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5-02-17

最新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精品10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县供水应急预案(精选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1

为了确保我镇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各村要加强春节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重要性认识,加强各供水工程人员值班值守。安排供水管护人员对各供水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确保供水工程正常运行,保证节假日正常供水。

二、成立供水保障应急小组

成立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邱生洪任组长,分管领导王晓华任副组长,水利站干部、各村书记(主任)、管水人员为组员负责小组日常工作及联络。各村应在公告栏及村委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

三、处置机制

(一)预警机制

1、建立千人以上村级水厂、供水矛盾历来较为突出水厂、存在重大旱情隐患水厂的联络人制度。

2、春节期间镇水利站、供水单位要摸清供水工程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

3、春节期间镇水利工作站于每天15:00前上报当天当地供水保障情况并预测第二天供水预期情况,同时根据预测情况开展相应预防工作。

(二)报告机制

1、对水厂供水突发事件,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必须客观真实。镇水利站及各村委会对饮水突发事件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可采取措施等做好记录上报工作。

2、镇水利工作站将在镇相关网站上公布春节期间值班电话,同时明确专人负责盯紧本辖区内“e三明”、值班电话、邮箱等投诉信访案件。一旦接到投诉信访,各村要立即问询核实,启动应对措施。

(三)处理机制

遇到水厂突发事件,根据“属地为主”原则,当地要指派专人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处理。

1、各村应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预警措施,遇到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响应处理,并做好记录上报工作。

2、各村接到缺水报警电话后,应及时组织供水管护人员到现场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同时在24小时内向镇水利工作站和镇党政办上报险情。

3、镇值班人员接到缺水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派技术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提出处理方案。

4、遇到建制村连片缺水或缺水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应向镇党政办上报险情。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2

为确保县城(南白、龙坑)供水安全,解决因低温凝冻灾害造成的供水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停水时间、缩小停水范围、降低停水损失,保证县城正常供水,想方设法最大程度地降低低温凝冻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县城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特制订如下供水防冻应急抢险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冬季气温过低或冰雪天气极大影响县城正常供水,根据实际情况,由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报上级应急办,各抢险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文荣毅任组长,各副经理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殊情况离开城区1天以上要书面向组长请假并明确其授权代理人。成立6组应急抢险小分队(每组5人以上)和管线巡查组(3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三、材料、设备的储备及预防措施

(1)水厂部分:

1、水厂要准备好大量的防寒防冻物资,包括草袋、食用盐、防冻液、电热丝、石棉保温材料等;

2、对厂区内的加氯加药管道、生产用水管道、闸阀等易受冻部位用保温材料进行包裹覆盖,确保各类设备的良好运行;

3、针对冬季特点,合理调节水处理工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4、对水泵、泵房进行防腐保温处理,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5、24小时值班备勤,人员和设备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管网部分:

1、安装公司保证库房储备足够的抢修所需常用材料;

2、备好发电机、焊机、风镐、水泵等抢修必备设备;

3、展开拉网式普查,维护闸井、表井、阀门、确保大小管道安全畅通;

4、公司的4台抢修车必须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证抢修的需要。

(3)水表部分:

1、营业所保证在任何时间都能领到抢修所需常用材料;并保证足够的水表储备,满足各种可能出现的水表更换需求。

2、展开拉网式普查,通过短信、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醒用户采取防冻措施、确保水表正常运行;

3、营业所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抢修或更换水表及时到位。

四、信息传递

办公室和客服中心24小时负责各方面水表冻坏、水管冻裂和各种报漏信息,值班人员对受损地点、漏水状况和报告人电话等作好详细纪录,及时经信息反馈至分管副经理,重特大事件及时报告公司经理。

五、现场组织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

一、二级抢修要有分管生产副经理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

六、抢修时限

供水管网抢修按公司对外服务时限承诺要求处置;水厂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水表冻坏要求在24小时内更换;用户进户水管的地面部分要求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进户水管的墙面部分要求在48小时内修复(如天气恶劣则待施工条件许可后开始施工)。

七、应急措施

管网抢修时间超过24小时且停水范围较广的,由公司抢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用临时供水措施,通过开启消火栓或申请消防车免费为停水区居民送水等措施。

八、应急预案终止

应急预案的终止应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和对供水的影响程度由抢险领导小组批准,由抢险小组组长宣布终止。

九、应急预案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各部门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不畏困难、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3、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4、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分队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防冻抢险所需车辆、设备和材料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十、资料的归档和总结

冬季供水防冻应急抢险处置完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出具处理总结报告及整理归档资料。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和结语。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电话记录、巡查记录、现场照片、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等。

护送。

4、后勤组切断一切电源。

5、疏散组和后勤组疏散人员和物资到安全区域。

6、救护组发现人员伤亡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必要时联系110、120,采取抢救措施。

防范措施

1、各班组织好安全监督小组,选好小组长,要求各小组的学生互相监督,以使所有学生严格履行安全公约。

2、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水、火、电、交通、饮食、文化娱乐、迷信、赌博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救、自律安全意识,促使学生自觉遵守。

3、教育学生无家长带领不得外出游泳,严禁到深水塘、水库等深水处洗澡,雨天不外出。

4、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安全防险责任书》,明确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暴风雨天气要听从应急小组指挥,配合学校的应急预案,实施安全转移、护送学生的任务。

6、与周边村庄、小区联系,请他们帮助做好学生安全防险工作。

7、学校安排假期值班,随时了解假期的安全防险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对以上汛期安全管理目标,学校随时检查。属玩忽职受,措施不得力,导致汛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供水安全事故,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事故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提高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水利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县府办联系水利工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街道)、县国控集团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助专家组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助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应急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暴雨、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供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政府做好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林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卫生监测,负责农村遭受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按职责对饮用水源进行应急监测及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应急、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建设、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

5、各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国控集团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指示做好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领导小组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利部门提供影响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是农村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市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研判,经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向全乡镇(街道)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公告。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在2小时内向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Ⅰ级响应邀请市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响应由上述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开展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国控集团要把供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市申请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县卫生健康局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具体按照《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新闻媒体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供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开展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国控集团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部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属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新闻媒体适时报道事件有关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国控集团和专家进行会商。

县应急领导小组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

2、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国控集团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国控集团下属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3、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单位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乡镇(街道)应急机构研判后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件发生地群众、统管单位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国控集团要相应成立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县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水利、应急、消防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国控集团和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应向上级指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国控集团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4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村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 应急机构及职责

(1) 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5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市城管、水利、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供水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供水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三)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水;

2、学校、医院用水;

3、重点工程用水;

4、宾馆酒店用水;

5、重要园林、绿地用水;

6、一般工业、建筑业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区;

2、市委、市政府办公区;

3、学校和医院;

(五)在供水应急期间,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xxx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为保证城市供水,调用农业等其它用水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水利、城管、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订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水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2、供水应急工作方案;

3、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储备和调度;

4、供水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制度;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

(三)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核定重点单位供水调度方案;

2、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供水应急公报;

3、编制全市供水应急抢险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供水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4、监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5、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职责

1、建立内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供水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设立企业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发生Ⅳ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如:地震、洪灾、严重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含: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等,导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或导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

1.4.1 Ⅳ级(一般)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1.4.2 Ⅲ级(较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1.4.3 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

Ⅱ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4.4 Ⅰ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未恢复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涉及本辖区的Ⅰ级预警供水突发事件。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供水企业的行内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供水企业组成。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普洱市各县(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供水企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递补增加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应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应急期间,市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领导带班,应急值班电话:xxx。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临时任命。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4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4个现场工作小组,即:供水抢修组、监测评估组、医疗救护组、污染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市场维稳组、对外工作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置组。

2.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相应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1.6事发地供水企业

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抢险装备,负责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有关应急工作。

2.2应急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挥和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协调跨地区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等。

(4)协调市级有关部门、部队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5)负责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2.2.2应急办工作职责

(1)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4)承担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5)对各有关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有关应急工作任务。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政府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与市直其他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请求省内外有关部门的技术、物资支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境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开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泊防洪规划、涉河工程建设等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全市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库备用水源流量的监控,及时与省水利部门联系;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好供水应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指导各区及建设业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验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设施齐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供水计划;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险和紧急情况下的群众转移疏散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普洱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应急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救灾信息。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通信企业,负责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体育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县(区)两级学校开展供水安全检查,督促各学校疏通内部供水管网;组织开展全市有关学校师生供水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发生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抢险救援队伍行进路线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9)市财政局:保障必要的经费开支,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10)市自然资源规和划局: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随时提供有关情况。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专家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及时报告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导配合供水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

(13)市商务局:负责从商场、超市、菜市场调配(征用)事发区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装水、矿泉水、蔬菜、猪肉等物资,组织协调应急区应急物资的供应,并行使管理职能。

(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应急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水源水和自来水水质监测和水质卫生安全评估以及数据收集和汇报工作,加强预防疾病流行监控工作,参与事故卫生技术调查工作。

(15)市外办:负责处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事宜,负责接待、协调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件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件发生,负责应急期间的物价监控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上级指示,参与协助应急处置有关工作,主要负责营救遇险群众、转移重要物资、协助参与工程抢险、排险以及城市应急送水等城市应急供水任务,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事件受灾区的正常生活。

(18)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做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况资料。

(19)普洱供电局:负责所辖供水设施的供电安全;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城市供水应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应急措施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恢复;负责保障事故地区和供水系统电力供应;用户供水设施、电气设备、供电线路突发故障时,供电局有关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用户进行抢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度过难关;协助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21)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同时,按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各县(区)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指挥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4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展开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划定事件现场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现场处置,组织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职责详见附件3。

3、预测预警

3.1预测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执法、环保、水利、卫健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县(区)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范围内设施监控,确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对有关可能导致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2预警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影响的范围,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级别对应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Ⅳ级为最低级别。

3.3预警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根据紧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Ⅰ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Ⅳ级、Ⅲ级预警由市突发供水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4预警措施

3.4.1Ⅲ级、Ⅳ级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有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控;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4.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和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5 响应准备

(1)做好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供水的思想准备。

(2)做好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应急供水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应急供水责任人、应急供水队伍和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专业机动抢险队和应急供水服务组织的建设。

(3)做好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旱损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水库、堤防、涵闸、泵站、输配水设施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做好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应急方案。对昆明自来水集团供水范围内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个供水片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相应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供水物资,合理配置种类,在供水突发事件易发重点区域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

(6)做好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的运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及下达。

(7)做好城市供水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设施、查预案、查物资及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城市供水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6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

4.1.1 响应条件

(1)Ⅳ级(一般)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②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的。

(2)Ⅲ级(较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Ⅱ级(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

②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②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1.2 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请求扩大应急。市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给予应急处置指导和支持。

(2)Ⅲ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办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市政府或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接管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动供水企业、属地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帮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I级响应措施: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供水状态,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接受省指挥部统一指挥,上移指挥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按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停止供应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关闭相关给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供水企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任何公民均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供水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城市供水企业在发现或接到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紧急,可先采用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事发地供水主管部门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迅速了解和汇总相关信息,甄别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与发展趋势。在发生1小时内由事发地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

市应急办接报后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若确认为特别重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4.2.2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处置

(1)信息共享和处理原则。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迅速、准确和直报”三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应主观臆断;

③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报告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共享和处理内容

①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市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应判定事件类别和级别;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1小时内指令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②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根据市应急办的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④市应急办应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赶赴事件现场。

⑤可能或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时,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时通报相邻省(区)。

可能或发生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相邻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可能或发生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的,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通报相邻地区。

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外事办、台办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1)突发供水事件的评估

①评估内容:明确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确定突发事件的级别;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控制突发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评估步骤:通过对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地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应急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2)突发供水事件的确认。Ⅰ级供水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Ⅱ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Ⅳ级和Ⅲ级供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确认。

(3)先期处置措施。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供水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县(区)的,要及时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2扩大应急

(1)Ⅳ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Ⅳ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协助。

(2)Ⅲ级扩大应急。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报告,达到Ⅲ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①成立市指挥部,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

②市指挥部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指导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③发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④对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指示,责成市级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参加处置工作;

⑥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部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⑦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

⑧向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向周边州(市)通报情况。

⑨传达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

(3)Ⅰ级、Ⅱ级扩大应急。达到Ⅰ级或Ⅱ级突发供水事件标准的,事发地的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应超过2小时。同时,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Ⅱ级响应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在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引起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预案执行,启动《普洱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4.3.4紧急处置

(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接报后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②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③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

处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共同实施供水应急和紧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④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

时内写出事件快报,报送应急指挥机构,如情况紧急可越级上报。

(2)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当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应报请上级城市供

水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

4.3.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6人员防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根据不同类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抢险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之前,为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3.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如供水突发事件进一步升级,需要广大社会力量予以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力量动员范围、组织秩序、决策程序进行等,发动社会力量为当地群众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4.3.8信息发布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等。

4.4应急终止

4.4.1 应急终止的条件

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现场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有关危险因素己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己无继续的必要。

4.4.2 应急终止程序

(1)Ⅰ、Ⅱ级应急终止

①恢复正常供水后,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结束,或者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经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审核批准后结束;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2)Ⅲ、Ⅳ级应急终止

①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由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评估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评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由事发县(区)政府负责调查,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有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应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应急分工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6.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应急需要,快速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进入救灾现场,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市有关医疗机构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必要时组织动员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4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供水企业每年为应急抢险设备及演练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配齐抢险物资、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等,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抢险物资的供应。

6.5技术保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开展供水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市、县(区)政府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供水企业负责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技术人才、技术措施保障体系。

6.6宣传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和应急救援等信息,满足居民知情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供水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传播与供水应急有关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应客观、公正,并以正面报道为主。

7、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7.1.1宣传教育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公众应对供水突发事件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教育,普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1.2业务培训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供水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确保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措施准确到位。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预案演练

各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预案演练计划,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城市供水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供水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确保负责应急、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7.3奖惩制度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供水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或应急预案或有关应急实施方案,确保本预案各级预案相互衔接,应急工作高效协同。

8.2预案演练

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3预案编制和解释

本预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做好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系统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启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实施事故救援工作,确保在应急情况下公司领导、各职能科室(单位)、抢险救援人员能够各负其责、正确履行职责,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给城区供水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优质畅通用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各职能科室(单位)要按照本科室(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本科室(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的相应职责,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制。

1.2.2就地抢险。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就地负责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控制险情,严格按照事故响应等级进行处理,不得等、靠、延误抢险时间和抢险时机、推诿责任。

1.2.3应急救援要遵循“预防为主、全力抢险、团结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

1.2.4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通过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供水系统安全。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负责的供水区域内由于发生突发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公司成立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为应急预案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以及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到供水系统安全时,指挥部为应急时期公司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启动公司供水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置在有关科室(单位),作为遇有突发事件启动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时的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2.1.1指挥部的组成

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开展公司的应急救援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吴德芳

指挥部成员:

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应的成员立刻到位,当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地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经理担任。

2.1.2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置

指挥部设立供水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后,相应地改设在事故发生地,办公室成员相应增加相关科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部署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组织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建立健全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指挥管理体系;

(3)发生应急事件时,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预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

(4)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5)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系统恢复正常后负责关闭公司的应急处理程序;

(7)组织对公司重大供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统一对外报道、发送相关信息,核发事故通报。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司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公司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发生紧急事件时指导和协助开展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相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和上报工作;

(5)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

(6)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检查指挥部决策和指令的执行情况;

(7)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协调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8)指导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起草。

2.3要求

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针对科室(单位)工作职责和易发事故制定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和通讯工具,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在公司指挥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演练。出现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汇报公司指挥部,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协调工作。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供水节水计划科负责公司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水质检验科和抄表科负责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抄表科、稽查科、供水节水计划科、鸿达供水工程公司负责公司供输水干管及城区输配水管网的运行监测。

3.2检测网络

由水质检验科和抄表科人员组成水质检测网络,定期对公司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对用户用水情况进行调查监测。

4、应急响应要求

4.1总体要求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供水应急事件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根据险情相应启动应急预案。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力量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紧急供水、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情况报告

4.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领导,同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4.2.2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电话报公司指挥部,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规模和严重程度;

(2)紧急事件一经确认,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负责人汇报;

(3)发生紧急事件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送至公司指挥部办公室;

(4)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负责人应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和县住建、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③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的简要经过;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⑥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⑦需要公司和社会相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⑧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⑨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事件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取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城区大面积供水或区域供水影响严重;

(3)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生产设备毁损造成城区大面积停水;

(4)水厂净水设备发生净水药物严重泄漏事故;

(5)水厂、加压站因为突然停电造成机电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造成大面积停水或影响区域供水严重;

(6)传染性疾病爆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5.2应急响应程序

(1)重大事故发生科室(单位)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评估事故规模,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②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组织现场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护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给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公司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单位汇报后,立即报告总指挥;指挥部领导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预案,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召开指挥部的首次会议,宣布启动公司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迅速与事故发生地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各科室(单位)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讨论应急工作救援措施,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3应急救援

(1)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公司领导带队,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挥、指导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2)公司各科室(单位)在公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协助公司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5.3主要救援措施

(1)因供水设施损毁或水质污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入现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扩大化。

(2)水源污染事故,应立即停用现有水源,及时启用备用水源。已污染水源应及时在环保、卫生部门指导下,安全清排污染物;受污染地水厂构筑物应进行清洗消毒;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对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及时供水。

(3)对于大面积停水事故,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在最短的时间完成抢修工作。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在保障群众的基本饮水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抢修供水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供水。

(5)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首先对人员进行抢救、疏散与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同时,按照工作分工与程序,抢险救灾工作人员迅速对现场进行控制与处理。

(6)供水机电设施、设备遭受破坏而造成重大供水事故时,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维修调试,尽快恢复通水;同时,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展开调查,查明事情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为满足指挥部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公司指挥部应急指挥地点必须具备及时接受、显示和传递供水系统事故信息,接受、传递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的条件,必须确保与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讯保障

通讯保障工作必须保证应急期间指挥部与公司各科室(单位)通讯联络的需要,必须保证随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信息。指挥部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7、应急终止

7.1终止程序

应急程序的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应急程序的终止,并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7.2应急终止的后期工作

7.2.1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7.2.2有关部门和单位

(1)供水系统应急程序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供水系统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所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总结主要经验教训,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2)公司应急指挥部应对事故的性质、发生的原因进行确认,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对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组织、管路等工作和应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修改和完善。

8、培训演习

8.1每年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演练,必须达到使公司抢险单位和人员熟知应急抢险的程序和措施的要求。根据公司的发展变化要经常性地对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保证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公司供水系统应急预案涉及的各科室(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学习培训的工作。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8

一、组织指挥

学校供水应急防范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供水应急系统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

组 长:xx

副组长:xx、xx

成 员: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汇总和按程序报告,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通慧楼三楼事务室(电话:xxxx)。

二、 响应和处置

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学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

1、供水水质防范预案

(1)学校发生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学校领导,并同时向市卫生监察支队和教体局报告,报告的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班级、发病人数、主要症状。

(2)学校发生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应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动人员共同处置:

①校长统一安排、指挥调控;

②总务处事务室负责立即保护好现场和关闭进水总闸阀阀门,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饮用水;

③总务处服务部负责立即组织和提供全校师生员工可饮用的水,并准备好器具盛装饮用水,校医负责对提供的饮用水进行余氯比对和消毒;

④安全处、校医、班主任以及老师一起保护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并及时送患者去医院治疗和进行呕吐物、排泄物的检测;

(3)供水和相关人员在接受调查后方可离开。

(4)学校派人做好家长和全校师生员工的安抚工作。

(5)学校配合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的调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的采样工作。

(6)严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专业人员的建议做好预防饮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

②加强日常卫生工作;

③加强消毒和余氯比对工作;

④加强全校范围内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暂停集体性活动。

(7)每日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报告师生员工病例的恢复情况,新发病情况,并做好记录。

2、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供水抢修范围:学校校园内所有供水管网

(1)保证有足够用于供水管网的机械、设备、配件、器材,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供水管网抢修时限:20mm、25mm供水管网白天1小时内,夜晚2小时内;50mm白天2小时内,夜晚3小时内;500mm白天6小时内,夜晚10小时内。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镇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3、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民兵、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确定原则

Ⅳ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轻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Ⅲ级:一次发生5人以上饮水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Ⅱ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深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Ⅰ级:一次发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

(三)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由镇人民政府联系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取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应急响应

(一)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水源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供水阀门,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

2、立即对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分析;

3、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4、待水源地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供水。

(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乡镇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Ⅳ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Ⅲ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Ⅱ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赶赴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五)新闻报道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镇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发布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救治方案和现场事故情况,解除社会公众的恐慌,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援。

(六)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后勤保障组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物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二)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之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项专用。

(三)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四)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二)装备保障

根据财力适当配置应急装备与器材,满足应急处理的需要。

(三)交通运输保障

镇备小车和大货车各一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协调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四)医疗卫生保障

与县人民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五)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公安部门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六)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七)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可申请区政府解决。

(八)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十)建立备用水源

镇的备用水源为沱江供给,其供水规模及条件满足需要,水质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布应急措施,平时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普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二)培训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具备安全生产证照,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三)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竞赛演习,使人人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慌乱。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级供水公司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城市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为保证城市供水,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确保供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各类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遵循“实用、高效、畅通、完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一般事故由我公司统一领导部署解决,重、特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在上级的领导下进行。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1.4编制现状

xx供水有限公司现有1个供水厂,日供水能力为5000方,担负着城阳区南部4万人口的生产、生活供水任务,供水管网总长度30公里,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

1.5突发事件分类

(1)供电公司突然停电,造成所有水厂停电、停水。

(2)供水厂供水设施出现严重故障,长时间不能修复。

(3)单水厂出现停电,不能正常运行。

(4)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5)水源地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局部供水管网受到污染,造成管网水水质超标。

(7)传染病病情及汛期造成的危害。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供水有限公司管网覆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我公司应急领导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经理助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主任、客户服务部主任、供应部主任。

2.2供水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

牵头部门:生产技术部

参与部门: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供水厂、客户服务部。

3.运行机制

3.1预警机制

3.1.1加强水质保护和监测。公司供水厂要加强对一、二级水源的巡查,杜绝污染源渗入,要早发现、早处理;公司化验室要加强水质监测,增加化验项目、化验样点、化验频率,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污染事件的发生。

3.1.2预防管网爆裂事故的发生。一是督查室要加强巡控、对即将危害管网安全的区域要早发现、早处理;二是办公室要抓好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三是供水厂值班员要密切注意水压突然变化,早发现、早报告;四是供水厂抓好设备运行管理,确保不间断安全运行。

3.2报告制度

3.2.1总体要求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件进展定期限上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a、情况报告

对各类供水突发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b、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c、应急终止

公司领导或应急机构根据事故的处理情况终止应急,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分析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和造成的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2.2信息发布

停水期间和恢复供水后,公司要利用媒体或其他通讯方式向社会发布停水情况,做好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3.3应急处理

3..3.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供水,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龙源公司等相关部室迅速组织人员抢修,停水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3.3.2对于因长时间停电(2天以上)造成全市停水,请求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支援,启用自备电源,48小时内恢复供水。

3.3.3为防止因一个供电所停电造成全市停水,公司实现单厂单电,一个水厂一个供电所,供水厂负责协调供电公司保证有至少一个水厂有电。

3.3.4水源地遭至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发现后要立即停止供水,查找污染源,采取水质处理措施。不能对该水进行处理时,要排尽管网水,关闭污染水源井,启动有关部门的自备水源与自来水公共管网并网,并在4天内恢复供水。同时, 根据需要组织有关打井队开凿新水源井。

3.3.5局部管网遭受污染,生产技术部要立即根据该段管网流向,确定并迅速关闭有关阀门,客户服务部迅速通知该段用户停止用水,排清该段管网水并对该段管网冲洗、消毒、监测合格后,48小时内恢复供水。

3.3.6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病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我公司在病情发生期间,加强对职工健康检查,对水厂厂区及供水设施定期消毒,对感染病情的人员迅速撤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协调卫生防疫站加强水质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大汛期间,要加强水源井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入水源井,一旦污染,立即关闭该井,并在水质检测合格后重新启用。

4.应急保障措施

4.1加强值班制度落实,保证安全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4.2成立事故抢修队,分单双日轮流值班。实现抢修人员、物资、机械、设备四到位。

4.3因停电造成停水时,供水厂要协调供电公司加快电网恢复,尽快送电。

4.4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准备,严防地表水污染水源井,一旦发生险情,供水厂要立即行动,确保供水安全。

4.5针对恶意投毒,破坏事件,水厂和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巡视,严格控制外人进入,对一、二级水源要采取防护措施,化验员要加强水质化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5.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牵头部室和参与部室要结合自身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6.奖惩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部室和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对处置不当造成损失和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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