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5-03-19

最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通用九篇)。

大气污染是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些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并因此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环境的现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1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制度

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x镇总河段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镇河长制工作,督促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制定了《x镇xx年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x镇xx年河长制管理工作清单方案》、《x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x镇金马河(岷江段)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x镇南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镇xx年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x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x镇xx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x镇xx年环境巡查工作计划》等工作方案及考核办法,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各村(社区)落实村级“河长制”组织机构及人员,明确管理责任。从上到下形成了较健全的管理格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坚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村、各相关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目标考核,使环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镇坚持通过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当前一些地区水污染造成的`危害,切实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在分析我镇水环境保护工作现状的同时,认真学习有关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增强大家的环保认识,在此基础上,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全镇干部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召开工作会,学习并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强化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水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我镇原有养殖户xx户,今年以来停养x户(其中,禁养区关停x户,停养x户,对岷江出境段面河道内及董河大堤上x户养殖户进行关停),完成x户不达标养殖户的整改,现有养殖户x户。与辖区内养殖户签订了《x镇畜禽养殖粪便污水排放承诺书》,对巡查中存在排放问题的养殖户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二是开展餐饮企业排污整治。全镇共x家餐饮企业,第一批整治x家,目前已完成整治x家(x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x家停业,x家零排放整治,x家生态微处理,x家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剩余x家金竹湾片区农家乐进行林盘生活污水治理,预计x月底完成。

三是开展河流(沟渠)保洁及清淤整治。对x河进行常态化打漂,防治水体污染。我镇与各村社区签订了《x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水管员,并组建水域保洁队伍,对辖区内水域环境卫生进行日常保洁管理。今年以来,已清理河道内垃圾、杂物xx余吨,清理沟渠xxx余米,清理淤泥、杂草xx余吨。

四是开展污水管网整治。加强污水末端收集管网建设,对宝资山片区剩余x户农户进行污水末端收集工程建设;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日常管护,协调施工方对何店子马筒支渠污水末端收集管网渗漏点进行修复。

五是开展散居林盘污水整治。全镇农村散居林盘有x个,涉及居民xx户,均未实施污水末端收集,今年我镇对金龙村x、x、x组林盘和x组x个林盘xx户居民进行林盘生活污水整治,目前已进场施工,预计x月底完工。剩余林盘我镇已列出治理计划,将在xx年前逐步完成实施。

六是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全镇有x家散乱污企业,关停x家(其中查处x家:x艺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床垫厂、x鼎创包装有限公司),调迁入园x家(x明天高新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整治x家(弘同科技有限公司、x市x胤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七是开展洗车场专项整治。镇城管办联合县城管局、x县洗车行业协会、镇环保办对全镇x家机动车清洗站负责人进行集中宣传、讲解,并督促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清洗站及时整改。

八是开展河道及岸线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今年,我镇组织镇派出所、城管办、统筹办、环保办依法对岷江出境段面河道内及董河大堤上x处违法搭建的养殖房屋进行了拆除。

九是开展违法采(洗)砂专项整治。经排查,我镇镇域范围内目前未发现违法采(洗)砂现象。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辖区无违法采(洗)砂。

十是开展非法屠宰场专项整治。经排查,我镇镇域范围内目前未发现有非法屠宰场。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辖区无非法屠宰场。

十一是流水养鱼整治。我镇通济堰流水养鱼户共x户,已完成停养x户。

二、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计划

我镇水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部分群众还不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对自身乱扔垃圾,乱排废水的行为不重视,没真正认识到水源污染的严重性。二是部分餐饮的废水排放及餐厨垃圾处理并未达标。三是部分养殖户仍有偷排漏排行为。四是我镇散居林盘较多,生活污水基本为直排。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2

市委、市政府坚定共建“生态”的信心和决心。为激发我镇全体人员深入持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我镇水体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一、整治目标

按照市十六届市政府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畜牧养殖管理实施办法》,列入4条主要江河河道为全市重点整治目标,其中,流经我镇的青白江为我镇的重点整治目标。

(一)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全面禁养畜禽

(二)河道及沿河现有养殖场限期关闭或搬迁

二、整治措施

(一)限期关闭、拆除现有河道养殖场。对全镇河道水域及沿岸500米范围内的'现有养殖场限期搬迁、拆除。

(二)实施圈养。一是对沿岸散养户实施圈养,严禁粪污排入水体;二是对沿岸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户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合理布局,严格建场审批。一是对新建养殖实施严格审查审批,对在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主要河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建设养殖场一律不审批;二是对符合养殖规划和已要求修建的养殖场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对河道沿岸500米以外的现有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环评“相关手续。

三、计划安排

(一)2月13日至19日:对河道养殖状况进行清理,制定河道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二)2月20日至28日:发布河道禁养公告,对整治对象送达告知书,与各村委签定责任书。

(三)3月1日至24日:全面整治,主要工作彻底拆除河道内现有的一切养殖设施。

(四)3月25日至31日:巩固提高,定期或不定期到禁养区巡查,坚决制止河道内返养现象的发生,确保整治取得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引导

(三)强化监督检查

(四)注重信息报送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3

随着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气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乡镇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为切实改善乡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到XXXX年底,实现乡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1.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对乡镇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治理污染严重的企业,确保其达标排放。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关闭。

2. 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建筑工地等扬尘源的管理,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同时,推广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

3. 整治燃煤污染:逐步淘汰乡镇内的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设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燃煤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 加强机动车污染管理:限制高污染车辆进入乡镇区域,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对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和整改。

5.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鼓励居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使用。推广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2. 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3. 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和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4.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提高治理效果和技术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5.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四、时间安排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XXXX年):完成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燃煤污染整治等重点任务,初步改善乡镇空气质量。

2. 第二阶段(XXXX-XXXX年):巩固第一阶段成果,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管理、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等工作,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 第三阶段(XXXX年以后):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施工工地和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的管控,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反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不滑坡,根据《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二次扬尘管控,坚决杜绝环卫作业二次扬尘现象,切实减少对空气和环境所造成的污染,确保全年优良天气达到300天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

上述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二)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1.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和GPS定位管制。所有施工工地安装洗车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设施,与数字城管平台连接,全程监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行时间和线路以及施工的全过程,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

上述两项工作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相关街道配合实施。

(三)明确工地开工要求

20xx年2月15日后,城区及周边区域各施工工地可申请复工。复工前必须做到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到位、管控到位、监管到位,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各施工工地抑尘防尘落实情况进行复工前的验收,并要形成明确的书面验收意见。各施工工地经验收后方可复工,验收意见同时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备案。

1.削山造地工程: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制定削山造地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预案,严格禁止扬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面积开挖土方。

2.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北环路、轨道交通等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要督促敷设上水设施,土方作业面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或不间断洒水抑尘;物料堆放场地和土方堆放场地必须采取覆盖等密闭措施,防止风蚀起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

3.拆迁工地:全区所有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必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以上所有工程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执法局,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国土局、区征收办、区环保局及各相关街道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四)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环卫作业以机扫作业为主,由人工清扫的区域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减少因环卫作业造成的二次扬尘。视日照和气温情况科学开展洒水压尘和路面保湿作业,有效减少因路面干燥和车辆通行造成的二次扬尘。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九州管委会负责实施,各街道配合实施。

(五)开展“全民洗城”活动

沙尘天气结束之后,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民洗城”活动,全面彻底清洗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尘和楼顶保洁,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适时开启喷灌设备冲洗两山植被尘土,“全民洗城”活动逐渐常态化。

上述工作全年内实施,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及各街道配合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二次扬尘污染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次行动的实施,组长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胜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民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全区所有工地扬尘监管工作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要发挥网格监管作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五个百分百和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对施工过程中抑尘防尘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发现和上报,由区执法局进行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停工整改。全区所有道路扬尘监管工作由区城管委牵头负责,区环卫局、雁滩市政环卫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压尘,各街道利用“周末大扫除”全面开展“全民洗城”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格督查检查。按照审批与监管挂钩的原则,对未落实扬尘管控的施工单位,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强硬措施,严厉惩处,强行落实抑尘防尘措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将对各部门、各街道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周一调度,半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对未有效实施监管的相关部门和街道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5

为扎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幸福美丽公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

按照省、市、区规定的禁烧要求,我镇将实施全年、全域禁烧。8村1社区所属范围内严禁出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废弃物等的现象。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党政同责,成立公义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对禁烧工作进行不间断督查。各驻村领导对所驻村禁烧工作负领导责任,驻村组要深入村社对禁烧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各村禁烧工作顺利推进。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必须召开由驻村组参加的社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认真安排布置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各村成立5人以上的巡逻队,负责巡查工作,发现焚烧秸秆的群众要及时制止。切实做好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确保镇内不放一把火,不见一处烟,不留一处黑斑,净化大气环境。

三、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各村、社区和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要组织宣传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四川雾霾污染防治办法》和《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禁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各村(社区)利用公示栏张贴《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悬挂、刷写禁烧标语。发动广大村社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等走村串户宣传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性。

四、协调联动、强力推进

镇纪委、镇督查组和值班组要切实加强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坚持白天查斑,夜晚查火,定时巡查,及时通报;公义派出所、环保所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会同区环保等部门抓好执法检查工作。宣传、巡查、执法三到位。

村(社区)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农村党员在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村(社区)支部书记、村主任亲自抓,实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田块的三包责任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向村民发放告知书,让户主签定承诺书。落实秸秆堆储点,解决秸秆的堆放问题,落实人员严防死守,严禁出现焚烧现象,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倾倒入沟渠内。确保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镇督查组、环保所、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畅通举报电话,加大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任人要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行政拘留。

六、经费保障、严格奖惩

为确保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制定考核办法,分阶段对相关责任人兑现奖惩。未出现露天焚烧情况的,全额兑现工作经费,并予以通报表扬,年终考核适当加分;出现露天焚烧的,驻村领导、支书、主任向镇政府述职,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工作经费和年终考核目标分;如连续发现三起黑斑或火点,除了全额扣除工作经费外,年终目标考核扣5分,支部书记大会上作书面检讨,全镇通报,同时驻村领导向镇党委作书面检讨,驻村成员平时考核分扣1分;被区级以上督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除以上处罚外,驻村领导、村(社区)支书、主任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严格问责;各村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将与驻村组成员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xxxx”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xx。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xx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xx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xx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和日常监管,严格执法,城区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低空排放或位于居民集中区等敏感位置且已引起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强化油烟净化设施的日常维护,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坚决纠正将油烟引入城市下水道排放的行为。禁止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公安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牵头单位:林业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xx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免费为达标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商务局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得审批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项目,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修正版)》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达州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xx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xx年明显降低。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xx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销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步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工业园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局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

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的消费市场,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科技局、投促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积极制定《xx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xx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政府应急办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区联防联控工作;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将大气污染整治要求贯穿到各项日常工作中,协同推进。同时,要强化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形成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真正做到全力以赴抓推进,凝聚合力抓落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约谈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污染源监管信息;经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和油品使用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场尘控制情况;城管局负责发布城市综合管理和扬尘控制情况;公安分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相关信息;国土分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林业局负责公布农村面源整治和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四)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工作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7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xx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xx〕3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宣城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其中市规划区建筑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二、职责分工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负责各自在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市规划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外)其他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开展各自辖区内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为切实强化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工作,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3个专项行动,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责任,确保“六个百分百”等措施落实到位。

1.开展房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配合;重点工程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处牵头。

2.开展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牵头,督促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对国有投资为主的市政道路,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本项目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并加大对此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3.开展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专项行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建筑业科配合,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中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解决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问题,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企业需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原则上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做好非法混凝土搅拌站的依法取缔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扬尘防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做好差异化管控,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

秋冬季静稳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扩散,重污染天气频发,是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为切实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根据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实施差异化管控,我局决定自20xx年10月9日至20xx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依法处罚。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按各自监管职责开展相应秋冬季扬尘防治攻坚行动,并于20xx年1月1日前上报攻坚行动阶段性总结,于20xx年3月25日前上报攻坚行动总结,阶段性总结和行动总结均需将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实行重污染天气期间分级分类管控,强化部门联动

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规模以上建筑工地需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试点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应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加强清单管理制度和首要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各类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开工前要严格落实《标准》主要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强化现场督导,定期开展检查,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辖区内“三单制台账”,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二是督导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检查“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压实建设单位扬尘防治首要责任,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六)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强化《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积极开展《标准》宣贯、做好“六个百分之百”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具体解释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对照《标准》边查边改。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高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树立典型引路,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扬尘防治观摩活动,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意识。二是开展《标准》宣贯督查工作,把《标准》实施落到实处。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我市装配式基地建设,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

20xx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培训学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二)严肃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加强扬尘防治工作开展,强化责任落实,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对按照《标准》评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扬尘防治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强信用监管。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三)及时更新台账,认真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报表统一改为季报(详见附表),每季度次月3日前报送。20xx年1月4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真实性将纳入市级督查内容。信息和工作总结请发至电子邮箱xxx,联系电话:0563-3023220。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篇9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提高我市环保指标,深化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公路环境卫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总目标

以青兰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线等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采取抓重点、攻难点,加强相关部门联运,对全市所有清运煤炭、铁精粉、沙石、土方、白灰、石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加强监管,采取盖篷布、箱式运输等密闭措施,防治抛洒扬尘污染;严厉查处车辆超载、未采取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道路扬撒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达到我市“蓝天碧水工程”工作要求,使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道路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率95%;道路养护清扫洁净率要达到90%;公路两侧货场(厂)加盖篷布、建筑围挡率达到90%。

二、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成立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小组。局党委书记、

局长白学昌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建军同志,局党委委员、战备办主任温向军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科室、相关单位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组长由孙建军同志、马彦军同志和温向军同志兼任,分别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行政处罚、涉企监管和公路养护、清扫环境整治工作。

(二)要增加道路清扫频次和洒水次数,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及时清除道路积尘及道路两侧生活、建筑垃圾,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对建筑控制区内祼露土地,选择性地进行植被覆盖。

(三)要加强公路两侧货场(厂)散装货物的监管,对易引起扬尘的货物要加盖篷布,货场(厂)周围要建筑围挡,通过多种途径有效降低货场(厂)二次污染。

(四)公路建筑施工现场,要采取加盖篷布、建筑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现场散装建筑用料扬尘污染。

(五)在青兰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线等主要干线交通道路入市口,增设五个治理道路运输扬尘检查站,路政、运政、治超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联合整治。扬尘检查站要准备篷布等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工具,对未采取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车辆进行密闭覆盖。一要坚持源头控制。加强运管站对运输企业、货场(厂)的监管力度,对运输散装货物车辆出场(厂)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宣传教育,督促车主规范装载、封盖货物;二要保持治理高压态势。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货物脱落扬撒的运输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警告为主,情节严重的,立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上限处罚,对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再次上路行驶。将造成扬尘污染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违法违规信息存入诚信档案,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4日至4月30日)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导;在出入市口、货源密集区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全面加强对道路扬尘治理的舆论宣传。

(二)集中整治(5月1日至12月25日)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要保证治理工作每日有进展,通过工作的逐步推进开展,全面改善我市道路运输及公路周边环境。要推广好的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整治工作机制。

(三)考核验收(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评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加强督查,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落实,达到预期目标。

(二)各固定检查组在检查中要做好录像,照相和整治情况统计工作。

(三)各固定检查组每日下午3点将各组扬尘治理统计表上报法规科,同时将录像、照相资料拷录U盘报法规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相关单位要将各项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个人,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办法,各负其责,统筹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考核奖惩。路政站、运管站要选派骨干执法人员开展扬尘检查站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检查站的负责人,细化任务,量化目标,作好专项治理工作的统计工作,狠抓落实。道路扬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日督查、月调度、年考评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检查站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日常督导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全局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调度,及时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