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大全|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汇编二十篇)
发表时间:2024-10-08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汇编二十篇)。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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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花配料: 粉圆、芋头、芋圆、莲子、红豆、绿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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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银行理财产品调查报告
调查人:高靖帷
班级:11级投资一班
时间:2012年5月13日
背景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通胀压力仍然存在,银行存款利率偏低,股市没有明显牛市迹象。那如何使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呢?人们将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银行的理财产品。
选取的十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况
我选取了国内十家主要的商业银行,它们分别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在如今这个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我通过网络,浏览各个银行的官方网站,了解各家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各种信息,以下是其中几家理财产品的概况。
1、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汇聚宝”、“搏·弈”、“周末理财”、“自动滚续”、“机构理财”、“理财计划”和“中银QDII”。“汇聚宝”主要是外币期限可变理财产品;“搏·弈”为人民币低风险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周末理财”是超短期理财产品,期限多为节假日;“中银QDII”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等。
2、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利得盈”、“汇得盈”、“QDII”、“乾元-日鑫月溢”、“代理理财产品”。 “利得盈”理财产品包括产品收益较好、期限合理、投资方向明确的信托贷款型理财产品;低风险、流动性强的债券型理财产品;"汇得盈"是指银行将金融衍生工具与传统金融产品相结合组成的具有一定风险特征的个人外汇投资理财产品,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调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产品;QDII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乾元-日鑫月溢”按月开放资产组合型理财产品是中国建设银行精选优质企业的股权(收益权)、信贷资产、应收账款等资产,以及债券、同业存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工具,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专门面向高资产净值和法人客户短期限需求量身定制的一款较高风险、较高收益、较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代理理财产品是指由建设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
3、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的理财页面首先按币种分为两大类,然后在“人民币”分类中又分为“短期产品”、“中长期产品”、“资产管理类产品”和“结构性产品”,每种产品有很多投资系列,例如“短期产品”中有“盈系列”、“阳光e理财”、“活期宝”、“假日盈”、“月月盈”和“季季盈”等。“外币”则分为“外币A计划”和“外币T计划”两大类。
4、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有:“非凡理财”,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民生银行利用金融市场上丰富的投资工具为个人客户设计、提供投资理财产品,每月向客户推出,使客户持有的本外币资金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产品类型丰富,期限灵活;“钱生钱理财”,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民生银行利用金融市场上丰富的投资工具为个人客户设计、提供投资理财产品,每月向客户推出,使客户持有的本外币资金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产品类型丰富,期限灵活;“贵金属延期交易”,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业务是民生银行以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类会员的有效代理资格,为个人客户提供进入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渠道,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并代理个人客户进行资金清算,持仓风险监控及保证金管理的业务。
2012年一季度发行理财产品情况
据国金证券不完全统计,2012年一季度105家银行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6737只,其中保本产品1770只,保本同时保收益产品880只。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一季度发行数量较大。从委托期的分布特征来看,在6575只披露委托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中,大多数委托期限分布在1个月至3个月之间,可见短期产品仍然是市场主力军。在880只保本同时保收益的理财产品中,保证收益在4%和5%的产品数量较多,平均保证收益比例为%。在总共6737只产品中投资标的涵盖商品、票据、利率、汇率产品、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4986只,占绝大多数比例;投资标的涵盖债券的理财产品3988只;投资标的涵盖股票的品种609只(由于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存在交叉,因此各类产品数量的和与理财产品总数并不一致)。
2012年一季度表现良好的理财产品
受政策预调微调的影响,2012年一季度市场指数前高后低,总体实现上涨,所以以权益类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在2012年一季度普遍表现良好,其中招商银行旗下的FOF型产品优势比较明显,与此同时,光大银行旗下的股票基金混合型产品总体相对突出。
理财产品投资期限
浏览这十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过后,其中大部分投资期限都在一年之内,属于短期理财产品,其中还有一个月内的超短期理财产品,不过由于去年底,银监会对一个月以内的超短期理财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后,今年以来,超短期理财产品发行数量急剧下降。据普益财富的统计数据显示,半年来,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发行
量骤降9成。在2012年第一季度 披露委托期的6575只银行理财产品中,大多数委托期限分布在1个月至3个月之间,可见短期产品仍然是市场主力军。
理财产品回报率
这些银行理财产品由于基本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且有很多投资方向为债券、基金等,所以总体回报率在2%~5%之间。总体看来,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在3%左右,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在5%左右,但是有一定风险。光大银行的收益率比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略高,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
理财产品投资标的
银行理财产品由于它要求低风险一般投资于债券、基金、股票、信托、期货等等,不过目前也出现了许多另类的投资对象,例如:中国银行与张裕公司、中海信托共同推出红酒理财产品。产品的投资期为18个月,最高年化收益率预期达7%,到期后,投资者可以获取现金收益,也可以把现金折成红酒,拎上几瓶回家;工商银行近期推出普洱茶理财产品和与白酒、红酒挂钩的理财产品。与传统理财产品不同,这些新的理财产品把标的物“瞄准”在具有一定升值潜力的酒、茶、油画和陶瓷艺术品等实物上,与以往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的传统理财产品相比,确实显得很“另类”。
总结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银行因为其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坚实的保障性使其理财产品成为许多人的首选。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固定收益型等,其中以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主,投资期限有短期有长期,短期理财产品占其中大多数,年化收益率预期一般在2%~5%之间,投资对象也从实物,如黄金,收藏品等,到无形的债券、股票、期货、基金等。理财产品一般准入门槛在五万元以上,适合个人有一定资金剩余的情况下是资本保值增值。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银行理财产品那么多,可谓琳琅满目,怎么选择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五大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技巧!下面是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看,发行主体
银行理财侠义上来说是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但广义上来说还包括产品代销第三方机构的代销产品,如:证券公司发行的叫券商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发行的叫银保产品。我们之所以去银行肯定是看中银行的稳重性,安全性,所以首选银行发行的产品。
二看,是否保本
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按照是否保本又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著名的投资大师巴菲特透露的投资三大秘诀:1.保住本金;2.保住本金;3.请遵守前两条。用于投资理财产品也是同样的道理,投资总是伴随风险,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程度去规避或者降低风险。
三看,募集期
每一款银行理财产品都会有一个募集期,所谓募集期就是理财产品从发售到发售结束的这段时间。一般3-5天,但也有长达7-10天的。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利息计息,只有在封闭期资金才会按照相应的收益计息,募集期其实是银行变相降低成本的一种手段。
以近期某银行发行的34天的理财产品为例子,极端化处理一下,假设这款预期最高年化收益4.5%的理财产品,募集期是7天,我们在开售第一天就买进了50万元,产品到期后我们的实际收益有多少?
我们的收益:
按照此收益,我们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仅为3.8%。
四看,到期日
到期日还有猫腻吗?到期日只是理财产品到期的日期,到帐日才是资金回到自己账户中的日期,到帐日一般是到期日的三个工作日以内。
同时还要注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哦!一方面周末节假日到帐会延长资金实际到帐的`时间;另一方面,就算买到了理财产品起息日也会在周末或节假日之后呢!
五看,投资期限
在确定资金不用的前提下,在同一风险等级和收益的情况下可以适当选择时间长一点的产品。上面提到的到帐日和募集期之间的时间被称为“空档期”,时间长一点的产品可以减少空档期。这样可以提高资金的整体收益率。
比如买两期3个月收益4.2%比买了一期6个月收益4.2%的时间就要长7-14天。
Get到了五大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技巧是不是很开心呀!在实际操作中要记得使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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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理财产品而言,其价格就是相关的认购、管理等费用以及该笔投资的机会成本(可能是利息收益或其他投资收益)。投资人投资于该产品的目的'就是获得等于或高于该价格的收益。
一、产品介绍
黄金账户是招商银行面向个人客户推出了一款集黄金购买、定投、赎回、兑换等功能于一体综合性投资产品,助您轻松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业务特色
1、门槛极低:无需开户费,最低1元即可购买黄金。
2、方便省心:提供定投定额自动购买,方便省心,更可摊低投资成本。
3、全国提金:客户可自主选择网点兑换实物黄金产品,实物黄金产品种类丰富。
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多种渠道,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
三、开通条件
已在我行开通"一卡通"的个人客户。
四、办理流程
1、电子渠道:登录个人网银大众版/专业版或手机银行,进入"投资管理--黄金账户",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开户操作即可办理业务。
2、营业网点: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一卡通"卡片,前往任一营业网点签署相关开户文件,即可办理业务。
五、常见问题
1、买卖黄金账户份额的开闭市时间是怎样的?
答:主动购买或赎回黄金账户份额的服务时段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以上开闭市时间如有变更,请以我行一网通网站公告为准。
2、买卖黄金账户份额收取手续费吗?
答:黄金账户份额买卖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买卖价格以我行系统公布为准,跟随境内外黄金价格实时波动。
3、买卖黄金份额的委托多长时间才能生效?
答:购买或赎回黄金份额的委托,一旦成交即时生效。
4、黄金定投交易采用什么时候的价格?
答:黄金定投交易统一按照交易日上午9点30分的购买价执行,定投份额当天到账。
5、黄金账户业务可提取的实物黄金有哪些?
答:目前黄金账户可提取的实物黄金包括招行品牌金和代销实物黄金,具体品种以系统里公布为准。
六、风险提示
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黄金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投资者开通业务前,应充分了解黄金投资的风险和黄金账户的业务性质,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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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保险理财分为三类: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收益依次递增,银行渠道只允许卖分红险和万能险,而在互联网理财平台见到的则更多是投连险。
总体来看,万能险和投连险更为常见,很多平均收益率都能达到5%左右甚至更高,尤其是互联网理财渠道。
风险:分红险和万能险有保底收益率,所以不会出现亏损的情况,投连险的风险全部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相对较大,亏损还是有可能的。
虽然说保险公司存在倒闭的可能,但是根据《保险法》第92条规定,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所以,投资者的保单还是继续生效的。
流动性:保险理财的期限一般很长,比如万能险大多是3年期或5年期以上,投连险期限会相对短一些。
不过大多数保险理财都只能持有到期、不能提前赎回,流动性非常差。
如果你在犹豫期(一般是10-15天)内没有撤保的话,再想提前赎回资金要么难如登天、要么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天价手续费,不仅没有一分收益,本金都要搭进去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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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涉及多重法律关系
委托理财作为金融投资领域的习惯叫法,本身并非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根据委托理财合同内容的不同,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可以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从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理财产品来看,银行和投资者之间可能存在借贷、委托、信托等多重法律关系。
不同的法律关系直接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一般说来,在理财产品中,投资者主要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以及求偿权等。其中,知情权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基础,隐私权贯彻理财交易始终,公平交易权是等价有偿原则在金融领域的集中体现,求偿权则直接关乎投资者寻求救济的途径。
知情权虚设引发糊涂账
投资者的知情权直接影响其投资操作是否能体现自己意志,进而实现公平交易。银监会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不过,因为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相关信息披露的时间、期限、方式等没有具体详细的操作性流程化规定,使得银行在实践中仍然有空可钻。
银行通常的做法是:让投资者签署相关的认购书或者风险揭示书,通过此举表明自己已经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在可能产生纠纷时推脱责任。但金融理财专业性极强,对于一般个人投资者来说,如果缺乏解释和说明,很难通过简单阅读文字就能知晓。尤其是针对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投资者更应当了解清楚银行的投资范围和对象等,否则一旦银行资金投向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投资者权益必然受损。
求偿权空置阻碍维权路
无救济则无权利。求偿权是投资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救济的权利。投资者的维权路径包括银行系统内部的投诉处理体系和银行系统外的处理机制。前者是指商业银行本身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和银行监管部门的处理体系,后者主要是指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
虽然监管部门明令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全面、透明、快捷、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然而这种银行“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显然难以得到投资者的信任,而银行监管部门投诉处理流程较为复杂,监管部门对理财纠纷进行彻底调查并作出决定,其后果大多也是责令银行纠正不当行为,难以弥补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故大量理财纠纷涌向法院。
目前,我国在个人理财领域尚未形成完善、系统的法律体系,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等较高效力层级的法律对此规定较为原则,银行监管机构出台的规章内容虽系统,但效力层级较低,权威性不足,使得消费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
延伸阅读:厘清常见认识误区
市面上绝大多数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与投资对象的市场表现直接挂钩,理财产品说明书上的利率实际只是预期收益,即是预测投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可能得到的回报收益,并非实际一定能得到该高额的收益。目前深受投资者青睐的各类保本理财产品,也仅仅是保证理财资金的本金,并不能保证实际的理财收益。
短信、微信、微博正在成为理财产品销售的新兴渠道,在这些交流平台上,销售人员一般只会强调收益如何高,对于亏损风险鲜有提到。有的销售人员在推荐收益率为浮动区间的理财产品时,故意回避“年化收益”、“最高收益”等重要描述,仅标示最高收益数字博取眼球,甚至承诺在保证收益外还可额外获利。这些“承诺”如果未落实在理财合同中,对于双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投资者事后无法要求银行按照事先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来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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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银行的定期存款和一些aaa级别的固收债券是可以保证收益的,其它任何投资理财方式都是无法保证固定收益,并且也都存在一些投资风险的。所以,我们再做投资之前,一定要认清这一点,千万不要被高收益给蒙蔽了双眼。
根据每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不同,年投资回报率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每个人认为的合理的投资回报率也不同。
对于一般人来说,如果只想跑赢银行定期存款的收益,那么投资一些货币基金或债券或银行的理财产品即可。如果你想博取更高的收益,可以尝试投资股票型基金或混合型基金,除非你有很强的技术能力,否则不建议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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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怎样买理财产品?方法有哪些?对于社会上的工人来说,或许他们工资不高,还要起早摸黑的加班加点工作,工人们很节约,辛辛苦苦的打工钱虽说不多,但是也要有一个合理的理财计划,学会管理自己的财产。那工人怎样买理财产品?方法有哪些?
第一、转变观念,理财不是富人的特权
只要是个能够赚钱的人,只要愿意,坚持,就可以存款从而进行理财。俗话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对于理财来说,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你不去理财,赚多少,花多少,你拿什么去做你想做的事情。很多人觉得,花掉的钱才是自己的,所以钱一到手上,就看不顺眼,好像不花出去,晚上就睡不着觉,变着法把钱花出去。在很多人眼里,都不知道理财的意识。要知道,人都是要长大,责任也会打,衣食住行等需要钱,结婚生孩子也是需要花钱。况且,家里的父母的年纪越来越大。所以说,如果没有存钱、理财的观念,并付出行动,那每天都极有可能生活在煎熬中,永远也摆脱不了贫穷的。而且待到年纪大了,还要到处去找工作。所以要转变观念,意识到理财的重要。理财是为了存小钱花大钱,为了买一些对人生意义重大的事情上。
第二、记账并总结
一年到头,很多人细算起来,每个月有多少工资,一年算下来也赚了不少钱,但是没有存下来多少。这钱,在不知不觉中花掉了,也不知道都花在哪里了。感叹,这钱是在是太不经花了。没有钱留存,拿什么去理财呢。其实,要想知道自己的钱都花在哪里了,也不是难事,只要坚持每天记账。将每天的花费起来,可以记在电脑的excel表中,也可以记在word,也可以买个本子来专门记账,也可以去利用一些记账软件记账。虽然麻烦,但如果你坚持一段时间,若不记账,你总还觉得少了什么事情没有做一样。这个记账,除了让你养成一个好习惯。待到一个月下来,花了多少,花在哪里了,都一目了然。然后再去看,哪些钱是可以不花费,哪些钱是必须花的。这样,自己下次就会注意的。
第三、控制日常开销
谁都想花钱去买自己喜欢的东西,而且花钱的那一刻,心里是有多刺激。但是,对于一些生活不太需要的东西,是需要进行克制的,因此可以结合记账的明目,进行有选择控制支出。这个需要自己学会去克制,控制自己。只要记住自己记账、控制开销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将钱花在对自己人生更重要的事情上就可以了。只要控制了开销,使得每个月都余款并存起来,久而久之,一年下来,也会存不少钱的。
第四、学会理财的搭配
对于理财,是将钱投入到一些理财产品上去,然后这些发行理财产品的机构,将理财人投入的钱拿去投资,如创业的项目、国家建设的项目等上面。一般利益高的,理财的人在规定的时间里,能够自由支配的机会就少了,所以理财也是需要代价的。生活中,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可能会遇到一些紧急的事情,如果投资到一些时间长的理财产品上,一下子也使用不了。所以,对于理财的选择是很重要的。因此,一定要学会搭配,长期、短期、活期等等要搭配好,收益是与风险是同时存在的',而且收益越高,风险系数越高。若你的资金,在满足了生活的需求之外,还有不少空闲资金,可以去投资一些风险高,收益高的项目上,若成功了,那回报率是很大的。但不能将你的全部家当压上,这是最重要的。
第五、了解理财选择理财产品
当记账,控制日常开销,坚持,久而久之,肯定会有所存款的。为了能够充分利用存款,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一些理财产品。这个自身情况,就是为了在维持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将空闲的钱去理财,实现钱生钱。因此,需要去了解理财产品。这理财产品,一定是建立在保本的基础上的,至少刚开始是这样的。在保本的基础上,使得利益大大银行活期。现在的理财产品这么多,有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理财产品、p黄金、红木家具也是很多人理财的选择。
第六、理财+管理
这个社会,说的现实点,很多时候,钱是靠谱的。在这个现实的社会里,钱不是万能,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很多人为了钱,拼得头破血流的,兄弟反目,妻离子散等,可见钱的重要的。钱能够满足你的衣食住行,当你能够财务自由的情况,你做其它事情也会变得相对容易一些。除非了你遇到了知己,互相欣赏,互相支持搀扶,前行,赚钱,不嫌弃你的贫穷。对于存款、理财,积累起来的财富,要理性对待,并且做好管理,也要合理地使用它。生活中,其实赚钱、存钱、理财、投资都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能够处理好它们与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也会有个不错的生活。
以上就是工人理财购买理财产品的一些方法和建议,全民理财的时代,工人们也可以加到理财队伍里,为理财投资做合理规划。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十条 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宣传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理财产品的特性,对有关理财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第五十三条 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四)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五)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第五十四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二)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六)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七)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八)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销售人员应当暂停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对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将其纳入本行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系统,持续跟踪考核。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销售人员,应当将其调离销售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10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主页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授权书;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主页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群众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2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银行理财产品琳琅满目,如何做更好、更适合自己的选择呢?
投资大师巴菲特曾经透露投资的秘诀:1,保住本金;2,保住本金;3,请遵守前两条!所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去选择产品,虽然银行在投资者进行选购产品时,都会进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但大多理财经理为了成交,只是走一个过场而已!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关注自己风险测试的评估结果,根据结果去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最好优先选择能够保障本金的产品。
而产品是否能够保障本金,也不要只听理财经理片面之词,要问清楚,这款产品是通过什么样的措施能够保障本金的安全的,而且相关措施在产品说明书和合同中都能体现,才是您去选择这款产品的优先条件之一!
虽然各家银行都在发售理财产品,而且理财产品大同小异。但各家银行为了突出自己的特色都会在产品中各有侧重点,在购买产品之前,了解清楚产品特色,明确产品类型很重要。而更重要的是,不要因为是银行发售的产品就掉以轻心,要明确这款产品,银行扮演什么角色,银行是否能对产品的安全性负责,千万不要被银行的太极拳给雷倒!
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是预期年化收益率,客户购买时不要只看这个数字来去挑选产品,这样就大错特错了!预期年化收益率是根据过往业绩或项目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推测出来的收益,并不能百分之百代表收益,客户们要明确这一点!
那这款产品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达到这预期收益率,有没有可能会比这高,是怎样才能达到?什么情况下是这款产品的最差情况?发生了什么情况才会导致这种情况?当了解完这些点的时候,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产品无论发生什么状况也不会慌乱。
当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一定会自己看一看产品说明书,但目前的产品说明书越来越详细,越来越专业了,就会出现很多的金融术语,可能有些理财经理为了成单会含糊而过。这您千万要小心!因为某些金融术语背后,代表着产品的类别或者是风险特性!所以提示投资者一定不要忽视金融术语,避免产品陷阱!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技巧]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私募基金宝产品表现不俗
光大银行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一直主打“阳光理财”系列产品。而在投资股票、基金的类基金理财产品方面,光大银行也比较有优势。早些年光大证券跟光大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曾合作较多,奠定了光大银行研发类基金产品的基础。近几年光大银行跟其他机构合作开始增多,总体而言,光大银行在开发类基金理财产品方面花了不少心血,也产生了一些效果。
在类基金产品创新方面,光大银行在行业内比较超前。只是近两年股市低迷,类基金理财产品的关注度显著降低,其他银行也不太爱发行此类产品。在净值型产品期间收益率排名TOP10(10月8日~14日)榜上,光大银行发行的“私募基金宝-积极成长”收益率高达57.56%,“私募基金宝-稳健增长”收益率高达49.42%。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1、概念:基金定投指定时定额的买入基金,理财是发行机构针对特定群体开发设计并销售的产品;
2、投资门槛:基金定投的门槛和一次性买入门槛相当,一般基金产品都是10元起投;银行理财产品的起投门槛则要高得多,一般都是5万元起投,但具体以购买的产品实际的要求为准;
3、流动性:基金定投的优势只有长期坚持才能更好的发挥出来,所以一般建议定投时间在1年以上;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选择较多,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
4、交易费率:基金定投是需要承担一定交易手续费的,所以短期持有交易成本会比较高;银行理财产品一般不收取额外手续费。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黄金涨得凶,普通老百姓如何参与呢?理财师蔡潼说,黄金作为硬通货,能有效规避家庭财务风险,家庭资产可配置一定的黄金。
目前在市场上,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实物黄金、纸黄金、黄金T+D、黄金期货等方式参与黄金投资,而前两种是比较让人省心的投资方式。其中,实物黄金适合于中长线投资的稳健型投资者,像各种金条、金币和黄金首饰都属于实物黄金。
??? 蔡潼建议,现在黄金连创新高,如果要购买黄金的话,建议分批买入,追求长期的资产保值增值。?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近年来,我国的理财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各种类型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市场中也不乏一些以欺诈手段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国监管机构出台了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制度。本文将就此制度进行详细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市场风险。
1. 自查报告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理财产品的种类越来越繁多,给投资者选择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这个机会以各种欺诈手段牟取不义之财。自查报告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引导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2. 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与流程
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机构设置以及从业人员情况等。其次是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的名称、类型、投资策略、预期收益等。接下来是机构的运营状况,包括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措施、合规管理等。最后是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情况,包括风险提示、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
自查报告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机构内部调查,对内部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全面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然后是信息公示,将自查报告进行公示,让投资者了解机构的真实状况。接下来是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查,如果监管机构发现问题,会要求机构立即进行整改。最后是定期更新,机构需要定期更新自查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自查报告对投资者的影响
自查报告的出台对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具有积极的影响。通过自查报告,投资者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产品的风险与收益。自查报告的公示可以促使机构更加规范经营,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减少不法分子的活动。最重要的是,自查报告对监管机构的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对机构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市场的稳定。
4. 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
自查报告制度在市场中的推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未来还可以进一步发展完善。可以加强对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自查报告的审核力度,确保报告的真实可靠。可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能力,减少受骗的可能性。可以进一步完善自查报告的信息披露方式,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制度的推出为规范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自查报告,投资者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机构的经营状况和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同时也促使机构更加规范经营、提高产品的透明度和安全性。自查报告对监管机构的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机构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监管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市场的稳定。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自查报告制度,加强对机构和投资者的教育,提高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相信老百姓对银行理财产品并不陌生,往往会被一些银行理财经理"吹"上了天,而背后暗藏的秘密,老百姓一定知之不多.并不是说银行理财产品不好,而是提醒老百姓选购产品要谨慎.嘉丰瑞德理财师为大家揭开银行理财那些"吊人胃口"的秘密,或许对如何选购银行理财产品有所帮助.
1、你买我就送
很多银行为了吸引老百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经常推出购买理财产品送礼物的优惠活动,比如送月饼、送送礼送积分,投资10万元送价值300元的礼品等等.
记住,这是银行揽储的一种营销手段,投资者要抵制诱惑,理性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到期有分红
明明去银行进行存款,谁知却买了银保产品,还说能到期分红,这样的事件经常会发生在老年人身上.银保产品是保险通过银行的渠道来销售,也就是代理关系,银行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这类产品注重的是保障,而非收益.
因此,老百姓要仔细查看产品认购书,银保产品认购书中都会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名称.
3、节日收益高
一般在节日,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都会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但是有时你会发现有些同期限产品的收益率跟平常差不多,甚至还低几个百分点.一些银行趁节假日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也是一种营销手段.
老百姓在挑选银行理财产品要货比三家,多看看,多了解.也不要一味地追求高收益,看清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风险等,还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购买.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层次有待提高
近年来,国内各家中资银行纷纷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但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一些针对高端客户的服务,而大多数理财中心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一些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基本还停留在原来的存贷业务层面上,即使增加了,也只不过是如代买国债、金融业务咨询等简单的业务。银行做的只是把自己的产品展示出来供客户选择,而并非是为客户量身裁衣,进行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投资组合建议。
(二)金融产品(包括理财产品)单一,且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推出合规的金融产品只有几十种,与世界各大银行两万多种金融产品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个人的理财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很弱。在金融产品的开发上,好的就一哄而上,缺少创新意识和特色,只是照搬照套,令顾客无所适从。
(三)个人理财服务对象门槛过高,缺乏适合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金融品种缺乏广泛的适应性。虽然近年来银行开拓的个人理财品种在不断增加,同时为不同的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但是能向大众普及的产品并不多,例如有些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起点需要达到5万元甚至10万元才能办理,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点也要在5万元以上,服务范围狭小,没有适用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四)商业银行提供的是金融产品,而不是金融服务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把产品的宣传单分别展示在架子上供客户任意选择,而缺乏个性化服务。因为客户不能单凭自已对一些宣传单上的介绍而全面了解这些产品的功能和效用,而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各种摆出来的理财产品,而是银行的理财人员在详细了解分析其需求后,再根据客户的特点来设计的个性化的理财方案。
(五)现有商业银行的普通员工和专业理财人员理财专业素质急需提高,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在目前商业银行中,很多银行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什么是“个人理财”,又怎样去开展个人理财市场的营销?有些银行理财人员只是经过银行内部挑选,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学习就直接上岗。而对于一些资深的理财专业人员又缺乏行业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约束,例如一些客户资料保密、产品风险提示等风险管制等。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六)部分客户个人理财观念不正确, 个人理财市场有待培育
由于国内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客户对风险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许多顾客在很大程度上把理财等同于发财,只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营销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预计(设计或宣传)收益率与顾客的实际收益率差距很远,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客户不在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二、关于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建议
(一)加强对客户需求的调查研究,寻找和开发市场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26万亿元,储蓄余额达到14.23万亿元。在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四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曹文,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问题凸显)。这说明了我国目前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社会需求很广泛,越来越多的普通客户渴望得到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一站式”服务。但是现在中资商业银行一般都和外资银行一样,把着眼点放在20%的重点客户市场上,而把80%的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忽略掉。外资银行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他们所拥有的网点资源、经营金融业务品种范围等条件的限制,而这正是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优势。根据以上的调查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城市大部分家庭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家庭都有数额不等的储蓄存款。如何对这些存款进行保值、增值、投资和理财?这是客户和中资银行须共同考虑研究的。中资银行要实现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转变,就绝不能对中低端客户 “一弃了之”。反而,更应该把它作为重点开发的市场。
(二)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对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
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大在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力度,例如大力开发一些“基金定投”的业务,让更多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参与其中。而对于一些中高端客户还可以细分产品以供客户选择,比如银行传统人民币理财产品区,外汇理财区,基金区,保险区等几大板快。这样使所有的客户就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目了然,便于选择。
(三)实行差异化服务,不同的客户配备不同类型的理财服务
首先,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讲,太多的产品会导致其不能选择而失去兴趣。银行理财人员可以针对每一款产品做个标签。这个标签从六个指标来评定该产品的特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加入门槛和成本、接受服务的便捷性和提供产品商的背景。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具有复杂性、虚拟性、未来性和风险性,但通过上述6个评价指标,基本上”锁定”了理财产品的特性,当然还有一部分产品特性只有市场和时间才能告诉我们答案。如此一来,客户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同时可以对不同产品加以优、劣势比较,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理财群体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只需要购买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就可以,有的需要对自己大笔资金进行理财规划,这时我们就需要实行差异化服务。一些单一的,小额的理财服务可以由一线或大堂经理代为解答,而一些大额的、复杂的、多种理财产品组合的应由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等高级理财规划师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服务了。
(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开发产品力度,增加理财产品种类,开拓理财渠道
1.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选择理财产品的开发方向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产品首先考虑的是市场需要,市场才是风向标,因为没有市场的产品设计得再好也没用。2.设计和开发理财产品要全方位地运用风险判断技术和收益测算技巧,要求开发人员对所有金融产品,对各类金融市场了如指掌,并能够进行综合运用,测试的程序也非常复杂。所以应该长时间地大力投入。3.银行除了自行开发产品外也可以加大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增加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渠道。商业银行由于受金融、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而无法开展一些业务,但却可以通过代销或代理的渠道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一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信托公司合作设计一些灵活多变的理财产品放在银行代销代售,从而填补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某些空白。由于现行的个人理财市场的格局是银行搭台、多家唱戏,但其主角仍然是银行,银行凭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以及快速的销售能力,会进一步加强其在个人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
(五)建设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理财品牌产品,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
1.各商业银行应开发和建设有特色的理财品牌产品,防止产品同质化现象,增加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顾客。2.从整体发展趋势看,今后的理财品牌将会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创新能力强、产品差异大、服务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成熟品牌,包括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中国银行“中银理财”等;第二层次是创新一般、产品差异较小、服务差异化程度较低的品牌;第三层次是投入有限、创新差、服务能力差的品牌。商业银行应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吸引和服务多层次的顾客,扩大顾客群。 3.在品牌建设中,商业银行应多运用公众媒体等资源传播和塑造品牌,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和营销。因为提供技术含量高、设计差异高、服务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对于提高品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整个银行业务转型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六)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壮大理财专业资格人员的队伍
与国内外的外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相比,国内中资银行的理财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具备专业理财资格的人员很少。要改善这种状况,应同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加强对目前在岗理财从业人员的培训。2005年3月,我国的《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现在已经有很多关于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的课程开办,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其在岗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第二,要求和支持鼓励理财经理层或业务骨干通过考试具备金融理财师(简称AFP)资格,少数优秀的已经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的,再去通过培训考试具备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资格,使整个理财队伍具备专业从业资格人员从无到有不断增加。尤其是要注重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注重理财类高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只有从业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技能,才能令客户信服,让银行为其理财。
(七)应加强理财从业人员和理财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行为或者说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和缺乏规管。因为个人理财产品严格来说是风险产品,而风险的承担者是客户,而现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一味强调收益保证,而在谈到风险时往往含混其辞,过多过高的承诺不符合金融产品的客观规律。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作出内部指引,从风险提示到产品设计再到收益说明,全面规范和引导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用规则和流程科学地防风控险。只有讲究理财的道德和诚信,才能令客户放心,并让其为自己理财。
(八)倡导正确的理财观念,追求收益风险均衡,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目前很多客户的理财观念只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背离了理财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还有些客户只是求安全,任何投资都不参与,只会把金钱长期放在一些风险低收益低的产品上,缺乏有效的理财配置。理财的真正目的是合理地安排资金,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达到人生的收支风险的平衡。
每个客户的理财目标不同,对收益和风险的追求都有不同。银行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不同的产品分配。对于一些保守型的客户应为他们提供一些存款型、保障型为主的理财产品,而对于一些投资型的可以为其配备一些基金、外汇或信托投资型的产品。对于一些长期投资的客户可以配一些中长线产品,对于一些短期投资型的客户则要为他们配些流动性强的产品,让客户各取所需。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家庭理财产品好不好?怎么选最正确?每一种投资工具和避险工具都既有它的长处,亦有它的不足。下面是对13种家庭理财产品进行罗列,以便让你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方法!那家庭理财产品怎么选最正确?请看具体介绍。
债券:收益高于同期同档银行存款、风险小;但投资的收益率较低,长期债券的投资风险较大。投资国债是免税理财之一哦!
存款:安全性最强;但收益率太低。定期存款不如货币式基金收益高(同样无风险)。
股票:可能获得较高风险投资收益,容易;但需面对投资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
基金: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便利;但风险对冲机制尚未建立。怎样买基金最划算?怎样买基金最省钱?只要注意分析基金的行业特点,分类特点,就可以平衡投资,风险尽量降到最低。基金收益也是免税的!
黄金/金币:最值得信任并可长期保存的财富,抵御通货膨胀的`最好武器之一,方便;但若不形成对冲,物化特征过于明显。
家庭理财产品选择
外汇:规避单一货币的贬值和规避汇率波动的贬值风险,交易中获利;但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普通国民还暂时无法将其作为一种风险对冲工具或风险投资工具来运用。
房地产: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利用房产的时间价值和使用价值获利;但也需面临投资风险。
寿险保障型产品:交费少,保障大,但面临中途断保的损失风险。
寿险储蓄型产品:强化避险机制,个性化强;但其预定利率始终与银行利率同沉浮。
寿险投资型(分红)产品:具有储蓄的功能,有可能获得较高投资回报,但前期获利不高,交费期内退保,将遭受经济损失。保险收益也免税!
家庭财产保险:花较少的钱获得较大的财产保障。
投资连结保险:可能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但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前期的投资收益并不高。
期权:有限风险无限获利潜能,但产品复杂,驾驭难度大,具投资风险。
p2p理财:收益高,投资门槛低,期限灵活,取现便捷等多重优点。
以上就是家庭理财产品的一些介绍,家庭理财产品多种多样,那到底哪样的才最好呢?还得看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银行理财产品是以商业银行作为发行主体,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最新银行理财产品基础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优势 ?
第一,银行理财产品是以商业银行作为发行主体,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度高;
第二,相对于个人投资人有更广的投资渠道和专业的投资团队;
第三,网点众多、系统先进、结算快捷,投资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直接由银行在客户指定账户扣收;产品到期后,理财资金会自动回到同一银行账户;
第四,卓越的组合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五,由专业人士提供理财咨询及顾问服务。
如何读懂理财产品说明书?
选定了理财产品,在准备购买之前,投资人要注意先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产品介绍的信息最为全面准确,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导致很多投资人难以理解,甚至干脆不去阅读。下面的一“率”二“权”三“期”法帮您轻松解读理财产品说明书。
“预期年化收益率”指什么?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等同于实际收益,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出现偏差,而“年化”的含义是指即持有满一年可达到的收益水平。比如,一款产品称18个月可以取得18%收益,折成年收益来讲为12%。
什么叫“终止权”?
多数说明书中会写明银行单方面拥有提前终止权,相当于投资人卖给银行一个期权。因为关系到投资人放弃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资金投向的权利,因此投资人在卖出期权后,享受到比无银行提前终止权的'同类产品高的收益率,高出的部分实际上就相当于期权费,需要审慎考虑其中的代价。
提前赎回分为几种情况?
关于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一般分两种情况:一是投资人不具有提前赎回权力;二是客户可以提前赎回,这种赎回权利还进一步细分为随时支持赎回和只可以在某一规定时间的赎回。
提前赎回需要支付费用吗?为什么?
提前赎回都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到期保本或保证收益的条款。如果这笔费用的成本过高,甚至超出了此段投资期的投资收益,建议投资人慎重考虑。若确有提前赎回需求,可以看说明书中产品有无质押贷款条款,这样可以保障产品的稳健运行,也满足了不时之需。
什么叫“产品期限”?
产品期限是产品的收益期,即起息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天数,一般以天、月、年为单位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
什么叫“募集期”?
募集期是从开始认购日到结束认购日,一般产品结束认购日的次日为成立日(也称起息日)。例如,某产品9月15日至19日是募集期,9月20日成立,那么从20日起该产品才会正式起息。银行在募集间一般只计活期利息。
“到期日”和“到账日”的区别是什么?
要特别注意的是理财产品到期日不等于是投资人资金到账日,到账日一般是在到期日之后的第2至3个工作日(注意:休息日不包括在内),通常在说明书中以(T+2)或(T+3)标明,到期日与到账日期间理财资金是不计息的。
如何按照收益类型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
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类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类产品。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又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如何按照产品存续类型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可分封闭式产品和开放式产品。与基金类似,开放式产品是指理财产品总体规模可变,投资人可以在产品的存续期内定期进行申购或赎回的理财产品。封闭式产品是相对于开放式产品而言的,是指理财产品规模、期限确定,并且产品存续期内一般不可以进行申购或赎回的理财产品。
如何按照产品期限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超短期理财产品、短期理财产品、中期理财产品和长期理财产品。超短期理财产品类似于活期存款可以随时申购赎回,按惯例,短期理财产品期限在3天-6个月,中期理财产品期限6-12个月,长期理财产品期限1年以上。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一、理财产品的发展:
2002年,第一个理财产品推出;2005年,第一个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推出。
2005年12月起,允许获得衍生品许可证的银行发行股票挂钩和商品挂钩产品,以及后来的权益挂钩、项目融资、新股申购、QDII。
当前主要的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1、货币型理财产品:
(1)定义:主要投资于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如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债等。
(2)特点:投资期短、资金赎回灵活、本金/收益安全性高
(3)风险:低风险
企业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有审批。
公司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例题:货币型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是()
A 信用风险高、流动性风险小 B 信用风险高、流动性风险大
C 信用风险低、流动性风险小 D 信用风险低、流动性风险大
2、债券型理财产品:
(1) 定义:以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为主要投资对象
(2)特点:产品结构简单、投资风险小、客户预期收益稳定
(3)投资方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
(4)效益及风险特征:风险低
风险来自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举例:银行人民币债券理财计划,一个月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预计年收益率2.62%
例题:债券型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是()
A 投资风险高、收益高 B 投资风险高、收益低
C 投资风险低、收益高 D 投资风险低、收益低
3、信托类理财产品
(1)基本概念:投资人委托信托公司按投资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业务。
特点:以信任为基础;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分开;经营方式灵活;信托财产经营独立性;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受托人不承担无过错风险;利益分配据实际业绩。
种类: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资金、动产、不动产信托
(2)投资模式:贷款类银行信托理财产品
银行将募集来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
(3)风险:信用风险、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
① 表外业务,风险完全由投资人承担。
② 委托人的收益上限是贷款利率,信托公司还要收管理费
③ 一般难以提前终止。
(4)举例:
例题:理财客户购买信托产品时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
A 项目主体风险 B投资项目风险 C 汇率风险 D 信托公司风险 E 流动性风险
4、新股申购型理财产品
(1)背景: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巨大价差
(2)收益率的影响因素:
中签率、上市首日涨幅;其他因素(闲置资金的使用)
(3)增强型新股申购理财产品:
空闲时间投资于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
(4)风险:系统性风险(新股不败?)、流动性风险(网下申购3个月锁定期)
举例:
例题:某客户是中低收入者,风险承受能力低,适宜他的理财产品是()
A 债券型理财产品 B 外汇挂钩类理财产品 C 股票 D 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
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概念
运用金融工程技术,将存款、零息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与金融衍生品(远期、期权、掉期)等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种全新金融产品。
普遍存在流动性风险。
例题:关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适当运用结构性理财计划可以规避所以风险
B 小额资金无法借助结构性理财计划进入衍生品市场
C 结构性理财计划产生的收益要缴纳利息税
D 以上全错
三、主要类型:
外汇挂钩、股票挂钩、商品挂钩
四、外汇挂钩型:
1、通常,挂钩的一组或多组外汇的.汇率依据东京时间下午3点整在路透社或彭博社相应的外汇展示页中的价格确定。
2、期权拆解:
看好/看淡、区间式投资,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触及点
(1)一触即付期权:
挂钩外汇在期末触碰或超过预先设计的触及点,买方可得到约定的回报率;否则可能获得最低回报(可能为零)。
(2)双向不触发期权:
挂钩外汇在整个期间没有触及原来设定的触及点,买方可得约定回报;否则可能获得最低回报(可能为零)。
3、风险
流动性风险、集中投资风险、保本的机会成本风险、本金风险、汇率风险、提前终止的风险、未能成功认购的风险、投资者自身状况风险。
例题: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内含的衍生工具是()
A 期权 B 期货 C 互换 D 远期
五、利率/债券挂钩型
1、产品收益率取决于产品结构和利率的走势
特点:收益不高但非常稳定,一般期限固定,不能提前支取。
2、挂钩标的:
(1)LIBOR:隔夜、7天、一个月、3个月等
(2)国库券:3个月、6个月、9个月
(3)公司债券
例题:关于外汇理财产品论述错误的是()
A 目前我国银行推出的利率挂钩型外汇理财产品能保证本金100%的安全
B 收益固定型个人外汇存款的期限会变动,可被银行提前终止
C 个人外汇理财产品的客户要想获得高收益则要承担高风险,有时甚至是本金损失
D 结构性外汇理财产品也被称为存款,亦即没有投资风险
六、股票挂钩型:
1、概念:挂钩股票、一篮子股票、指数、一篮子指数等
分类:本金保障型、非本金保障型
2、挂钩标的
(1)单只股票
(2)一篮子股票
3、期权拆解
(1)认沽期权:在到期日之前,根据比率出售相关股票等
(2)认购期权:在到期日之前,根据比率收购相关股票等
(3)股票篮子关联度:正相关、负相关
七、QDII
1、合格境内投资者
2、挂钩标的:
(1)基金
(2)交易所上市基金ETF
八、挂钩型理财产品的风险:
1、挂钩标的物的价格波动
2、本金风险
3、收益风险
4、流动性风险
例题:下列不属于影响结构性理财计划的经济因素的是()
A 失业率 B 经济增长率 C 理财目标 D 通货膨胀水平
九、银行代理理财产品的分类:
1、基金:
银行可以作为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代理人,在银行可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修改分红方式和定额定投业务。
封闭式基金,三个月内要募集完成批准募集金额的80%.
开放式基金没有金额限制
(1)开户
(2)认购:在募集期间申请购买,费率比申购低
(3)申购:在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开放日申请购买基金
T日申购、T+1日增加权益并登记、T+2日可赎回
申购采用“未知价”原则,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标志计算
定期定额申购
前端收费、后端收费 – 只针对申购费,和赎回费无关
(4)基金赎回:剩余份额不得低于最小剩余份额(1000份)
赎回原则:先进先出
(5)转换:同一基金公司内转换
(6)基金分红
(7)流动性及收益
① 货币市场基金类似“活期存款”,流动性好
② 基金收益来源:证券买卖差价(资本利得)、红利收入、债券利息、存款利息收入
③ 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基金的基础市场即投资的对象产品、基金自身因素(业务能力)
收益排行: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货币市场基金
(8)基金的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例题: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来自()
A 波动率提高 B 证券买卖差价 C 红利收入 D 债券利息 E 存款利息收入
✦ 理财产品的自查报告 ✦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异常火爆,一是有远高于定期存款的收益率,二是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而当下,很多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印象也是:低风险、收益率高于定期存款。这种印象总的来说没有错,但银行理财产品绝不是垂手可摘的牡丹。在过去的一年里,多家银行爆出的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门”、“负收益门”事件就是最好的警示。
投资者要明白,理财产品的稳赚只是传说,有的理财产品到期时,有可能得不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连本金也不保。
2募集期藏有玄机,理财收益会被“摊薄”
通常情况下,银行一般会声称,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募集期和清算期不享有收益,是按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的。如果投资者买入时间较早,而该产品的募集期和清算期又比较长,那么实际收益率就会被拉低。
比如某商业银行推出的一款预期收益率高达5.5%的1个月期限理财产品,从9月26日开始销售,10月7日才结束募集,10月8日起算利息。也就是说,购买的这款产品,空档期是12天。这10多天的空档期,可不就“摊薄”了购买者的实际理财收益?
随着银行间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加大,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水涨船高。很多银行都竞相推出收益率“诱人”的理财产品,如某商业银行一年期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达到15%左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达到其承诺的收益率,因为预期的收益率并不等于实际到期的收益。
理财专家提醒,选择银行理财产品,不要光盯着收益率。实际上,许多产品由于存在着“猫腻”,投资者最终到手的收益,并没有宣传时说的那么多。
在产品说明书中,我们经常能看到相关的风险评级,如中信银行一款产品就在说明书中显示为PR2级(稳健型,黄色级别),其实都是银行自己给自己评定的,并非是第三方机构评的,意义并不大。
不仅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本身不可靠,而且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必须进行的投资者风险测评,不少银行也在走过场。
尽管银行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在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和合同上,对风险提示做所谓表述,但是那些风险说明由于太专业甚至充斥着各类专业术语,对于投资人并没有多大价值,普通人也看不懂。
记者在查询了众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后,发现尽管很多说明书长达十几页,但是对于产品的本质风险揭示甚少,大部分是营销性质的语言,而非客观的深度分析。
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直接与产品的风险挂钩。投资者在看产品说明书时,必须关注资金投向。
如果资金投向为债券回购、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这样的理财产品风险就低;如果资金投向为二级市场如股票、基金等,这样的理财产品风险偏高。
在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里,某些设计条款明显偏向银行,把投资者的收益“榨干吸尽”,投资者要当心这样的理财产品,尽量不去触碰。
比如,在某些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一概规定“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在银行渠道里,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都是银行自发的,但也不排除银行作为代理销售其他的理财产品。
如某些银行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明确写着“银行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这样的声明。银行只承认是代理、委托关系,若出了事,它不负责。
9超高收益往往是“镜中花水中月”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无论是否能够读懂复杂的产品说明书,高收益率都是很大的诱惑。
目前结构性产品多为保本、部分保本或非保本的浮动收益型产品,由于触发条件等的严格限制,超高收益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沦为银行营销的噱头。
与明面上的手续费相比,银行理财的“隐形费率”问题更为突出。多家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显示,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计算公式为“理财计划预期投资收益率-理财产品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等费用”。
延伸阅读:
一、避重就轻,信息披露不完整。
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往往只强调收益,刻意淡化风险。产品说明中关于风险的表述有大量专业术语,普通用户很难看懂。不披露或者选择性披露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资金投资用途不明、收费项目不明、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是很多理财说明书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投资者,对哪些投资方向不明的银行理财产品最好不要碰,尽量选择像房易贷这样定位信息中介,把借款人所有信息都不打马赛克,让投资者自己的分析投资风险,得出客观的投资决策,并且每笔借款都公示资金走向的理财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二、预期收益代替实际收益。
用户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因此,高收益也成为了银行宣传理财产品,吸引用户眼球的一个撒手锏。为了吸引客户,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刻意夸大收益,不少工作人员在给客户讲解时,也会口头保证预期收益。银行会在宣传中强调此前发行的同类理财产品均达到预期收益,令客户对收益产生心理预期,把预期收益当作是实际收益。而实际情况是,有很多结构型理财产品都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有的甚至本金都亏损。
三、“霸王条款”赚取超额收益。
在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有些条款明显偏向银行。如,某些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说明书中会规定 “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为8%,但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10%,那么多出的2%就归银行所有。
而且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如果发生亏损,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风险,但是产生的超额收益却归银行。用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尽量远离这些带有“霸王条款”的产品。
另外,消费者还要看清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条款。在银行售卖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是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合同上也会印有银行的标志,但合同与银行无关。
[银行理财产品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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