

11 哪些医疗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

以下费用不列入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范围:1、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

2、在境外就医的;

3、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12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我市有哪些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人力社保部门和(或)卫生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市农医办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市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临安人民医院、於潜人民医院、昌化人民医院、昌北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临安安康医院、昌化中医骨伤科医院、市妇幼保健所、临安市口腔医院、市计划生育指导站、临安骨伤科医院、联谊门诊部、临安水涛庄中医医院、临安市中医院第二门诊部、青山仁心中医医院、临安德康中医医院、临安青山湖中医院、临安骆氏中医针灸医院、锦北医院、临安佳远中医医院;各建制镇街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太湖源镇卫生院杨岭、东天目、临目分院、於潜镇卫生院绍鲁分院、堰口分院,太阳镇卫生院景村、双庙分院、潜川镇卫生院紫水、马山分院,清凉峰镇卫生院顺溪、洲头分院,河桥镇卫生院石瑞分院,湍口镇卫生院洪岭分院,龙岗镇卫生院鱼跳、上溪分院,昌北人民医院仁里、呼日分院、板桥上田卫生服务站、康铭中医门诊部、高虹长青、石门、高乐卫生服务站、路口卫生服务站、龙岗新溪卫生服务站、顺溪卫生服务站、清凉峰株柳卫生服务站。

市范围外定点医疗机构

浙一医院、浙二医院、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妇保院、浙江省儿童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绿城医院、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杭州市一、市二、市三、市四、市六、市七人民医院、杭州市红会医院、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整形医院、笕桥医院(杭州烧伤专科医院)、萧山、余杭、富阳三区及桐庐、建德、淳安三市(县)的市民卡一卡通定点医院。省外限上海、北京城区三级以上医院。

市外非定点医院是指未列入我市城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但为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非营利性医院。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外伤类疾病,取消个人先自负20%政策,其可报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使用甲类药品全额列入报销,乙类药品先由个人自负15%后,再列入报销。

备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上浮5%。年度内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

(2)肺结核病人到市外住院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3)个人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分次结付。十类特殊病种患者因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

特殊病种范围及报销待遇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肺结核、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重症肌无力、艾滋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人。年;

(的腹膜透析血析;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治疗,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视作一次住院费用,该3种治疗的医院必须是二甲以上医院。

(、尿毒症特殊病种门诊自受理之日起开始享受外其他特殊病种门诊自批准后开始享受。

特殊病种的申请

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级医院专家组鉴定,其中肺结核病人须市结核病防治机构专家鉴定,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由金华市二院专家鉴定,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给《兰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特殊病种病历卡》。

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的相关治疗规定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的儿童,其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兰溪市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报销政策执行。另外,参保儿童因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大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住院起付线)及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费用,个人支付超2万元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助,实际支付比例分别为:基本保障型为50%,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在校学生及大额保障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的使用、保管及办理

病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时凭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刷卡就诊住院。

社会保障卡每人一张,应妥善保管,避免刮伤条码、防止折断。如损坏或丢失,可至发放银行总行办理补卡手续。不得将卡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取消当年报销资格。

不予报销范围

(1)年度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人员的医疗费用;

(,其所有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有挂名或冒名顶替等欺诈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打架斗殴、吸毒、自杀、酗酒、性病、故意自伤自残;

(,试管婴儿、人工受精费用,避孕药品及用具费用;

(专家会诊费、救护车费、陪客费、包床费、空调费、伙食费、护工费、非医疗性个人服务等项目的费用、中药煎药费、住院期间的杂费等;

(假发、假肢、假牙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费用;

(健康预测费、戒烟、戒毒、食疗门诊及住院费用,各种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劳动鉴定等费用;

(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药费用;

(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

(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 住院床位按照每日40元标准结算的超出部分;

(自购药品及其他按规定不允许报销的医疗费用。

兰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

(使用符合《医疗服务目录》“适用项目”及“备注”栏规定的医用材料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①CQ类医用材料费用单项累计最高限额为的,先由个人自理40%,再按规定报销;国产的,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报销。

②CL类医用材料单价在的,先由个人自理40%,再按规定报销,国产的,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报销,列入报销的材料费累计最高限额为4万元。

③CX类医用材料中血液、血浆费用按乙类药品报销。

上述医用材料未标明进口(合资)、国产的,则一律按进口(合资)医用材料处理。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报销待遇3-6月,并追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又拒不改正的无限期冻结其账户,直至取消今后参保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销的。

2、弄虚作假,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报销的。

3、符合出院条件,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书后仍拒不出院的。

4、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遗失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或因保管不当,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内容和标准:

①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金额6000元,赔付额内按90%比例支付。

② 疾病死亡保险。赔付金额50000元。

③ 意外伤害死亡保险。赔付金额100000元。

④ 意外伤害致残保险。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比例支付,最高赔付金额50000元。

报销手续: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凭病历本、门诊医疗费用发票等有效证明向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2018年以来,我市城乡居保工作推进顺利,借社保扶贫优惠政策全面实施有利时机,在籍参保人员21.57万人,占应参保人数21.7万的99.4%,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一、主要成绩

(一)参保覆盖面增幅明显。参保人员21.57万人,参保率99.4%,其中新增参保11476人;完成社保扶贫52164人,完成率100%。基金总收入9483.49万元,其中完成保费收缴10.51万人,收缴保费2148.94万元;办理特殊人群参保22900人,政府代缴保费229万元。

(二)发放工作正常推进。月发放养老金人数已达75345人,其中新核定待遇3462人,全年发放养老金9110万元;为 2461名待遇领取去世人员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235万元,为263名缴费去世人员家属发放11.9万元。

(三)年度认证完成率高。取7-9月消集中认证后,完成71960人的年度认证,占应认证7.5 万人的96%;待遇正常发放人员认证率98.5%。

(四)转移接续稳步推进。办理关系转移427人,转移基金92万元。其中跨县转出13人,转移基金10776.02元;转入7人,转入基金5943.42元;居保转职保407人,转移基金907384.58元。

(五)稽核工作成效明显。年内追回365人重复领取及错发待遇27.36万元。其中:重复领取人员346人,追回基金25.65万元;死亡冒领15人,追回基金1.71万元。

(六)老农保遗留问题处理正常开展。累计已处理2050人的并退问题,占6985人的29%;其中:并入城乡居保467人,并入基金11.58万元;为1583人清退老农保保费本息 72万元。

(七)业务档案归档及时。完成业务档案归档扫描336卷,17760件;其中社保扶贫档案112卷,6502件。

(八)宣传工作成效明显。一是编报城乡居保信息10期;社保扶贫信息6期,达州市政府门户网采用2条、省新闻网采用3条、达州网采用1条;二是3次修订共印制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单8万张,已下发5万张,除下发52个乡镇服务中心外,市居保局干部职工参与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型宣传活动6次,现场向1万余名群众发放宣传单并接受咨询。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一是争取将居保工作纳入全市重点民生目标进行考核,将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纳入各乡镇脱贫攻坚考核。与宣传、公安、残联、卫计等部门协调,取得了人员户籍、重度残疾、计划生育死亡人口等更新数据,保证了参保及享受人员资格的准确性。二是加强调研,努力提高班子成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局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组与乡镇保持密切联系,督促乡镇将居保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四是全面督导,人社局、政府督查室组织了专项督查。

(二)加强宣传。一是对52个乡镇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了1次集中培训,邀请了市人社局领导、合作银行领导及业务人员参与授课。二是利用赶场日先后到原旧院、白沙、草坝、黄钟、河口、罗文等片区乡镇进行居保政策宣传,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累计发放居保宣传单5万余份。三是以原片区中心镇为培训地,对片区各乡镇居保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主办地村(社区)组干部进行居保政策宣传、上机操作、业务经办培训共9场次,加大了对乡镇、村(社区)居保业务经办风险点的防控力度。

(三)转变作风。一是加强学习,召开作风、纪律、廉洁教育等专题学习会12次,学习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了《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XXX系列讲话》;学习了《社保法》、《刑法》涉及社保资金管理犯罪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居保政策,钻研居保业务。二是完善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治理“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机关内部的权力运行、业务经办、内控评价体系等制度,完善了请销假制度、工作责任制、大厅服务制、首问责任制、严格考核等长效机制。三是查漏补缺,带领党员职工结合业务工作,经常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讨论,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进一步提高效能和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四是提升能力,业务办理公开透明;实现了XX居保基金收发社会化、基金管理规范化、认证手段多样化、督查稽核常态化。

三、主要不足

(一)经办能力弱。一是市居保局仅11个编制,与达州其他兄弟县相比编制严重不足,为20余万参保群众服务有些力不从心。二是乡村队伍不稳,各乡镇居保员仍调换频繁,业务不熟;村协办员无工作经费和报酬,工作主动性差。

(二)现场督导少。由于脱贫攻坚牵扯了大量精力,业务督导不足,深入乡村现场督导少。

四、来年打算

(一)加大宣传督导力度。一是继续采取网络、电视、公示栏等多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居保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继续深入各乡镇开展街头宣传,培训乡村社干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政策水平;保持乡村业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改善督导方式,加大督导力度,依靠乡村业务人员和干部抓好“全员参保”。

(二)抓好场所标准化建设。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完善业务经办流程,抓好相关股室和乡镇服务中心培训,确保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创造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抓好市居保局和有条件的乡镇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提升社保服务整体形象。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

1.补缴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 9。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

二、欠缴指数欠缴指数=当年欠缴基数总额÷当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底前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需要补缴的,先用职工应补年度的实发工资除以当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欠缴指数,然后进行补缴。

三、补缴系数补缴系数起点为 1.1,补缴的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 。逐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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